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木薯干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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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木薯干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木薯干输华植物检验

检疫要求议定书》(2010年12月13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木薯干(学名:Manihot esculentacrantz,英文名:Tapioca),包括木薯片和木薯粒。

三、允许的产地

柬埔寨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烟草甲Lasioderma serricorne

2. 谷拟叩甲Pharaxonotha kirschi

3. 双棘长蠹Sinoxylonspp.(非中国种)

4.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uim

5. 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strychus aequalis

6. 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7. 谷象 Sitophilus granarius

8. 锯谷盗Oryzaephilus surinamensia

9.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MAFF,以下简称柬方)应在木薯产区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效的田间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加强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降低有害生物发生程度。

在木薯收获出口季节前,柬方应向中方提交本年度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及田间防治措施等情况。

必要时,柬方应在木薯产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提供给中方。

(二)注册登记要求。

柬方应对输华木薯干加工仓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实施消毒清杂等措施,并将注册名单提前提交中方。注册登记名单在总局动植司网站实时更新。

(三)储运及出口前要求。

柬埔寨输华木薯干收获和加工过程中,应采取去污水洗等措施,防止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土壤、植物病残体、杂草种子等混入。(四)包装及运输要求。

柬埔寨输华木薯干可采用散装或包装运输。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我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干净卫生、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并注明木薯干注册企业名称及地址信息。

输华木薯干应采用密闭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陆路运输工具途径经第三国时,应保持货物密闭,不得卸离或更换运输工具。

(五)出口前检疫处理要求。

出口前,如发现活虫,应在柬农业总司植物检疫处的官方监督下对输华木薯干实施磷化氢或溴甲烷熏蒸处理,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磷化氢 3.8g/m3 72h ≥21℃

溴甲烷 48g/m3 48h ≥21℃。

(六)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出口前,柬方应对输华木薯干进行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apioca from Cambodi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柬埔寨木薯干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木薯干在出口前采取了熏蒸处理,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标明熏蒸药剂、处理时间、温度或由柬方农业总司及其认可的企业出具熏蒸处理证书。

六、进境要求

(一)检疫审批。

1. 木薯干进口前,进口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进口木薯干应在中方指定口岸进境,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二)有关证书核查。

1.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2. 核查进境木薯干是否附有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境检验检疫及监管。

1. 根据《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相关章节,对进境木薯干实施检验检疫,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条关注的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2. 木薯干进境后,用于加工,运输过程要防止撒漏。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防疫要求。

七、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截获活虫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则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情况严重的,将立即暂停进口柬埔寨木薯干,直到该问题得到解决。(二)如检出本议定书附件以外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如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超出中国国家标准,将采取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八、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境大麦的安全卫生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二)各局应按照总局有害生物监测指南,做好进口柬埔寨木薯干携带杂草等疫情的监测工作。

中检集团柬埔寨公司开展输华大米等农产品的检验记者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柬埔寨有限公司(CCIC CAMBODIA CO., LTD.)获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上周对柬埔寨农业部(MAFF)提供的大米相关证书样本进行了备案,柬埔寨大米即日起可以大批量直接出口到中国。

据CCIC柬埔寨公司总经理付军介绍,该公司已经受理了五家企业、七个批次、近千吨大米的装船前检验报检,其中包括茉莉香米、白米等不同品种。他对柬埔寨大米对中国出口前景十分看好。该公司将按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出具重量/品质证书、包装证书、集装箱卫生证书、年产度证书和农药残留证书,以便进口商向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并申请通关放行。CCIC柬埔寨公司也已经开展对柬埔寨木薯干的品质、重量等检验工作,并出具了品质、重量检验证书和分析证书,其中品质证书包括淀粉、粗纤维、水分、砂石等指标的检测结果,分析证书包括砷、铅、二氧化硫等指标的检测结果。通过CCIC柬埔寨公司的装船前检验工作,能确保柬埔寨木薯干出口到达中国后,不出现重大问题。付军总经理认为,如果能突破运输上的瓶颈,柬埔寨木薯对中国出口量将十分巨大。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简称CCIC)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的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独立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在中国全国的各个口岸都有CCIC的子公司,是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在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跨国检验认证机构。CCIC柬埔寨有限公司是CCIC在柬埔寨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对柬埔寨出口到中国的大米、木薯等农产品进行各种装船前的检验,通过CCIC柬埔寨公司的官方背景和CCIC在中国各口岸的网络平台,确保柬埔寨输往中国相关产品的质量和单证能符合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以便快速通关,节省物流时间和成本,并确保不出现不合格或者退货的现象。

付军总经理表示,欢迎准备出口大米、木薯等农产品去中国的公司来咨询中国检验检疫的相关技术细节,并希望通过CCIC柬埔寨公司的工作,扩大柬埔寨大米、木薯等农产品对中国的出口,以提升中柬的进出口贸易额,增进两国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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