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法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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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调查

一、阿鲁科尔沁旗地理信息

阿鲁科尔沁旗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位于赤峰市东北部,北纬43°20"45"~45°24"20",东经119°20"15"~121°1"00",西北与锡林郭勒盟相连,西部与巴林左旗及巴林右旗为邻,南部与翁牛特旗隔西拉木伦河相望,东与通辽市接壤。阿旗南北长232km,东西宽111.4km,总面积14555km,总人口数为30 万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的多民族生活居住地区。

阿旗属大兴安岭余脉的延续,地势是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属中低山区,山势陡峻,河谷发育,山体纵横交错,地势落差大。海拔一般在1000~1500m之间,大于1000m 的山峰有106 座。大兴安岭的支脉罕山、巴代山、乌兰山等组成了主要山系,这些山峰多由花岗岩类组成,其风化碎屑比较粗疏,山岭由玄武岩组成,风化物质比较粘重。山区内人口分布稀疏,人类活动影响小,以原始森林和天然林为主。中部为低山和低山丘陵,山势低缓,海拔高度500~1000m。山间沟谷中发育着现代水系,形成较为平缓开阔的山间谷地及河谷冲积平原。欧木伦河沿岸形成了一条狭长的河谷平川,两侧丘陵密布。该区域人口较密集,加之受地形地质的影响,地面切割剧烈,水土流失严重。南部及东南部是坨沼区,为冲积平原。地势低平,起伏平缓,海拔

高度在600~1000m 之间。东南部河谷平原及南部冲积平原上形成了固定、半固定的流动沙丘,草场退化、沙化现象十分严重。由于地下水位高,在一些低洼处形成了泡子及盐碱沼泽地。

二、阿鲁科尔沁旗水土信息

水文地质纵观全旗地貌,西北部为中低山区,山势陡峻,沟谷发育;中南部为低山丘陵,第四纪堆积物发育;南部为冲洪积平原,沉积了较厚度的松散堆积物,形成了广阔的波状平原。不同的地貌形态决定了地下水的形成与分布。

本旗地下水基本分为两个含水类型区,以山间河谷平原第四纪孔隙水为主,其含水层厚度大,颗粒粗,分选性好,面积分布较广,径流条件好,交替作用强,含水丰富;低山丘陵基岩裂隙水为辅,其面积较大但分布不均,富水性差异大。山间河谷平原孔隙水分布广阔,除山前丘陵区外,含水层埋深大部分小于5m,厚度一般为50~100m,单井涌水量为4.2t/h~20.8t/h。

欧木伦河和黑木伦河河谷两侧一、二级阶地为北部山区最低处,成为山区地下水的汇集区,南部由乌力吉木仁河与西拉木伦河作用构成的河间波状平原,地势最低,为全旗地下水汇集的场所。

基岩裂隙水分布于乌力吉木仁河以北广大地区,富水性大部分中等,单井涌水量0.4~4.2t/h,局部地区大于4.2t/h。全旗地下水水质较好,大部分区域地下水矿化度均小于1g/L,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型水,次之有重碳酸钙镁和重碳酸钙钠型水。

南部丘陵区地下水含氟较高,大于1mg/L,不适宜饮用,初步查明氟离子含量在潜水位以下,随地下水位的降低而逐渐减少,当井深60~70m 时,水中氟离子含量小于1mg/L。

三、阿鲁科尔沁旗执行的水土保持政策(赤峰市层级)

1、2018年10月31日赤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赤峰地下水保护条例》

2、赤政发〔2018〕85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3、赤政字〔2014〕128号《赤峰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4、赤政字〔2014〕129号《赤峰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四、执法现状

建立了河长制,在2019年组织召开召开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清零达标行动”。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水建〔2018〕141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7月5日,对乱占、乱采、乱推、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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