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异动-成绩更新审批表格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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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异动-成绩更新审批表格及操作流程说明

学生学籍异动、成绩更新审批表格及操作流程说明

1、《学生考试课程缓考申请表》表号:2008-001 (3)

2、《学生体育课选修申请表》表号:2008-002 (3)

3、《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表号:2008-003 (3)

4、《学生课程免考申请表》表号:2008-004 (4)

5、《学生因故缺考申请表》表号:2008-005 (4)

6、《学生课程自学修读申请表》表号:2008-006 (5)

7、《学生课程重做申请表》表号:2008-007 (5)

8、《学生期末成绩复核申请表》表号:2008-008 (6)

9、《学生试读申请表》表号:2008-009 (6)

10、《学生休学(退学)申请表》表号:2008-010 (6)

11、《学生复学(转专业)申请表》表号:2008-011 (7)

12、《学生专业内转班级申请表》表号:2008-012 (7)

13、《学生离校手续程序表》表号:2008-013 (8)

14、《学生延长修读学期申请表》表号:2008-014 (8)

15、《学生办理结业(肄业)证书申请表》表号:2008-015 (8)

16、《学生办理学业证书申请表》表号:2008-016 (9)

17、《课程总评成绩权重更动申请表(教师用)》表号:2008-0179

18、《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表号:2008-018 (9)

1、《学生考试课程缓考申请表》表号:2008-001

审批流程:

学生:

资料准备:

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病情或病假证明,或相关机构、单位公文、证明,或特殊原因请假的准假证明一份。

下载并填写《学生考试课程缓考申请表》一份。

提出申请:

送专业班级辅导员确认佐证材料;送学生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送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

教务处核对审批资料,教务处处长审批。

处理学生缓考课程考试调整方案及评分方法,网络反馈缓考学生课程开课系、部办公室。

学期结束时依据获准方案核定并更新学生总评成绩,上网发布。

课程开课系、部办公室:

将获准方案转达至任课教师,及经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

2、《学生体育课选修申请表》表号:2008-002

审批流程:

学生:

资料准备:

未能与其他学生同等参加体育课训练、考核的学生本人身体状况证明(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或相关机构、单位证明,或特殊原因证明)一份。

下载并填写《学生体育课选修申请表》一份。

提出申请:

送专业班级辅导员确认佐证材料;送学院医务室签署体质状况确认意见;送体育教研室负责人签署知会意见;送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

教务处核对审批资料,教务处处长审批。

处理学生获准体育课选修方案及评分方法,网络反馈学生所在系办公室、体育教研室。

学期结束时依据审批意见确认学生体育考核成绩,并上网发布。

学生所在系办公室:

将审批结果经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

3、《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表号:2008-003

审批流程:

学生:

资料准备:

免修课程申请理由陈述书一份。

相同或以上层次的教育机构出具的与免修课程名称、规格相同的,包括课程使用的教材、考纲、学分(或学时),以及课程考核有效成绩证明(自免修学期两年

前以内)的佐证资料一份。

学习笔记一份。

下载并填写《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一份。

提出申请:

向课程开设专业(或教研室)的系、部负责人提供上述资料,送系、部负责人签署核定意见;系、部负责人同意后,在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的第十二周前报教务

处审核。

教务处:

在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的第十二周安排学生参加该课程考试。

学籍管理科核对审批资料(包括考核成级是否达到80分),教务处处长审批。

处理学生获准免修的审批意见,网络反馈至学生免修课程开课系、部办公室。

于免修课程开设学期期末,与开课专业学生一并处理课程成绩。成绩标注为:该课程相应学分、成绩登记为“60”分、成绩表述为“免修”,并上网发布。

课程开课系、部办公室:

将审批结果通知免修课程所在教研室,转达至任课教师,及经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

(留级学生申请免修留级前总评已达80分的课程,须在课程开设学期第三周以前报教务处审核。除课程佐证资料为本人免修课程所在学期成绩报告单、学习笔

记不需要,提前安排的免修课程考试不参加以外,免修课程按规程处理成绩的方法

均与非留级学生申请免修的程序相同。)

4、《学生课程免考申请表》表号:2008-004

审批流程:

学生:

资料准备:

考核名称与免考课程名称相同的有效(自免考学期两年前以内、等级相同或高于的、学校教务处备案同意替换本校课程的)成绩证明(或合格证书)一份。

下载并填写《学生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

提出申请:

提供上述资料,送原任课教师签署认定意见;送免考课程开课系、部负责人(公共课程为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核定意见;送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

教务处核对审批资料,教务处处长审批。

处理学生获准免考的审批意见,网络反馈至学生免考课程开课系、部办公室。

免考课程成绩于补考成绩登录时一并处理。成绩标注为:该课程相应学分、成绩登记为“60”分、成绩表述为“合格”,并上网发布。

课程开课系、部办公室:

将审批结果通知免修课程所在教研室,转达至任课教师,及经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

5、《学生因故缺考申请表》表号:2008-005

审批流程

学生:

资料准备:

学生本人必要的、正当理由的佐证资料。

下载并填写《学生因故缺考申请表》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交本班级辅导员签署确认意见;送系主任签署定性意见;送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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