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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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

发表时间:2012-09-03T15:08:13.217Z 来源:《时代报告》2012年第6期作者:袁晓东

[导读] 第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袁晓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徐汇分中心,上海 200030)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297-01

摘要: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所处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要求,可以得到很多表述政府的词汇: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精干政府、有限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其实把这些词汇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服务型政府”。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6]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意义;实质;公共服务精神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义

长久以来,政府给我们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形象:一种是高高在上,以自己所希望的模式来塑造公众。一种是客客气气,像一个称职的家庭保姆为你提供贴心的服务。前者以政府为中心,更多的愿意采用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管理,而后者以公众为中心,根据公众的需求和利益来组织服务团队、安排政府生活。毫无疑问,服务型政府所积极扮演的是后一种角色。从科学发展观提出,我们党和政府就一直强调要建设服务型的政府,政府从统治型向管理型再向服务型的转变是一个历史趋势,相应地行政模式也由“统治行政”向“管理行政”再向“服务行政”转变。

简单说,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一个以民众为中心的政府。换言之,政府的所作所为,都要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无论是经济建设型政府,还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只是政府职能重点的调整和变化,并没有明确政府与公民的基本关系,而明确这种关系才是决定政府服务的根本。

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提升政府事业发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为目标,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政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第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政府职能的重心转到服务上,主动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更加深化、细化各项为民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第三,是提升政府事业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政府为民服务做不好,政府工作就难有实效,政府事业就难有大的作为、大的发展。推动新形势下政府事业实现新的发展,必须将为民服务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用服务将政府工作统揽、整合起来,用服务改变政府工作分散多元的局面,聚合方方面面的发展力量,用服务形成政府部门对外一致的整体形象,打造政府事业发展的新优势。

二、服务型政府的实质

服务型政府就其实质而言,不是政府工作性质的改变,而是对政府为民服务职能的强化,是政府工作的一种新的表现方式:第一,是人本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应当体现人本关怀,始终注重为了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展人、依靠人,保障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二,是公平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应当坚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的保障和服务,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利益问题,保证社会最起码、最基本的公平正义。第三,是透明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应当始终注重操作程序合法、实施方式公开,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诚信度和影响力。第四,是法制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应当坚持健全完善为民服务法律体系,创造为民服务的制度环境,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法制手段加强各项为民服务工作,稳步推进为民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第五,是开放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应当注重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对话、对接、融合、沟通,让政府在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融入到社会和人民群众之中,听取人民群众的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三、服务型政府并不是保姆政府

如果说过去我们的改革一直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导进行的话,那么越到后来,政府似乎越来越成为社会矛盾的中心。只讨论“做什么”或“怎么做”,而不明确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关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在一些政府官员看来,“我”可以为“你”做好事,但做好事的权力只能垄断在“我”手里。而且,“你”还不能对此说三道四,提出什么意见和要求。因此,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公共政策、提供具体的公共服务时,并不去征询当地群众的意见,而是按照政府的意愿去实施。这样的做法,比起无视民众的利益来说,算是一种进步,但它实际上还是传统的统治理念,与现代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其实还差距甚远。后者要求的是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必须要有公民的参与,且这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公众无须对此感恩戴德;反之,若做得不好,还需要对政府对官员进行问责。所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改变目前政府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把为“官”服务转变到为“民”服务,将为“民”服务的好坏多寡作为衡量一个政府是否称职的标准。这实际上就是从统治向治理的转变。统治意味着“你”必须服从“我”,而治理的含义是“我”要服务于“你”。

四、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大力培育公共服务精神

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广大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大力培育公共服务精神,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掌握现代政府管理和服务知识,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一,强化服务理念。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下,服务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追求,是现代社会本位、公民本位意义上的服务。这种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服务既有内在的联系,也有本质上的不同。建设服务型政府,所有的服务必须围绕“人”展开,从“人”出发,把“人”作为起点,最后再归宿到“人”、落脚到“人”。应当消除“官本位”思想,主动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把服务落实到政府工作每一个环节。

第二,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对人民群众需怀有深厚感情,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想感情基础。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群众的诉求其实都有合理的地方,绝大多数群众是讲道理的。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多从自身找原因,不能一味指责群众,甚至给来访群众乱扣帽子。面对群众要学会倾听,尽量避免使用定性式或容易激化矛盾、群众反感的用语,只有从情感上深入到困难群众中去,才能更好地体察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不断增进、深化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第三,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本领。政府工作是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广大干部注意加强理论和政策学习,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政策为群众搞好服务;需要广大政府干部经常深入社会,深入实际,加强实践锻炼,提高组织协调的能力;需要广大政府干部虚心向群众求教,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学会做群众工作,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政府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提高不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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