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C L 5-1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二○○四年十一月目 录一、概述 (1)二、药品说明书格式与内容的一般要求 (1)三、说明书格式与内容的具体要求 (4)(一) 标题 (4)(二) 警示语 (4)(三) 药品名称 (5)(四) 成份 (5)(五) 性状 (6)(六) 处方组成 (6)(七) 适应症 (6)(八) 规格 (6)(九) 用法用量 (7)(十) 不良反应 (8)(十一) 禁忌 (8)(十二) 警告 (9)(十三) 注意事项 (9)(十四)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1)(十五) 儿童用药 (12)(十六) 老年用药 (13)(十七) 药物相互作用 (15)(十八) 药物过量 (15)(十九) 临床试验 (16)(二十) 药理毒理 (16)(二十一) 药代动力学 (17)(二十二) 贮藏 (17)(二十三) 包装 (17)(二十四) 执行标准 (17)(二十五) 有效期 (17)(二十六) 批准文号 (18)(二十七) 生产企业 (18)(二十八) 参考文献 (18)(二十九) 说明书制定和修订时间 (18)四、参考文献 (19)五、附录 (19)六、著者 (22)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23)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一、概述药品说明书是包含药学、药理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临床医学等有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等信息,用以指导安全、正确、合理使用药品的技术性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应对药品说明书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并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的情况,必要时应当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申请。
制定《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或/和研究者提供合理思路,以利于撰写出结构完整、内容完善、供药品注册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说明书草案。
同时,也为药品注册管理部门审核药品说明书提供技术参考。
ICH技术指导原则概述
三、组织机构
ICH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 。 指导委员会共有14名成员,由六个参加单位和IFPMA 各派两名代表组成。指导委员会主要领导ICH会议并协调 工作进展。每年召开2-3次会议,分别由主办国管理部门 的代表主持会议,三个观察员组织可分别排1名代表列席 指导委员会会议。指导委员会对2和4两个关键阶段进行讨 论,做出决定。 专家工作组是指导委员会的技术顾问,六个主办单位 对每个起草文件的专题派若干专家参加,其中一名任专题 组长,负责该专题的工作。 秘书处设在日内瓦IFPMA总部。主要负责指导委员会 及专家工作组会议的准备工作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并负责 与各组的协调员联系,以保证将讨论的文件按时发送到有 关人员。
Q3C 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旨在推荐在保证患者安全的药物 中残留溶剂可接收量。建议使用低毒的溶剂,提 出了一些残留溶剂毒理学上的可接受水平。 药物的残留溶剂在此定义为在原料药或赋形 剂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产生或使用 的、用现行的生产技术不能完全除尽的有机挥发 性化合物。
Q3C(M) 杂质:残留溶剂N-甲基吡 咯烷酮(NMP)的日允许接触剂量
NMP产业集团申请改为三类溶剂,后来 EWG成员又提供能够得出更低PDE的资料及 评价,仍为二类溶剂。
Q3C(M) 杂质:残留溶剂四氢 呋喃的日允许接触剂量
THF以前的PDE大于50mg/天),放在3 类,现在计算为7.2mg/天,应该为2类。
Q3D 杂质:金属杂质的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原料药及制剂中 金属杂质的定性及定量提供限度及依据。 该指导原则和前面的杂质指导原则一样, 对金属杂质进行了分类。目前还只进行到了 第一步,需要进一步的讨论,直至实施。
根据长期试验数据来定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利拉鲁肽注射液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
2020年5月目录一、概述 (1)二、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临床研发要求 (2)三、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设计要点 (2)(一)健康受试者药代动力学比对试验 (2)(二)临床有效性比对试验 (3)(三)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4)1、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研究 (4)2、患者药代动力学研究 (5)四、小结 (5)五、参考文献 (5)一、概述利拉鲁肽注射液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开发的一种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似物产品,采用酿酒酵母表达系统制备前体即第34位精氨酸替代赖氨酸的GLP-1(7-37)多肽链,再通过谷氨酸在第26位赖氨酸ε氨基经酰化连接含16个碳的脂肪酸侧链。
2009年开始先后获得欧、美批准上市[1-2],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2011年获准进口注册,目前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Novo Nordisk A/S),商品名:Victoza/诺和力[3]。
随着利拉鲁肽原研产品各项专利陆续到期,国内有多家制药企业启动了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的研发。
截至目前全球尚无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获批上市。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4](以下简称“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为在生物类似药指导原则基础上,结合药物研究进展、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及目前沟通交流经验,形成的对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临床研究策略和临床试验设计的建议,供药物研发的申办者和研究者参考。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
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
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请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和其他国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
二、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临床研发要求原则上,利拉鲁肽生物类似药应以在我国上市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丹麦诺和诺德公司的原研药(诺和力)为参照药,开展药代动力学比对试验和临床安全有效性比对试验。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2017-025
26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研究设计、数据分析、和对剂量及标签的影响
2012年2月
27
流感:研发治疗和/或预防药物
2011年4月
28
上市后研究和临床试验一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0(3)
部分的实施
2011年3月
29
流感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2009年2月
30
动物模型-动物效应下考察药效的基本要素(第三批)
、生物制品、审评一般指导原则清单
序号
名称
颁布日期
生物制品指导原则
1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15-04-15
2
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2015-02-28
3
疫苗生产场地变更质量可比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1-08
4
预防用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0-04-22
2008-09-04
15
结合疫苗质量控制和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6
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7
多肽疫苗生产及质控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8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19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第二稿)
2006年2月
42
临床试验中人种和种族数据收集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5年9月
43
人体首剂最大安全起始剂量的估算
2005年7月
44
药品审评质量管理规范
2005年4月
45
糖尿病治疗原则总则
原则总则长期坚持规范治疗是最重要的,包括:控制饮食,坚持适量运动锻炼,合理用药。
当前医学专家则提倡高碳水化合物量,降低脂肪比例,控制蛋白质摄入的饮食结构,对改善血糖耐量有较好的效果。
一、免疫治疗在目前医学领域中治疗方法有很多种,最新的治疗糖尿病方法增加了免疫治疗方法,以提升人体免疫系统来增强胰岛素的分泌功能,比如日本进口免疫物质的“八/佰/壹/电/粉”效果就很好!这种物质可以纠正糖尿病患者的酸中毒。
这种酸中毒不是医学上一般酸中毒的概念,日本专家在研究这种物质对于"糖尿病"的过程中发现了胰岛的环境问题,胰岛在正常生理环境下,其酸碱度(P H值)应在弱碱(7.35-7.45)状态下,胰岛才处于正常功能,而"糖尿病"人的发病原因就是胰岛分泌绝对不足或相对不足造成糖代谢的功能下降。
因此它可以修复胰岛素功能。
二、营养治疗1、计算总热量按照性别、年龄、身高查表或者简易公式获得理想体重(理想体重kg=身高cm-105),然后根据理想体重和工作性质,参照原来生活习惯等计算总热量。
休息状态成年人每日每公斤理想体重给予热量25-30kcal,根据体力劳动程度做适当调整,孕妇、乳母、儿童、营养不良者或伴有消耗性疾病者酌情增加。
肥胖者恢复体重应酌情减少,酌减恢复体重2、营养物质含量糖类约占总热量的50-60%,提倡用粗粮、面和一定量杂粮,忌葡萄糖、蔗糖、蜜糖及其制品。
蛋白质含量一般不超过15%,伴有肾功能不全者,蛋白摄入减量(遵医嘱),脂肪约30%,控制胆固醇摄入量,不超过300mg/天。
3、合理分配每克糖、蛋白质(4kcal),每克脂肪(9kcal),将热量换算成食品后制定食谱,根据生活习惯、病情和药物治疗进行安排。
早中晚食物量可以按照1:2:2,或 1:1:1分配。
4、随访以上仅是原则估算,肥胖者在措施适当的前提下,体重不下降应该进一步减少饮食;消瘦的患者如果体重有所增加,其饮食方案也应该调整,避免体重继续增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二、落实与督查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一、适用范围二、不良反应三、注意事项(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三)其他注意事项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一、内分泌系统疾病(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三)肾上腺皮质危象(四)Graves眼病(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二、呼吸系统疾病(一)哮喘(成人)(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四)结节病(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六)变应性鼻炎(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三、风湿免疫性疾病(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血管炎(二)自身免疫性肝炎(三)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炎性肠病性关节炎四、血液系统疾病(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淋巴瘤(五)多发性骨髓瘤(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七)移植物抗宿主病五、肾脏疾病(一)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征新月体肾炎狼疮性肾炎(二)间质性肾炎六、感染性疾病(一)结核病(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四)手足口病(五)肺孢子菌肺炎七、消化系统疾病(一)炎症性肠病(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三)重症急性胰腺炎八、神经系统疾病(一)多发性硬化(二)重症肌无力(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九、眼科疾病(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沙眼急性期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变应性结膜炎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细菌性角膜溃疡真菌性角膜溃疡角膜病毒感染棘阿米巴角膜炎蚕食性角膜溃疡干眼(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浅层巩膜炎巩膜炎(三)葡萄膜炎(四)视网膜疾病白塞综合征Vogt-小柳原田病视网膜血管炎(五)视神经炎(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七)眼科手术后角膜移植术后青光眼术后白内障术后视网膜扣带术后玻璃体手术后十、皮肤疾病(一)天疱疮(二)大疱性类天疱疮(三)药物性皮炎(四)红皮病(五)湿疹与皮炎(六)银屑病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一)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创伤性休克(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三)急性脑水肿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十三、骨科疾病(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二)急性脊髓损伤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精)
【S】GPT1-1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一般原则药品审评中心二OO七年一月目录一、概述 (1)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 (2)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原则 (6)四、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考虑 (7)五、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2)六、结语 (18)七、参考文献 (19)2一、概述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目的与化学药物一致,主要为:1)确定潜在的毒性靶器官和毒性反应的性质、程度及其可逆性; 2)推测人体使用的安全起始剂量以及随后的剂量递增方案; 3)确定临床监测的安全性参数。
但是,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方法和内容与常规化学药物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常规化学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模式并不都适用于治疗用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更多强调根据生物制品特点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来评价其安全性,以支持该类生物制品的临床开发和上市批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中的治疗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生物制品)是指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 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它包括细胞因子、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因子、重组血浆因子、生长因子、融合蛋白、酶、受体、激素和单克隆抗体等。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也可适用于化学合成多肽、从(人)组织提取的单组分的内源性蛋白,但不包括基因治疗产品、体细胞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由人或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微生态制品、治疗用疫苗、寡核苷酸产品和血细胞组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综合考虑了生物制品的特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一般规律和我国药物研究技术的工作实际,试图科学合理 1地阐明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的总体原则,为该类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提供指导,也可为申报单位进行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提供参考。
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特点和生物学特点是确立该类产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特殊性和各种注册类别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策略的基础。
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一、概述新药经临床前研究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由人体临床试验进行最终验证。
临床试验是根据研究目的,通过足够数量的目标受试者(样本)来研究药物对疾病进程、预后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影响。
临床试验除了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外,还必须事先应用统计学原理对试验相关的因素作出合理、有效的安排,最大限度地控制混杂与偏倚,减少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合理的解释,在保证试验结果科学、可信的同时,尽可能做到高效、快速、经济。
因此,统计学是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分析的有力工具,在药物的临床研发过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以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和统计学原理为核心,阐述统计学在临床试验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在试验设计阶段、试验实施阶段和结果分析阶段的统计学考虑,旨在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的研究者针对临床研发中如何进行设计、实施、分析和评价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严谨和规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中药民族药和天然药物)的确证性临床试验,对探索性临床试验以及上市后临床试验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临床试验的总体考虑(一)临床研发规划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目标是评价和确定受试药物的风险/获益比,同时也要确定可能从该药获益的特定适应症人群及适宜的用法与用量。
为此,需要设计一系列的临床试验,而每一个临床试验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其设计、执行和拟采用的分析方法等细节均应在试验方案中予以明确。
所以每个研究药物都应首先考虑其临床研发的总体规划。
创新药物的临床研发一般由Ⅰ期临床试验开始,进入Ⅱ期概念验证试验(Proof-Of-Concept,POC)和剂量探索(Dose Finding)试验,然后是Ⅲ期确证试验,每期试验由于研究目的的不同,可能包含着多个试验项目。
临床研发规划就是这些试验研究的总体规划。
在新药申请时,应当清晰地描述该药临床研发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每个临床试验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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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 FDA目录cde-fda目录cde-fda指导原则(中文)目录截至2021.9.13原料及制备工艺相关指导原则甘油中二甘醇检测的技术建议2021年5月美国fda公布制剂登记注册提出申请对注记原料药生产工艺资料的建议1987年2月美国fda发布原料药、药用辅料及包材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建议(dmf)1989年9月fda公布工艺检验的通常原则和方法2021年11月美国fda发布草案无菌工艺检验资料的申报建议1994年11月美国fda公布无菌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9月美国fda发布2021年8月美国fda公布终端灭菌产品实施参数放行的相关申报资料要求药用辅料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5月美国fda公布2021年9月emea急性体温困窘综合征患者化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三批)(chmp)于伦敦公布制剂相关指导原则口服液态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997年8月美国fda公布口服抑止制剂体内外相关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997年9月fda公布仿造药晶型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7月美国fda发布2021年3月美国改变制剂处方和变更药物给药途径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fda发布普通制剂不断扩大规模或上市后更改指导原则有关事项的问题和答疑(第三批)美国fda公布1997年12月supac-mr:液态口服急除草剂制剂压缩生产和批准后更改:体外释放出来度和体内生物耦合性的建议(第三批)1997年9月美国fda公布非无菌半固体制剂扩大规模和上市后变更:体外释放试验和体内生物等效性要求(第三批)1997年5月美国fda发布临床药理有关指导原则以哺乳期妇女为受试人群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2月美国fda发布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9月美国fda公布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的体外试验指导原则1997年4月美国fda发布药物暴露量-效应关系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4月美国fda发布儿童药代动力学研究基本要点1998年11月美国fda发布药物体内新陈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1997年4月美国fda公布肝功能不全系列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5月美国fda公布肾功能不全系列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5月美国fda公布胎儿妇女药物曝露风险评估指导原则2021年4月美国fda发布药物临床试验中性别差异研究指导原则1993年7月美国fda公布胎儿妇女药代动力学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10月美国fda公布食物对生物利用度的影响以及餐后生物耦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2年12月美国fda公布临床研究进程中相关指导原则布造影剂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非临床和临床)2021年6月美国fda公布儿科药品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通常原则2021年2月美国fda公布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取技术指导原则1997年2月美国fda公布ⅰ期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7月美国fda发布群体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999年2月临床试验中人种和种族数据搜集的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9月美国fda发布2021年5月美国fda公布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品的处理和保存要求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建议1995年11月美国fda公布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建议2021年5月美国fda发布临床研究进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准备要求ⅱa期临床试验结束后沟通交流会的有关要求2001年5月美国fda公布2021年9月人体首剂最小安全初始剂量的估计2021年7月美国fda公布药物新陈代谢产物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2月美国fda公布药物肝毒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10月美国fda公布应急临床研究免去知情同意的有关规定2021年7月美国fda公布因临床研究者渎职紧急叫停临床试验的有关规定2021年9月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的创建与工作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3月美国fda发布临床试验中应用领域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5月美国fda公布药物上市前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3月美国fda发布风险最小化继续执行方案的制订和健全的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3月fda公布药物警戒管理规范和药物流行病学评估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3月美国fda发布2021年7月美国fda播发现有治疗手段的界定及对新治疗手段的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赢得药品临床研究有效性证据的技术指导原则1998年5月美国fda公布,2021年9月欧盟emea宣布生效已上市普通制剂改成急除草剂制剂临床建议的考量要点(第三批)2021年12月17日欧盟emea公布欧洲以外临床试验结果外推至欧洲人群的考虑要点(第三批)2021年5月欧盟emea宣布生效紧固复方制剂的临床研发指导原则(第三批)2021年9月欧盟emea公布探索性ind研究(第三批)2021年1月美国fda公布治疗用放射性药物的迟发放射性毒性非临床评价指导原则(第三批)2021年6月美国fda发布动物模型-动物效应下实地考察药效的基本要素(第三批)2021年1月美国fda公布致癌性试验方案递交(第三批)2002年5月美国fda公布皮肤外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第三批)1997年2月美国fda发布相同化疗领域指导原则慢性阻塞性肺病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11月美国fda发布相伴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慢性支气管炎患者急性细菌性转差的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8月美国fda公布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3月美国fda发布医院获得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发布治疗鼻窦炎药物临床研究方案设计一般原则2021年11月美国fda发布急性细菌性鼻窦炎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发布急性细菌性中耳炎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1月美国fda发布治疗齿龈炎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6月美国fda发布链球菌病毒感染咽炎及扁桃体炎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公布急性或慢性细菌性前列腺炎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公布导管相关性血行病毒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9年10月美国fda公布细菌性阴道病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公布念珠菌感染性外阴阴道炎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发布单纯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发布复杂性尿路感染和肾盂肾炎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公布单纯性淋病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公布治疗血管舒缩症及外阴、阴道萎缩症状的雌激素和雌孕激素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1月美国fda发布女性性功能障碍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0年5月美国fda公布流感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2月美国fda公布单纯和复杂性皮肤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8年7月美国fda发布寻常性痤疮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9月美国fda发布预防和治疗疟疾的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6月美国fda发布灼伤创面和慢性皮肤溃疡化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6月美国fda公布过敏性鼻炎化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0年4月美国fda公布防治运动性支气管痉挛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年2月美国fda公布骨关节炎化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9年7月美国fda公布类风湿关节炎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9年2月美国fda发布防治和化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药物研究指导原则(非临床和临床)1994年2月美国fda公布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症的甲状旁腺激素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0年5月美国fda发布减肥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2月美国fda发布化疗胰腺排泄功能不全系列药物上市的通常建议2021年4月美国fda公布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21年3月美国fda公布催眠术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997年美国fda公布抗癫痫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成人及儿童)1997年2月美国fda发布抗菌药物采用非劣效性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10月美国fda发布抗病毒药物病毒学研究的申报资料要求2021年6月美国fda发布抗炎逆转录病毒药物展开hiv耐药性检测的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10月美国fda公布对付肿瘤药物上市提出申请临床数据的有关建议2001年10月美国fda公布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的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5月美国fda公布已上市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的抗肿瘤适应症的技术指导原则1998年12月美国fda 发布已上市抗肿瘤药物积极开展代莱临床试验宽免提出申请的有关建议2021年1月美国fda公布防治和化疗糖尿病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2月美国fda公布ⅱ型糖尿病新药研发中的心血管风险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年12月美国fda发布血脂调节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997年2月美国fda发布偏头痛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三批)2021年1月欧盟emea发布口腔排出制剂(oip)的临床文件建议,包含证明用作化疗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的两种排出制剂具备化疗耦合性的建议(第三批)2021年5月欧盟emea公布戒烟药物研发指导原则(第三批)2021年12月欧盟emea发布急性脑卒中化疗药物临床研发考量要点(第三批)2001年1月欧盟emea公布癫痫病化疗药物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三批)2021年1月欧盟emea公布经口吸入制剂(oip)临床文件要求的考虑要点(第三批)1999年5月欧盟emea发布帕金森病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三批)2021年11月欧盟emea发布哮喘治疗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有关问题(第三批)2021年5月欧盟emea发布。
新药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
等效性和非劣效性检验时,需预先确定
一个等效界值(上限和下限)或非劣效 界值(下限),那个界值应不超过临床 上能接受的最大差别范围,同时应当小 于阳性对照的优效性试验所观察到的差 异。等效或非劣效界值的确定由要紧研 究者从临床上认可,而不依赖于生物统 计学家。
1--试验药均值
2 --阳性对照均值
双盲临床试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 安慰剂(placebo)。应与所模拟的药品在剂型、外形 等方面完全一致,并不含有任何有效成份。
b) 双模拟(double dummy)技术。即为试验药与对照药 各准备一种安慰剂,以达到试验组与对照组在用药 的外观与给药方法上的一致。
【二】整个临床试验需考虑的问 题
(2)等效性检验的目的是确认两种或多种治疗 的效果差别大小在临床上并无重要意义,即试 验药与阳性对照药在治疗上相当。
(3)非劣效性检验的目的是显示试验药治疗效 果在临床上不劣于阳性对照药
在等效和非劣效检验中阳性对照药,需是正广 泛使用的,对相应适应症的疗效和用量已被证 实,使用它能够有把握地期望在阳性对照试验 中表现出相似的效果,阳性对照药原有的用法 和用量不得任意改动。
依据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新药审批方法》 (3)《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4) ICH-E9. Statistical Principles for Clinical Trials. 1998.2 (5) FDA. Guideline for Format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and
偏倚(bias)又称偏性,是指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 执行临床试验、分析评价临床试验结果时,有关影响 因素的系统倾向,致使疗效或安全性评价偏离真值。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ClinicalTrials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Clinical Trials Guidelines for Medicinal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for Diabetes Treatment一、介绍本指导原则为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提供建议。
在以下的讨论中,简要描述了1型和2型糖尿病及其治疗目标,为临床试验设计、适用于不同研究阶段的终点事件和适宜的人群等问题提供指导原则。
这些问题适用于1型和2型糖尿病。
本指导原则不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学分析的一般问题。
本指导原则重点是特定药物的研发和试验设计。
同测量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糖基化血红蛋白或糖化血红蛋白)的改变一样,这些问题仅用于糖尿病研究中。
HbA1c 的下降直接反应血糖控制的改善。
因此,对于糖尿病的短期高血糖治疗和长期微血管并发症的控制,HbA1c 被认为是一个良好的有效替代指标。
本指导原则仅视为推荐性的建议。
二、背景和治疗目标糖尿病是一种以胰岛素分泌缺陷、胰岛素抵抗或两者并存所致的高血糖为特征的慢性代谢性疾病。
脂质和蛋白质代谢的改变也是胰岛素分泌和反应缺陷的重要表现。
大多数糖尿病患者为1型糖尿病(免疫介导或特发性)和2型糖尿病(进展性胰岛素抵抗和β-细胞功能衰竭并存的复杂病理生理,并有遗传背景)。
糖尿病也与妊娠期间激素水平、遗传缺陷、其他内分泌病、感染以及某些药物有关。
上述研究均采用HbA1c 的改变来评价血糖控制水平。
HbA1c 这个替代终点反映了有益于治疗糖尿病的直接临床疗效(高血糖及其相关症状),而且降低HbA1c 可以合理地预期减少微血管并发症的长期风险。
此外,已逐渐认识到诸如高血压、吸烟和血脂异常等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在糖尿病患者中尤为重要,因为目前糖尿病已被认为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等危症。
三、糖尿病的诊断糖尿病诊断应尽可能依据静脉血浆血糖,而不是毛细血管血的血糖检测结果。
若没有特殊提示,文中所提到的血糖均为静脉血浆葡萄糖值。
FDA药品及生物制品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草案2014中文
分析方法的开发是为了一个定义药物原料药与制剂产品特性的检测标准。新方法开发初期,应当基于分析项目与方法适用范围选择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该方法可在开发过程中进行专属性,线性,检测限(LOD)和定量限(LOQ),范围,精度和准确度的评估。
V.参考标准和教材
一级和二级参考标准和材料的定义,并讨论以下ICH指导原则:Q6A规格: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的测试程序和验收标准:化学原料(ICH Q6A),Q6B规格: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测试程序和验收标准,活性药物成分和Q7优良制造规范指南。对于所有的标准,应该确保适用性。原料药的标准建立中验证专属性的鉴别试验尤为关键,要严格按照存储,使用条件的参考标准操作,以避免增加杂质导致分析处理不准确。对于生物制品,应当包括支持您打算在以后的年度报告参考的参考标准资格和材料的信息。支持参考标准和材料包括鉴定试验方案,报告和分析证书(如果可以,应包括协议和相关的已知杂质的信息)。
生物试剂,如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或细胞,资格审查程序中队新的批次有一定的资格限制。
E.样品制备
样品制备过程(例如,萃取法,稀释或浓缩,混合超声脱盐过程,振摇或超声处理的时间等)单方和复方检测时的溶解浓度(如,微克/毫升或毫克/毫升),以及溶液储存的稳定性信息。
F.标准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所有标准对照品溶液的配制方法和储存条件,包括校准标准,内部标准,系统适用性标准等。
VII.统计分析和模型
A.统计
预定的验收标准验证特征可用验证数据的统计分析进行评估。在数据分析中使用的所有的统计方法和参数应根据合理的原则和恰当的预期评估。线性回归分析R(相关系数)呈报的统计数据中应该提供R平方(决定系数),最小二乘法,方差分析,置信区间等。有关对比用的统计技术的信息,以及有关分析数据,相关文献或文本的解释应进行讨论。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前言稳定性研究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研发阶段和支持药品上市及上市后研究的重要内容,是产品有效期设定的依据,可以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包装材料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同时也是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基础。
为规范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生物制品的原液、成品或中间产物等的稳定性研究设计、结果的分析等。
对于一些特殊品种,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类产品等,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研究。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与评价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并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研究内容开展稳定性研究之前,需建立稳定性研究的整体计划或方案,包括研究样品、研究条件、研究项目、研究时间、运输研究、研究结果分析等方面。
生物制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实际贮存条件下的实时稳定性研究(长期稳定性研究)、加速稳定性研究和强制条件试验研究。
长期稳定性研究可以作为设定产品保存条件和有效期的主要依据。
加速和强制条件试验可以用于了解产品在短期偏离保存条件和极端情况下产品的稳定性情况,为有效期和保存条件的确定提供支持性数据。
稳定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的检测方法应经过验证,检测过程需合理设计,应尽量避免人员、方法或时间等因素引入的试验误差。
长期稳定性研究采用方法应与产品放行检测用方法相一致;中间产物或原液及成品加速、强制条件试验检测用方法应根据研究目的和样品的特点采用合理、敏感的方法。
稳定性研究设计时还应考虑各个环节样品贮存的累积保存时间对最终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一)样品研究样品通常包括原液、成品及产品自带的稀释液或重悬液,对因不能连续操作而需保存一定时间的中间产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次数量应至少为三批。
各个阶段稳定性研究样品的生产工艺与质量应一致(即具有代表性),批量应至少满足稳定性研究的需要。
研究用成品应来自不同批次原液。
成品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与实际贮存相同的包装容器与密闭系统;原液或中间产物稳定性研究可以采用与实际应用相同的材质或材料的容器和密封系统。
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C L 4-1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整个临床试验的基本考虑 (1)(一)探索性试验和确证性试验 (1)(二)观察指标 (2)(三)偏倚的控制 (4)三、试验设计中的基本考虑 (8)(一)试验设计的类型 (8)(二)多中心试验 (10)(三)比较的类型 (10)(四)样本量 (11)(五)资料的收集 (12)四、试验进行中的基本考虑 (12)(一)期中分析 (12)(二)试验方案的修改 (13)五、数据管理 (13)六、统计分析 (15)(一)统计分析计划书 (15)(二)统计分析集 (15)(三)缺失值及离群值 (16)(四)数据变换 (17)(五)统计分析方法 (17)(六)安全性评价 (18)七、统计分析报告 (19)八、名词解释 (20)九、参考文献 (23)十、附录 (23)十一、著者 (23)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新药经临床前研究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评价需要由临床试验加以确认。
由于临床试验通常是根据研究的目的,通过足够数量的受试者(样本)来研究药物对疾病进程、预后等方面的作用,因此,临床试验设计必须应用统计学原理对试验相关的因素做出合理的、有效的安排,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以及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在保证试验结果科学、可信的同时,尽可能做到高效、快速、经济。
因此,统计学在临床试验中有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以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和统计学原理为重点,包含了对临床试验的总体考虑以及试验设计、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时的统计学问题,旨在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在整个临床试验中如何进行设计、实施、分析和评价提供指导,以期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科学、严谨和规范。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临床试验的后期(确证性试验),但应尽可能用于临床试验的各个阶段。
药-械和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的桥接指导原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药-械和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的桥接指导原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药-械和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是近年来医疗领域中备受关注的新兴产品类型。
药-械组合产品指同时包含药品和医疗器械成分的产品,而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则是包含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成分的产品。
这些产品的出现为医疗治疗和诊断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法规要求。
在药-械和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的开发和审批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进行桥接指导成为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桥接指导原则的重要性,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原则,促进药-械和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的发展和创新。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本文将涵盖的主要主题和各自的章节内容。
具体可以描述本文将首先介绍药-械组合产品的定义和分类,然后探讨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最后重点讨论桥接指导原则的重要性。
这些内容将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药-械和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领域的相关知识和研究进展。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药-械和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的桥接指导原则,以帮助相关行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产品。
通过对定义、分类、挑战和机遇的分析,深入探讨桥接指导原则在产品研发、注册和市场上的重要性。
同时,本文还将总结实践经验,提供未来发展的展望和实用建议,以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指导和借鉴,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
2.正文2.1 药-械组合产品的定义和分类药-械组合产品是指同时具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特性的产品。
这类产品融合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功能,通常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
药-械组合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轻病人痛苦、缩短康复时间。
根据功能和应用领域的不同,药-械组合产品可以被分为多个类别。
其中常见的包括:1. 药物给药器械:用于辅助药物的给药,如注射器、吸入器等。
2. 诊断产品:结合了药物和医疗器械的功能用于诊断疾病,如试纸、检测试剂盒等。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一、介绍本指导原则为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提供建议。
在以下的讨论中,简要描述了1型和2型糖尿病及其治疗目标,为临床试验设计、适用于不同研究阶段的终点事件和适宜的人群等问题提供指导原则。
这些问题适用于1型和2型糖尿病。
本指导原则不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学分析的一般问题。
本指导原则重点是特定药物的研发和试验设计。
同测量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糖基化血红蛋白或糖化血红蛋白)的改变一样,这些问题仅用于糖尿病研究中。
HbA1c 的下降直接反应血糖控制的改善。
因此,对于糖尿病的短期高血糖治疗和长期微血管并发症的控制,HbA1c 被认为是一个良好的有效替代指标。
本指导原则仅视为推荐性的建议。
二、背景和治疗目标糖尿病是一种以胰岛素分泌缺陷、胰岛素抵抗或两者并存所致的高血糖为特征的慢性代谢性疾病。
脂质和蛋白质代谢的改变也是胰岛素分泌和反应缺陷的重要表现。
大多数糖尿病患者为1型糖尿病(免疫介导或特发性)和2型糖尿病(进展性胰岛素抵抗和β-细胞功能衰竭并存的复杂病理生理,并有遗传背景)。
糖尿病也与妊娠期间激素水平、遗传缺陷、其他内分泌病、感染以及某些药物有关。
上述研究均采用HbA1c 的改变来评价血糖控制水平。
HbA1c 这个替代终点反映了有益于治疗糖尿病的直接临床疗效(高血糖及其相关症状),而且降低HbA1c 可以合理地预期减少微血管并发症的长期风险。
此外,已逐渐认识到诸如高血压、吸烟和血脂异常等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在糖尿病患者中尤为重要,因为目前糖尿病已被认为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等危症。
三、糖尿病的诊断糖尿病诊断应尽可能依据静脉血浆血糖,而不是毛细血管血的血糖检测结果。
若没有特殊提示,文中所提到的血糖均为静脉血浆葡萄糖值。
血糖的正常值和糖代谢异常的诊断切点主要依据血糖值与糖尿病并发症的关系来确定。
目前常用的诊断标准和分类有世界卫生组织(WHO)1999标准和美国糖尿病学会(ADA)2003年标准。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982年1月,我国正式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只收选了以原料药为主的28类278个品种的 西药,未收选中药。
(4)使用方便。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于 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使用,方便医患,同时还 应有运输、储藏便利的考虑。
(5)中医药并重。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要
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工作。在遴选基本药物过程中
必须把中药和西药放在同精等品重医学要ppt的地位。
16
遴选及调整方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 用、定价、报销、监管、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 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药品可获得性:指一国药品政策的目标应当是追求所有需要 药品的人能够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所需的药品。
精品医学ppt
3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展历程
WHO基本药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发展历程
基本药物制度解读和处方集说明
2010年12月
精品医学ppt
1
(一)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概述
国家药物的概念 国家药物政策产生的背景 国家药物政策的产生与发展
精品医学ppt
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
国家基本药物:指适用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安全有效、 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公众公平获得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包含所有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具 有代表性、可供疾病预防和治疗时选择的基本药物清单。 2009年8月18日,卫生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国家基本药物 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自2009年9月 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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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一、介绍本指导原则为糖尿病的治疗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提供建议。
在以下的讨论中,简要描述了1型和2型糖尿病及其治疗目标,为临床试验设计、适用于不同研究阶段的终点事件和适宜的人群等问题提供指导原则。
这些问题适用于1型和2型糖尿病。
本指导原则不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学分析的一般问题。
本指导原则重点是特定药物的研发和试验设计。
同测量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糖基化血红蛋白或糖化血红蛋白)的改变一样,这些问题仅用于糖尿病研究中。
HbA1c 的下降直接反应血糖控制的改善。
因此,对于糖尿病的短期高血糖治疗和长期微血管并发症的控制,HbA1c 被认为是一个良好的有效替代指标。
本指导原则仅视为推荐性的建议。
二、背景和治疗目标糖尿病是一种以胰岛素分泌缺陷、胰岛素抵抗或两者并存所致的高血糖为特征的慢性代谢性疾病。
脂质和蛋白质代谢的改变也是胰岛素分泌和反应缺陷的重要表现。
大多数糖尿病患者为1型糖尿病(免疫介导或特发性)和2型糖尿病(进展性胰岛素抵抗和β-细胞功能衰竭并存的复杂病理生理,并有遗传背景)。
糖尿病也与妊娠期间激素水平、遗传缺陷、其他内分泌病、感染以及某些药物有关。
上述研究均采用HbA1c 的改变来评价血糖控制水平。
HbA1c 这个替代终点反映了有益于治疗糖尿病的直接临床疗效(高血糖及其相关症状),而且降低HbA1c 可以合理地预期减少微血管并发症的长期风险。
此外,已逐渐认识到诸如高血压、吸烟和血脂异常等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在糖尿病患者中尤为重要,因为目前糖尿病已被认为是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等危症。
三、糖尿病的诊断糖尿病诊断应尽可能依据静脉血浆血糖,而不是毛细血管血的血糖检测结果。
若没有特殊提示,文中所提到的血糖均为静脉血浆葡萄糖值。
血糖的正常值和糖代谢异常的诊断切点主要依据血糖值与糖尿病并发症的关系来确定。
目前常用的诊断标准和分类有世界卫生组织(WHO)1999标准和美国糖尿病学会(ADA)2003年标准。
我国目前采用WHO(1999年)糖尿病诊断标准。
表1 糖代谢分类WHO 1999(mmol/L)糖代谢分类FBG 2hPBG正常血糖(NGR)<6.1 <7.8空腹血糖受损(IFG)≥6.1~7.0 <7.8糖耐量减低(IGT)<7.0 ≥7.8-<11.1糖尿病(DM)≥7.0 ≥11.1 注:IFG或IGT统称为糖调节受损(IGR,即糖尿病前期)表2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静脉血浆葡萄糖水平mmol/L(mg/dl) * 糖尿病1.糖尿病症状(典型症状包括多饮、多尿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加①随机血糖(指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一天中任意时间的血糖)或②空腹血糖(空腹状态指至少8小时没有进食热量)或③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2.无糖尿病症状者,需另日重复检查明确诊断≥11.1(200) ≥7.0(126) ≥11.1(200)注:机血糖不能用来诊断IFG或IGT。
* 只有相对应的2小时毛细血管血糖值有所不同:糖尿病:2小时血糖≥12.2 mmol/L(>220mg/dl); IGT:2小时≥8.9 mmol/L(≥160mg/dl)且<12.2 mmol/L(<220 mg/dl)。
ADA的IFG切点为≥5.6 mmol/L,IFG下限切点下调,扩大了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对糖尿病及心血管并发症的防治可能具有意义。
但目前对空腹血糖在≥5.6~6.0mmol/L人群发生大血管病变的危险性是否明显增加尚缺乏充分的证据。
我国空腹血糖异常切点仍用WHO的标准。
空腹血浆葡萄糖或75g葡萄糖口服负荷试验(OGTT)后2小时血糖值可以单独用于流行病学调查或人群筛查。
但我国资料显示仅查空腹血糖,糖尿病的漏诊率较高,理想的调查是同时检查空腹及OGTT后2小时血糖值。
但人体的血糖浓度容易波动,且只代表某一个时间“点”上的血糖水平,而且不同的医院检测有时也会出现差别,特别对于处于血糖临界点的人,很难明确治疗方案。
而糖化血红蛋白(HbA1c)却不同,这项指标检测方法简便易行,结果稳定,不受进食时间及短期生活方式改变的影响;变异性小;检查不受时间限制,患者依从性好。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倾向将糖化血红蛋白作为筛查糖尿病高危人群和诊断糖尿病的一种方法。
2010年ADA指南已将HbA1c≥6.5%作为糖尿病诊断标准之一。
但HbA1c<6.5% 也不能除外糖尿病,需进一步行糖耐量检查。
我国HbA1c 检测方法的标准化程度不够,HbA1c测定的仪器和质量控制尚不能符合目前糖尿病诊断标准的要求。
期待在我国逐步完善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的规范化工作。
就临床诊断而言,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可出现暂时血糖增高,若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病史,就不能以此诊断为糖尿病,须在应激消除后复查。
四、治疗糖尿病药物的临床研发(一)试验设计和实施1.血糖控制和糖尿病相关合并症治疗的优化个体化治疗是糖尿病患者合理化控制血糖的根本。
因此,一些研究允许患者在随机入组之前使用其他降糖治疗,以确保入选患者的糖尿病控制水平可以达到临床研究目的。
这样的研究常常允许入选患者使用一种特定种类的降糖药物(例如,2型糖尿病患者以二甲双胍作为基础治疗),随机化期间加用试验药物(或生物制品)或加用安慰剂。
随机分组后加用新的非试验药物或在基线药物许可范围内改变药物实际剂量可能会混淆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结果和判断。
为解释结果应该仔细记录这些其他治疗引起的任何变化。
当开始计划探索性的Ⅱ期临床研究时,建议申请人设计随机分组之前的导入期,允许进行糖尿病患者教育,优化饮食和运动的依从性。
这6~8周导入期的目的也是考虑到代谢控制参数的稳定性(例如,HbA1c、果糖胺),以便能够最准确的评价药物不同剂量的有效性。
假设临床试验期间强化其治疗干预和患者的依从性,那么没有这个导入期可能会导致过度夸大真正的治疗效果,而通常一般的医疗过程中无法达到这样强化的治疗干预和良好的依从性。
除此之外Ⅲ期临床试验中安慰剂导入期能够帮助筛除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建议可以通过严格设计的研究为新药提供有效性数据。
应该按照现行医疗标准充分控制糖尿病合并症,纳入到与临床试验方案相吻合的入选标准中。
随机分组后应该详细记录针对控制糖尿病合并症的治疗情况(即基础治疗上加用这些治疗方法),因为这些治疗可能混淆试验用药或生物制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判断。
HbA1c 的改善已经成为许多联合用药治疗试验设计的标准替代终点指标。
糖尿病患者以下情况被认为是有效的治疗方案,即HbA1c 水平稳定或有一定程度改善:1)胰岛素需要量的显著下降(无论是1型还是2型糖尿病);2)口服降糖药数目和剂量的减少(2型糖尿病患者中)。
尽管在许多研究设计中HbA1c 适合做替代终点,但对于存在明确安全性问题的药物来说,应有证据表明,与糖尿病有关的严重致残率和致死率得到改善(例如以临床结局为终点研究)是药物治疗获益的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2.1型糖尿病在早期,胰岛素是治疗1型糖尿病患者最基本的降糖疗法。
因此,除非是胰岛素类似物或其他胰岛素受体配体外,1型糖尿病患者所有的试验性治疗(及相应的安慰剂,若适用的话),应该在联合胰岛素治疗的基础上开展研究。
临床前试验数据或之前对特殊的作用机制的了解,或许可以显示一种试验药物通过与胰岛素受体结合或通过影响血糖吸收和代谢,可以潜在地导致或加重低血糖事件的发生。
如果预计试验药物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胰岛素作用而导致低血糖,那么研究设计应该考虑到胰岛素剂量调整方法,从而使试验中的受试者避免低血糖事件的发生。
然而,需要调整胰岛素剂量避免低血糖事件发生的同时,与胰岛素相互作用的药效学,可能成为研究设计、解释说明和判断新药有效性的重要挑战。
例如,假设必须调整胰岛素剂量来控制血糖同时避免低血糖的发生,盲法试验的受试者和研究者的治疗方案可能是不实际,也是不安全的。
非盲法对照试验可能适合用于某些情况,特别是在有明确客观终点的试验中是合适的。
另外,非盲法对于解释主观终点事件非常有限(例如患者报告的结果),故主观终点事件仅可纳入次要安全性评价。
3.2型糖尿病采用安慰剂对照的单药治疗试验、安慰剂对照的联合药物治疗试验和阳性药对照试验能够评估治疗2型糖尿病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因为2型糖尿病具有进展性的特点且需要多种药物联合治疗,所以临床研发项目应该涉及评估新药作为单药治疗和与多种其他上市的降糖药物联合治疗用药的情况。
以往,治疗2型糖尿病的口服制剂(如磺脲类降糖药)的批准主要是基于没有基础药理学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试验中除了试验用药,所有随机受试者只能接受合理的饮食和运动计划。
随着糖尿病的医疗进展,现在为单纯的安慰剂对照试验找到合适的候选者可能比较困难,因为大部分已被诊断为糖尿病的患者正在接受早期药物治疗。
对于劝说患者停止现有治疗并加入新药作为单药治疗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包括:知情同意、疾病的严重性和病程、糖尿病合并症存在的情况、以及现有药物治疗的剂量。
此外,血糖控制差的患者应该严格遵守中途退出或撤药的标准并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注明。
中断有效治疗让患者入选长时间的安慰剂对照的试验(例如超过6个月)可能会引发伦理问题,而倘若试验方案中包括有关患者高血糖和血糖控制差时必须严格退出或采取挽救措施的标准,安慰剂对照试验为6个月或少于6个月可能是合适的。
在这些试验中,满足退出试验标准的患者数目可以用来评价药物的有效性。
无论如何,我们认为安慰剂对照(有或没有背景治疗)和阳性药物对照研究均能够提供基本的安全有效的数据以获批准。
3.1 新药作为单药治疗的研究大多数能入选作为新的治疗用药物研究的2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单用或与其他降糖药物联合使用。
研发单独给药治疗2型糖尿病的新药,可以在未使用过任何药物治疗,且通过饮食和运动来控制血糖的受试者中进行。
倘若这些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能连续保持良好的代谢控制,那么他们能够参加长达24周的安慰剂对照和剂量对照研究。
同样,使用低剂量单药治疗并且血糖控制良好的患者可以中止其药物治疗,并在严格的血糖监控的条件下,入组某试验单药治疗的安慰剂对照研究。
对安慰剂组患者因血糖控制不佳而导致脱落的数量应有合理的估计,以保证对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可控的评估。
对Ⅱ期或Ⅲ期临床研究,不管受试者入组时HbA1c水平是多少,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应适当监测血糖水平,当血糖持续升高或加重并超出事先设定的阈值时,应该给予补救治疗。
即使由血糖控制差导致较多的受试者退出而早期中断治疗,但至少从有效性角度仍能解释该试验结果。
符合脱落标准的比率可用来进行有效性评估,有以下两种方法:如果进行了事件采集,可采用事件发生时间分析法;基于治疗成功或失败的“二元结局的应答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