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推荐评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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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0‟55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71号)要求,现将2010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厅直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程序1、申报的标准条件。

2010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论文、任职期间聘用及考核等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和原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229号)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2、专业理论考试。

凡晋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中级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报名者须具备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对复印件的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

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定于8月29日。

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务必于8月9日—8月13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

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大人社发[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体系(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和考试工作。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考试部门要根据《2010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详见附件)和《大连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大人社发〔2009〕21号),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评审和考试任务,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评价服务。

(二)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

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认定政策。

一是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连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2010年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2010年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

昌州人才…2010‟41号关于做好2010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州职称办《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的意见》(昌州职称办[2010]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我州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其他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全州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申报评审自治州权限范围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

二、网上申报2010年自治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并继续采取网上采集个人信息、网上审核的形式进行。

各县市申报人员的网上审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和各县市职称办负责,州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审核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个人网上申报程序1、申报人员登录昌吉人才网(),访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2、申报人员选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类别,根据导航提示认真选择、填写各项信息;3、申报人员完成各项信息填写后,要再次认真核对个人所填报的信息,申报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有误时,可以自行重新登录进行修改,并仔细阅读《职称申报承诺责任书》,选择“同意”后“提交审核”;4、申报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职称办进行审核;5、申报人员可定期登录本系统,查阅申报材料审核是否合格;6、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以后,于9月20日后再次登录本系统注意下载打印《答辩通知书》。

(二)各县市职称办网上审核程序1、各县市职称办登录昌吉人才网(),访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系统”,选择用户类型,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2、按照导航提示进行查阅审核,并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他申报材料,逐项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各项信息是否属实;3、选择处理意见,完成信息审核;4、定期登录本系统,跟踪业务办理情况。

中石油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石油职称评审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直附属单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本次职称评审的政策依据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中油人事〔2008〕367号),以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二、评审类别1.拟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推荐到公司评审。

2.拟晋升专业化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对于集团公司实行专业化评审的物探、测井、机械、信息、安全环保、新闻(翻译、出版、图书档案)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初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直接推荐到公司职改办审查,公司职改办将审查合格人员直接报集团公司相应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3.拟晋升未实行专业化评审的专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各专业系列中级职称人员。

公司组建相应评审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副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进行答辩、量化评价,择优确定人选报集团公司审核。

三、时间安排1.2010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机关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领取《评审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评审表》分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分13页和8页两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8页)、《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8页)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4种格式。

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3页)一式三份;参评集团公司专业化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以及委托评审的石油化工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填写《评审表》(13页)一式两份;其他参评人员统一填写非13页的《评审表》一式一份。

请各单位根据本次职称评审参评人数自行领取《评审表》和《申报评审职称材料袋》。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7-29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10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和拟评审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内上报如下材料:(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三)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四)《评审表》主表一份(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五)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八)国家考试系列(专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九)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审查表》;(十)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十一)高级职称核准费缴费证明等。

四、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31日;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8月15日。

五、将物流专业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物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市(地)物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

物流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另行印发。

六、法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改由省卫生厅负责组建;授权省卫生厅组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原西医评审委员会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医学科学研究专业、畜产品工程专业、地方铁路工程专业分别纳入自然科学研究、农业和交通评审委员会;公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潍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授权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范围内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学历参评),中专教师、电大、职大教师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二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三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四是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问题,省人社厅规定:企业或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评聘政工师;五是申报乡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关于报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呈报单位不得跨地域、跨单位接受申报材料)。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5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 各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今年起,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因专业能力、业绩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或科研技术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职称

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职称

关于本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二、政策依据评审工作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沪绿[2004]90号),以及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依据。

三、申报对象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与管理、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与保护、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灯光)设计、环境保洁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一)学历资历1、正常申报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2)相关专业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的,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4)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转评已评聘工程系列及其它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和市容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和市容专业工程师。

在区县农村集体单位从事绿化、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满五年,且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评聘为农村集体单位园林绿化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转评绿化林业工程师。

市人职通字[2010]25号(2010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安排)

市人职通字[2010]25号(2010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安排)

晋中市人事局 晋中市教育局市人职通字[2010]25 号201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

一、指导思想1、坚持以人为本、尊师强教的原则,着眼于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着力营造优秀教师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氛围。

使评审工作有利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健康成长,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依据,把师德、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标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3、坚持“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强化以教师工作业绩为主的评价体系,发挥基层学校和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在评价教师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实行讲课、答辩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审办法。

公开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接受教师、学校、社会的监督。

二、评审范围普通中学,工读学校,普通小学、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各级教研室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师德考核合格。

3、提供与申报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校级领导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沪人社专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33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本市设立工程系列工业生产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所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岗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

对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条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对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须在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后获得以下奖项或成果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新教人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教人办〔2010〕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15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原则(一)严格执行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务。

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育部教人函[2000]6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组建(每届任期两年),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应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贵州省职称评定办法

贵州省职称评定办法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赤天化劳〔2010〕10号集团公司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371号)和《2010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黔人社厅函〔2010〕453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就集团公司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一)初、中级职称评审(工程系列)。

各单位对申报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二)高级职称评审(工程、经济系列)。

各单位对申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2010年8月转正定级的本科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理工科类)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生如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三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直接聘任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技术工作三年并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聘任为中级职务。

(二)申报高一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程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申报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关申报条件(见附件三、附件四),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填写评审表。

(三)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精神,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公需科目“创新能力建设”考试合格成绩,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中、高级需要72个学时,初级需要32个学时。

2010年职称评审文件

2010年职称评审文件

关于开展二0一0年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建筑施工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建字[2010]49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今年职称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建设工程专业和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材料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称评审项目2010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两个评委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两个专业组评审。

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分16个专业申报:具体为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结构、给排水、道路桥梁、城市燃气、暖通(供热通风与空调 )、建筑电气、园林、工程造价(预决算)、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管理 (施工管理) 、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限申报中级)、建筑装饰、测绘、勘察(岩土)。

建筑施工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分6个专业申报:具体为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建筑装饰装修、混凝土。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建设工程中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建设工程中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0]8号)文中的规定(资格条件可从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中获取)。

建筑施工工程中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建筑施工工程中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符合《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0]9号)文中的规定(资格条件可从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中获取)。

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高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高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可从江苏建设人才网职称评审栏目中获取)。

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一)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前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者可初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1)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4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为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我市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出发,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按照市委加快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的部署安排,结合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用才标准,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天津在高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评审政策2010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开展系列(专业)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市委“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要求,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向在重大项目和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建设中涌现的各类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对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和“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越级评审职称,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资历向重贡献、实绩转变。

2010年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0年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 4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保证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今年省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省辖市审批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情况(区分不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和超结构比例事业单位两类)于9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

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推荐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为了进一步扩大我省高评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省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重新推荐,原有专家库不再使用。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数量:省辖市、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它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三)报送时间: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省职改办。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问题鉴于我省没有组建船舶系列高评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26号)等有关精神,今年我省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由省职改办向交通运输部进行委托评审。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0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0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0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浙水人[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0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人〔2010〕3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方案(试行)》(浙人发〔2009〕66号)规定,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由考试和评审两个环节组成,目前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已组织完成。

为顺利开展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工作,现就做好2010年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坚持科学人才观,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按照中央和我省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开展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2、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准确规范。

对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对象自行填写,否则无效。

申报人填写、上报虚假申报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评审资格。

二、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凡符合国家、省有关职称申报条件和《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规定,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

其中,厅中评委负责厅属单位和在杭省直单位(含省人才中心)申报人员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和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推荐,厅高评委负责全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含)以上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2010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为全面做好2010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4月初起,至9月底结束。

大体分为五个阶段:1.安排部署阶段: 4 月2日至4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阶段:各评委会可根据各自工作安排确定本评委会开始受理材料的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各市州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日省直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3.评审例会阶段:6月5日至7月30日具体各评委会例会时间见《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44号)。

4.公示阶段:各评委会例会结束后2天内。

5.核准办证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年职称部署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

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吉人社办字〔2010〕44号文件的要求准时例会,并完成材料报批工作,任何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评委会例会时间。

二、受理申报要求(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

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鲁人社发〔2010〕48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0〕48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鲁人社发〔2010〕48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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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推荐评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推荐评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
(一)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原则上应为在职在岗的、符合广西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人事档案存放在我院区人才市场托管处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

(二) 申报系列必须与其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对于因工作需要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兼职的专业技术工作量要求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方可申报。

(三) 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专业技术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 本年度的评审、任职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均从取得现任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五)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人员,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 为配合全区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学校鼓励原已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保留原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申报第二职称。

所申报的第二职称按相应的系列、职级条件要求进行评审。

(七) 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申报人员请到OA网上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盖章并于2010年10月30日前附相应证件到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八) 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但无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编制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评或晋升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
(一)在区外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我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
1. 到后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重新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填写《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由相应职改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

2. 到后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职称系列或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上应有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以下相应要求(教师系列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经过教师岗前培训),不需进行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其中在高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原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
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在OA网上下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填写一式2份,并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相应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各职级破格条件的,可申报破格晋升(需提交破格专题报告)。

五、论著和科研成果的鉴定
根据全区高校职信息化评审业务培训会议精神,今年自治区教育厅评审的各系列(高校教师、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需要论文(著作)专家鉴定意见。

六、考核、推荐
(一) 各单位要根据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在考核中要强化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检查评比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专门考核,评定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职务资格(考核结果要体现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

对于教学工作的考核,各单位要成立教学工作考评小组,必须在组织专家听课、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检查教学材料的基础上进行。

注重考察申报人掌握现代教育思想、现代教育观念、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的情况,注重考察申报人在
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法研究、实验室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公平合理地评定申报人在教学工作方面所达到的等级并在表格的相关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以加强监督,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公示材料包括: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的时间为5~15天,在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职改部门或公示单位反映(对匿名电话或匿名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经核实,申报者的主体申报材料如各类证书、论文等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的,两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其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况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经公示后的材料,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如:“经公示,无异议”),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能推荐评审。

(三)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经单位考核审议同意后才能推荐评审,各学院各单位不同意推荐的或在审议推荐中同意票数不超过一半的,均不能推荐到相应系列的评委会评审。

七、关于启用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的说明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文件的要求,今年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用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可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安装后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电子档案),录入完成后生成上报文件拷贝至移动盘连同相关原件报送各单位审核。

八、收费标准
按桂价费字〔2006〕115号文件规定:高级(含正、副高)评审费380 元/人·次;中级评审费230元/人·次。

初级评审费150元/人·次。

九、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要求:
个人准备、申报阶段:9月30日之前完成,学院评审:10月15日。

高校教师资格证只差技能考试没通过,且已经报名参加9月份考试的老师,也可先先申报助教。

附件: 1. 201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职改办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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