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网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整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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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 (1)
1.0范围 0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职责要求;明确了项目文件归档、项目档案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管理及项目档案验收的基本方法。 0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续建的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0
2.0 规范性引用文件 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标准。 0
3.0 术语和定义 0
4.0 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职责和要求 (1)
5.0项目文件的归档 (2)
6.0 项目档案的整理 (4)
7.0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 (5)
8.0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5)
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网工程 (26)
竣工资料档案整理细则 (26)
1.0总则 (26)
2.0基本规定 (26)
3.0文件归档类别和项目竣工文件分工 (27)
3.1项目前期文件 (27)
3.2项目工程管理文件 (28)
3.3项目竣工文件: (29)
3.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31)
3.5项目竣工文件整理、归档的责任 (32)
3.5.1依据 (32)
4.0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 (33)
5.0项目竣工文件的立卷 (37)
6.0项目竣工文件的归档与验收 (43)
7.0附录——文件清单 (44)
附录——线路、站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一览表 (89)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山西天然气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及今后的改扩建工作。
本标准是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规范,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家档案局、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0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职责要求;明确了项目文件归档、项目档案整理、保管、利用、信息化管理及项目档案验收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续建的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2.0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标准。
GB/T 1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7678.1 CAD 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DA/T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42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文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GB/T11822-20002.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
3.0 术语和定义
3.1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3.2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3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3.3.1项目施工文件指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
况的文件。
3.3.2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3.3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4.0 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职责和要求
4.1 山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档案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项目建设单位在与地质勘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签订勘探、设计、施工及采购、服务、技术等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提交项目文件范围及相应职责,提出文件的质量要求、整理标准,提交套数、提交时间等要求。
4.2 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4.3 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确定项目档案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
4.4 项目档案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项目建设单位应从项目开始筹建就建立档案工作,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4.5 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备适应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各职能部门也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4.6 各参建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或合同规定,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4.7 档案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应适应项目档案工作的需要;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档案专业和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专业知识。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项目应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8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以档案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各参建单位档案部门或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