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完整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指标标准.1doc
物理
化学
生物
计算
综合
音乐
美术
实验室
实验室
实验室
机教室
电教室
教室
教室
1—7个平行班
1
1
1
1
1
1
1
8—11个平行班
2
1
2
2
1
1
1
12个平行班以上
3
2
2
3
1
1
1
初
中: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含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 室、各类实验室等):小学生均不小于5.66m2,初中生均不小于6.66m2。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部分指标
1.师生比:
201人以上小学1:20,200以下小学按班师比1:1.7;初中1:16。
2.体育教师配备数: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一名体育教师;
小学3—6年级每6—7个班,配一名体育教师;
初中每6个班,配一名体育教师;农村小学200名学生以上学校,至少配一名体育教师。
3.生均学校占地面积:
4.生均绿
2;初中不
5.田径操
小学
城区
10m2
其他
14m2
城市老校
8.5 m2
化面积:小学不少于1.2 m
少于2m
场:
2。
6.
排
学
7.生均学生宿舍面积(使用面积):小学不少于
8.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生均不小于2、3m
9.教师办公用房面积(使用面积):人均不少于
10.教师工作间: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0m2。
11. 生均学生食堂面积(不含教职工食堂):小学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m2;初中生均使用 面积不低于1.2m2。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xx体育增强xx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xx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专职体育 、音乐 、美术及学前教育教师 配备标准参考(新)
专职体育、音乐、美术及学前教育教师配备标准参考一、专职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参考1.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必须经过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育应不少于48 个学时。
2.专业体育教师配备标准: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 ~2 年级每5 ~6 个班配备1 名体育教师,3 ~6 年级每6 ~7 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 ~7 个班配备1 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 ~9 个班配备1 名体育教师;农村200 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 名专职体育教师。
3.专职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音乐、美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小学每7—8 个教学班配置1 名,初中每16—18 个教学班配备1 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16—18 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音乐、美术教师。
可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解决农村学校音乐、美术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学前教育专职教师配备标准1.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专职教师均有学前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不含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转岗教师);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含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经过专业培训的转岗小学教师)。
2.学前教育教师配备标准:平均每班设教师编制2—2.5 人,保育员编制0.8—1 人;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 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 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 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艺【2008】542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中小学体育教师配备
中小学体育教师配备、场地、器材标准(1)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
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5.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附件:《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
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
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
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体育课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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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微小
气 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课桌椅
1.教室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教室采光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200名学生以上的农村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体育教师配备及教学卫生试行基本标准
种类
类别
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任职资格
通过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
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8个学时
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1名体育教师
配备比例
小学3-6年级每5-6个班配1名体育教师
初中每6—7个班配1名体育教师
高中(含职高)每8—9个班配1名体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