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文件山大教字〔2014〕15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2014年4月3日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六年制、七年制、八年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课堂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本科生院认定。
校际交流的学分认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冲抵部分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学分,但最多不超过3个学分。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直接认定。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修第七条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应指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
2021课程免听免修的规定
2021课程免听免修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的精神和自学能力,规范课程管理,根据《***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允许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进行课程学习,通过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取得学分。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免听申请条件和免听课程的范围(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或对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已较好掌握,经任课老师面试或笔试考察认可的学生可以申请。
(二)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而重修原课的学生不能申请该课的免听。
(三)实验课、设计类等各种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开课学院(部)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门课程免听。
第四条免听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
第五条免听课程申请程序(一)选课确认阶段在网上选课系统中申请课程免听;(二)学生填写《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课程的任课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在规定时间交开课学院(部)审核;(三)开课学院(部)根据学生网上申请的结果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免听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免听课程,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免听手续,擅自免听的学生按旷课论处。
(二)获准免听的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合理安排时间,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指定的作业(如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期中测验、定期上交指定的作业或读书笔记等)。
(三)免听学生如未按时完成作业或自学达不到该课程的要求,开课学院可取消其该课程的免听资格,被取消免听资格的学生必须随班上课。
第七条课程免修申请条件(一)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者;(二)申请的课程为非重修课程;(三)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开课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第八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含实验、设计的课程以及开课学院(部)认为不宜免修的课程不能申请免修。
第九条免修课程申请程序(一)学生填写《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二)开课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三)开课学院(部)组织免修考试。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
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山大教字[2001]0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重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我校本科学生全面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
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其基本出发点是调动、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因材施教,给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
第三条我校在校生的标准学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分别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制本硕连读。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延迟二年毕业。
无论提前或延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时均填写标准学制年限。
第四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按规定日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来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院(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时,应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尚未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若经本校或指定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在一年内达到入学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一年。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校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所属院(部)教学院长(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作休学处理)。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根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具备的相关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习经历,对其某些课程进行免修的政策。
为了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生。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在其他高等院校或同等学历教育机构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2. 学生在校内其他专业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 学生在校内其他学习项目中已经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 学生在校外获得的相关学习成果,可以申请免修。
四、申请流程1. 学生需在开课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该申请,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
3. 学院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免修申请。
4. 学院将在开课前将免修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五、免修课程评估1. 学院应设立专门的免修课程评估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
2. 免修课程评估小组将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面试、考试、作品展示等形式。
3. 免修课程评估小组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学生是否满足免修条件。
六、免修课程学分认定1. 学院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2. 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教学大纲。
3. 免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但不计入学生成绩计算。
七、免修课程管理1.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应按照教师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2. 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应与正常修读该课程的学生相同,包括考试、论文、实验等形式。
3. 学生在免修课程中如未通过考核,将不予补考或重修。
八、免修课程记录1. 学院应建立免修课程的档案记录,包括学生的申请材料、评估结果、学分认定等。
2. 免修课程的档案记录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
九、免修课程的效力1. 学生获得的免修课程学分,在学校内部转专业、转学、复学等情况下,仍然有效。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是指在学生修读本科课程期间,根据其在高中或其他大学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内容,免除其在本科阶段需要修读的部分课程。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本科生免修制度,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全日制本科生。
三、免修条件1. 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的高中或其他大学的成绩单,并通过学校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学生所学课程的内容必须与本科课程的内容相符合,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3. 学生所学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成绩要求。
四、免修申请流程1. 学生在入学时,需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有免修课程,并提供相关成绩单。
2. 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供的成绩单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免修条件。
3. 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被要求提交详细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大纲,以供学校进一步评估。
4.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课程内容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免修。
5.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免修结果。
五、免修课程认定1. 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学课程的内容和学校课程的对比,确定免修课程的具体科目和学分。
2. 免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但不计入学生的绩点计算。
六、免修课程的限制1. 学生最多可以免修总学分的30%。
2. 免修课程不能重复计入学生所修学分的要求。
七、免修课程的有效期1. 免修课程的有效期为学生入学后的四年内。
2. 学生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免修课程的学习,将失去免修资格。
八、免修课程的管理1. 学校将建立免修课程的档案,包括学生的申请材料、评估结果等。
2. 学校将定期审核免修课程的申请和评估流程,确保其公正和透明。
九、免修课程的评估机构学校将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学生的免修课程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十、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保留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和管理本科生免修制度的实施。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说明发表日期:2006年3月28日【编辑录入:jwk】各教学有关单位:《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大教字[2005]第44号文件,已于2005年8月24日在学校办公信息网上正式颁布,请各有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并遵照执行。
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特做补充说明如下:一、成绩警告及留级试读1、当学生每学年平均修读学分低于30学分,予以成绩警告。
2、受成绩警告的学生,可以选择跟班学习或留级学习。
3、受成绩警告的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不能高于35学分。
二、重修(考)(一)类型及学费标准1、标准学年制内重修(考)在标准学年制内,学生重修(考)修业计划以内的课程,除正常的学年费外,不另外交学费。
2、在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20学分以上学生,必须办理在校延期修读手续。
在校延期的学生,按留级处理,并按留级后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年费用。
3、离校延期重修(考)所缺学分在10学分以下的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所缺学分,可在允许修业年限内返校交费考试。
学费收费标准按100元/学分收取。
所缺学分在10至20学分间的学生,可由学生自己选择在校或离校延期。
其学费标准按其选择的类型缴纳。
(二)组织形式1、重修课程班凡累计不及格人数超过30人的课程,均应开设重修课程班,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应在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时由开课学院排定。
重修班上课学时一般安排周2学时,1-10周上课,11周考试。
2、插班重修不能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学生可插班重修或免听重考。
毕业学期不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只安排重考。
3、重考某些因教学计划变化,开设后不再开设及课程号发生变化的课程,学校只安排重考,命题采用B卷。
4、自2003级开始,学校取消毕业前大补考。
毕业前补考只安排毕业前学期出现的不及格课程。
(三)工作要求1、学校推行“学生重修(考)自主选课制度”,每学期学生修读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重修(考)选课由学生自主在选课窗口的“重修报名”下进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插班重修”、“组班重修(重修版)”和“自学重修”。
教务处关于修订本科生免修、免听、免考办理流程的通知
教务处关于修订本科生免修、免听、免考办理流程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本科完全学分制规定,学生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办理免修、免听、免考。
办理程序:1.申请免听(含重修免听)(1)第1~4周内(重修免听可延长至第6周)学生到学院填写申请表,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任课教师同意;(2)院系审核,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盖学院章;(3)院系汇总免听名单,填写“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4)院系于第18教学周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5)教务处第18教学周反馈审核结果,公布免听名单,并将申请表返回学院(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特别提示: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核,以免在此阶段教务处审核未通过,影响学生课程修读。
(6)开课院系查看免听名单,并在“渤海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汇总及成绩统计表”中填写考试成绩后送教务处综合科。
2.申请免考(1)每学期第16~17教学周学生到学院填写申请表,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任课教师同意;(2)院系审核,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盖学院章;(3)院系汇总免听名单,填写“渤海大学学生免考课程申请汇总表”(如免考原因可涉及多个学期的课程,申请一次后,其余学期学生于第17教学周到各院系进行确认,各院系在汇总表中进行备注);(4)院系于第18教学周前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渤海大学学生免考课程申请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5)教务处第18教学周反馈审核结果,并将申请表返回学院(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特别提示:请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核,以免在此阶段教务处审核未通过,影响学生课程考核。
3.申请免修在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院长批准,在开课学期第1周后参加免修考试。
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课程的规定
XXXX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课程的规定学生应该按照培专业养计划的安排参加各种学习与实践教学活动。
有特殊原因的学生,可采取免听、先修、免修、重考等方式完成学习。
第一章免听“免听”是指学习成绩优秀且学有余力的学生,通过自学可以掌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部分课程,可以申请免听。
参加考核成绩达到要求,即可取得学分。
关于免听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学生应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免听申请并附上已获学分统计表,由学院教务科核查,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同时,填写《免听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开课学院教务科,一份送学校教务科备案,一份由学生自己留存。
第二条第一学期的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申请免听的学生,申请时其必修课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应在3.0及以上。
第三条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必修的实践环节(如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不得申请免听。
第四条申请免听的学生在考核前需向开课教学系(室)提交经批改的作业、实验报告和自学笔记,经开课教学系(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考核。
未经审核批准者,不能参加考核。
第五条免听课程考核通过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规定的学分。
第二章先修“先修”是指学生可随上一年级修读部分课程。
关于先修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六条学生申请先修需学业双创导师同意。
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先修申请并附上已获学分统计表,由学院教务科核查,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同时,填写《先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送开课学院教务科,一份送学校教务科备案,一份由学生自己留存。
第七条第一学期的课程不得申请先修。
申请先修的学生,申请时其必修课程累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应在3.0及以上。
第八条当先修课程的授课时间与本学期课程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可采用申请免听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申请先修课程通过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规定的学分。
第三章免修“免修”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进入下一年级学习后,如两个年级间的专业培养计划不同,自进入学期算起,在本学期前开过的已取得学分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
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课程管理细则校发本科字【2021】8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阶段课程学习的学分制管理机制,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本科生课程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课(一)学生选课前须了解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对应学期的选课说明和课程开设表,在学业导师、等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二)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本人完成。
未选课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信息来进行违反学校正常选课秩序的行为。
(三)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至下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在此期间进行新学期的选课。
大一新生须在办理完新生入学手续后于开学两周内进行选课。
(四)学生选课登陆学校统一的教育业务管理平台。
(五)每学期开学1-2周是选课试听阶段。
学生可以对本人感兴趣的各门课程进行试听,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兴趣和学习计划,在开学初的两周内通过网络完成选课。
(六)学生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读学分。
为了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毕业,建议学生在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秋季和春季)选课在28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七)课程选定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每名学生的选课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发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对其进行核实确认,学业导师签字后交由所在培养部门(本科部、院系)存档作为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八)增选课程应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课程开课两周内进行。
学生提交增选课程申请时,应完成该课程已布置的作业。
增选课申请表经院系、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本科部进行课程增选。
(九)重修课程的选课,学生应在每学期选课时间内按要求在线办理重修手续。
(十)对于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10人、专业课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将停止开课,选课学生需尽快改选其他课程。
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大学本科教育中来。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技能培养中,选课成为大学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大学生的教育质量和满足学生个性化课程需求,学校制订了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选课退课以及免听课程的流程。
一、选课流程1. 学生选课前应预先了解学院对所拟选的课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并结合自己的学习和职业规划确定选修课程。
2. 学生在选课期间登录学校选课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依次选择授课学院、开课地点、教师姓名以及课程名称、班级等信息,系统将自动进行储存和确认,并生成选课结果。
3. 学生应依据选课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流程。
如因故未能完成选课,应申请学院特别审批,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退课流程1. 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如因冲突、不适应等原因,有权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退课。
2. 学生应在退课期间登录学校选课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依次选择课程和班次,确认退课意愿并提交申请。
3. 学生退课申请须等待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在教学周数内的退课,必须经过授课教师同意方可办理,授课教师应及时予以注册并照常听课。
三、课程免听申请流程1. 对于部分已修过或者目前在学习的课程,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选课系统,填写免听申请,上传相应申请材料。
2. 课程免听申请文件应包括:免听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等。
3. 课程免听申请表应包含有:学生个人信息、所申请免听的课程及其授课教师、原因说明等。
4. 课程免听申请在提交后,由学院安排教学科研处进行审核和核实,需要学生根据流程及时完成参观或者答辩等应该做的要求。
5. 学生在获得免听申请的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名族学习、创业实践等活动。
四、选修课程注意事项1. 学生在选择选修课时应注意遵守学院课程要求、符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培养自己的发展方向。
2. 学生应严格自律,按照选修课程的要求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
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本科生免修制度是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学生个性化发展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本细则旨在规范本科生免修管理的实施,确保公平、公正的免修制度落地。
2. 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本科生。
3. 免修申请条件(1)学生在该课程或者相关课程上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能够达到该课程的学习目标;(2)学生在该课程或者相关课程上已经取得了优秀的成绩,成绩达到本细则规定的免修标准;(3)学生提交免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免修标准(1)学生在该课程或者相关课程中的成绩达到90分以上,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2)学生在该课程或者相关课程中的成绩达到80分以上,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的部份内容。
5. 免修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免修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学生提交给所在学院的教务处;(3)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免修条件;(4)教务处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免修结果录入学生的学籍系统。
6. 免修结果处理(1)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以再也不修读该课程;(2)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绩点计算;(3)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仍需按照正常课程安排修读该课程。
7. 免修管理监督(1)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免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2)学生可以对免修申请结果提出异议,异议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处理;(3)学校教务处对各学院的免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免修制度的顺利实施。
8. 免修制度宣传学校将定期组织免修制度的宣传活动,向学生介绍免修政策和申请流程,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免修,提高学习效率。
9. 免修制度的评估和调整学校将定期对免修制度进行评估,采集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免修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实施办法根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本科生课程免听制定本办法:一、免听申请条件课程免听主要针对学业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对所选课程已有一定基础,可以申请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免听。
申请免听学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学业优秀,入学以来所有课程GPA不低于3.3。
2.经本科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确认学生对课程已有一定基础,且自学能力特别强。
3.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4.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不能申请免听。
5.每学期免听门数不超过2门。
二、免听申请时间学生免听申请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免听申请程序1.学生申请免听须在开学两周内填写《XX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征得本科生导师同意后,学生凭免听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
经任课教师确认后报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
3.免听课程应参加选课。
申请人应在申请前登陆本科选课系统,查询该课程是否选上。
如未选上,应在获准免听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办理选课手续,逾期则免听申请无效。
4.被获准免听的学生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必须按教学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和实验等实践教学,参加平时课程考试。
免听考核予以如实记载。
如课程未通过课程考核,课程必须重修,且不得再申请免听。
5.免听的课程不能申请退课。
如在免听过程中认为应当随堂听课,可向任课教师申请随堂听课。
6.申请表一份送任课教师,一份学生自己留存。
未申请、申请未获准擅自不参加课程学习的,或获批后未参加考试的,期末考试成绩按“0”分或“F”处理计入综合成绩,并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批评教育。
四、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免听的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了满足广大学生的学习需求,学校允许学生申请以自修方式学习(免听)部分课程,具体规定如下:
1、免听课程仅限于因上课时间冲突,而学生又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为不及格课程重修(考),转专业、转学、校外交流回校及休学复学后的学生,必须补修的有关课程。
2、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进行选课,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重修(考)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干事,在重修(考)现场办理下进行处理;转专业、转学、校外交流回校及休学复学后必须补修的有关课程,由教务科主管选课的同志进行处理。
3、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社会实践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申请免听;考查课不得申请免听。
4、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填写《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见附件),经开课院(部)教学院长(部主任)批准后,开课一周内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提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签字后,留存一份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另一份交选课处理单位存档备查。
5、免听课程仍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且成绩在70分及以上,方可记入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重修。
6、免听课程按重修课程处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门。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山东大学教务处
二00六年二月
附件附后: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
备注:1、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社会实践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申请免听;考查课不得申请免听。
2、免听课程仍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且成绩在70分及以上,方可记入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重修。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
--------------------------------任课教师留存---------------------------------
备注:1、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社会实践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申请免听;考查课不得申请免听。
2、免听课程仍须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并且成绩在70分及以上,方可记入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