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5C(R4)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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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子实体分析及 降解产物的定量 检测
引言2.XXXXXX
• 申报者应提供能支持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的数据,同 时还应考虑到许多外部条件亦会影响产品的效价、纯度和质量。
• 应根据长期、真实时间、真实条件的稳定性研究的初步数据制定 原材料和制剂的贮藏期。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1 原液
2.稳定性指标
总的来说,没有哪一个单独的稳定性测试方法或参数能反映 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稳定性特征的全貌。所以,生产商应设 计一系列稳定性试验指标,以保证能检测出制品成分、纯度及效 价的变化。
申报者应将验证稳定性指标的方法和稳定性试验的数据一并 上报,采用哪些稳定性指标应以不同的制剂而定。
2.稳定性指标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3 制剂
制剂的代表性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制剂质量应能代表用于临床前和临床 研究的产品质量。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3 制剂
注意事项
1. 由于效期是依据所审查资料中的真实时间和真实温度数据而 制定的,因此在工艺研究和审评过程中对原始稳定性的数据 可不断更新。
2. 当效期的制定是依据试生产批次制剂的数据,而生产规模生 产的制剂的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其在效期内不符合质量 验收标准或其质量不能代表用于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产品质 量时,生产商应报告管理机构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 原液若需在配方和制成成品之前贮藏,则稳定性研究应至少பைடு நூலகம்供 3批稳定性数据,这3批应能代表生产规模的生产和贮藏条件。
• 当原液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提供至少6个月的稳定 性试验资料;当原液贮藏期要求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 最短稳定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原液而定。
• 在向管理机构申报全套资料时,如果稳定性研究数据来源于试生 产规模所生产的原液,则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对最初3 批规模化生产的原液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 当贮藏期要求大于6个月时,申报时需至少提供6个月的稳定性试 验资料;当贮藏期要求小于6个月时,最初申报所需的最短稳定 性资料将依不同的制剂而定。
• 在向管理机构申报全套资料时,如果稳定性数据是由试生产工艺 制备的制剂研究得来,则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对最初3批 规模化生产的制剂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该文件涵盖了以下品种的稳定性资料的研究和申报: • 细胞因子类(干扰素、白介素、集落刺激因子、肿瘤坏死因子) • 促红细胞生成素 • 纤溶酶原激活素 • 血浆因子 • 生长激素和生长因子 • 胰岛素 • 单克隆抗体 • 由明确的蛋白质和多肽构成的疫苗
引言2.XXXXXX
稳定性研究的主要内容:
• 生物活性测定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4 样品选择
对一个具有不同装量(如1ml、2ml或10ml)、不同单位(如10 个 单位、20个单位、或50个单位)或不同重量(如1mg、2mg或 5mg) 的制剂进行稳定性试验时,可采用矩阵法或归一法选择样品。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4 样品选择
矩阵法
• 矩阵化设计是稳定性试验的统计学设计方法,据此,若能证明被测样品 的稳定性可代表总体样品的稳定性,就可在不同的取样点取出不同的部 分样品进行测定。
• 研究中需明确同一制剂中样品的不同之处,如不同的批号、规格、大小 不同的同种容器/闭塞物,在某些情况可能容器/闭塞系统也不尽相同。
• 矩阵化设计不适用于其不同之处会影响稳定性的样品,如不同浓度、不 同容器/闭塞物。因为在这些情况中,不能证实在贮存条件下,存在差 异样品的稳定性表现是一致的。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4 样品选择
归一法
• 如果相同浓度和相同密封系统的容器用于3种或3种以上的装量时,生产 商可仅选取最小和最大的装量来作稳定性试验,即归一法。
• 归一法的设计是假设在两个极端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结果能代表中间条 件下的样品稳定性。
• 有时,需证明在两个极端条件下收集的数据确能代表所有样品的情况。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1 原液
原液的代表性
1.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的质量应能代表用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 究以及规模化生产制品的质量。
2. 试生产规模生产原液的生产工艺和贮存条件应与规模化生产相同。 3. 进行稳定性试验的原料应贮藏在能充分代表其规模化生产所使用
的真实容器中,也可将用于稳定性试验的原液置于较小容器中, 但这些容器应与规模化生产所用容器的材料及封口的方式相同。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2 半成品
• 生产商应检验半成品,以得到内控数据和工艺限度,确保其在 生产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性。
• 当稳定性数据来源于试生产规模产品时,生产商应采用规模化 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开展稳定性数据的研究。
1.稳定性试验批的选择
——1.3 制剂
• 应提供至少3批能代表生产规模情况的制剂的稳定性资料。如可 能,用于制剂稳定性试验的各批次应源于不同批号的原液。
引言2.XXXXXX
目的
本文旨在指导申报者在产品上市申请时 应提供的各类稳定性研究资料。申报者 还应认识到,稳定性数据在审评过程中 需不断更新。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明确的蛋白质、多肽及其 衍生物和含有这些衍生物的制剂以及从 组织、体液、细胞培养物中分离或是用 DNA重组技术生产的产品。
引言2.XXXXXX
引言2.XXXXXX
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品的特点:
1. 这类制品的活性成分一般是蛋白质或多肽,因此,维持其分 子构型,从而保持其活性取决于共价键和非共价键的作用力。
2. 这些制剂对诸如温度变化、氧化、光照、离子含量及切割力 等环境因素较为敏感,为保持其生物活性,避免降解,必须 严格规定其贮藏条件。
——2.1 方案
• 在向管理部门申请制品上市的资料中,应包括原液和制剂稳定 性评价的详细方案,以支持所建议的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Q Q5C(R4) 生物技术产品和生物制 品的稳定性试验
目录
引言2.XXXXXX
由ICH三方协调制定的“新药原料及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指 导原则总体上适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然而,生物技术 产品及生物制品有其明显的特点,因此,在设计实验方案,确证 在预期的贮藏期内制品的稳定性时,需要考虑这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