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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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的意见【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3]9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1【实施日期】2013.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的意见(石政办发〔2013〕9号)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改善省会交通环境,破解交通拥堵难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今明两年实施18项道路改造和优化管理项目,具体内容如下:一、2013年实施项目(11项)1.槐安路(普园街至青园街)辅路改造工程各增加一条左转和右转车道,增加左转掉头车道。
5月底前完成。
(市建设局负责) 2.华新路(胜利大街至建设大街)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增设非机动车道,实现机非分离,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6月底前完成。
(市建设局负责)3.建设大街跨铁路桥以北东侧150米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增设一条非机动车道,原有非机动车道改为机动车道,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6月底前完成。
(市建设局负责)4.二环路交通组织优化工程主要用于解决地铁项目施工期间环城绕行的交通流,增设二环路主辅路出入口,并对现有出入口进行优化完善;充分利用桥下空间增加进口车道和掉头绕行车道,全面提高二环路通行能力(见附件1)。
6月底前完成10项,年底前全部完成。
(市城管委负责)5.渠化改造10个路口路段对西二环与新华路、西二环与工农路、槐安路与师范街、槐安路与建华大街、槐安路与体育大街、中华大街与槐安路、中华大街与柏林南路、北二环与石青路等8个交叉口,以及西二环(裕华路至新华路)路段、北二环赵陵铺桥西北辅道采取增加车道、机非分离等渠化措施。
6月底前完成5个路口路段渠化改造,年底前全部完成。
(市城管委负责)6.改造60处港湾式公交站台按照建设“公交都市”的要求,在交通流量大、公交车与社会车辆交叉影响较大的地段,改造60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台(见附件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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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冀政办函[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25号2007年4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将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列为民生工程,加以筹划解决,省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
到2005年底,我省农村公路里程总计12.32万公里,其中县道1.32万公里,乡道4.37万公里,村道和专用公路6.63万公里。
根据省公路局通达调查测定,全省农村公路桥梁总计41.5万延米/13673座,按公路级别分,县道桥梁8.9万延米/2761座,占21%,乡道桥梁16.1万延米/5462座,占39%,村道和专用公路16.5万延米/5450座,占40%。
(二)管理体制。
多年来,由交通部门规划建设的桥梁,基本上纳入了公路建管养计划,由公路部门负责。
水利部门建设的桥梁(多为补偿性桥梁),除水利闸桥外,基本没有纳入管养计划,处于失管状态。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办法以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养护主体是县及以下政府,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中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水利桥梁(主要是桥闸)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体。
(三)桥梁投资。
我省农村公路桥梁主要是由交通和水利部门分别投资修建的,省级补助投资占绝大部分,市县乡投资很少,其中水利部门修建的非闸类桥梁是采取水利部门一次性补偿投资的办法修建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此类桥梁水利部门基本上没有再投资修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4ad430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d7.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石政办函[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0〕24号)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桥西区和新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为完善石环公路功能,落实路网建设规划,改善省会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标准(一)石环公路辅道。
全长68.5公里,共新建互通立交桥、分离立交桥和大桥各1座,改造分离式立交桥为互通立交桥8座,新建服务养护中心2处。
工程共包括西环、南环和东环三部分,其中:西环设置内侧辅道,规划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长16.3公里,路基宽24米,主辅路间绿化带宽10米,主辅路平均宽71米;南环、东环设置双侧辅道,长分别为32.6公里和19.6公里,宽均为13.5米,主辅路间绿化带宽8米,主辅路平均宽78米。
随同辅道建设,同步实施绿化、照明和管网工程。
(二)城区道路连接线。
共2条,全长6.89公里。
其中:北斗路连接线1.99公里,主要是对既有道路进行改建;青银高速连接线4.9公里,宽56米,设置双向8车道。
二、征地拆迁任务征地拆迁共涉及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6个县(市)、区,15个乡镇(办事处),48个行政村,新增征地2367.65亩(其中集体土地2202.87亩、国有土地164.78亩),拆迁建筑36万平方米,共涉及323家企业和210余户民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147bc8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70.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8•【字号】石政办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简称“治超”),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交通事故,根治公路“三乱”,推进涉路执法部门反腐败工作,理顺和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与疏导结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方针,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依法保护并鼓励正常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目标通过治理,到2005年2月底,全市范围内“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行驶的货运车辆不超过全部行驶货运车辆的1%,消除因“双超”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大交通事故;根治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到2006年12月底,全市范围内,根本改变超限超载——收费罚款恶性循环的局面,货运市场秩序基本理顺,生产部门与运输部门、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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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市政[2002]14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2.25【实施日期】2002.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政[2002]14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城中村改造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而且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中村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据统计,目前二环以内城中村还有45个,占地约11.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居住4.77万户、14.93万人。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基本思路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协调、督导,由城中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具体实施。
3.总体目标从2002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把二环路以内45个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到2010年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优惠政策1.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城中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7b18057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c0.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石政办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为大力整治公路“三乱”和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圆满完成各项抗震救灾任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全面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治理公路“三乱”行为,执法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群众举报大幅减少;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和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
(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涉路涉车收费“票款分离”,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真正实现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
(三)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除应急抢修、抢险外,6月底前完成“涉奥”、“涉暑”路线及奥运绕行路线的养护工程,全市通乡通村公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ef276f9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12.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石政办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6]5号)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石家庄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为加强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工作原则。
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主要职责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履行。
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乡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及乡村公路的小修、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组织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实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每年九月底前,向当地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本乡乡村公路养护项目所需资金的补助计划;筹措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资金;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
村委会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作,确定适当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形式;筹措日常养护及小修资金;明确专人养护;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交通、公安、工商、城建、国土资源、农机、水利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县、乡两级政府要把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明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配解决;乡(镇)政府也要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在现有编制中明确具体管理人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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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冀政办字〔2022〕115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一)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的实施,建立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和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二)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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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0]44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6【实施日期】2010.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0〕44号)栾城县、正定县、长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石家庄市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是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各有关人民政府和驻地各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石家庄中冶合作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市中冶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安置负总责。
第五条太行大街城市快速路系统工程沿线涉及的栾城县、正定县、长安区、高新区应分别成立相应的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a8bc0a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ff.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定新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30日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指示精神,就在全市公路范围内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增强工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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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4]130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27【实施日期】2014.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和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观摩会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7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和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观摩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着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管、综合治理、广泛参与、社会监督、标本兼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农村实现全覆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确保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健全和明晰工作职责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基层政府、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主责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督促等作用;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交通管理安全员和劝导员培训。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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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石家庄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提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42号)及《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精神,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双精简、一优化”,即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
2019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内容(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园林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主城四区政府等配合;县(市、区)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审批事项划转前,由各地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配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a1a4c5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c5.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1日石家庄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70号)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改革驱动,补齐短板。
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
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ba5c7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2a.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2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农村道路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87%,通车里程长、道路等级低,路窄、弯多、弯急、路口多,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缺乏,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了全省总量的34%、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一)落实“两站两员”。
市、县政府组织乡(镇)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站长,配备交通安全员(兼农机安全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在村“两委”工作人员中聘请劝导员,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证举报工作。
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和重要路口路段,配备劝导站标牌、拦车横杆、固定岗亭或遮阳伞、检查登记簿、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设施。
劝导员配备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指示牌、随身工作包,并携带职责手册、法规汇编手册、公安交警及农机安全监理联系电话、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
到2017年底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交通安全员配备率达到“两站两员”配备率达到10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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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7]68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4
【实施日期】2007.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
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68号)
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市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9月4日在石家庄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9月6日督导调度“创造优美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八个一”工作的要求部署,按照《石家庄市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及主要街道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石字〔2007〕55号),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与四个组团相连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及重要道路节点周边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集中统一拆除、并按规划进行整修。
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07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a9953a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60.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0•【字号】石政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0日石家庄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以及《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保障投入、有路必养”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体制。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逐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里养护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制定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审核下发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乡(镇)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制度、目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5da3241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7b.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石政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适应和解决当前国家实施交通税费改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及实行征地补偿区片价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公路、港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路要修宽,路要畅靓”的要求,坚持“以地养路”原则,通过超前谋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公路路网发展布局,积极构建综合运输体系,不断巩固和强化交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为拉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主要措施(一)降低公路建设成本。
为充分体现公路的公益性,降低建设成本,促进公路建设发展,对新建、改建、大中修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需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公路工程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上缴相关部门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收缴并及时全额返还交通部门,作为政府投入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对于各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文物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费等费用,属于本级收取的全部予以免收,属于省级以上收取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能减免的要给予减免。
(二)实行县域征地平均区片价。
为加快征地工作进度,解决区片价造成的相临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执行难的问题,对公路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执行县域平均区片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ed5c8a3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47.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石政办函[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101号)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大桥梁垮塌事故,其中“河南漯河市区澧河大桥4·13垮塌事故”和“黑龙江铁力市西大桥6·29桥体垮塌事故”最为严重,究其原因与治超不力关系重大。
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对两起桥梁垮塌事故进行了重点通报。
7月16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对我市桥梁现状和治超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和重点检查,发现部分县(市)辖区内大中型桥梁出现裂纹和混凝土剥裂,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为防止因非法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垮塌事故发生,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领导,健全治超机构各县(市)和矿区要立即充实完善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职治超联络员,于8月15日前将治超机构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治超办(电话:80925862、80925875)。
同时,要明确一名主管副县(市)长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治超计划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治超措施各县(市)和矿区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格局。
一是要加强源头管理,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源头装载企业(厂矿)的监管力度,强化货主和厂矿企业的责任,坚决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对厂矿企业私自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治超办备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8cb491483c4bb4cf7ecd188.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9]10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2
【实施日期】2009.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高标准实施城市建设,确保完成省会“三年大变样”各项任务目标,实现城市品位的大提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由国内知名专家组成市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聘请专家委员对城乡规划进行评审,实现科学规划、科学决策。
二、认真落实市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先经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城市重大项目、重
要节点以及对城市形象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交市城乡规划审批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行公示和审批,实现集体决策。
三、坚持成片开发,严格杜绝插建。
中心城区以内按照街。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道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道路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6ecd238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80.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道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石政办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道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09〕31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工作迎接建国60周年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09〕2号)和《石家庄市2009年城市维护与建设计划》的要求,对做好今年20项献礼工程以外的道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核心目标,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保通行”的总体要求,全力抓好新改建道路工程、道路大修工程和小街巷整治三大工程,建成一批工程组织好、建设质量高、施工速度快、现场管理精的道路工程,努力构建完善顺畅的道路交通系统,有效改善市区交通环境,体现石家庄速度,彰显省会崭新形象。
二、主要建设任务重点实施新改建道路工程、道路大修工程和小街巷整治工程三大类、247个道路建设项目。
(一)新改建道路工程2009年4月30日前,天山大街南延和建胜路建成通车。
7月1日前友谊大街北延、维明街南端和新石北路打通完工。
9月1日前建华大街南延全线通车。
10月1日前,学府路拓宽改造、富强大街和建设大街南延以及植物园路拓宽改造主体竣工。
年底前仓丰路改造和西兆通地道桥等3座桥梁竣工,基本形成主城区和外围的放射性路网结构,构建起半小时交通圈。
(二)道路大修工程由市城管局负责,科学安排工期,高标准、高质量、分批次对全市破损较严重的34条道路进行大修。
4月20日至6月5日完成外贸街(庄南街-光华路)、延柳路(柳阳街-胜利大街)、学院路(红旗大街西-永壁新村)等第一批11条道路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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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08]13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2
【实施日期】2008.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函〔2008〕135号)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农村公路桥梁使用安全,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公路功能,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三年集中改造工作的通知》(冀交公〔2008〕38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桥梁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交通运输量迅速增长,特别是大吨位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导致农村公路上的危险和病害桥梁迅速增加,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很大安
全隐患,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交通部门统计,截止2007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共1455座、35429.6延米。
其中,危桥577座、12292.6延米,占桥梁总数的
39.7%。
因此,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桥梁改造,确保农村交通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改造方案
(一)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