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计字〔2011〕 号 - 广西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网- 广西科技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桂科基字〔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实施好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现就2024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集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联合专项项目类型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联合专项包括中医药壮瑶医药联合专项、区域高发疾病研究联合专项、主动健康与常见病多发病联合专项。
受理的类型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三种,分别按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联合专项申报对象及重点支持研究内容具体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相关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3号)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联合专项申报须知、申报书模板分别参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3〕33号)的附件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中有关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内容。
四、联系方式(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5892607。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
(三)专项业务咨询具体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四)其他业务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615098;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2633078。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快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申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快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桂科成字〔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快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申报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技术市场、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对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经济、社会效益,并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促进科技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加快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符合《“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的“项目10: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一)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纸质申报材料请寄送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二)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三)评估立项。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估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根据财政经费预算计划择优立项。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制,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
为加快申报工作进度,请各市科技已局,各市技术市场、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政策宣传,做好2018年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加强与市、县科技局对接和联系。
请各市科技局结合2018年度设区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考评工作,于2018年10月10日前按照不低于绩效考评指标10%的比例,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性后补助申报(具体申报数量要求见附件2),并将组织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我厅成果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桂政办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广西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4年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4年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桂科计字〔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4年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广西科技“尖锋”行动方案》,现发布广西科技“尖锋”专项2024年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本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但无补正机会,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8:00,通过形式审查的所有项目须于4月22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
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桂科计字〔2018〕98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18〕98号自治区有关厅(委、局),各市(县、区)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和《广西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11 号)部署,现发布“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支持。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由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有市财政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商市财政局后联合行文上报。
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申报须知。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制,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请寄送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再接收项目申报材料。
科技厅全年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项目评估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根据财政经费预算计划择优分批次下达。
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966118。
自治区科技厅规划财务处0771—263095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桂政办发[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78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原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自治区海洋开发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西海洋局),划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将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政策措施,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三)增加的职能1.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科技与经济结合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2.负责区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工作。
3.负责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南宁市科普统计的通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南宁市科普统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南科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南宁市科普统计的通知(南科发〔2012〕15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西科普统计的通知》(桂科成字〔2011〕4号)的要求,2011年度南宁市科普统计由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措施,是政府制定科普政策和掌握我市科普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更好地监测我市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2011年度广西科普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本次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调查我市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
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二)监测我市科普工作运行状况。
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我市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本次科普统计的范围包括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部门:1、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公安局等。
2、县(区)级单位:县(区)科技局、县(区)科协、县(区)教育局、县(区)国土资源局、县(区)农业局、县(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县(区)卫生局、县(区)计生委、县(区)环保局、县(区)广电局、县(区)林业局、县(区)旅游局、县(区)园林局、县(区)气象局、县(区)工会、县(区)团委、县(区)妇联、县(区)公安局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桂科基字〔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6〕1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根据广西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广西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厅)组织管理,以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为主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高水平研究人才和研究团队,稳定基础研究队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广西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工作:(一)具有重要价值的科学前沿问题和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二)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应用基础研究。
(三)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研究团队培养,推动广西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的基础研究。
第五条项目包括研究系列和人才培养系列两类。
研究系列设立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人才培养系列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第六条科技厅是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编制项目指南,委托和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专业机构受科技厅委托,具体管理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评估),提出立项建议,开展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桂科计字〔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谋划2025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现面向各部门(行业)、各市及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建议征集工作,征集的建议将按程序凝炼统筹纳入“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请结合本部门(行业)、本市“十四五”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凝炼科技需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一)广西重点研发计划。
以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从我区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出发,持续化、系统性组织开展“平原造山”式攻关,从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开发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围绕我区各行业可持续发展、社会民生建设、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开展持续性科研攻关。
征集事关工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等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以及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引进创新与转化应用、厅市会商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
(二)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
优化调整各类创新平台的支持方式,进一步聚焦绩效贡献,按照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基础研究类以及国家级平台予以相应支持,以及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科普能力建设。
(三)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发挥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调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主动性和积极性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强化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桂科基字〔2016〕150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6〕1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领域和产业方向,以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解决相关学科、领域及产业发展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它具有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滚动发展”为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五条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以及自主创新研究。
有关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及有关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和撤销,组织制订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实验室开展检查和定期评估;(三)批准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培育基地”)的立项建设和撤销,组织对培育基地的检查和验收;(四)成立广西重点实验室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协助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桂科计字〔2020〕200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以及《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桂政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2020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项目实行一次申报两轮评审制。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两轮评审,形成立项建议。
二、时间安排本批项目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6:00;申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6:00。
三、联系方式申报系统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
业务咨询电话:自治区创新办综合组0771—2093615,2093639。
受理地点: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联系电话:0771—5892607,5852295。
附件:1.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2.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020年8月)申报须知3.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020年8月)项目申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桂科规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激励企业发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的主体作用,加大引进区外科技成果在桂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产业技术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7月29日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财政性奖励补助的相关要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设置的,对企业购买我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办法所称购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通过出资购买、作价入股、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获得技术成果的行为。
办法所称技术交易额,是指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许可和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费)。
第三条支持企业购买改造升级制糖、机械装备、汽车、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为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的科技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填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填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1.26•【字号】桂科计字〔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填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的通知桂科计字〔2015〕13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4年度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方法国家级科技计划跟踪调查表(以下简称跟踪表)的调查范围:验收/结题不满3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973计划课题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
根据科技部各计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调查表由原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填报。
二、上报办法和时间要求(一)上报办法各市科技局负责做好区内有关企业调查项目的布置、调查表收集、数据电子备份的上报工作;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自治区直属的填报单位(不包括企业),由填报单位直接报送。
(二)上报时间要求各上报单位请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每个项目的调查表一式一份及数据电子备份报送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数据电子备份上报可发邮件。
各调查单位上报调查表的数据电子备份,并打印上报纸质报表(软件含有报表打印功能)。
录入软件登录中国科技统计网站下载(网址:/tjyw/index.asp)。
调查表必须经过单位领导或法人代表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后才能上报。
各单位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填报,未经我厅同意不得修改;不得虚报、瞒报、谎报数据,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
报表报送地点: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咨询服务部2103室(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桂政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桂政发〔201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和人才强桂战略,推进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32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五菱之光’系列微型汽车自主研发及制造”和“广西三号、广西五号无籽西瓜品种选育及应用推广”等2项成果201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授予“裂土在多雨炎热环境下的工程性状与灾变机理”2010年度广西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约束优化快速算法与广义凸性的研究”等7项成果2010年度广西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相依随机变量序列不等式及其应用”等14项成果2010年度广西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授予“七味刺榆颗粒”2010年度广西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竹汁采集技术及竹汁饮料产品研制与开发”等2项成果2010年度广西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授予“铁前系统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等5项成果201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XJ-135/3.8-G型高效节能甘蔗渣锅炉”等34项成果201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TCD-X1000型糖果食品智能生产线”等76项成果2010年度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区科技工作者要学习先进,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创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桂科监字〔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及2023年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工作计划,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综合评估工作。
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从2022年结题验收通过的自治区科技厅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中随机抽取37个项目作为评估对象(详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科政字〔2016〕78号),评估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情况1. 科技项目申报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符合年度项目指南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研究开发内容、申报程序情况等内容。
2. 科技项目立项评估情况。
包括项目评估程序合规性情况,评估专家遴选实行随机抽取原则和回避原则的情况,专家组成员结构合理性情况,评估结果公平公正性情况等内容。
3. 科技项目立项情况。
包括签订专项委托协议书、项目合同书、项目合作协议书情况等内容。
4. 科技项目执行情况。
包括专业机构按专项委托协议书规定履行职责情况,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合同书计划进度任务情况,项目调整程序合规性情况,专业机构的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参加科技监督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等内容。
5. 科技项目验收情况。
包括项目验收程序合规性情况,验收机构的资格条件合规性情况,验收专家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性情况,专家遴选实行随机抽取原则和回避制度的情况,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规范性、合理性情况等内容。
6. 科研成果管理情况。
包括科技项目实施产生的科研成果按有关规定管理的情况,科技成果管理工作遵守科技保密规定情况,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合规性情况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提交方式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提交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桂科计字〔2020〕121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提交方式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自2017年12月我厅下发《关于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287号)》以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有序开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数据资源。
现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科技报告呈交模块已建成,科技报告将直接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不再采用原有的科技报告单独提交的方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科技报告工作流程(一)确定科技报告计划。
签订项目合同时,根据项目类型和资助强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定后,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数量和时间等,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撰写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提出并标注使用范围。
1.科技报告使用范围原则上标注为“公开”。
涉及技术诀窍,有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或成果转化等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为“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对科技报告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于到期前15个工作日将批准材料提交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三)提交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类型、数量及时间等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科技报告(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四)初审科技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报告的初审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按照合同约定的类型、数量及时间等要求,对科技报告的技术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确定使用范围;根据本单位申请专利、保护技术秘密的需要确定延迟公开发布的时限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第一次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第一次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3.02•【字号】桂科计字〔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第一次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发布“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38号)的要求,从2017年起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制,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常年接收科技项目申报纸质材料。
为方便项目申报单位和科技人员,科技厅于2017年3月9日至20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项目申报(今后将逐步取消集中受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集中受理时间和地点日期:2017年3月9日至20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联系电话0771-5595373,业务咨询电话见指南)。
二、工作安排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工作,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配合解决受理工作中的系统和技术问题。
在集中受理期间,受科技厅委托的各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到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申报答疑、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和接收材料等工作。
为避免申报单位过于集中某一时段提交申报材料而影响受理,建议各有关申报单位按不同时段提交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纸质的申报书与汇总表(一式一份)以及汇总表电子版一同报送受理点。
(一)3月9日-16日:区直各高校院所及其他中直区直单位。
3月9日-10日: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河池学院、钦州学院、梧州学院、贺州学院、百色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广西肿瘤防治研究所、广西区人民医院、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兽医研究所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08年度自治区重大技术问题(需求)建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08年度自治区重大技术问题(需求)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桂科计字[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08年度自治区重大技术问题(需求)建议的通知(桂科计字[2007]31号)区直有关厅(局),各市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各界科技人员:自治区科技计划是自治区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以自治区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自治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
其主要通过对项目支持的形式来体现。
面向社会征集重大技术问题和技术需求,编制好项目申报指南是做好科技计划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我区中长期、“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3月12日在北京签定的部区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充分发挥地市、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各界在制订科技计划中的作用,做好200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2008年度自治区重大技术问题(需求)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征集的重大技术问题(需求)时间要求征集的重大技术问题(需求)要求是2008年我区行业、产业和科技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需求)。
二、重大技术问题(需求)公开征集的重点及要求征集的重点是我区中长期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和优先议题以及部区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确定的“一平台两基地”建设(可从广西科学技术厅政务公开网http:///查阅)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桂政办发〔2015〕13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办发〔2015〕135号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
第三条授予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采取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国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应当遵循市场机制,可以采用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市场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等内容。
第五条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不需上缴国库。
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将大部分收益所得(70%—99%)用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包括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养示范等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农村实用人才队
伍培养示范等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7.08.22
•【字号】桂科计字〔2017〕163号
•【施行日期】2017.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终止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养
示范等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16〕462号)第三十六条(无申请终止结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终止“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养示范”等科技计划项目。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本通知即日起,停止项目(课题)经费支出,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清算并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退回结余或违规使用的项目财政资助经费。
被终止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不得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各类项目。
帐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新竹路支行
帐号:613257486452
附件: 终止项目清单(8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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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科计字…2011‟12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计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厅(委、局),各市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2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工作,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附后)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课题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包括材料形式审查)和推荐工作,并于2011年9月8日至14日分别将课题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我厅(具体安排见附件2)。
由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的课题,应当商市财政局后联合行文上报。
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是自治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科技项目(课题)是科技计划具体的表现形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科技项目(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要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项目(课题)的构造和申报工作。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及时沟通解决,确保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2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指南2.2012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须知
3.2012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格式)
4.2012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推荐
汇总表
5.2012年广西科技计划申报课题单项形式审查单
(上述5个附件可从广西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