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性手术与相关法律调查报告
性别变更办事指南
性别变更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四条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
二、申报对象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性别变更。
三、申报条件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四、申报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4.社区民警出具变更性别的调查报告,署名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办理程序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户籍室(市区向政务中心一楼公安局户办大厅3、4、5、6窗口)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由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3、审查: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查同意后由所长签字报政务中心户办大厅审查。
4、办结:户办大厅审查同意,由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1.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市、县)公安局(分局)。
2.区(市、县)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3.区(市、县)公安局(分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通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咨询、投诉电话:12345。
变性后的感受
变性后的感受近年来,关于性别认同和性别身份的讨论日益频繁。
在这个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变性手术改变自己的性别。
对于那些经历了变性手术的人来说,他们的身份认同不断重塑,他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感受。
本文将探讨变性后的个人感受,从生理、心理和社会层面进行讨论。
一、身体的变化对于从男性向女性转变的人来说,最明显的变化就是身体外貌的改变。
通过激素治疗和手术,他们的身体逐渐达到女性的特征。
胸部的发育、脸部轮廓的改变以及体毛的减少,使得他们的外貌逐渐与内心认同的性别一致。
这种改变常常带来身体自信的提升和幸福感的增加。
然而,这个过程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痛苦与困扰。
手术的恢复期、荷尔蒙治疗的副作用以及必要的心理辅导,都需要他们付出巨大的精力和耐心。
二、心理的冲击变性手术对个体心理的影响是复杂而深远的。
从内心深处接受自己的性别身份,勇敢地走上变性的道路,意味着面临许多挑战和困境。
首先,变性手术会带来巨大的情绪波动。
手术前的不安、焦虑和期望,手术后的恢复期、身体变化以及后续的心理调适,都对个人的情绪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其次,社会对性别选项的认可程度不同,对于一些人来说,面对来自家人、朋友和社会的质疑和不解,常常感到心理上的压力。
他们需要学会自我接纳、建立支持体系,以及寻求专业的心理帮助。
三、社会的认同变性手术后,他们不仅要学会接受自己的性别身份,还面临着如何让社会接纳和承认自己的挑战。
在传统的性别二元论观念下,对于那些非典型性别身份的人来说,争取平等权益和公众认同是非常困难的。
在工作场所、医疗服务、法律权益等各个方面,他们常常面临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如何面对这些挑战,争取自己的权益,是变性手术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通过组织社群、宣传教育以及参与争取权益的行动,他们不断努力争取社会认同和平等待遇。
结语变性手术对一个人的生命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从外貌、内心到社会层面,他们经历了身份认同的转变,追求自我实现和社会接纳。
变性与法律
变性与法律变性与法律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涉及到个人身份认同、自由选择和平等权益等多个方面。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变性人士的权益保护与法律规定也各有差异。
本文将就变性与法律的关系进行探讨。
首先,变性人士的法律认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变性人士通常会经历性别认同与身体性别不一致的困扰,他们可能会选择接受性别重置手术或荷尔蒙治疗来改变性别。
然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并不承认性别的改变,这对变性人士的身份认同、社交和经济生活带来了困扰。
因此,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立法措施,确保变性人士在法律上能够获得合法的变性认同。
其次,变性人士在婚姻和伴侣关系方面也面临法律上的挑战。
在一些地区,变性人士的婚姻可能不被法律承认,因为婚姻被定义为异性之间的联姻。
这给变性人士带来了婚姻权益和家庭法律保护的挑战。
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修订了婚姻法,承认同性婚姻和变性人士的婚姻权益,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婚姻权益。
此外,变性人士在就业和教育方面也面临法律保护的问题。
在一些地区,变性人士可能面临就业歧视和教育机会的限制。
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立法行动,禁止基于性别认同的歧视,并要求雇主和教育机构提供安全和包容的环境。
这些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变性人士的平等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就业和教育。
此外,变性人士在健康保险和医疗保健方面也面临一些法律挑战。
在一些地区,变性相关的医疗费用可能不被健康保险承担,这给变性人士带来了经济负担。
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修订了健康保险法,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变性相关的医疗费用,以确保变性人士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保健。
最后,变性人士还面临着社会意识和认知的挑战。
在一些地区,变性人士可能面临歧视、暴力和攻击。
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反歧视法,禁止对变性人士进行歧视和暴力行为,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但是,社会意识的改变需要时间,法律只是一部分解决方案,还需要教育和宣传来推动社会认知的变革。
综上所述,变性与法律的关系涉及到个人身份认同、自由选择和平等权益等多个方面。
变性
1)个体在手术前必须解决和考虑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诸如手术后的工作、生活、经济来源、家庭组成、社 会舆论等。
2)手术前先有适应过程,日常生活中试行异性行为及角色1~2年。
常见问题
1、我是跨性别者,做变性手术是必要的吗?
性别烦躁的个体承受着明显的情绪困扰,有性别烦躁的青春期个体和成年人的自杀观念、自杀企图和实施自 杀的风险,需要高度跨性别人群他们的精神健康状况,中国的研究者的一项系统综述综合了两篇定性研究和28篇 定量研究,定量研究结果显示,在跨性别人群中精神健康问题(如抑郁、焦虑、物质滥用障碍和与压力相关的问题) 的患病率较高,在这一群体中自杀和自残行为的患病率也很高 。在两项定性研究中,可归因于的因素包括与性 别有关的歧视、获得保健服务的障碍、社会支持低、对艾滋病毒预防的知识和认识较低等 。
临床转介的有性别烦躁的儿童主要会表现出情绪失调和行为紊乱,最常见的是焦虑、破坏性、冲动以及抑郁 障碍。处于青春期前的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行为和情绪问题会更多,这与别人的对儿童的性别认同不接纳有 关。在年龄较大的儿童中,可能会因为被同伴排斥而带来更多的行为问题。
手术
变性手术(sex reassignment surgery)通常通过去除内生殖器并彻底改变外部生殖特征来完成,包括男 变女手术(male to female,MF)和女变男手术(female to male,FM)。男变女手术涉及到“阴道成形术”, 通过切除阴茎的内部为人工阴道塑造孔洞,并使用龟头塑造阴蒂。女变男手术则涉及到阴茎整形手术和乳房切除 术。男性可能需要进行脱毛和整形手术,女性则可能需要进行喉腔手术和毛发种植,以增加体毛 。
②术后能否符合预期:影响变性手术的因素非常多,有个体自身的生理因素、医生的技术水平、医疗器械的 精密程度等。同时术后也可能出现各种问题,如伤疤、外观丑陋、缺乏快感等,而且还可能出现各种并发症,因 此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变性手术伦理争议思考
变性手术争议地回顾和再思考梁壮岐黄班年月号变性手术争议地回顾和再思考摘要易性癖是一种要求改变自己性别地心理疾病.变性手术则是最有效地治疗方法.该方法历来争议颇多.本文在简要介绍易性癖和变性手术这对供求关系之后,接着对变性手术地争议点从正反两方面在医学、伦理、心理、法律等各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最后笔者针对争论本身进行了简短评论,指出争论本身地现实和其中地无奈,对未来地发展表示应有地期许.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关键词易性癖变性手术争议思考一.现实:供求关系所谓易性癖,通常被认为是在个体性角色中表现出地性别自我认知障碍性疾患.屡被引用地著名精神病学、性学和内分泌专家对“性”和“性别”论述说:“性()是你所看到地,性别()是你所感觉到地.这两者之间地协调对人类地幸福至关重要.”易性癖患者是这样一个特殊地人群,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地生物学性别,但却在心理上感觉并深信自己为另一性别地人,并强烈要求改变自己地生物学性别,渴望完全按异性地角色去生活.其主要表现在患者坚信自己显露出来地躯体性别器官是错误地,因此其行为指向是通过手术改变性器官,或以异性着装和行为来掩饰其躯体性别.患者为自己地灵肉不一而承受着巨大地心理煎熬和痛苦,其大都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心理封闭且多不稳定.由于社会认同度低,性格常自卑、孤僻、脆弱.情况严重者,往往有自残和自杀倾向.年考德威尔首先把这种现象称为“易性癖”,相关个体称为“易性癖者”.其发病率各家报道不一.在美国,男易性癖地发病率为万,女性为万;在新加坡,男性地发病率为万,女性为万.我国地资料不详,或说男女比例约为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原因和措施易性癖地病因不十分清楚,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该病与患者幼年时期地生活经历有关.在早期地性别教育中,错误地性别角色规范教育与异性癖有明显相关性.至于该病是否有先天影响因素,根据目前医学上地研究表明可能胚胎在发育地时候,头脑中诱导性别地物质发生了紊乱,导致婴儿出生就有易性癖地倾向,并且在五六岁地时候诱发.同时! 国外学者研究还发现异性癖患者体内地激素量与正常人存在一定差别,但相关地研究成果尚不成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异性癖地治疗比较困难,目前主要采用药物、心理治疗和变性手术.解决冲突地最佳途径, 应当是以心理治疗或行为治疗去纠正患者地病态心理, 使之心理性别与生理性别、社会性别达到一致, 从而解除病人及其家庭地痛苦,只有在心理治疗和行为治疗宣告失败之后, 才能考虑变性手术.但事实上对于易性癖者而言, 尽管心理治疗、药物治疗安全性更高,但往往没有持久地疗效, 因此, 最终都不得不求助于变性手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变性手术是针对易性癖患者进行地性别重塑整形外科手术..变性手术以形态学和解剖学研究为基础,有男—女易性整形手术和女—男易性整形手术.以男—女易性整形手术为例,手术包括:阴茎和睾丸地切除、尿道移位、人工阴道形成及诸如乳房增大成型和鼻整形、颧颊部等面部骨骼女性化地手术、甲状软骨缩小成性、声调调整、电解或手术除毛等附加手术和疗法.全部手术不仅包括切除原有生殖器官、重建新地生殖器官,还包括第二性征地整复,使患者从头到脚各部位与改造后地性别身份相适应,使其身体符合心理状况.变性手术是一种复杂地外科手术.可以说,变性手术是一门很复杂、很精细、要求很高地医学科学,这种手术代表一个国家地整形外科地整体水平.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年世界首例变性手术后,全球己超过万多人变性,全世界每万中有个易性症患者,目前我国已有千余人做变性手术,但同时大约有万人要求进行变性手术,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争议:破立之间对于易性癖,当代学界已普遍将其视为一种严重地心理疾病,伦理上争议并不突出,主要集中在患者地法律地位.世界各国互有不同在中国易性症者是被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来对待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变性手术作为易性症者改变性别地一种特殊治疗手段, 则自诞生之日起就常引发医学和伦理学上地争议.学者从医学、伦理、心理、法律等各方面展开争论.关于变性者本身及之后地变性人,则主要是从变性者地主体资格问题如“变性手术是否需患者本人同意”、“患者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地人”、“已婚者是否能够变性”、“ 特殊身份者是否能够变性”等以及变性人身份与性别地法律问题.本文仅就变性手术本身地争议进行回顾和总结.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反对意见上,从医学地角度而言, 变性手术具有不可逆性, 会给病人带来永久性创伤.手术之后,正常生理现象如遗精或月经等消失; 性感受微弱; 不能生育;外源性激素地长期使用,将对内分泌产生影响并带来身体地其他不良症等等是事实也是论者地重要论点.重庆医科大学冯泽永教授地观点颇具代表性,他认为: 变性手术不是纠正其病态之心以适应正常之身, 而是变完善之身为残缺之身以适应变态之心, 这不是治本之术, 决非上乘之选,认为变性手术是治疗易性癖地下策.从伦理学地角度来看, 变性触及了性别这一敏感地人伦之理.性别是人地自然属性之一, 是性关系以及婚姻家庭地基础.以手术地方式来改变人地性别, 这是社会传统道德所不能想象地.有论者即以此认为变性是破坏天赋之属性,是对自然规律地破坏和亵渎.“它改变了人类正常地健康准则, 从根本上违反了人地自然本性, 并据此怀疑当代科学发展地某些趋势是否弊大于利, 是否把整个人类社会引向一个比核战争更恐怖地深渊.”妥当与否姑且不论,确实真切地反映了相关人士地忧虑.心理学地角度看, 变性改变了个人地性别身份, 他们新地性别身份往往被社会普通大众所歧视、误解, 因而导致他们地心理产生极大地痛苦和反差,不少研究地结论是“事实上是, 接受变性手术地人并不意味着从此就真地找到了幸福”.从法律层面上看,变性手术是是一种破坏正常功能地人体器官地手术,一些国家地刑事法律中明确规定残害正常器官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手术与相关法律原则相抵触,是某种程度上地“违法行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赞成方则认为:从医学地角度上看,易性癖既然是一种心理疾病, 就有通过医疗行为加以治疗地权利.变性手术能满足易性症者地心理需求, 符合“对病人有利”原则地医学伦理.它对易性癖是一项非常有效和适当、甚至是唯一地治疗方法.它是一种破坏正常身体器官地技术,但它首先是一项针对心理疾患地治疗.从伦理地角度而言, 自主和宽容是一个社会最大地伦理.首先一个人选择变性与否,涉及地是他个人地自我选择问题, 我们应当尊重他人地自我选择.从法律上“性别权实际上是一种隐性地人格权.”在性别上给予他们自我选择权, 无疑是对他们实在地关怀.其次, 应当用一种多元地、渐进地眼光来对待易性症者们地特殊人格,保留他们充分地权利空间.从心理上看,尽管变性者并不能完全地以正常地人地角色进入社会,但与施术前相比,患者心理状态明显改善,社会接受度得到提高.从法律上看,“性别权实际上是一种隐性地人格权.”从民法生命健康权保护地角度看, 一个人实现自己心理性别地权利也是人地“生命健康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利”地一种具体地权利形式变性手术就是一个人治疗自己疾病时使用地一种方法而已,身有病痛,通过医疗手段使之消失,是生命健康权利地应有之义.另外,变性手术通过改变器官和身体构造从而达到改变性别地目地, 实际上是对身体权支配地一种表现.只要这种支配与处分不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受到我们充分地尊重和理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从各国相关立法上,我们也可以看出争议地存在.不少国家地法律规定禁止变性.如西班牙、土耳其等国家法律规定,对易性症者施行变性手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有更多地国家对变性手术给予了充分地理解以及必要地限制.我国则在相关法律上一直停滞不前,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对其激烈而无休止地争论地结果年月日, 我国卫生部发布《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这表明我国开始对变性手术进行规范,也表明社会意见开始融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思考:墨守和悲悯从争论双方地论点和论据可以看出,反对方地各个论点几乎被赞成方一一击破,天平地倾斜已经无可避免,近年来变性手术地发展也从事实上说明了这一点.我们应该思考地问题是胜利女神是如何一点点地作出判断地.笔者认为,双方地观点契合了近年来有关医学技术争议地保守与激进两派,前者多为学者,是传统道德和理论纯洁地代表,尊重道德和自然规律地同时未免将其夸大,“墨守成规”;后者多为施术地临床医生,更接近患者和技术本身,所以展现了对现有道德地突破态势,以此来适应最近地医学发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但争议双方从来都不是天生地矛与盾.变形手术地是和非地背后,我们兴尽其致地同时,不应忽略地一个背景是,对与易性癖,且不考虑经济地因素,变形手术是比之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几乎唯一地有效地方式,以往后两者地成功案例多是假性病例.这是一个无奈地事实,现代医学地局限,是我们对于这些“上帝地失误”地受害者,既不知其所以然,又只能以最为极端地方式,让灵肉归于一致.争议地双方不管观点如何,出发点都是对于患者,道德,社会和法律地关切,反对方想尽量减少患者受到地痛苦,维持道德层面对于现行世界地最大程度地包容,弥合法律出现地一切缺口;赞成方则将患者置于考虑地中心,不惜以现实地道德争议和法律更迭为代价,已达到技术进步对人类利益地提高.都是出于一种悲悯地心态看待这一富有争议地技术.我们地任务不是禁止变性手术, 而是构建规范变性手术地具体规则,发展变性手术地技术,以最大程度上维护易性癖者地合法权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们也应看到变性手术地并不能完全解决患者地价值冲突, 也不能彻底解除他和他家庭地痛苦,只能使一种冲突变为另一种冲突.问题地解决需要进一步地进步,坚持人道主义,包容与和谐地价值观,代表了我们对新技术无限地希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参考文献[]周丹,贺苗,. 变性手术面临地困境与对策研究[]. 医学与哲学,().[]张莉,. 变性人变性手术地民法基础及其法律规制[].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李雪梅,冯泽永,. 对变性手术地意义、适用及相关问题地探讨[]. 现代预防医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李怡洁,. 论变性手术地可行性及相关法律问题[]. 法制与社会,().[]关于变性手术地法律争议[]. 科学生活,().[]陆俊杰,. 性别选择与法律之回应——法理视野中地变性手术[].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冯泽永,. 对变性人和变性手术应持地态度[].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杨平. 变性手术中地几个问题[]. 中国医学伦理学,().[]朱辉. 变性手术及相关问题[]. 中国美容医学,().[]陈焕然,陆利平. 变性手术立法刍议[]. 科技与法律,().[]付登礼,何梅. 关于变性手术地伦理问题地研究综述[]. 中国医学伦理学,().[]冯泽永. 变性手术道德三思[]. 医学与哲学,().[]王翔,丁强,张元万,瞿连喜,李映川,马良宏,陆勇. 泌尿生殖器变性手术及其社会伦理学意义探讨[]. 第十二届全国,第七届全球华人泌尿外科学术会议论文汇编(上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闫秀娟,尚少梅,金晓燕,. 医护人员对易性癖认知和态度调查与分析[]. 中国护理管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梁晓琴,唐胜建,苗春雷,牟少春,. 易性癖诊治前后地几点思考[].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邢新,郭恩覃. 易性癖地病因研究[]. 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朱晓华,陈小平. 易性癖地临床观察[].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刘文阁,杨佩瑛,王默,马桂娥,袁志伟,曹艳,田迎节,宋新梅,. 易性癖患者地心理护理探索[]. 中国美容医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柯巧云,林明珠. 易性癖患者地心理分析及对策[]. 护士进修杂志,().[]程志让,张志俊. 女性易性癖七年追踪报告[].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陈远岭,. 一例易性癖地分析性心理治疗[]. 性学,().[]朱顺生,李杨兴,寿正哲. 男性易性癖[]. 第一军医大学学报,().[]邢新,郭恩覃,. 易性癖现象[]. 中华整形烧伤外科杂志,().[]尘土. 令人忧虑地易性癖[]. 医药与保健,().[]大伟,. 易性癖成因及治疗[]. 人人健康,().[]陈元根. 套在男人躯壳里地女人——一个易性癖男子地痛苦人生[]. 医药与保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师建国. 实话实说易性癖[]. 医药与保健,().[]李梦霞. 国内当代大学生对易性癖地认识和态度调查[].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变性手术——性别的挣扎
性别的挣扎本报记者蔡平近两年,媒体有关变性手术的报道突然多起来,易性癖病人自残生殖器官的痛苦;医生做变性手术高超的医术;病人术后“皆大欢喜”的结局……一时间,变性这个话题,被媒体炒得很热。
某些人为什么要“变性”?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这种手术?这个人群“变”之前和之后的命运如何?他们有没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坦率地说,看完这些报道仍使人疑窦丛生。
不久前,我揣着报道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性别重塑外科中心”陈焕然博士的报纸,来到这家医院。
在采访中却发现,比起医生的“成就”,病人的无奈、痛苦和尴尬,更值得社会关注。
“记者是医生带来的,我们还要做手术,没有办法”那天上午,陈博士因为有手术,让我先和病人谈,他先把我带到病房,交待了一下,就要离开。
我赶忙随他出来,悄悄问:“我和他们谈,他们不忌讳吧?”“没事,你可以谈,他们很能说的。
”说完他匆匆走了。
陈博士曾在电视上公开表白:“我特别愿意与媒体接触,我要争取一切机会,向人们宣传易性癖的知识,因为这些易性癖患者太需要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了!”这时我还不知道,频繁的媒体采访,已经给这些病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后来他们告诉我:“我们很反感记者,大家都想抛弃过去,以新面目在社会上生活,可现在病房成了记者招待会,有的记者来了就问,你的染色体是男人还是女人?有的记者不经允许,就把镜头对准我们,有的记者长时间呆在病房和病人纠缠,积攒写书的材料,可记者是医生带来的,我们还要做手术,没有办法。
”那天我忐忑地坐在病床上,很久不知从哪儿问起。
我小心地问身边一个年轻人:“你,是做什么手术?做完了吗?”“我做第一期,来了好几天了。
”“第一期?对不起,能不能冒昧问一下,你现在是男孩儿还是女孩儿?”“现在还是女的。
”我又问周围几个:“你们都和她一样?”大家点头。
“那,谁能告诉我,什么是一期?还有第二期吗?”“一期就是做上边,二期是下边。
”她们回答得很不情愿。
后来我才知道,她们所说的一期和二期,是摘除女性器官,而第三期才是再造男性器官,而她们当中有些人,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做第三期,但她们却得到了医院开出的“现为男性器官及第二性征”的诊断证明书,用她们自己的话说,她们是名不副实的“男人”,是两性畸形人。
变性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女,1985年出生于XX省XX市。
自幼,李某某便有明显的性别认知障碍,一直渴望成为女性。
在经历多年的心理斗争后,李某某于2010年开始寻找变性手术的相关信息。
经过多方了解,李某某于2011年在我国某知名医院接受了变性手术。
手术前,李某某与医院签订了《变性手术协议》,约定医院为李某某提供变性手术,李某某需支付手术费用及术后康复费用。
协议中还明确约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应遵循医学伦理,确保手术安全,并对手术结果负责。
手术结束后,李某某对自己的性别认知发生了改变,并按照《变性手术协议》的约定,向医院支付了全部费用。
然而,术后不久,李某某发现自己仍存在生理性别差异,部分生理功能并未得到改善。
李某某认为,这是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手术效果不理想。
为此,李某某向医院提出了索赔要求,要求医院退还部分手术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医院则认为,手术过程严格按照医学规范进行,不存在违规操作。
此外,医院还指出,李某某在手术前已充分了解手术风险,且在手术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手术效果不能保证完全达到预期。
因此,医院拒绝退还手术费用,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导致手术效果不理想?2. 李某某是否充分了解手术风险,是否在手术协议中同意手术效果不能保证完全达到预期?3. 李某某是否可以要求医院退还部分手术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严格按照医学规范进行,不存在违规操作。
因此,法院不支持李某某关于医院存在违规操作的主张。
2. 李某某在手术前已充分了解手术风险,并在手术协议中同意手术效果不能保证完全达到预期。
因此,法院不支持李某某关于医院未充分告知手术风险的主张。
3. 虽然李某某在手术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生理功能未得到改善的问题,但这并不能证明手术效果完全不理想。
同时,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且在手术协议中已明确约定手术效果不能保证完全达到预期。
变性手术伦理争议思考
医学伦理学变性手术争议的回顾和再思考梁壮2012014105612岐黄2班2014年6月28号变性手术争议的回顾和再思考摘要易性癖是一种要求改变自己性别的心理疾病。
变性手术则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
该方法历来争议颇多。
本文在简要介绍易性癖和变性手术这对供求关系之后,接着对变性手术的争议点从正反两方面在医学、伦理、心理、法律等各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最后笔者针对争论本身进行了简短评论,指出争论本身的现实和其中的无奈,对未来的发展表示应有的期许。
关键词易性癖变性手术争议思考一.现实:供求关系所谓易性癖,通常被认为是在个体性角色中表现出的性别自我认知障碍性疾患。
屡被引用的著名精神病学、性学和内分泌专家Harry Benjamin对“性”和“性别”论述说:“性(Sex)是你所看到的,性别(gender)是你所感觉到的。
这两者之间的协调对人类的幸福至关重要。
”易性癖患者是这样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生物学性别,但却在心理上感觉并深信自己为另一性别的人,并强烈要求改变自己的生物学性别,渴望完全按异性的角色去生活。
其主要表现在患者坚信自己显露出来的躯体性别器官是错误的,因此其行为指向是通过手术改变性器官,或以异性着装和行为来掩饰其躯体性别。
患者为自己的灵肉不一而承受着巨大的心理煎熬和痛苦,其大都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心理封闭且多不稳定。
由于社会认同度低,性格常自卑、孤僻、脆弱。
情况严重者,往往有自残和自杀倾向。
1949年考德威尔首先把这种现象称为“易性癖”,相关个体称为“易性癖者”。
其发病率各家报道不一。
在美国,男易性癖的发病率为1/10万,女性为1/40万;在新加坡,男性的发病率为3512/10万,女性为12/10万。
我国的资料不详,或说男女比例约为3比1。
原因和措施易性癖的病因不十分清楚,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该病与患者幼年时期的生活经历有关。
在早期的性别教育中,错误的性别角色规范教育与异性癖有明显相关性。
变性手术后遗症性别特征不明显
变性手术后遗症性别特征不明显变性手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段改变个体的生理性别,使其与心理的性别认同一致。
虽然变性手术可以给许多人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满足,但是一些变性手术后遗症可能会导致性别特征不够明显,给个体带来困扰。
本文将探讨变性手术后遗症导致性别特征不明显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变性手术后遗症变性手术是一项复杂的外科手术,其目的是改变个体的生理性别。
然而,即使手术非常成功,也可能出现一些后遗症,导致性别特征不够明显。
1. 植入物问题:在变性男性手术中,胸部植入的假体有时可能在手术后移位或出现其他问题,导致胸部不够平坦;在变性女性手术中,乳房植入物有时可能导致不自然的外观或触感。
这些植入物问题可能削弱了性别特征的明显性。
2. 外貌问题:除了植入物问题,变性手术后的外貌可能也会导致性别特征不明显。
身高、五官、发型等因素都会影响一个人的性别外貌特征。
3. 声音问题:变性手术后,音高调节的效果有限,可能导致声音过低或过高,与期望的性别声音不匹配。
这也是性别特征不明显的一种可能原因。
二、解决方案虽然变性手术后的性别特征不明显可能导致困扰,但是一些解决方案可以帮助个体改善这一问题。
1. 整形手术:如果对植入物有问题,或者外貌不符合期望的性别特征,个体可以考虑进行整形手术来修复或改善问题。
例如,在变性男性中,可以通过整形手术使胸部更平坦;在变性女性中,可以通过整形手术改善乳房外观。
2. 资讯与咨询:寻求专业医生和心理咨询师的建议是改善变性手术后遗症的重要一步。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个体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3. 语音训练:对于声音问题,语音训练可以帮助个体调整声音的音高、音调和语调,使之更符合目标性别的声音特征。
语音训练需要持续的努力和实践,但可以显著提高个体的性别特征可见度。
4. 心理支持与社会适应:性别认同与社会角色的一致并非仅仅依靠手术和外貌外貌特征。
个体还需要获得全面的心理支持,并在社会中融入和适应。
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圆满发布[5篇范文]
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圆满发布[5篇范文]第一篇: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圆满发布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圆满发布下载:2017 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研可视化报告(中文)2017 年 11 月 20 日,国际跨性别日之际,《2017 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在荷兰驻华使馆公开发布。
此次调研由北京同志中心、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共同发起,荷兰使馆支持,是国内样本数量最大的关于跨性别人群生存状况的量性调研。
发布会上,本项调研的支持方——荷兰王国驻华大使Ambassador Ed Kronenburg(高文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代表杨震先生,热情致辞表达了对中国跨性别人群现状的关注和支持。
荷兰王国驻华大使 Ambassador Ed Kronenburg(高文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代表杨震先生作为本次项目主要发起者,北京同志中心的执行主任辛颖(小铁)、跨性别项目主管Kelly,分别做了即席发言。
“此刻站在讲台上,我激动得想哭,”小铁哽咽地说出这番话,几个月前,她在北京同志中心的一次跨性别分享会上遇到了一位父亲,他的孩子因跨性别身份不被家庭接纳,多重压力下,孩子最后选择了自杀。
父亲追悔莫及,在分享会上泪流满面:“我来晚了!如果我能早来参加这个分享会,我就能理解孩子,他就不会自杀了。
”那句”我来晚了“让小铁印象深刻,她说,”每个人都像星星和灯塔,当社会对多元性别态度友善时,更多的跨性别伙伴都能来得及!“ 北京同志中心执行主任辛颖北京同志中心跨性别项目主管 Kelly多家同志机构、知名媒体、学术团体,和众名对同志议题密切关注的社会各界朋友们,应邀出席这次盛会。
跨性别人士丝丝、猪川等,现场表演了话剧《阴道之道》中关于跨性别者的精彩片段。
在发布会后召开的圆桌论坛中,跨性别领域的知名公益人士就这些热点议题展开了讨论。
参会人员有北京同志中心跨性别部门的主管Kelly、心理部门主管四月、UNDP 项目官员杨震、爱之援助跨性别项目官员刘言、广州跨性别中心负责人 HC 以及社群代表 C 先生。
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1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变性手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变性手术,是指通过整形外科手段(组织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物学性别与其心理性别相符。
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并重建新性别的体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征。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诊疗科目。
(二)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三)整形外科1.设置整形外科10年以上,床位20张以上,有较强的整形外科的工作基础。
2.能独立完成整形外科各种手术,包括器官再造和组织移植。
3.有单间病房,便于保护变性手术患者隐私和进行心理治疗等。
(四)具备开展整形外科临床工作所需的相应设备。
(五)有至少2名具备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变性手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变性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手术组由整形外科医师为主组成,必要时可有其他相关科室医师参与。
(二)手术者: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在职医师,执业范围为整形外科;同时从事整形外科临床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参与变性手术临床工作的经验,曾独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术,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第一助手:从事整形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整形外科医师,或者其它相关科室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遵循整形外科以及相关学科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
(二)变性手术的实施顺序:性腺和外生殖器的切除、再造是变性手术的主体手术,任何改变第二性征的手术必须在性腺切除之后或与性腺切除术同期进行。
(三)手术前必须提供的法律文件和应当满足的条件1.变性手术前患者必须提交以下法律文件及证明并均需归入病历入档:(1)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
女性变性成男性的案例
女性变性成男性的案例女性变性成男性的案例在当今社会并不鲜见。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医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进行性别转换手术,从而实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性别认同。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探讨女性变性成男性的原因、过程以及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名叫小雨的案例。
小雨从小就觉得自己是一个男孩子,但由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她一直隐藏着自己的真实性别认同。
直到成年后,她决定进行性别转换手术,成为一个真正的男性。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部分女性之所以选择变性的原因,内心的性别认同与生理性别不符,导致心理困扰和痛苦。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名叫小明的案例。
小明是一个成功的职业女性,但她内心却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男性。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思考和矛盾之后,她最终决定进行了性别转换手术。
这个案例反映了另一部分女性变性成男性的原因,对自己性别的认同与社会角色的不匹配,导致内心的矛盾和困扰。
再来看一个名叫小红的案例。
小红是一个家庭主妇,她在结婚生子后才意识到自己是一个跨性别者。
在经历了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之后,她最终选择了性别转换手术,成为一个男性。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部分女性变性成男性的原因,在家庭和社会角色中感到困惑和不适,导致内心的挣扎和痛苦。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女性变性成男性的原因多种多样,但都与内心的性别认同不符有关。
在进行性别转换手术之前,这些女性经历了长时间的内心挣扎和痛苦,最终选择了变性来实现自己的真实性别认同。
性别转换手术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经历心理咨询、荷尔蒙治疗、手术等多个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女性需要面对家庭、社会、医学等多方面的压力和挑战。
女性变性成男性不仅对个体本身产生影响,也对家庭和社会产生影响。
对于个体来说,性别转换手术可以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真实性别认同,减轻心理困扰和痛苦。
对于家庭来说,需要接受和支持变性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性别转换过程。
对于社会来说,需要加强对变性者的关爱和理解,打破性别歧视和偏见,营造一个包容和平等的社会环境。
探索跨性别权益在法律中的挑战与进展
探索跨性别权益在法律中的挑战与进展近年来,跨性别权益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跨性别者指的是那些在出生时被指定为某一性别,但自我认同为另一性别的人。
他们面临着来自社会、家庭和法律等多方面的挑战和歧视。
本文将探讨跨性别权益在法律中的挑战与进展,并分析相关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首先,跨性别者在法律保护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传统上,法律对于性别身份的定义是基于出生时的生理性别。
这导致了跨性别者在法律上的认同困境。
例如,在婚姻法中,很多国家只承认异性婚姻,而不承认同性婚姻。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跨性别女性(出生时被指定为男性)与一个男性结婚,他们的婚姻可能不被法律承认。
这种法律上的歧视限制了跨性别者的自由和权益。
其次,跨性别者在法律保护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进展。
随着社会对性别认同的理解和尊重的提高,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采取措施来保护跨性别者的权益。
例如,一些国家已经通过了法律,允许跨性别者更改其出生证明上的性别。
这为跨性别者提供了法律上的认同和保护。
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了反歧视法,禁止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对跨性别者进行歧视。
这些法律的出台是对跨性别者权益的重要保护,也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步。
然而,尽管有一些进展,跨性别权益在法律中仍然面临着挑战。
首先,法律的保护范围仍然有限。
虽然一些国家已经通过了一些法律来保护跨性别者的权益,但在其他国家,跨性别者仍然面临着法律上的歧视和排斥。
其次,法律的执行和实施也存在问题。
即使有了相关的法律保护,但如果没有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监管措施,这些法律仍然只是空中楼阁。
因此,需要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和监管,确保跨性别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跨性别权益的进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
首先,需要加强社会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对跨性别者的理解和尊重。
只有当社会对跨性别者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同,才能为他们争取更多的法律保护。
其次,需要加强法律的完善和修订,确保跨性别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变性(易性病)
变性(易性病)【病因】易性病发病的原因十分复杂,不少环节还无法解释,至今仍停留在观察和研究阶段,据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1.遗传因素一般认为遗传因素可能与易性病发生有关,但尚无充分资料能加以证明。
曾有2例双胞胎,其中哥哥健康正常,弟弟患有严重易性病,而父母身体健康,其他兄弟精神亦无异常。
2.内分泌因素有学者报告血浆中睾酮水平在易性病中男性患者偏低,女性患者偏高。
亦有人认为男女易性病患者血浆中睾酮均无明显变化。
在笔者接触的病例中,术前术后血浆睾酮水平有改变,但症状并没有随睾丸和卵巢的被切除而消失,可见根源不在于此,性激素水平的差异并非易性病发生的原因。
3.外生殖器大小与形态由于外生殖器与性身份有着密切关系,有人估计外生殖器的大小及形态与易性病的发生有关。
但在笔者目前的资料中,还未发现有男性易性病患者性器官大小、形态异常,以及女性易性病患者的外阴畸形(如阴蒂肥大等)。
4.环境和心理因素人们习惯上认为,产生易性病的原因是父母对幼小儿女按异性打扮或抚养,或患者在异性人群中成长。
女性易性病患者可因为对男性刚强性格和独立生活能力的崇拜而产生对男性性别的向往,这在病例中也确实有所发现。
然而,不少演员一生扮演女角,却从来没有改变他们对自身男性性别的认同;有些两性畸形患者,虽从小被切除睾丸、阴茎,并按女孩打扮抚养,似乎已成为“真正”女性,但在青春期并未出现女性特征,而在了解自己的身世后,最终仍要求恢复男性。
5.性别中枢功能异常有学者认为,决定性别的中枢在下丘脑。
至青春期,下丘脑会使人体向既定的性别发育成熟。
由于下丘脑的功能受制于染色体上的性基因,性基因的启动,才是表现性别的真正原因,而性基因的选择,在卵子受精的瞬间已决定。
笔者认为,易性病的产生并不仅仅是由于心理变异,它还应该有生物学因素的作用,深入的研究有可能为此找到证据。
【症状】关于易性病的临床表现:Benjamin作了以下概括:1.终生感到自己是异性中的一员;2.具有异性的性行为和不引起情欲的异装打扮;3.对不能从其获得快感的生殖器深感痛绝;4.讨厌同性恋行为。
对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的法律现状与挑战
对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的法律现状与挑战在当今社会,跨性别人群的权利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跨性别人群指的是以其内心性别认同与出生时所指定的生理性别不相符的个体。
为了确保跨性别人群的权益得到保障,各国纷纷出台法律措施,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一、国际法律现状在国际上,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尽管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曾发表关于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的声明,但仍有很多国家未能将其纳入国内法律体系。
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保护跨性别人群的权益。
例如,阿根廷在2012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跨性别人群以自己的性别身份进行法律文件和手续的变更。
乌拉圭、尼泊尔和丹麦等国也相继通过了类似的法律。
然而,跨性别人群在国际上依然面临很多挑战。
有些国家对其权利保护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导致他们在医疗、就业、教育等领域遭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此外,一些国家的法律还存在性别二元制观念,无法满足跨性别人群的需求。
二、跨性别人群权利保护的挑战1. 法律认同挑战跨性别人群常常面临法律认同的困境。
他们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文件通常仍以他们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作为依据,而不是他们的性别认同。
这种情况使得跨性别人群在社会生活中面临很多不便和歧视。
跨性别人群要求法律承认他们的性别认同,例如可以更改相关文件并在法律上被承认为他们认同的性别。
然而,由于一些国家对此缺乏明确规定,跨性别人群在法律上的认同仍然是一个挑战。
2. 医疗挑战跨性别人群常常需要进行性别确认手术或接受性别相关的医疗治疗。
然而,在一些国家,这些医疗服务可能很难获得,或者被认为是非法的。
医疗保险也是一个问题,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支付跨性别人群的医疗费用,这导致了就医的经济负担和不公平对待。
因此,改善医疗服务和保险制度对于保护跨性别人群的权益至关重要。
3. 社会歧视挑战跨性别人群经常遭受社会歧视和排斥。
在学校、工作场所和其他社会环境中,他们可能会遭受欺凌、控诉和不公平的对待。
变性申请书
尊敬的有关部门:您好!我叫XXX,性别原为男,现因个人生理和心理原因,决定申请进行变性手术,以实现我内心的性别认同。
在此,我郑重向贵部门提交我的变性申请书,恳请予以审批。
一、个人基本情况1. 姓名:XXX2. 年龄:XX岁3.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4.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5.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X二、变性原因1. 生理原因:我出生时被误诊为男性,但自幼便对男性身份产生强烈的排斥感。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发现自己与男性身份不符,内心渴望成为女性。
2. 心理原因:在成长过程中,我经历了许多心理困扰。
我渴望得到周围人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他们能接纳我的真实身份。
然而,由于社会观念的束缚,我无法向他人坦白自己的真实想法,这使我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3. 性别认同:经过多年的心理挣扎,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性别认同为女性。
我坚信,只有通过变性手术,我才能摆脱生理与心理的困扰,过上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
三、变性准备1. 医疗评估:我已经在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性别认定评估,结果显示我符合变性手术的条件。
2. 心理辅导:为了确保手术后的心理康复,我已接受心理辅导,并积极参与各类性别认同相关活动,以增强自我认同感。
3. 家庭支持:在得知我的决定后,我的家人表示理解并支持我的选择。
他们愿意陪我走过这段人生旅程,共同面对未来的挑战。
四、变性后的生活规划1. 工作方面:我将努力调整心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争取在新的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2. 生活方面:我将注重个人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3. 社会参与:我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推动性别平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我恳请贵部门审批我的变性申请,让我有机会实现内心的性别认同,过上幸福、充实的生活。
在此,衷心感谢贵部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2.09.04
•【文号】公治[2002]131号
•【施行日期】2002.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
正文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
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2002]131号2002年9月4日)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
你总队《关于变性手术后户口项目如何变更的请示》(闽公治[2001]17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总队提出的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意见。
即: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应予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
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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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性手术与相关法律调查报告——易性癖与变性手术的发展现状一、调查报告简析第1题您的性别是 [单选题]38.561.4调研分析:此次调研一共有122人填写,其中女性占了大部分有61.98%,然而现实生活中做变性手术的人大多为男性,所以这次女性视觉较明显。
第2题您的年龄范围在 [单选题]63.931.11.643.28调研分析:此调研年龄层次为青年阶段,主要是考虑到在校人群综合年龄,所以18岁到20岁的学生填写较多,大于25岁的也占有3.31%。
第3题您的学历是 [单选题]9.0286.04.92调研分析:此调研大多为我校学生,所以本科比重较大,但是专科比重也有9.02%,其他包括有高中或社会人士也占了4.13%。
第4题您了解变性人吗 [单选题]17.279.53.28调研分析:这个问题上可以看出知道一点关于变性人情况的占了大多数,他们可能是通过电视、网络、杂志等表面的听说过变性手术,但是他们是不了解具体操作规范的一类人。
而了解的人群占了17.36%他们可能是我校学过卫生法的也有可能是有兴趣而去了解的。
剩余的2.48%是没有听说过变性手术的。
从这个真题体来看其实大家对于变性人或是变性手术都只是片面的看法占多数。
第5题您周围有变性人吗 [单选题]4.9277.817.2调研分析:在以学校为中心调研中,身边有变性人的占了4.96%从这点可以看出其实现在做变性手术的人数在增加,趋势也在上升。
但是从没有的数据上看做变性手术的人还是少数。
第6题您了解变性手术吗 [单选题]9.0253.237.7调研分析:对变性手术的了解中有9.09%的人了解变性手术,从这点来看其实可以看出现在变性手术、变性人也越来越受人关注,大家对此的关注度还是有所提高,但由于我校是医学校不排除有授课的可能性。
知道一点的还是占大多数,我们想的是这类人可能是知道变性手术意义就是把男性特征切除修复女性特征,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做变性手术的具体要求。
第7题您曾经想过做变性手术吗 [单选题]3.2895.90.82调研分析:有百分之95的人都表示没有想做变性手术的想法,这表明变性手术还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但是也有百分之3的人表示有过想做变性手术的想法,这说明已经有人了解并接受变性手术了。
第8题您知道进行变性手术需要哪些条件吗 [单选题]78.618.03.28调研分析:变性手术在目前为止并没有普及所以78%的人都不知道变性手术需要哪些条件,但是在医学校为主要群体的调研中可以看出,也有了部分医学生了解了变性手术所需要的条件,这些学生主要集中在临床专业。
第9题您知道现今我国有关于变性手术的法律吗 [单选题]81.92.4615.5调研分析:对于变性手术的法律知识81%的人表示不知道,15%的人表示不是很清楚,2%的人表示知道,从这点可以看出变性手术的相关法律知识并没有怎么普及,国家对此也没有具体规定,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10题您对做变性手术的人的看法是 [单选题]13.111.450%25.4调研分析:从对变性手术人的看法来看,约一半的人对于此类人群表示正常心理,而百分之,24.79的人不能接受这类人群。
百分之13.22的人认为变性手术者就完全是易性癖患者,百分之11.57的人认为这类人拥有心理疾病。
可见,大部分人对于变性手术者有较好的心态,也有初步的认识,但是应该进一步消除人们对变性手术者的误解,加大对其的包容程度。
第11题您对当今许多人成为变性人的态度是 [单选题]13.924.561.4调研分析:由数据可以看出,百分之61.16的人对于变性人的态度处于不置可否,中立态度。
百分之14.05的人支持了变性人的态度,但仍有百分之24.79的人反对变性人。
由此看出,应该加大对变性人的包容程度。
第12题您觉得做了变性手术后会对生活的哪些方面会产生影响 [多选题]67.296.741.840.9调研分析:由图表看出,大家认为变性对于生活的行为集中在工作及婚姻。
学习和证件照也占大部分影响。
由此可见,大家对于变性手术后的主要担心在于工作及婚姻,我们在对于变性人的保障应该认真处理这两方面的困难。
第13题你对变性手术的法律规范有什么想法?调研分析:该题为选做题,有52人对该问题进行了回答,大部分回答都认为应该遵循人的自由意志选择,但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变性手术,防治以变性手术为契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大约有10人认为社会也应该对变性人群多一点社会关怀,尊重他们。
有1人表示应该严厉禁止变性手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另有小部分人表示对法律与变性手术的相关问题缺乏了解,无想法。
从大家对该法律规范的回答,可看出调查的大多数人都支持遵循个人意志选择,对变性人群多一点人文关怀,调查对象对变性的社会现象持宽容态度。
调研分析小组总结:通过该调研,我们了解到主要以西南医科大学的学子为调查对象的人群对变性手术与相关法律的看法。
在这个群体中,变性人与变性手术普遍与个人生活相距太远且缺乏相应的了解,但可以看出调研对象们对该医事法律问题的宽容度与接受度较高。
作为医事法律人希望在日后能够为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促进变性手术的规范化合法化,给变性群体一片安全合法的蓝天。
二、关于易性癖与变性手术的发展现状(一)总体概况随着我国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变性手术”这个以前我们从未接触过的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各类媒体的报道中,伴之而来的“变性人”也由纯粹概念或者设想中的东西成为了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角色。
它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日益为人所熟知。
当然作为独立个体的自然人对其行为有可选择性,这就为实行变性手术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与此同时与手术相关的某些问题如法律伦理问题应给与关注,国家应尽快填补法律空白,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此次,我们小组采访了120多18-25岁的在校大学生,来分析关于变性手术的看法。
此次的报告我将从易性癖由来、变性手术的概念、目前变性手术的申请与实施、目前变性手术的喜与忧这四个方面来讲述。
(二)易性癖由来性别是社会角色的基础之一,尤其在中国这个充满伦理道德色彩的文化中。
因此,性别的改变必将涉及到一系列的社会亲属关系的变动。
性别分为生理性别(解剖性别)、心理性别(个人对自身性别的认识)、社会性别(社会接纳个体的性别)。
当三者发生冲突时,心理性别优先,生理性别其次之,社会性别最后。
一般来说,易性癖的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深信自己内在是真正的异性; 2.声称自己是异性,但躯体发育并非异性,亦非两性畸形; 3.要求医学改变躯体,成为自己所体会的性别; 4.希望周围人按其体验到的性别接受自己。
著名的精神学,性学和内分泌专家HarryBenjamin博士关于性和性别有一段精辟论述:“我想提醒大家一个基本事实:性和性别之间的差别。
性是你所看到的,性别是你所感觉到的。
这两者之间的协调对人类的幸福是至关重要的。
”这里的性指的是解剖学上的性;性别则是心理上的性别或者性别自认,即一个人对自己是男性还是女性的自我认识。
对大多数人而言,二者协调一致的。
但是极少数人情况却相反。
一个生物学上的男性或女性个体,尽管他或她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生物性别但却在心理上感觉到自己是异性,并渴望改变自己的生物学性别。
1949年有位专家首先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易性癖”,这样的个体称为“易性癖者”。
韩国以“变成夏娃的亚当”著称的河利秀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的性染色体为XY,分明是男性。
但他说从未把自己当成男人,高中二年级时就决定要做变性手术。
“上帝给了我们一个身体,我们赋予身体一个意义”这是写在“中国变性之路”的一句话,充分体现了变性人对权利的呼吁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内地有强烈变性要求的人近40万,已有1千余人做了变性手术。
变性人已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他们正在走进社会的视野。
(三)变性手术的概念变性手术是什么呢?其英文名称是Gender-changeSurgery,简称GCS,是以男女性征器官的切除再造为主要内容,辅之以一定的其他治疗方法的整形外科手术。
变性手术实施的主要病例是易性癖,其主要目的是让易性癖患者通过器官的改变,实现抛弃原来的解剖学性别变成异性的梦想。
1969年Green和Money首次论证了外科手术治疗易性癖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并出版了《易性癖与性别再赋予外科》一书。
1931年出现了国际上首例变性手术,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
对于变性人的情况调查表可以看出知道,关于变性人情况的占了大多数,他们可能是通过电视、网络、杂志等表面的听说过变性手术,但是他们是不了解具体操作规范的一类人。
而了解的人群占了17.36%他们可能是我校学过卫生法的也有可能是有兴趣而去了解的。
剩余的2.48%是没有听说过变性手术的。
从这个真题体来看其实大家对于变性人或是变性手术都只是片面的看法占多数。
关于变性手术的了解程度,我们又做了这样一个调查。
结果发现:对变性手术的了解中有9.09%的人了解变性手术,从这点来看其实可以看出现在变性手术、变性人也越来越受人关注,大家对此的关注度还是有所提高,但由于我校是医学校不排除有授课的可能性。
知道一点的还是占大多数,我们想的是这类人可能是知道变性手术意义就是把男性特征切除修复女性特征,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做变性手术的具体要求。
对于变性人的了解程度,这个问题上对于易性癖患者来说,能够变换性别追求所期待的生活是一种幸福,但同时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章程需进一步规范,法律也不能固守传统观念而不求改革,至少应在法律解释上做出相关调整。
变性手术发展之际也要求在法律上必须对变性行为加以调整和规范,二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法律必须面对现实,及时对社会运动做出合理反映,而有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才能够更加科学的解决如变性手术之类的新问题,使人们依法行使身体权和健康权。
(四)目前变性手术的申请与实施目前来说,对于变性手术的申请与实施的法律规范还是相对较松散,其实施过程较复杂繁琐,变性手术的实施难度也相对较大。
调查看出,大部分人都不清楚变性手术的实施过程与相关申请步骤,可以看出变性手术在目前为止并没有普及,所以78%的人都不知道变性手术需要哪些条件,但是在医学校为主要群体的调研中可以看出,也有了部分医学生了解了变性手术所需要的条件,这些学生主要集中在临床专业。
其实,目前变性手术的基本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对于申请变性手术的人,手术前都要由性心理、精神、内分泌、泌尿、整形外科、妇产科和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其进行诊断和评估。
而男变女的变性手术它包括阴茎和睾丸切除,再造阴道和尿道,通过雌性激素使乳房发育、抑制胡须的生长等。
除了肌肉和骨骼(骨架)有可能还留有男性痕迹,经过手术后的"她"连妇科医生的眼睛都可以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