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指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

警告标识(悬挂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外墙上)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

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正确标志

—摘自《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错误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

备注: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说 明

ff

e

(一)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例图:

注’标签尺寸:按图样h 1比例 字体为黑体字 底色为醒日洁黄色 标签上的危险用语、安全用语参见GB18S97-2001附製A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20 x 1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

品。

石棉 石棉

危险废物

主要咸分 多氯联苯CFCB=)

化学名称

poJ.yuiilaTiTiz'tFtl biphenyls

危险娄别

.z$\,

------ 鼻 *

1

巾附情机;囉入 沾负皮联虱吞官右令中彩自雪扭效

果的花睑丿可能造鈕怜魁因損圭

安全措就;V1W 诉舸k 饮品R 动物饲用切勿受熱 /切勿何入水渠 廢物产生单位:

纳址; 电话’

联系人=

枇选:

数虽,

产牛H 期t

(二)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貫•■風X 股金stir 产 ±*ifr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n

nn :

Hjraiwt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10X 1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 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

择。

3、 材料为印刷品。

(三)悬挂于室内,用来分类危险废物的标签

说 明

1、 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40 X 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 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

3、 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 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 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 时;

例图:

危险韻尙

主婆成分*

安全措隽・

履钩产主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1 业话] 联系人:

批次t

KK E

产生日期1

■■

・・

T«.寿・L在HE■匕二・"

《t

化堆宕尊;直有Aft*.«P0«M J1L

>

安金能■:❻■先PK AJV.芒乎期;■

址:WMZfTA- DS ttJtlF・■

・.

无讒:w. zmw. 昭L汨*

■■产生•世二

購话+ □756-3 902600 联豪人:HE应ttft: 出厂日喇

B - 6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分类 Explosive 爆炸性 黑色字 橙色底

危险分类

Flammable 易燃 黑色字 红色底 Oxidizi ng

助燃

黑色字 黄色底 Irrita nt 刺激性

/

Do not I n hair Iu wt 、坍甸H

人石棒尘龍y

ASBESTOS 石

Toxic 有毒

Harmful 有害

Corrosive 腐蚀性

Asbestos 石棉

IRRITANT

剤激性

三、法律责任

1、《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固废法》第六十八条: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5、《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6、《固废法》第七十五条: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7、《固废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或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