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超市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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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超市加盟合同

甲方:东方利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加盟授权

甲方为“快E点”连锁超市运营方,负责在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快E点”连锁超市的加盟事宜,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店家数为1家,加盟方式为委托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5年。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负责为乙方选址、店面装修及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和超额利润分成的权利;

3、甲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的义务;

4、甲方有遵守《“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合理分配利润,并保障按承诺向乙方支付应得利润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委托甲方经营,获取相应利润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不遵守《“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损害乙方利益,终止合同,收回资金的权利;

3、乙方有按照《“快E点”连锁超市加盟管理规定》足额支付建店资金的义务;

4、乙方有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乙方非为本“快E点”连锁超市的利益,不得干涉甲方独立经营的义务。

三、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

1、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人民币1万元及风险押金人民币5000元。在经营期间,该加盟费,由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2000元,直至退完为止。

2、该超市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甲方保证在超市投入经营第一年,乙方获得收益不低于所投入资金10%的利润;第二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第三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5%,从第四年起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20%。上述经营年度多余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遇经营亏损,仍由甲方按约定比例,补足乙方收益。

3、在加盟店正常经营期内,如乙方因故需提前收回资金,则需采取赎回方式,将加盟店转让给甲方,则甲方不再承担保障乙方获取约定上述收益,所投入加盟费及风险押金不再退还。

四、风险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关系而知悉对方的商业信息、内部数据、财产数据、个人数据或其他商业机密,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知悉。

五、续签

本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延。

如合作期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乙方不得再使用“快E点”商标、标识、门头及“快E点”收银管理系统。因此所产生的门头变更、装修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决定不再续签协议,则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不可协商之事,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合同当事人: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年。

2、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三、特许范围:

xx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xx产品销售、“**”商标品牌标志形象使用;旺铺营销法技巧;“**”xx专柜的各类道具、包装物、各类报表。

四、加盟条件与要求;

1、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5、受许方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大型超市、商场、卖场或专卖店。大型超市、商场、卖场要求日营业额在15万元以上,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要求有5000人/天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顾客;

6、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特许方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提供5-8℃的低温储存仓库;

11、首次不特许区域代理,只允许受许方经营一个专柜,如有区域代理的意向,经甲

方考察三个月后,根据受许方的实际能力决定是否授权区域代理。

五、使用与管理: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四个统一:

1 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不得私自涨价、降价,如有违反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元;

2 统一营销员培训,服装,调配;

3 统一柜台道具灯箱、招贴画、POP等;

4 统一货源生产调配。不得私自进货,如有违反每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0元。

2、特许经营的营销员全国统一工作规范。

3、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xx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30000元,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1/3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补。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

应预交的加盟费;受许方需甲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1000元。

6、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

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合同。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

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七、利益分配及送货:

1、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50:50分配。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市场零

售价的50%支付现金给甲方。

2、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乙方专柜帐号上。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公里以内5日内到达,500公里以上10日内到达。每延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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