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周政[ 2015 ]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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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周政[ 2015 ] 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64号)精神,有效遏制全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双违”)现象持续蔓延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违”行为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破坏耕地和粮食生产安全,阻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且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违”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双违”行为,坚决遏制“双违”现象蔓延势头。
二、分类治理,有序推进本次“双违”治理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治理范围是农村地区国道、省道和县道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的范围,按照“先止乱、再清理”的原则,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集中止乱阶段(2015年4月底前)。
各地组织开展治理“双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双违”现象蔓延势头。
1、制止新的“双违”行为。
立即叫停所有“双违”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的“双违”行为发生。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周政办[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11]109号)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周口市加快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实施意见为加快发展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事业,提高市民出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公共交通是中心城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也是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城区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与中心城区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息息相关。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的指导思想,把支持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配合,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中心城区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一)车辆运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周口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审批办法》等4个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日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的对周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市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是市重点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其他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周政办[2008]126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8]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周口市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治理农用车(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搞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总结省内外农用车违法载人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教训,结合我市农用车大市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贯穿市委组织开展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负责、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布局,切实做好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保持良好的交通安全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安监局、市纠风办主管副职参与。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业务指导,市农机局负责拖拉机管理业务指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局监理所联系电话分别是8361899、8261649。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周政办[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周政办[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徐光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研究,认真部署,要增强责任意识,立足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层层细化,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市政府将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通报进度。
各责任单位要把具体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告。
一、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保持投资较快增长1、今年我市围绕国家和省投资重点,筛选建设项目100个,总投资227亿元。
在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抓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双十五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办、周口供电公司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5项重点工业项目,总投资69.46亿元,今年投资30.73亿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总投资3亿元,今年完成全部投资,开工并建成金丹乳酸年产10万吨高品质乳酸项目。
责任单位:郸城县人民政府。
(2)总投资2.1亿元,今年完成全部投资,开工并建成辅仁药业年产150亿粒(片)固体药项目。
责任单位:鹿邑县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周政办[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周口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搞好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周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属地实施。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明确近期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市场运作,政府支持。
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多方结合,综合开发。
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周政办[ 2015 ] 3号•【施行日期】201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周政办[ 2015 ] 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6日周口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为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集中对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整治范围是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主要内容是:(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8•【字号】周政办〔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8日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推动我市乡村建设工作,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工作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引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全面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2.坚持农民主体。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3.坚持城乡融合。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三年提质行动,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周政办〔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周政办〔2012〕96号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重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全方位管理,通过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将我市中心城区打造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文化底蕴丰厚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完善城市功能为目的,按照先易后难、先紧后缓、梯次推进的原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规划统揽,科学管理。
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控、统一资源配置的原则,增强旧城和城中村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工作管理的重点放在启动时限、改造效果等方面。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由政府主导,在征迁安置、土地收储、规划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形成改造合力。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周政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9日周口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工作机制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功能的发挥。
为促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同步发展,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明确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道路建设的突出问题,建立“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步”),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一)本方案适用于周口市中心城区(不含淮阳区)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路面大修改造工程项目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设施、交通监控系统、安全岛、路边缓冲设施以及辅助管线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设施。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9•【字号】周政办[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周口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周口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为辅,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公开审批,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
要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调动改造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
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
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我市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6000户,补助资金3600万元。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周政[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周政[201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路养护的目标是: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提高农村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具体承担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和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正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所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目标管理。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周政[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周政[200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今年,省委、省政府把县乡公路改造作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省县乡公路改造的目标。
为圆满完成我市县乡公路改造任务,现就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科学规划,加快实施步伐鉴于目前我市县乡公路实际,要在三年内实现全市县乡公路改造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改造项目的年度建议计划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编制等前期工作。
所有项目的实施方案报批工作必须在当年3月份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工作必须在当年4月份前完成,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全部完成当年的改造任务。
二、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乡公路改造任务能否按期完成,配套资金能否全额按时到位是关键。
各县(市、区)要按照申报的县乡公路改造计划,克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县乡公路改造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1、设立资金专户。
一是在市财政局设立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专户,省补助县乡公路改造资金,直接拨付到该专户。
二是各县(市、区)财政按照当年申报的县乡公路改造建议计划,三级公路每公里配套40万元,四级公路每公里配套30万元,在项目批复之前必须足额上解到市级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专户,待项目开工后,市财政局直接将省补和配套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项目建设业主帐户。
三是对不能按期足额上解配套资金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取消当年该县(市、区)县乡公路改造项目计划,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整。
2、广开筹资渠道。
一是各县(市、区)财政应将县乡公路改造配套资金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二是采取转让冠名权、路林置换、路边资源开发利用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多渠道筹集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三是发动县乡公路沿线乡(镇)无偿提供土方、砖渣等原材料或义务出工投劳参与县乡公路改造。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周政办〔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城乡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0日周口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周政[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周政[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几年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公路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得到改善,运营效率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干线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干线公路是指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是全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共基础设施。
市人民政府是全市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干线公路建设和管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干线公路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市公路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干线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对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进行行业监督。
市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干线公路建设、公路养护、通行费征收和干线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
按照批准的干线公路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和使用建设资金,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公路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廉政工作等负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管工作。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03〕10号)精神,强化筹资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树立节支增效的理财观念,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周政办[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意见(周政办[2008]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作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
为圆满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现就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十五”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1137公里,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有效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
但是,农村公路上有路无桥、宽路窄桥、危桥等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问题十分突出。
据统计,全市农村公路上现有大中型危桥561座,小型危桥2000多座。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共安排我市改造危桥项目104个(不含项城市),5745延米,这是建国以来危桥改造项目安排最多的一次,也是建设规模最大的一次,超过历年省安排我市桥梁建设计划的总和。
市政府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列入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各县(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李绍彬为指挥长,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周口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本地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建设责任主体。
按照《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县乡公路上的桥梁改造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所在省辖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廊道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 〔2016〕 1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廊道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廊道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6〕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重点廊道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日周口市重点廊道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周口境内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等重点廊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两侧廊道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点廊道绿化是指利用乔木、灌木等绿化苗木,对国道、省道和高速沿线每侧30-100米用地进行合理绿化。
第四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廊道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廊道绿化规划、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廊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点廊道绿化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和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重点廊道绿化建设原则,指导、规范全市重点廊道绿化方案设计。
重点廊道绿化设计方案编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市有关部门或县(市、区、管委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制,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重点廊道绿化实行“建设-经营-转让”原则。
即由政府出资承包一定年限土地,苗木种植方在政府统一规划的模式下栽植苗木,并对栽植的苗木具有一定的处置权。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优化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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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优化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优化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8]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周口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优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周口市干线公路收费环境优化治理工作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干线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依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免征车辆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行为”的总体要求,全面遏制闯岗车、特权车和收费站周边车辆逃漏通行费等违规行为,建立收费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优化治理干线公路收费环境。
二、组织实施收费环境优化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交通、公路、公安、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大队、新闻等部门人员协调配合实施。
三、政策界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免征车辆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下车辆可免收公路通行费:(一)悬挂军用牌照的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二)执行紧急任务并出示国家安全机关专用“侦察证”或“特别通行证”的车辆;(三)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四)正在执行任务、设有固定装置、挂“警”字牌照的本省警用车辆;(五)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免费手续、下发免费文件、印发免费证件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六)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车辆。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和市文昌大道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和市文昌大道综合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周政办[2009]99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3
【实施日期】2009.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和市文昌大道综合改造项目有关
问题的通知
(周政办[2009]9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就周口市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周口市文昌大道综合改造项目通知如下:
一、对周口市老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周口市文昌大道综合改造项目实行“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回购模式。
市政府将上述两项目授权周口市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投资建设,授予其项目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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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意
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周政办[2008]102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05
【实施日期】2008.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意见
(周政办[200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作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
为圆满完成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现就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十五”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1137公里,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有效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
但是,农村公路上有路无桥、宽路窄桥、危桥等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问题十分突出。
据统计,全市农村公
路上现有大中型危桥561座,小型危桥2000多座。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共安排我市改造危桥项目104个(不含项城市),5745延米,这是建国以来危桥改造项目安排最多的一次,也是建设规模最大的一次,超过历年省安排我市桥梁建设计划的总和。
市政府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列入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各县(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李绍彬为指挥长,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周口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本地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建设责任主体。
按照《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县乡公路上的桥梁改造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所在省辖市农村公路管理部门。
但建设责任主体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