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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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设备管理办法

2008-09-17 发布2008-09-17 实施

分包工程设备管理

办法

运营管理标准

C/BD 1604-2008 第1页共7页

中国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日期:2008-09-17

目次

1 总则

1.1 目的

1.2 范围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资产设备管理处职责

2.2 项目部职责

2.3施工分包单位职责

3 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

3.2 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检查

3.3 施工过程中对设备的监督管理

3.4现场施工设备的撤离

4检查和考核

附表A 分包工程设备进场(离场)申请表

附表B 分包工程设备动态台帐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对分包工程现场施工设备的管理,明确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设备管理的要求,保障项目施工设备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设备管理和监督。

2管理机构与职责

2.1资产设备管理处职责

2.1.1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包工程设备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分包工程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2.1.2 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单位、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项目部职责

2.2.1建立项目部设备管理体系,明确项目部设备管理业务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公司直管项目部须报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

2.2.2 认真执行公司分包工程设备管理规定,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对施工设备管理的具体要求;

2.2.3 负责建立项目部各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设备动态台账;

2.2.4 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设备使用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5 参与项目分包单位施工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施工分包单位职责

2.3.1负责建立本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管理业务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并报项目部备案;

2.3.2 负责本单位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检查,满足现场使用和安全的要求;

2.3.3 负责建立本单位现场施工设备台帐,并按要求报项目部;

2.3.4 负责本单位现场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3.5 按照项目部设备管理工作的要求,负责本单位设备入场、撤离现场的申报和日常设备使用检查等情况的上报;

2.3.6 配合项目部做好现场施工设备的检查工作。

3 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

3.1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

3.1.1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项目部设备管理体系,明确项目部和各分包单位现场设备管理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公司直管项目部须报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各分包单位的设备管理体系人员须报项目部备案。

3.1.2项目部根据公司《分包工程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业主的要求和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对设备进入现场、安全使用和技术性能要求、设备撤离等方面,向施工分包单位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3.1.3项目部应保证设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项目部设备管理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发生变动需报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分包单位设备管理体系人员发生变动需报项目部备案。

3.2设备进入现场的检查

3.2.1 施工分包单位对进入现场的施工设备在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确认完好的情况下,提前向项目部提出设备进场申请(附表A)。

3.2.2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车辆和重要关键设备,根据施工分包单位的申请,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逐台进行常规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一般设备,项目部组织进行抽查。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批准进场。

3.2.3 对按规定应经业主检查的进场设备,在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报业主单位检查,检查合格后批准进场。

3.2.4 设备进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3.2.

4.1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须提供地方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并在醒目位置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2.

4.2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载机、挖掘机、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须提供地方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

3.2.

4.3 进入施工现场的公路运输车辆(公安、农机部门管理),需提供车辆年检合格证明、车辆行使证、保险凭证等有效证件。投保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2.

4.4 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按照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使用需提供相应的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3.2.

4.5 提供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重要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

3.2.6 项目部根据设备批准进场情况,建立施工现场设备动态台帐(附表B)。

3.3施工过程中对设备的监督管理

3.3.1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设备的管理,车辆要落实专人监管;同时至少应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分包单位施工设备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的特种设备和重要关键设备,促进分包单位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

3.3.2分包单位要做好日常设备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同时应根据业主和总包单位的要求和施工项目的特点经常性组织开展施工设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项目部备案。

3.3.3分包单位对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3.3.4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设备损坏或检查不合格时,分包单位应在设备的显著位置做出标识并负责进行修复。若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

3.3.5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工程施工的需要;

2)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项目HSE管理要求;

3)特种设备是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了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4)设备台账、维修保养等使用情况的记录;

5)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它重要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6)施工设备检查情况的记录及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7)其它设备管理情况。

3.3.6分包单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必须及时报项目部,并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分包单位对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须报项目部备案。

3.4现场施工设备的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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