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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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舞弊与对策研究

专业班级:J会计学0503 学生姓名:徐莲

指导教师:张跃红职称:讲师

摘要

第一章会计舞弊概述

一、舞弊的概念

古今中外,舞弊问题始终存在。对它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辞海>认为:舞弊,指玩弄手段做坏事。常称营私舞弊,即用欺骗手段干违法乱纪的勾当《韦伯斯特新大学辞典》指出:舞弊是一种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它以诱使他人丧失有价值的财物或法定权利为目的,《朗文词典》则将舞弊定义为利用欺骗的手段获利的一种行为该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的《现代汉语词典》、《现代商务汉语新词典》、《现代汉语辞海》均将舞弊定义为:用欺骗的方式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我国国内法律文献对舞弊的界定大致如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或掩盖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使他人利益受损。

上述定义虽然表达方式各异但是我们可以总结出舞弊

应具有以下几项要素:

1、行为动机:舞弊属于有意识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

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实施欺骗行为,是行为主体主观意图付诸实践的表现

2、行为手段:舞弊行为是通过欺骗手段实施的。法律上说的这种欺骗可以是“作为”式的,例如制造假相、提供虚假信息,也可以是“不作为”式的,例如故意不提供真实信息。

3、行为目的:人们采取一些手段策划、掩盖、制造舞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这种利益的外延是很广泛的,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或其他利益。

4、行为性质:舞弊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的行为,是与法律、法规所不相容的,属于不法行为。舞弊即意味着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界限,意味着对行为规范的背离,意味着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舞弊的外延很广,既包括经济舞弊,也包括政治舞弊,还包括其他性质的舞弊。

二、会计舞弊的概念

会计舞弊是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会计舞弊应具有的特征为:1)会计舞弊是违背真实性原则的行为,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2)会计舞弊是一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的行为,是与法律、法规所不相容的。2)会计舞弊是行为人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的故意行为,由于过失、偏误所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实不属于会计舞弊的范围。此三项特征缺一便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会计舞弊。

回顾这几年的社会经济生活,不难发现,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恐怕莫过于“诚信”二字了。证券市场是讨论诚信、呼唤诚信最为热烈的领域,会计舞弊则被看作是践踏诚信的祸首之一。以银广夏为代表的重大会计舞弊案,使证券市场频频遭遇“地雷”,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甚至已经到了使中小投资者难以忍受的地步。上市公司由会计舞弊导致的诚信危机成为2001年股价暴跌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证券市场的低迷和重挫,不能全部归咎于会计舞弊,但会计舞弊确实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正是基于这种判断,人们开始把矛头指向了会计人员、经理人、注册会计师这些与会计舞弊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行为人,状告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经理人的呼声四起。在指责、愤怒之后,人们也开始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度再造”成了人们关注的重点,管理层则顺应这种要求,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还联合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出台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这似乎又使失去信心的中小投资者见到了曙光。然而,由此对投资者及整个资本市场造成的损失,尤其是给中小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永远都无法补回。

实际上,会计舞弊行为同其他违法性经济行为一样,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说到底是人们的心理动机与各种制度相碰撞的结果。从经济学上解释,会计舞弊行为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做出的选择。因

此,要想找到治理会计舞弊的药方,就必须首先弄清会计舞弊所赖以生存的制度土壤及会计舞弊当事人或参与者的行为机制。

会计舞弊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会计舞弊通常包括: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无中生有编造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虚假披露会计政策等。由此可见,会计舞弊本质上是一种违法性经济行为。

作为一种管理舞弊行为,会计舞弊与股份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制度的产生有关。股份公司作为一种合约组织,资产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经理人相分离,伴随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分离,也导致了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客观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使经理人有可能通过操纵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使股东的数量不断增多,空间分布也更为广阔。由于大股东可以控制经理人,因此在经理人与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在会计信息占有方面的不对称,进而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1720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英国南海公司会计舞弊案,由此导致了英国《泡沫公司取缔法》的产生,也使得股份公司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在英国随后的一百年里受到了限制。而因董事通过高估资产价值、低估负债、错误地反映资产负债表项目,来隐蔽自身偿债能力的虚弱,导致了1878年英国格拉斯哥市银行的破产。1925年美国又发生了斯特恩公

弊案(迈克尔·查特菲尔德,1989)。19r73年美国权益基金公司会计舞弊案暴露(李若山,1998)。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重舞弊案败露。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会计舞弊同其他不法行为一样,是不可能绝迹的。

会计史上出现的重大会计舞弊案件,实际上成为催生和完善会计规则和独立审计制度的重要因素,也引发了会计理论

界和实务界对会计舞弊的研究和探索。国外关于会计舞弊的研究,主要是对引发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而且已有“GONE

理论”、舞弊三角理论、冰山理论等学派形成②。这些学派试图对会计舞弊进行理论上的解说(陈汉文,2001)。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作为一个核心概念被用来解释代理成本问题,会计系统被看作是计量和监督代理人履行

合约的重要工具,尤其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计量的准确性受到了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视。

新制度经济学派往往只是从公司治理角度对会计系统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表现出了关注。这种关注是以合法性会计操作为假设前提的,只表明了对会计信息加工标准模糊性的一种担心。他们并没注意到公司治理结构失效可能

给会计信息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新制度经济学者看来,信息不对称只是一种客观性结果,而非主观欺诈所致。

近几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舞弊案件的频频败露,学界和政界都十分重视会计舞弊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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