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代会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实践,制定《张秀屯中心校教代会实施方案》。
第二条教职工对本部门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依据法律和法规行使职权,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校工作,学校也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的决议。
教代会依照法律和条例行使职权,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教代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
为教职工服务。
第六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听取、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审议内容:
1.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2.改革方案和措施;
3.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4.年底财务情况报告;
5.阶段工作总结;
6.其他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讨论、通过学校校委会制订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内容包括:
1.落实学校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方案;
2.教职工考核、奖惩的规定;
3.资金小学超1000元,中学超1500元要申请方案;
4.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基本规章制度。
第九条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的规定。若决定和讨论意见有较大的分歧时,需在代表会议上说明,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作决定。
第十条学校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从基层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学校领导和工会主席作为代表候选人经群众选举成为教代会代表参加教代会工作。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占全部教职工20%左右。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各方面的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80%,各教代会有各学校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占学校教代会人数的50%,教师代表占70%.
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教代会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正确代表群众利益,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并应得到认真的答复;
3.有权对教代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对学校各部门执行和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控告。
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建议,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工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接受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共青团和妇女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须有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重大问题,可与学校负责人协商召开临时教代会会议。
第十六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教代会主席团主席一般工会主席担任。
第十九条行政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认真处理、落实教代会提案,并向下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通报或报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在党支部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换届时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2.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张秀屯中心校
20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