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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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1. 安全责任:铁路总公司将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确保员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公司高层对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各级领导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

2. 安全组织: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政策和规定。

安全管理部门将安全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活动。

3. 安全培训:公司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 安全制度:公司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包括列车运行、车辆维修、设备检修、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安全规定,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 安全检查:公司建立安全巡查机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6. 事故应急:公司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并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7. 监督检查: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外部安全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不合规的问题。

8. 安全奖惩:公司通过建立安全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对违规和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二)作为文章的开头,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内容,如下所示: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是指铁路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铁路总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可靠。

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车辆设备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行车安全、防灾减灾安全等。

具体规定了铁路车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规定了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规定了列车的行车安全要求和监控措施,规定了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等。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3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3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3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铁路安全是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顺畅,制定本条例。

一、铁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

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强化事故预警和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3. 全员参与。

铁路安全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工作,必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4. 法治原则。

铁路安全管理必须依法依规,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执纪,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二、铁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铁路管理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线路等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对铁路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安全监管检查。

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铁路运输秩序稳定。

5. 应急预案演练。

组织开展铁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三、铁路安全管理的保障措施。

1. 加强技术装备。

引进先进的铁路运输安全技术装备,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完善制度机制。

不断完善铁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稳定。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铁路运输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铁路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铁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铁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铁路安全作业管理规定(3篇)

铁路安全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安全作业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铁路企业、铁路施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运站、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企业等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铁路安全作业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三)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作业管理组织第四条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作业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作业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条铁路企业应设立安全作业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作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安全作业;(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第六条铁路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作业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作业管理队伍建设。

第七条铁路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作业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二)组织安全作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安全作业;(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第三章安全作业管理内容第八条铁路安全作业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前的安全预想;(二)作业中的安全防护;(三)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四)事故处理与调查;(五)安全教育培训;(六)安全监督检查。

第九条作业前的安全预想:(一)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二)分析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三)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作业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作业中的安全防护:(一)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二)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四)加强作业现场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确保乘客和货物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三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运输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及时消除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五条:铁路运输中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援行动,确保人员安全和物资运输的稳定。

第六条:铁路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禁止在铁路线上乱穿乱闯,乘客和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员安全。

第八条:禁止私自改变或损坏铁路设备和设施,严禁在铁路线上进行非法活动和携带危险物品。

第九条:严禁运输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条:铁路运输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灭火器、应急药品箱等。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铁路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铁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运输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铁路安全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在铁路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和人员伤亡,铁路运输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铁路运输单位应及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以上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目的是为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工程线的安全运营,预防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作业,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工程线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铁路线路、轨道、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等的建设、维护和运营。

第三条铁路工程线施工及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条铁路工程线施工及运营单位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功能职责,做好工作记录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五条铁路工程线施工及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和装备。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六条铁路工程线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铁路工程线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和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铁路工程线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铁路工程线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信息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条严禁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材料,施工围栏、警示标识等应设置合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性。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铁路工程线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铁路工程线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铁路工程线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铁路工程线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处理隐患,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十六条铁路工程线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铁路工程线施工及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铁道部安全规定(3篇)

铁道部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预防铁路交通事故,维护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和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晓和遵守。

第十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报告和通报安全生产事故。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笫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笫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鉄路安全的行为, 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笫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笫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笫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

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笫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保障铁路安全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以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促进生产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铁路设施、设备、车辆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措施,采取预防措施、复查措施等有效方式。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排查整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完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条例和规章制度;(三)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四)组织教育、培训和考核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测机构,承担监测分析和评估风险的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测机构应当承担以下职责:(一)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生产方案、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监测;(二)及时了解铁路运输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篇)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篇)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是指针对铁路运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内容:1.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修订:铁路企业应根据国家铁路安全管理要求,制定适应自身情况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关程序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 规章制度的发放和解读:铁路企业应对规章制度进行适时发放,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解读,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核:铁路企业应定期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并能够正确应用。

4.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与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5. 规章制度的修订与评估:铁路企业应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评估,确保其与铁路运营实际相适应,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 规章制度的宣传与交流:铁路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规章制度的宣传与交流,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形成铁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上述是一个常见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铁路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顺畅。

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是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和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铁路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应铁路运输特点和需要的安全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宣传:铁路部门要及时发布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确保广大旅客和工作人员能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3.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铁路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的落实。

4.违章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铁路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罚和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安全管理行为,确保铁路设施、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铁路生产、管理、施工、维护和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适用于劳动者、管理者、监督者和其他涉及到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应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和关键岗位管理,确保铁路生产、经营、管理、维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科学高效地实现铁路生产安全。

第四条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标准规范和安全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考核制度,形成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五条铁路企业应当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第六条声光报警装置、防护设施、安全应急救援设备等必要物品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运行、维护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七条铁路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改进和落实工作。

第八条铁路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加强应急装备和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第九条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模式,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涉及的内外部管理关系和职责协作,健全企业管理大数据系统及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十条铁路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工序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规范生产作业流程。

第十一条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投诉、呼叫中心、安全生产热线和安全防范警示等管理和交流渠道,及时掌握生产管理的回馈信息,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考核。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

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为确保铁路站场内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保障每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1、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的统一指挥,遵循指定行走路线,遵守施工安排。

2、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方时,施工人员不得高举或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需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3、在接触网下禁止使用手机,不得打伞通过,雷雨天气需远离接触网以防意外。

4、严禁向接触网或铁轨方向喷洒水,禁止在铁路沿线进行不文明行为。

5、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挂物或晾晒衣物,同时严禁倚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应严格保护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不得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铁路两侧施工的车辆(如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在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设备。

8、通过道口的车辆,车斗内及外部严禁载人。

9、在接触网两侧,禁止在距离接触网小于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不得攀爬电力设施和接触网支柱,严禁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设施。

11、禁止在车皮上坐卧或在轨道上行走,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或休息。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不得在站场内吸烟或焚烧杂物。

1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疲劳和酒后上岗。

14、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抛掷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

16、禁止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限速不得超过5km/h,进入站场及作业区后速度不得超过15km/h。

18、严禁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不得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运输车辆通过道口时,装载货物高度不得超过4.2m(特殊情况如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需确保铲斗或臂高不超过4.2m,且需保持铲斗或臂平放)。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为了维护铁路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应该是全行业团结的宗旨,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具备严厉性、公正性、可持续性、科学性。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安全核心、责任在人、风险控制、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推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分层监督,做到前置预判、全过程管控。

第四条进行铁路安全管理,必须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以及指导标准和各项制度,培训和教育铁路工作者,发动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参与和媒介支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责任第五条铁路企业在本单位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完成分管区域内的安全工作。

将所有安全职责划分到具有相应工作能力和资质的人员或其他机构。

制定有图表和描述细则的《铁路安全职责分经营、业务、专业和功能》。

每个职责单元,人员或机构应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签署责任状或其他形式的责任承担文件,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第六条铁路企业应当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负责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好安全管理全面责任,制定并完成本职工作责任书,按照要求有效管理和领导下属人员。

并承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特别责任。

第七条铁路企业应当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确保文件的合理性、规范性、质量和完整性。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确保给员工进行宣贯知识,得到员工认可度和遵守程度。

第八条铁路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追究职责的程序以及领导责任和责任人员责任,加强责任制约和规范化的管理。

第九条铁路企业应当采取严格的安全生产行为合规考核,促进员工持续持有、执行和推进生产安全工作,通过员工生产安全考核评到岗前任用、职务晋升和奖惩等方面实现安全管理尽职尽责的机制与工具。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铁路企业每年必须进行安全产业安全评价。

全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全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全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旨在加强全国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铁路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
铁路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设备
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建设和维护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进行。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
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事故发生后的及时处置和救援。

第六章安全信息发布
铁路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发布铁路安全相关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铁路安全风险,促进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2023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正规范本(通用版)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引言铁路运输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落实运输主体的责任,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行为,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稳定进行。

第二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遵循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管理全面,科学合理,综合治理。

3.责任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各方职责清晰。

4.配套保障,不断提高运输设施的安全保护水平。

5.公开透明,加强对外通报、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第三条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是负责统筹全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各级铁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各自辖区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该企业内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运力、设备、工艺、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铁路线路、车辆等关键区域设置安全设施,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铁路运输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全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铁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由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或各级铁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所称的铁路运输包括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管理,保障铁路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促进铁路事故防范、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铁路安全生产水平,依法维护铁路安全。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活动应当依据科学规划、分类管理、责任明确、权责相符、程序规范、信息畅通、监督有力等要求,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企业是铁路安全管理的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确保铁路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铁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安全职责和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铁路企业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预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施工、检修、试验等重点环节,视情况采取单项或多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施工、检修、试验等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铁路企业应当加强设备、机车车辆、线路和电力供应等基础设施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铁路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逐步提高生产经营的安全化程度。

第十条铁路企业应当加强作业环境治理,保护环境,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铁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应对处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企事业单位、铁路建设、维修、生产、运输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铁路运输安全给予高度重视,铁路企事业单位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铁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应当亲自担任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铁路运输安全负总责。

第四条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预防、控制、处置的各项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组织开展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铁路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发展铁路运输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铁路行业的安全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对于对铁路运输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铁路企事业单位反映铁路运输安全问题。

第九条鼓励铁路企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个人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条铁路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铁路运输安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铁路运输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安全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开展铁路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组织开展铁路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处理和调查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事故后果评估;(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鉴定,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六)与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铁路运输安全工作;(七)履行其他与铁路运输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十二条铁路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及专业化的铁路运输安全工作人员,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开展。

最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最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最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

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样本根据我国铁路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针对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的特点,制定如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并统一指挥施工。

2. 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时,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 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

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 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 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 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 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 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 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____米的车辆上作业。

10. 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 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 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 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 铁路两侧____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 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 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____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____km/h。

18. 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____m以内)停车。

19. 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____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 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____m(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__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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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优秀4篇)章铁路运营安全篇一第五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十七条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使用的运输工具、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六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护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铁路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设施设备。

第六十一条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六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六十六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第六十七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三)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第六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第六十九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危险货物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七十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工作人员和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

第七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

第七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包装、装载、押运特殊药品,防止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劫或者发生丢失。

第七十三条铁路管理信息系统及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第七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保障铁路运输所需电力的持续供应,并保证供电质量。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应急自备电源。

遇有特殊情况影响铁路电力供应的,电力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七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遵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四)击打列车;(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十二)钻车、扒车、跳车;(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篇二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或者设计运输量达到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较大运输量标准的铁路,需要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

已建成的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铁路、道路为平面交叉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当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第十八条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新建、改建铁路与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铁路方承担建设费用;道路方要求超过既有道路建设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由道路方承担;(二)新建、改建道路与既有铁路交叉的,由道路方承担建设费用;铁路方要求超过既有铁路线路建设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由铁路方承担;(三)同步建设的铁路和道路需要设置立体交叉设施以及既有铁路道口改造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十九条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需要与公用铁路网接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铁路建设、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章铁路线路安全篇三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第二十八条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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