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对接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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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辽教发[2013]1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辽教发[2013]1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辽教发〔2013〕149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为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辽委发[2010]1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精神,我厅在认定第一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现认定第二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详见附件)。

请有关高校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切实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重点围绕县主导产业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探索大学特色化发展之路,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附件:第二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名单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7月17日附件:第二批高校科技服务县域经济试点单位名单序号学校试点地区服务领域负责人1大连理工大学瓦房店市机械制造刘连峰2沈阳化工大学盘山县新材料方庆红3沈阳化工大学海城市菱镁产业、滑石产业梁兵4沈阳化工大学法库县法库县发展战略与特色发展道路研究白玮5沈阳农业大学新民市现代农业岳喜庆6沈阳药科大学新宾县中药资源开发徐峰7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康平县食用菌(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郑剑玲8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桓仁县科技培训、科技入户王忠彬——结束——。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辽教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省内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立范围及原则1.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主要支持31所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内涵建设质量。

2.鼓励、支持部委属高校、市属本科、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参照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自筹经费设立科学研究项目。

原则上“双一流”建设高校自筹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其它本科高校不超过15项、高职高专不超过5项。

3.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二、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主要包括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新型智库项目。

1.重点攻关和服务地方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结合学校特色和学科优势,自主设置重点攻关项目和服务地方类专项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主要围绕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辽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前沿科学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问题等;支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研究。

服务地方类项目主要面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辽宁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04•【字号】辽教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教发〔2022〕1号、辽宁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各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能力的意见》及《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创新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需求的适应性,盘活教育资源,提高育人质量;发动社会力量,增加办学投入;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发展机制;创新管理体制、治理机制、招生制度、用人制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支持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合作,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全面发展。

进一步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职业教育正确办学方向。

高职建筑类专业与产业集群对接模式研究的构思——以营口为例

高职建筑类专业与产业集群对接模式研究的构思——以营口为例
作者简介 : 赵丽颖( 1 9 7 3 - 1 , 女, 河北 宝坻县人 , 营 口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副主任 , 副教授 , 硕士 , 国家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 师, 研 究 方向: 土木工程、 建筑经济的教 学与研 究; 宋汉利( 1 9 7 3 一 ) , 男, 山东烟 台人, 营 口职业技术 学院讲 师, 注册房地 产估价 师, 注册资产评估 师, 硕士, 研 究方 向: 房地 产 估价与建筑经济教 学与研 究。 中图分类号 : G 7 1 文献标识码 : A d o i : l O . 3 9 6 9 0 . i s s n . 1 6 7 2 — 3 3 0 9 ( x ) . 2 0 1 3 . 0 3 . 6 0 文章编号 : 1 6 7 2 — 3 3 0 9 ( 2 0 1 3) 0 3 — 1 4 2 — 0 2
成 为支撑本 地 才、 复合技能 型人 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需要 的知识 主要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力 资源输 送载体 , 技 能型人才” 【 ‘ 】 的历史重任 。因而高职教育与 区域产业集 区产业集 群成长的重要支 柱。 群 合作与对接 , 可实现二者 的双 赢与可持续发展 。区域
( 三 )本 课 题 研 究 对 营 口 高职 建 筑 类 专 业 学科 发 展
房地产业 已经成 为 国民经济 的支柱产业 , 具有关 联 方产业集群 的合作 与服务过 程 中,才能 真正实 现教学 、 度高 、 带动力 强 以及产业感应度 系数和影 响力 系数高等 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 的有 机统一 , 从 而实现 自身的科 学 特点 , 可 以说 , 任何行业 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业 。 而高 发 展 。[ 2 ] 职建筑 类专 业可 为房地 产业 的可持 续发展 提供 大量 的

高职 建筑类专业与产 业集群对接研 究的意义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群主任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群主任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群主任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群主任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中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群主任名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运行工作。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26日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为加快推进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以下称实验室群)建设,进一步整合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扭紧创新链和产业链双螺旋,支撑构建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实验室群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一种组织模式,是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以支撑服务万亿级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由我省全国重点实验室、辽宁实验室等创新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科技创新平台或创新主体牵头,省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开放式协同创新组织。

二、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

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和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组建若干实验室群,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施一批标志性任务,打造一批标志性活动,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固化一批标志性机制,加快推动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组建20个左右实验室群。

(二)主要任务。

通过实验室群,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参与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主动融入新型举国体制;面向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智库咨询作用,明晰产业创新路径,凝练提出重大任务指南建议,组织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需求,破解产业发展难题;连接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两端,畅通成果供需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等互动交流平台,协调解决企业的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难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研仪器、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等开放共享,探索政产学研金服用多要素联动的新组织机制,建立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辽教发〔2021〕1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辽教发〔2021〕1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号)精神,现将经教育部同意备案和审批通过的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次省内地方普通高校新设置本科专业共86个,其中,新设置备案专业80个,新设置审批专业6个,二学位专业16个,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3个,撤销专业9个。

本次公布的新设本科专业可自2021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新设专业在有一届毕业生之前,招生规模限制在一个班型以内。

本次公布的撤销专业自2021年起不得再招生。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新设专业建设,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2020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6日
——结束——。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辽政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市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做好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7月28日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举措。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的有关部署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立足我省经济基础和产业优势,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政策支持、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引导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形成经济发展新支柱,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强有力支撑。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网络商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网络商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辽宁赛区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辽教函[2012]298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7.09【实施日期】2012.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辽宁赛区决赛获奖名单的通知(辽教函[2012]298号)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47号)要求,并经全国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组委会同意,我省现已完成了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辽宁赛区决赛评审和公示工作。

本届大赛共有33所高校的110个团队参加现场决赛,经过专家组现场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确定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辽宁赛区决赛获奖名单如下:一、学生作品奖项1.一等奖团队8个;2.二等奖团队16个;3.三等奖团队33个;4.优秀奖团队49个;5.最佳创意奖团队4个;6.团队风尚奖团队20个。

具体名单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竞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辽宁赛区决赛学生获奖名单》(附件1)。

另外,获得一二等奖的团队,代表辽宁省参加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78名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具体名单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暨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辽宁赛区决赛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附件2)。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9.21
【实施日期】2015.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管理,及时总结全省范围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在(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与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工作。

现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按年度记录辽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发展情
况的重要信息,由省科技厅牵头,各主管部门组织,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依托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2、年报信息填报的主体是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由各工程中心与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统一组织报送。

年报内容统计的各项数据及案例须按照2015年度实际发生情况填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辽宁省财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辽宁省财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示范中职校项目建
设省级验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4]8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7.18
【实施日期】2014.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示范中职校项目建设省级验收的通知
(辽教办〔2014〕84号)
相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和《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第二批示
范校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和验收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定于从7月起进行第二批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省级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二批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省级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31日前):各地和项目学校在专家指导下,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和提升,准备和提交。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信息平台”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信息平台”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信息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辽教办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信息平台”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42号)各有关高校:根据《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方案》(辽教发[2011]190号)精神,为加强“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建设管理,及时反映立项学科建设成效,交流学科建设信息与经验,不断提升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我厅决定建立“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信息平台”是为介绍“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基本情况、报告阶段建设进展信息、加强建设管理的网上工作平台,也是各有关高校、同行和社会公众了解“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建设进展与成效的窗口。

二、“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1.学科简介立项学科的历史沿革、研究方向与特色、知名学者及学术队伍情况、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学科情况介绍。

2.学科带头人简介立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个人简介与图片。

3.动态信息立项学科在人才引进与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究生培养、基础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最新进展(有关信息即时报送)。

4.阶段进展报告立项学科在人才引进与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究生培养、基础条件建设等方面一段时期内所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成绩。

5.学科代表性图片集中体现近3年来学科优势特色的代表性图片及文字说明。

三、“信息平台”的管理1.省教育厅在辽宁教育信息网设立“信息平台”专栏,由厅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各有关高校须按照信息平台建设内容,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并切实做好本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核,确保提交材料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保密规定。

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 请 书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二零零四年六月
中心名称: 技术领域: 依托单位: 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公章)
E-mail :
邮政编码:
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报书,每份需加盖印章。

申报单位及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2.本申报书填好后与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表)件资料统一装订,一式十份;3.所有资料一律按A4标准大小提供(原件除外),另外还需要提供一式一份《申报书》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软盘;
4.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
5.相关附件:
——主要研究课题、成果获奖资料复印件;
——重大研发成果及成果转化、产业化获得效益证明
——现有主要装备、仪器清单;
——与企业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协议
——相关建章建制资料
1.依托单位科技工作基本情况
2.申报组建工程中心基本情况
3.工程中心主要学术带头人及科技工作业绩情况
4.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简述
5.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全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

1.以具有一定科研优势特色的高等院校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3.具有边界清晰、布局合理、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等院校有实质性关联。

5.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等院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6.园内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7.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8.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辽教办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22号)省内高等学校:从2004年起,我厅已批准建设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159个,其中A级15个,B级30个,C级114个。

经过建设,目前已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有5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2个。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对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以及为辽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51号),我厅现对批准建设时间已满五年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查自评。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及打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

二、向省教育厅申请接受评估,如实填报《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填写2009-2013年间所获相关成果,在首页“评估申请等级”栏目中填写“升级(具体级别)、保持原级别、重组、合并、降级或撤销”申请。

三、评估结果为A级重点实验室可申请推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我厅将加强对A级和B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C级重点实验室以学校自建为主。

四、连续两年没有接受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通过的重点实验室,我厅将视具体情况要求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

五、请有关高校于3月21日前报送如下材料:1.申请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学校公函,纸质版一式一份;2.自我评估结果打分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3.《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每个重点实验室装订一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4.《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辽教办发[2013]315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15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自开展高等学校科技平台对接辽宁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认定工作以来,我厅分三批共批准了25所高校的70个协同创新基地,对接服务省内53个产业集群。

为全面掌握和总结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对我省产业集群的对接服务情况,现请有关高校提供相关情况。

一、请有关高校系统掌握和梳理本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在省内产业集群的技术转移情况,填报《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省内技术转移情况表》(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情况表》)(附件),并附佐证材料。

填报数据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填报之日。

二、省内技术转移以和对接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正式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

三、《技术转移情况表》后附佐证材料,《技术转移情况表》电子版用excel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

四、请有关高校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邮件标题为“产业集群协同基地+学校名称”;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联系人:李明、孙杨;联系电话:************。

五、《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表》登陆辽宁省教育厅网站/高校科技/协同创新栏目查询。

附件:附件《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省内技术转移情况表》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附件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省内技术转移情况表学校名称:(公章)填表日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合同类型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辽教发[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辽教发〔2013〕110号)各市教育局,昌图县、绥中县教育局,省内各高、中等学校,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5月30日附件:辽宁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5月)目录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主要工作(一)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二)促进数字教育资源应用,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三)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大力推进学习空间人人通(四)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五)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六)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七)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完善政策法规(三)做好技术服务(四)落实经费投入(五)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为加快辽宁省教育强省建设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和优质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3]177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3]177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13〕177号)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的2013-2014年度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进行了审核评议。

根据专家审核评议意见,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与专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的实际,同意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等42所院校新增的87个目录内高职专业和专业方向予以备案并公布(名单见附件1、2);同意将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等15所院校新增的19个目录外专业上报教育部审核(名单见附件3 )。

希望各高职院校要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出发,科学定位学校的发展方向,调整优化学校的专业结构;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特别是要着力完善专业实践教学条件,提高专业教师业务素质及专业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领域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办出品牌,形成特色。

附件:1.辽宁省2013-2014年度同意备案的新增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单2.辽宁省2013-2014年度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新增专业方向名单3.辽宁省2013-2014年度同意上报教育部审核的新增高等职业教育目录外专业名单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9月16日——结束——。

辽宁高校特色学科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研究

辽宁高校特色学科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研究
郭 志达 , 华 菊翠 , 李 学伟
( 大连交通 大学 , 辽宁 大连 1 1 6 0 2 8 )
摘要: 特 色学科 与产 业集群 协 同创新 是 高校 更好地 服务 区域 经 济和 引领产 业发 展 的新举 措 , 基
于辽宁高校特色学科发展还不能完全满足带动辽宁省 区域 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这一现状 , 结 合辽宁高等 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 同创新现 实需求, 建构辽 宁高校特 色学科与产业集群协 同创 新模式, 总结提 升辽 宁特 色学科 与 产业 集群 协 同创新 能 力的 若干对 策 , 以期 更好 实现 辽 宁高校
一级学科
社会发展重大 问题的基地和培养高层 次创新人才 的 促进优势特色学科 的持续发展 , 从 而带动辽宁 二级学科 重点培育 基地 , 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提升。但是 , 通过表 1 可 以看 出: ( 1 ) 辽 宁高校 国家级重点学科主要集 中


特色学科和产业集群的良性互动与有机结合 , 能够使
目前 , 我 国 已经 进 入 “ 十二五 ” 时 期 的新 一 轮 快 产学研合作跃升 到一个协 同与开放 式 的发展平 台。
在正确认识辽宁区域 经济发展 的基础上 , 需要 速发展阶段 , 形成了区域有分工 、 产业有布局 的经济 因此 , 社会 大发 展格 局 ¨ ] 。 随着 经 济 发展 方 式 从 要 素 驱 动 有效协调辽宁高校学科建设与地方区域 经济之 间的 务实解决辽宁高等教育在服务地方 区域经济以 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 为区域 关系 , 高校与地方产业互 动发展提供 了新 的历史契机 J , 及引领产业发展方面面临的问题 , 使辽宁高校特色学 肩负 开 展辽 宁高校 特 色学 科 与 地 方 产 业集 群 协 同创 新 研 科建设与地方产业及产业集群协调与持续发展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重点支持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重点支持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重点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2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重点支持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工程化水平,我厅和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2012年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和运行评估项目进行了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组建辽宁省表业等3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支持辽宁省水产品深加工等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批准组建的3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即进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各依托单位要按照中心组建计划和运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计划任务落实;各市及有关部门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给予支持,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请批准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认真组织填写《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可到辽宁科技信息网下载),务于7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汪铁伦电话:************E-mail:*****************.cn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08室)附件: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编制辽宁省财政厅编写说明1.《计划任务书》是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正式立项并实施的基本依据,具有行政约束力。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建设,省科技厅将开展2024年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的征集入库工作,作为2024年度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重要参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打造“六地”目标定位,全力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以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总抓手,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重点支持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优势领域开展“从0到1”的基础研究,鼓励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

聚焦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冶金新材料产业和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等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培育引领产业升级、抢占全球产业竞争制高点的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力争战略科技力量得到有利塑造、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得到有效壮大、优势基础学科领域方向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并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助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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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对
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发[2012]8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17
【实施日期】2012.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
的通知
(辽教发[2012]81号)
省内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1]1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教育服务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204号),推进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探索协同创新机制体制,提升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能力,推进省内高校优质科技资源与我省10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进行对接合作。

经省内高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答辩和评审,现认定沈阳大学“辽宁省物联网信息集成技术工程研究
中心”等19所高校的3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第二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为29个辽宁省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提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各对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按照本中心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相关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有关依托高校要积极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产业集群对接合作创造条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协同创新模式,为促进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省教育厅将通过科技专项计划择优支持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引导高校更好地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第二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名单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第二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名单
依托高校名称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工程研
究中心
负责人
工程研究中心批准
单位及批准时间
101.大东汽车及零
部件产业集群
沈阳大

辽宁省物联网信息集成技术工
程研究中心
田力威省科技厅(2011)
202.铁西现代建筑
产业集群
大连理
工大学
辽宁省起重机械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高顺德省科技厅(2009)
304.铁西机床及功
能部件产业集群
沈阳建
筑大学
异型石材数控加工设备辽宁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吴玉厚省科技厅(2008)
405.铁西电气及配
件产业集群
沈阳工
业大学
国家稀土永磁电机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教育部稀土永磁应用
工程研究中心
唐任远
科技部(2002)
教育部(2001)
507.沈北农产品精
深加工产业集群
辽宁医
学院
辽宁省肉类加工与质量安全控
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王玉田省科技厅(2010)
611.于洪装备零部
件及特种机床产业
东北大

辽宁省嵌入式软件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邓庆绪省科技厅(2005)
集群
711.于洪装备零部
件及特种机床产业
集群
沈阳理
工大学
辽宁省高速切削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孙建业省科技厅(2007)
814.东陵(浑南)
软件及电子信息产
业集群
中国医
科大学
辽宁省数字影像设备测评与研
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郭启勇省科技厅(2011)
920.法库陶瓷产业
集群
东北大

辽宁省矿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韩跃新省科技厅(2006)
1022.大连高新区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产业集群
大连东
软信息
学院
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温涛省科技厅(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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