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法-PowerPoint演示文稿-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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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申报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税目与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计算 优惠政策 征收管理
车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车 船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 法律规范。
征收车船税目的:
可以促使纳税人提高车船使用效益,督促 纳税人合理利用车船;
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开辟财源、集中财力, 缓解发展交通运输事业资金短缺的矛盾;
可以借此加强车船的管理。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车辆或船舶的管理人或所有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依法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一、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二、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按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适用 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应纳房产税=5000×(1-30%)×1.2%
=42万元
一、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12%
例10-2、某公司出租房屋三间,年租金 收入30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 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应纳房产税=30000×12%=3600(元)
管理人或使用者纳税. (四)产权末确定以及租典发生纠纷的由房产代管理人或
使用者纳税. (五)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纳税单位房产
的,由使用人代为纳税.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机构,能够遮 风避雨,可共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 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二节 征税范围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 、已损坏不能用的房产和危房,免税.
2 、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修理期间免 税.
3 、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房产,完工前免税; 完工后,从次月起纳税.
4 、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5 、管理部门的经租住房征免税问题. 6 、高校后勤实体用房产免征. 7 、非盈利性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免税. 8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税.
上加上新增加的价值. 4 、投资联营的房产计税问题 1)共担分险的,按原值计税. 2)不担风险的, 按租金计算. 5 、融资租赁房产按原值计税.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暂行条例》规 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 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可以是货币收入 和实物收入.
二、税率
1、从价计征的税率是1.2%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
第三节 税目和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 殊形式。
车船税税目及税率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每辆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三轮汽车低速 货车
摩托车
按自重每吨 每辆
船舶
wenku.baidu.com
按净吨位每吨
60元至660 元
16元至120 元
24元至120
36元至180 元
3元至6元
包括电车 包括半挂牵引
车、挂车
拖船和非机动 驳船分别按船
舶税额的 50%计算
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
(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征。 2、税率为12%. 适用按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征. 3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
于居住的,从2001年起按4%征收.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
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例10-1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5000万元,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集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第三节 计税依据与税率
一、 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 的租金收入。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 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 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一)国有房产的纳税义务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集体和个人的房产由集体和个人纳税. (二)房产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和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
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房 产 税 依 照 房 产 原 值 一 次 减 除 10%--30% 后 的 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按照当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 、房产原值. 2 、与房产不可分的附属设备,计入原值. 3 、房产改扩建的,要在原来的原值基础
9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 房,免征.
10 、邮政部门房产的征税问题.
在纳税范围内的邮政部门的房产征税,在纳税 范围之外的邮政部门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 中能分清的,从2001年起免征.
11 、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 免征收.
12 、2006-2008年,高校学生公寓按国家收费 标准收取的租金免征房产税.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 征房产税。
(二)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等, 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 征房产税。
(四)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五)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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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房产税法
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与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房产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房产征收 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1986 年颁布)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 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 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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