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委托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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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监理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须延期,就监理工期延期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双方原则同意继续按原合同执行,监理工期延期一年(12个月),监理工期从

年月日延期至年月日。

二、年月日本工程若尚未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期自动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承诺不再增补工程监理费用。

三、根据原合同第页第条款双方同意监理工期延期一年的费用以

平方米,每平方米元计取监理费用。

四、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工程监理备案工作。

五、乙方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承诺监理资料满足本工程竣工备案要求。

六、其它按原合同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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