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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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基本的制度差别

1、募集的对象不同。

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

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

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

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

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

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

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的差别

首先,投资目标不一样。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追求

同行业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但同时,私募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其次,两者的业绩激励机制不一样。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

金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亏损无关。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产品单位净值是正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费,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亏损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业绩利润提取的业绩报酬是20%。

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资上有严格的流程和严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资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资时,因为牵扯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除了不能违反《证券法》操纵市场的法规以外,在投资方式、持股比例、仓位等方面都比较灵活。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区别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具体的

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没有什么不同。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其设立之初已明确了投资风格,比如有的专做小盘股,

有的以大盘蓝筹为主,有的遵循成长型投资策略,有的则挖掘价值型机会,品种很丰富,可以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产品。

对于私募基金,大多数规模很小,国内很少有上 10 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他们不是以追求规模挣管理费为商业模式,而是追求绝对的投资回报。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区别?私募基金的缺点正是公募基金的优点,而私募

基金的优点恰恰是公募基金的缺点. 私募基金是在市场机制下的产物,因此它的

运作机制就很灵活,一切就是要为出资者赚钱,否则它就不可能生存下去。

事项公募私募

基金管理基金管理公司 ( 其设立需人经证监会批准 ) 或证监

会核准的其他机构公司 / 合伙企业 /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 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作为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行业

协会登记报送其基本情况

基金托管必须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可另行约定

注册前置募集前应由拟任基金管理无此要求

人向证监会注册

募集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且仅能面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向合格投资者 (200 人限制 )

募集 / 认缴不得超过证监会准予的募基金合同约定认缴期限

期限集期限

募集成功封闭式达到注册规模 80% 基金合同约定出资数额

以上;开放式超过最低总

是否需验需要不需要

募集后备证监会 ( 基金合同备案后基金行业协会

案部门生效 )

份额交易上市交易合格投资者间私下协议转让

方式

证券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债券、基金份额;证监会规定的

其衍生品种;除另有规定,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不得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信息披露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信息提供的

内容、方式

公募基金案例

1、基金名称

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10328。

2、基金类型与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规模为 2 亿份基金份额,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6、募集对象

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 QFII )募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7、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一)基金净认购金额达到或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二)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 200 户。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

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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