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
浅谈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摘要:本文详细阐述了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的概念,分析了采用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评标的优势和缺陷,结合天津市投标现状,总结了应对策略和技巧。
关键词:招投标;经评审;低价中标法近年来,随着国内招投标活动的不断发展,“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作为大众评标办法之一,越来越频繁的被应用到建筑行业各领域中。
在天津市公开招标的大部分项目,均采用此评标办法。
文章就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的概念、优势和缺陷,结合天津市投标现状以及应对策略和技巧,进行探讨。
一、“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的概念“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也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办法之一。
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单位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此评标办法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投标文件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中标的前提;(二)必须经评审通过后的最低投标报价,才能中标,中标价格不一定是最低的投标价格;(三)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明显低于企业施工成本的投标价格,不予考虑。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招标[2013]776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规定:(二)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
“这种评标办法适用范围:1、建筑高度100米以下、跨度30米以下、基坑深度14米以下的建筑项目;2、带地下室的住宅及住宅小区;3、城市次干道;4、城市公园;5、管径0。
5米及以上的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项目;6、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泵站项目;7、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项目;8、幕墙高度60米以下、钢结构单件起重量10吨以下项目;9、其他一般技术要求的工程。
浅析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浅析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河南省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马晓宝王怀军[内容提要]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最为关键(de)环节 ,评标标准和办法则是这一环节中起决定性作用(de)因素.经过多年(de)实践检验,在现行(de)评标标准和办法中,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成为业主(de)首选,但随之而来(de)争议也一直不断.本文就这一办法(de)可行性、实际应用及措施保障等谈一些粗浅(de)看法.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de)不断完善和发展,作为评标标准和方法之一(de)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得到推广和应用,但伴随着对该方法(de)争议也一直没有中断.本文试图从该方法(de)可行性、实际应用及措施保障等方面作一些探讨.一、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de)可行性无论从法律法规层面,还是从市场需求层面;从国内实践还是从国际贯例;从促进建筑行业(de)发展,还是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de)角度讲,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都是可行(de),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只适用于一般通用工程.(一)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充分肯定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此后,建设部第89号令、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及各省市都对这一评标方法(de)具体运用进行了明确规范和有益探索.同时,为避免不计成本,片面追求低价,招标投标法对采用这种方法确定中标人还规定了三个限制条件.即: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de)实质性要求;经评审(de)投标价格最低;中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根据这三个条件确定(de)评标基本程序,是招投标当事人进行投标、评标(de)基本依据.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de)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是法律赋予招标人(de)一项基本权利.(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是国际招标(de)成功经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并不是近几年才开始采用(de).在招标投标法颁施之前(de)若干年,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出资(de)项目、外商等非国有资金投资(de)项目,普遍采用(de)就是这一方法.尤其应当指出(de),在世界银行资助(de)项目中,有相当部分是需要投入配套资金(de),这些配套资金基本属于国有资金,而且这些项目(de)实施从总体上说是比较成功(de),项目实施中(de)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经理制等也曾作为先进(de)管理经验和方法,在我国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得到应用和推广.(三)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与市场经济要求相一致.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与以往限制价格(de)评标方法之间(de)差别,实际上是价格放不放开(de)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价格构成都是以国家或地区根据当地实际颁布工程定额,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定额确定工程造价,这种政府主导工程价格(de)状况不能完全体现市场经济(de)本质特征,更不能体现施工企业(de)综合管理潜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e)发展,像钢铁、石油、煤炭、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de)重要产品(de)价格都已先后放开,由市场来决定.相比而言,建筑业只是一种承揽加工性质(de)行业,无论是其行业(de)特殊性还是价格(de)影响力,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都远不如钢铁、石油、煤炭、粮食等.因此,建筑产品(de)价格也完全可以由市场来调节.(四)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不会影响建筑行业(de)发展.有人认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将导致建筑行业利润水平(de)下降,从而影响该行业(de)发展.实践证明,几百年来西方国家(de)建筑业并没有因为采用低价中标而停止发展,建筑业也曾经成为这些国家国民经济(de)支柱产业.在我国二十多年(de)改革和发展中,不少行业也都有过同行业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导致行业和企业利润水平在一段时间内大幅下降(de)经历,家电行业可以算是其中(de)典型.经过多年(de)激烈竞争,作为一个行业,它不仅没有萎缩,反而在竞争中得到了发展,企业也因为竞争逐步壮大了.因此,国外同行和国内其他行业(de)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利润水平(de)降低与行业、企业(de)发展之间并不存在必然(de)联系,经评审(de)低价中标将影响建筑行业发展(de)担心完全是没有根据(de).(五)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不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也曾有人担心,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将迫使施工企业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需要指出(de)是,即使不采用低价中标,一旦疏于管理,价格再高,照样可以偷工减料.大量事实表明,多数发生质量、安全事故(de)工程项目并非采用这种方法,而是采用(de)限制价格(de)方法.已经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de)工程项目,也并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明显上升(de)趋势.国外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按照低价优先原则实施(de)工程项目,其质量和安全等方面也并不比国内(de)工程项目差.因此,高价格未必会带来高质量,价格与偷工减料之间并没有必然(de)联系.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de)实际应用(一)改革目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向国际惯例靠拢,走市场化管理模式.企业应当根据国际管理及市场化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改革目前(de)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后、发布定额(de)基础上编制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水平应当根据本企业(de)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而定.企业定额既要考虑到工程(de)实体消耗,又要考虑到施工手段(de)消耗.企业应根据自身(de)设备、技术、管理水平等情况,自行决定施工工艺方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降低工程造价.(二)基于统一(de)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de)方式进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de)招投标活动.工程量清单应由有资质(de)编制单位和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按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将拟招标工程(de)工程量清单计算出来,作为招标文件(de)组成部分,提供给各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de)基准,使所有投标人达到四个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这样可以避免各投标人因工程量计算偏差,造成投标总价大大偏离自身(de)实际利润预测值.如果投标人经营管理水平高、设备先进、施工技术方案合理,那么其投标(de)最终报价应当是最具有竞争性(de).(三)标底(de)编制及确定合理价格范围.标底(de)作用是业主对招标工程项目造价(de)预测或是控制标准.它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de)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de)形式编制,反映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造价“合理”区间(de)确定,是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de)关键点和难点.如何体现“合理”且价格低得有“度”、能保证投标价(de)“竞争性”我们认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de)具体要求,以标底为基准,分别确定上下限值,以保证企业不低于成本价投标.三、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de)措施保障.(一)把好“前期关”.招标工作(de)质量如何,招标文件(de)编制是确定招标成败(de)关键,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要求越精确、细致、周密.现实中,有些投标人正是抓住了设计和招标文件上(de)漏洞,在中标后屡屡提出更改设计,增加造价,最终达到追加工程款、增加利润(de)目(de).所以,业主一定要吸取教训,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留下任何可钻(de)空子.(二)把好“投标关”.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de)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有可能影响评标(de)因素进行严格审查,尽可能减少人为错误,力求达到中标(de)目(de).(三)把好“评审关”.最低价中标,如果仅以报价高低来进行取舍,就不是真正意义上(de)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作为评标委员会,要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及报价进行认真分析和比较,结合工程情况首先确定一个基准价(或是下限或是上下限两者都设),只有经得起评审(de)最低报价(也就是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才有可能成为中标价.(四)把好“监理关”.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标(de)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并对其资质、管理能力、信誉等方面严格审查.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对监理单位人员提出明确(de)工作要求,如:客观公正,清正廉洁,积极实施巡视及平行检查、核验,坚持现场旁站监理和及时验收核查验证等.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还要通过甲方代表及时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de)工作质量,要求监理方尽职尽责,防止监理失职、渎职.对于不称职(de)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监理力量跟不上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补充人员;现场甲方代表还要和监理人员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de)措施和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要求进行施工,是否使用符合工程设计质量要求(de)材料、设备等,确保工程(de)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五)把好“风险关”.招标人一定要有预防风险(de)工程担保措施,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能有效地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支付工程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de)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规定预留10%(de)工程尾款(含5%(de)工程质保金)等.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和国际惯例,有诸多其它方法无法代替(de)优势,是招标投标制度改革(de)必然趋势,在理论上说得通,实践中行得通,其本身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我们在实际运用中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优势,就能使投资增效,社会受益.。
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最低价中标法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按此规定,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这种评标法被人们称为“最低价中标法”。
关键词:中标;最低价;招标中图分类号:c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168-02一、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意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开放的市场必须要接受国际惯例。
而在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是国际工程承发包普遍采用的合同授予原则,也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招标采购规定的方法。
否定最低价中标,不利于在我国尽快形成一个健康有序、充满竞争和活力的建筑市场。
工程招投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不仅可以强化竞争,淘汰落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
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投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合理配置、竞争促进发展的作用。
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之初的几年,最低价中标法被各地广泛采用,有些地方甚至出台相关规定强制采用该法评标。
然而,几年下来,由于中标价过低,质量、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而导致各地接连发生在建地铁工程塌陷、住宅项目倾倒等严重的恶性事故,因此,业界开始转变对最低价中标法的看法,认为该法既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和市场规范,应当尽快停止采用。
事实上,最低价中标法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曲解了“最低价”的含义。
二、最低价中标法概念的界定首先,《招标投标法》中其实已经明确最低价中标法的“最低价”指的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低评标价法”,而非很多人理解的“最低投标报价”。
浅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浅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近几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不断发展和逐渐完善,作为评标方法之一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越来越多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由于这种方法与以往普遍使用的限制报价的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招标投标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下面我主要就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可行性、必要性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可行性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人的基本权利《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用的一种评标方法。
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是低价优先的原则,但并不是可以不计成本,片面追求低价。
《招标投标法》对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还规定了以下三个限制条件:(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3)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
上述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必要的评标程序,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合理、科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盲目地以非理性的低价获取中标。
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要求,选择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法律赋予招标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行政部门是无权禁止招标人行使这项权利的。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早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前的若干年,就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出资的项目和外商等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采用,在少数国有资金项目中也采用了这种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中,有相当部分是需要投入配套资金的,这些配套资金基本属于国有资金,而且这些项目的实施从总体上说是比较成功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样是在我国境内,参与投标竞争的也还是国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应当可以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采用。
浅谈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针对建设工程造价复杂多变的特征,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任务。
如何做好“四个阶段”的管理,克服造价管理中的各种弊端,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建立一套完整的制约体制,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
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
由此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尚须较长时期的努力。
很大一部分人对这种评标方法抱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目前根本行不通。
一、最低价中标法国外成功应用经验国际上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
它们使用这种方法时,一是发布招标消息。
二是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备,米勒法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者必须购买投标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
三是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仍采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
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政府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反而在招标公告中都要声明“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中标。
它们也有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等措施来保证最低价中标法的顺利实施。
国外在使用最低价中标法这种工程招标方法的初期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低质等,并出现许多由于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
经过不断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配合最低价中标法的保证措施,使得该招标法能历经百年而不衰。
尽管现在每年仍然有许多工程因价格太低使工程失败,但由于配套保证措施齐全,使它不至于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附件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它情形。
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
二、商务标的评审1、总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分析,并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评审,报价有明显错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3、措施项目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报价和相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如果措施项目报价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与其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主要材料报价评审。
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材料。
如果主要材料报价出现低于同期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10%,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评审中被拒绝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述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经上述评审后在保留的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对“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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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文 / 江 苏省 设 备 成 套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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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评 审 的 最 低 价 中标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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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恶性竞争 ,同时还应公布最低 控制价。 最低控制价 的公布 , 主要
是提 醒评 标 专 家对 低 于最低 控 制 价 的 投标 报 价 进行 认 真 审 阅 , 看 业 主带来 巨大 的损 失 。
3 .招 标 文 件 编 制 不 够 严 密 。
,
时 会 引起 了 大 量 的设 计 变 更
,
投标 人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前 提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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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而 使低 价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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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 “ 经评 审 的 最低 价 中标
投标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的机 会, 才能让 中标单位无机可乘 , 促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简称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方式。
根据这种方式,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评审委员会所设定的最低价,且其他评审标准符合要求,就能中标。
接下来,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法的原理、优劣势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最低价中标法的原理最低价中标法的核心原理是以价格为主要标准来选取承建方,即投标人所报价格低于评审委员会设定的最低价,就能中标。
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还需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设定相关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选拔出符合要求的承建方。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势最低价中标法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优劣势。
首先,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工程成本的控制。
通过控制工程承建方的价格,能够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从而提高投资效益。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适用范围广泛。
不论是对于政府工程还是企业工程,都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标和评审,因此具有很高的适用性和普适性。
但是,最低价中标法也存在一定的劣势。
首先,过分追求价格低廉,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其次,最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得大量中小型企业很难获得合同,危及其生存和发展。
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措施为应对最低价中标法的局限性和劣势,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双重保障。
首先,要从工程质量和安全角度出发,设置合适的评审标准。
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更要从技术、质量、环保等方面综合评价投标人的能力。
其次,应该通过创新招标投标模式,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和引导,营造一个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平台。
比如可以引入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从而提高投标人的竞争力和中标机会。
综上所述,最低价中标法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的招标投标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劣势。
针对其劣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践与启示
浅谈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践与启示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当前,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都推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低于成本的除外),目前国际上也通行此方法。
从理论上看,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单位达到降低造价的目的。
同时,促进投标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恶性竞争除优剩劣、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偷工减料低质低效、更改设计变更频繁、决算超标背离预期等违反初衷的现象。
一、合理低价招标的优势(一)有利于主动控制造价。
对于军队招标单位来说,建设项目获批后,要想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通过最低价中标的方式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合理手段。
最低价中标法充分倡导市场的价格竞争,中标价格明显降低,有的甚至比设计概算低20%以上,节省资金效果显著。
(二)有利于节约评标成本。
最低价中标法评标操作更加简便,投标单位更容易理解和编制好投标文件,招标时通过设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格,简化了评标过程,只要技术方面满足招标要求,商务报价低者中标,从而省去了评标办法中复杂的比较过程。
(三)有利于预防腐败现象。
最低价中标体现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原则,使一般投标单位的利润空间得到压缩,增加了投标单位的管理风险,这样投标单位会更加谨慎,做到精打细算,暗箱操作可能性大大减少,使得招标单位获得真正合理的中标价格。
(四)有利于督促强化管理。
因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后,中标单位如疏于管理,就有可能造成亏损。
中标单位为保证合理利润,就会强化内部管理,想方设法节约工程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地遏制了建设工程中的资源浪费。
二、最低价中标法易出现的问题(一)低价中标“价不低”。
在法规不完善和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标单位一旦串通而选择舞弊策略,就会使中标价远高于设计概算成本价。
或者投标单位对风险的态度不是中性的,出现所有投标单位认为中标率小而选择报高价的策略,这样即使参与投标单位众多,之间没有串通合谋行为,最后中标价仍可能很高。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为标题,本文将介绍这两种常用的招标评审方法,分析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评审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其核心思想是以投标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审,选择最低的投标价作为中标方。
其具体评审流程如下:1.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合同条件、评审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3. 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与评审: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分析。
评审主要依据是投标价,选择最低价作为中标方。
5.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特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依据,适用于对成本控制要求较高的项目,能够有效降低项目的采购成本。
然而,该方法可能忽视了其他重要因素,如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可能导致选择低价但质量差的供应商。
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更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招标评审方法,不仅考虑价格,还考虑其他因素如技术能力、资质、质量保证、服务等。
其具体评审流程如下:1. 准备招标文件:同样需要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合同条件、评审标准等。
2. 发布招标公告: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同,招标人向公众发布招标公告。
3. 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与评审:同样进行开标会议,但评审过程更加复杂。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最终确定中标方。
5. 综合评估法的特点:综合评估法考虑了更多的因素,能够更全面地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
相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更加公正、客观,能够选择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的供应商。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对质量、技术和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能够确保选择到最优秀的供应商,但该方法可能增加了评审的复杂性和评审时间,同时也可能增加项目的采购成本。
对“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探讨
中标法”存在的 问题 、完善 “ 经评 审最低价 中标 法” 的相 关措施 单价 ,以弥补投标报价太低造 成的亏损并 以此来获取利润。 这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了阐 述 。 4 .当招标信 息发布不到位或 采取邀请招标 的、参 与投标的 关键词 :工程招标投标 ;经评 审最低价 中标 法;投标报价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招投标 j= 明确规定 , 去 》
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 的除外 。随着我 国改革开放和市 报 的 低 价 完 成 工 程项 目 ,以致 造 成 “ 拉 子 工 程 ” 或 无 能 力 履 行 半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作 为 建 设 有 形 建 筑 市 场 的一 种 合同 ,造成 “ 流标”现象 。
本文针对合理最低价中标的一些 问题展开讨论 ,以供参考。
一
、
推 行 “ 评 审最 低 价 中 标 法 ” 优 势 经 的
推行 “ 最低 价中标 ”法 的意 义 :有利 于充分体 现公开 、公 有 一 个 良好 的 、公 正 的外 部 环境 。 平 、公正的市场 法则 ,有效遏制建筑市场 中的腐败蔓延 ;可有效
中人 力 、物 力 和 财 力 ,使 招 标 项 目 的质 量 、工 期 、价 格 三 者 得 到 影响投标价格 ,而投标 价格的高低 、合理与否又决定 着潜在牧标 和 谐 的 统 一 ;有 利 于 我 国 的 招 投 标 行 业 与 国际 招 投 标 行 业 接 轨 ; 人 的 投 标 兴 趣 和 承受 能力 ,因此 ,不 断充 实 ,完 善 ,细化 招 标 文
招 降低 投标 报 价 ,如 江 苏 省 2 0 年 以来 采 用 最 低 价 评 标 法 招标 的 绿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 “ 标 人 应 当 根据 招 标 项 目的特 点 和 需 要 编 制 招 o5 化工 程 ,中标 价 平 均 仅 为标 底 价 的 6 %左 右 ,工 程 细 目单 价 平 均 标文件。招标文件应 当包 括招标的技术要求 、投标价格要求 和 ; o
浅析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个满 意 的结论 。原 因是 定额 价
中标这பைடு நூலகம்方法也是褒贬不一。许
只是 体 现 了 过 去 的 最 新 市 场 价 多 施 工企 业 提 出 了 自己 的看 法 ,
材 有些 建设 单 位也 提 出 “ 宜 没好 便 潜力 ,这样才能以最低的而又不 格 ,难 以 准确 及 时反 映人 工 、 至于 亏本 的价格 赢得 项 目 ,立于 料、 机械等费用的现在价格。 2 0
货” 的观点 , 特别是最近这些年社
麓 强 ● 一 麟 麓 ■ 【
舞霆瀚黧瓣 髓
的投资 ;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执 巧 ,还要善于处理招标过程中各 整、 严谨地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 、 行投标文件 中的承诺 ,达不到标 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 准的除按投标人的承诺处罚外 , 还应将其列入失信违 约黑名单 ; () 2招标文件 内容应完整 义务和责任 。一方面合 同条件不 能过于苛刻 ,如果合同条件过于
去发 展空 间 ,这是 市场 规律 在发
件下让大家充分竞争 ,真正的建
非常成 熟 , 要是 最低 价 , 是 中 筑 成本 才能 体现 出来 ,才 能 加快 只 就
生作用 ,使施工力量与施工任务 标人 , 这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 我 我们改革的步伐 ,才能使我们的 趋向于一个合理的比例。
标最 高控 制价 、 低 价 中标 ” 办 最 的
法, 大大地降低了围标、 串标发生
的可 能 ,让企 业更 注重 自己报价
的准确度。 因为只有合理 、 比别人 不 败之 地 。经评 审 的最低 价 中标
中标 后 甲方往 往抱 怨 工 程造
更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才可以中标 法 的实施 ,确实触动了许多建筑 价偏高 ,而乙方做了工程后总是 和盈利 ,避免了以前由于评标过 企 业管 理者 的神 经 ,使他 们 意识 喊 亏本 。但 在许 多 国际招 标 的工 程繁琐 , 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 到若再不改革、 提高效率 , 就必然 程中,我们经常看到许 多外国企 业以大 比例低于我方预算标底的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附件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它情形。
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
告二、商务标的评审1、总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分析,并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评审,报价有明显错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3、措施项目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措施价报目项施措果如。
审评行进计设织组工施的应对相和价报目项.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与其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主要材料报价评审。
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材料。
如果主要材料报价出现低于同期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10%,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评审中被拒绝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经上述评审后在保留的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关于“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几点思考
苏 盐 科 技 J ns a cec i gu Sl Sine& T cn l y a t ¨ 评 审 的 最 低 价 中标 = 经 去¨的 几 点 思 考
王 巨琴
( 云港 市 正方建 设监 理有 限 公司, 江 苏 连 云港 2 2 0 ) 连 2 0 0
只有 偷 工减 料 。这 种情 况 在 施 工过 程 明 。 国家 投资 建设 项 目招标 中推 行无 标底招 标 , 在 采用 得 有利 润 空 间 , 经评 审 的最低价 中标 法势 在必 行 。鉴 于经评 审 的合理 中普遍存 在 。这就 很难 确保 工程质 量 和安全 。
最低 价评 标 法在 各 地 实施 过程 出现 的种 种 问题 , 些 3 中标 人如何确保 工程 的质量 ,保 障业主切 一 专家 认为 目前最 低 价评标 法 由于 国情不 适合 在我 国全 身 利 益 面推行 . 吁暂缓 实施 。 而笔者 认为 , 呼 虽然 最低 价评 标 虽 然 经 评 审 的最 低 价 中标 法 中有 设 履 约保 证 金 法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 但与其他评标办法相 比 和 低价 风 险保 证 金 .但 是也 存在 部 分投 标 人 中标 后 ,
它 有利 于控制 工程投 资 , 通过 竞争 把一 些有 实 际经验 、 各 地 实际情 况具 体对 待 。那 么最低 价评 标法 在各地 实
社 会信 誉 良好 、 绩显 著 且对 工 程 造 价有 着 实 际 的计 施 过程 究竟 有那些 问题 ?应 该如 何完善 ? 业
划和 较好 管理 水平 的施 工 队伍 吸 收进来 , 破行 业 、 打 地 1 评标专家能否 明确界定最低报价是否低 于 区 的分 部切 割 和垄 断 , 护 竞争 。 除 惰性 , 活建 设 成本 保 清 搞
浅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简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概念,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案例,阐述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认识,并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问题;建议Shallow the argument“by the mark in the judge’s best price method” existence of problem and reply measure【Abstract】The synopsis described through judge of lowest bid in the price mark method of concept, combine actual circumstance and related case, elaborate through judge of lowest bid in the price mark method of understanding, and analysis in the implement process existence of problem, put forward correspond of measure suggestion.【Key words】Invite bids to bid;By judge of lowest bid the mark is in the price method;Problem;Suggestio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重点工程施工招标最低评标价示范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众多的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里都出现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什么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呢?我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条件有两种:(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投标主要评标办法详解(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
招投标主要评标办法详解(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目前招投标活动中采用主要的各种评标办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要点和难点。
本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经评审最低价中标。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
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
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
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
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0.5%.优点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
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浅谈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
浅谈“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已越来越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求得生存,不遗余力地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至与企业自身实力很不相符的水平以实现中标。
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必然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
为区分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防范建筑市场的恶意竞争,需要我们对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有一个正确认识,并进一步规范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的操作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
”上述条文规定不仅确立了“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形成与确定的原则,而且还体现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
建设工程的成本一般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只有充分考虑和准确把握这四个因素的报价,才能说是比较合理的报价,也才是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双方真正愿意接受的工程造价。
经评审的低价中标,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基础上的低价中标,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有因果关系的。
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对其作合理性分析。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施工企业的差异性,要想确定一个准确合理的报价范围比较困难。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
比如在招标投标时,凡出现总价优惠或让利的,其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在投标书中都应列出清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附件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一、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它情形。
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
二、商务标的评审1、总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低于所有保留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询标,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抽取一定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进行分析,并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进行评审,报价有明显错误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审结束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3、措施项目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工程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报价和相对应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如果措施项目报价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与其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不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主要材料报价评审。
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特殊材料。
如果主要材料报价出现低于同期造价部门定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10%,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了相关材料但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评审中被拒绝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标委员会经上述评审后在保留的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评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过程。
其中,最低价评标法是一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以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一、最低价评标法的定义和特点最低价评标法是指在满足技术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价格最低作为决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标准。
这种评标方法的特点是强调了价格的重要性,以降低采购成本为目标,促进竞争和市场效益的提升。
二、最低价评标法的适用范围最低价评标法适用于那些技术要求相对简单、标准规范明确、产品或服务相对标准化的采购项目。
例如,一些常见的办公用品、日常消耗品、简单的施工工程等可以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三、最低价评标法的优势和劣势最低价评标法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市场竞争性,使采购单位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到优质产品或服务。
然而,最低价评标法也存在一些劣势,比如可能会导致质量不稳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慎重考虑。
四、最低价评标法的操作流程最低价评标法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评审标准制定、评标专家评审、评标报告编制等。
在这个过程中,评标专家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五、最低价评标法的注意事项在使用最低价评标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评标专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投标文件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制定明确的评标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3.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评标信息。
4.及时发布评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六、最低价评标法的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最低价评标法的案例分析: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审,并综合考虑了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质量保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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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赵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白丽芳刘晓娟
[摘要] 本文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及目前本地区实际情况,浅谈了对招标投标评标法中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即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一些认识,由于受地域和条件限制,本地区在接受新生事物和发展方面比较慢,浅薄之见与同行进行共同探讨.
[关键词] 工程招投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报价是主导能否中标的关键因素.我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条件有两种:(一)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实际上是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即综合评价法可以在不太复杂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标活动中得到普通应用,因为这类工程项目价格以外的因素易于比较,而采用低价评标法招投标中不是说最低价中标,前提是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得起评审,不得低于成本价方能中标,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是合理低价中标法,但由于受现实的局限性,在运用该评标办法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一些问题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一、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人认为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可以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我觉的并不如此.虽然说合理低价中标可以避免在综合评价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减少了腐败现象发生,但在开标时并不能保证完全公平,不走私情。
例如:有5家单位参加评标,在开标时,当场由评标专家委员会认定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又不低于成本的价格为合理价,在此价格以上的最低价为合理低价。
这个由评委会决定的所谓的合理价是否真的合理呢?不排除有这种情况:由于评委是开标前随机抽取的,投标单位不清楚评委是谁,减少了投标单位向评委行贿的机会。
但有的投标单位向招标代理单位行贿,通过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人向评委行贿。
投标单位把自己的报价告诉招标代理人,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临时工时评审出的合理标底价,极接近该行贿投标人投标报价,并且比行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稍低。
这样理所当然该行贿投标人就成为本次招标中合理低价中标者。
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这就成了由招标代理单位一手操作的行贿受贿的阴谋。
这种情况的避免,要靠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道德水平和思想素质来决定,这实际上是一种完全道德约束。
这就要求必须提高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素质,并且监督机关要做好监督,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来避免这些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开标前抽取专家评委时由招标监督部门监督,并且所有人员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开标前评标专家到齐后,评标室尽量不与外界联系,并且应该在投标单位报价前,评委会把评审的标底价评审出来并公布。
这样可以尽量避免上述事件发生,当然
也要靠专家评委、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关等一切工作人员的自我约束,共同来创造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出一个势力强、报价低的投标单位。
2、在综合评价法中评标时,评委都要对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打分。
例如:投标报价满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满分20分,企业实力满分10分。
而现在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关键在于报价,可以说报出的价就决定了一个投标单位的胜负。
这仅仅证明了预算水平的高低,并不完全代表企业的实力,一个势力强,信誉高的投标单位仅仅在这次投标报价中稍高了些就被淘汰,未免太可惜。
我认为应该在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时也应采用综合评价法的标准,如投标报价占70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占20分,企业实力占10分,在报价得分上,由评委会评审出的价格为标底价,在标底价基础上,合理低价者得满分70分,每比标底价高一个百分点减几分,每比标底价低一个百分点减几分,减完为止。
这样可以给那些由于报价稍高,得分低但势力强的企业一丝竞争的机会。
3、在评标时,由评委会评审出一个最低评审控制线或者说评审出一个标底价。
但在评标时,各位评标专家的水准并不一样,是否能对报标报价的符合性作出合理的判断,公平的评定呢?在我们县的评标专家库中的评委有经济类、建筑类、预算造价类等专家,每个专家不可能对工程的每个细节都特精通。
如造价师不可能对建筑、经济等细节问题都懂,建筑类不可能对造价预算都懂,所以在选取评标专家时,尽量选取能够满足评标要求的专家,以最大的效果来满足当前的
实质性评标要求。
二、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优点
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它对招投标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具体有以下几点优点。
1、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招标人作为投资者通常都希望在可能的情况下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投标人也会根据自己企业的综合实力,在确保一定利润空间的原则下尽可能多让利,降低投标报价,争取中标,从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2、能够适度增加投标的竞争性,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有效地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靠质量、靠信誉求生存、求发展,通过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那些管理不良,技术设备落后,成本高,没有信誉的企业将一次次地被击败,被淘汰出局,失去生存的空间。
这种无情的优胜劣汰法则迫使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降低成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3、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与国际惯例尽快接轨。
我国施工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着生产效率低,浪费损耗严重,成本高居不下,经营管理粗放等弊端。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对竞争激烈的国外市场,实行工程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将会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4、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建筑行业价格机制的改革。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企业纷纷涌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会在追求利润方面给我们带来宝贵的经验,促使我们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确定市场价格。
因此,我们国内企业在产品定价和取费标准方面,必须按价值规律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
三、保障加强合理低价中标法管理的主要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合理低价中标法是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普遍采用的一种评标方法,为了保证其不断完善,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及措施
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发展趋势,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相应的《合理低价中标实施办法》,各省市都应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当前具有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为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2、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既保证业主能够使承包商按合同履行,又能让承包商促使业主按合同履约,保证了双方合法利益,为合理低价中标后,工程按约完成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工程担保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恶意低价和恶意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誉发展并最大限度地抵御或减少工程风险损失的一种重要制度。
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应首先对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保修担保和支付担保进行重点突破,然后再向其
他种类扩展,以实现整体推进。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合同履约率低,拖欠工程款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缺乏保证等老大难问题,在工程担保制度下,这些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3、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确保中标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在资格预审时,应严格把关,不徇私情。
最好由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人员共同进行资格预审。
要审查企业的经济实力,以往业绩,履约率、资信、质量验收等情况,而不是只看企业是几级资质等级,只看看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证等,并且要看企业以往工程的合同,质量验收情况,质量达到什么级别等详细情况,这样为以后工程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另外要规定提供工程担保是参加工程特别是政府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工程担保的金额是衡量投标人资格的主要标准,这样做主要是要求投标人要有足够的现实财力,以保证建设项目的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4、建立中标价的复核制
中标单位确定后,为确保其最低报价已包括工程的所有内容,招标方应对中标人的最低报价进行复核,检查有没有计算错误或遗漏,并同时由具有资格的预算员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有漏项或少计,报价不得修改,中标人要么明知吃亏也得坚持完成,但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要么放弃签约,以投标担保金额赔偿招标方。
这种情况下,次低报价者成为新的中标者,再对其报价进行复核,如果仍不能签约,就要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有了这个环节,可避免施工中发生纠纷,也遏制了恶性竞争的行为。
总之,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不会使建筑同行之间靠价格最低中标,而导致企业利润亏损,甚至使整个建筑行业利润亏损,它会使施工企业在少利润但又要保质保量情况下,竞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建筑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我们要在不断摸索经验过程中,使合理低价中标在建筑市场中逐步规范,促进招投标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