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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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发包、出租之比较分析 -定稿

委托、发包、出租之比较分析 -定稿

比较分析:委托、发包、出租一、比较分析:委托与发包不同:1、对外经营名义方面:在一般情况下,委托是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发包是承包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

2、经营自主权方面:委托中,受委托人不自负盈亏,由委托人自负盈亏(但在以下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第一,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第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三,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中,承包人自负盈亏,与发包人无关。

受托人没有收益权;而承包人具有收益权。

3、管理方面:委托中,委托人可通过约定委托权限的方式对受托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管控;而在发包中,一旦发包人将经营权发包,承包人就具有了经营自主权。

二、比较分析:发包与出租不同:1、租赁物方面:发包一般是对经营权利的发包;而出租一般是对物的出租。

2、期限方面:现行法律法规除了对耕地、林地等土地的承包规定了期限外,对其他类型的承包并无明文规定;而出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物维护方面:在发包中,由承包人负责对出租车进行日常维护;在出租中,如果出租车是自然损坏的,则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三、比较分析:委托与出租不同:1、对外经营名义方面:在一般情况下,委托是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出租是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

2、经营自主权方面:委托中,受委托人不自负盈亏,由委托人自负盈亏(但在以下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第一,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第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三,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中,承租人自负盈亏,与出租人无关。

受托人没有收益权;而发包人具有收益权。

3、管理方面:委托中,委托人可通过约定委托权限的方式对受托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管控;而在出租中,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具有经营自主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有啥区别?如何缴税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有啥区别?如何缴税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有啥区别?如何缴税承包承租经营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的模式,对于资产的有效使用,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由于资金、税务等问题需要通过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来解决企业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企业的收益,那么在签订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协议时,不同的业务约定,决定了不同的纳税主体和纳税义务,如果没有正确处理,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税收风险,下面通过对一则案例的解析,来帮大家理清承租经营及承包经营中的税收要点。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两个概念:承包经营和承租经营。

如何理解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一)什么是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是将企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人以发包人或以自已的名义从事经营,发包人的发包收益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负责承包经营,双方合同规定,乙公司承包后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甲公司的税后利润由双方各分享50%。

这种经营方式就属于承包经营。

(二)什么是承租经营?承租经营是将企业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的出租收益与租金直接相关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相关的业务形式。

承租经营是指对企业的承租,承租的对象是企业而不是单项财产,企业租赁的特点是在取得财产的同时,还取得了被出租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权。

承租经营有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和以承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的承租经营两种。

(三)如何区分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

其中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是,承包经营下,出包方的收益一般与承包经营成果直接挂钩。

承租经营下,出租方的收益一般与租金收益直接挂钩而与承包经营成果不直接挂钩。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某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双方按乙方经营的税后利润的50%分成。

该项合同中甲方的经济利益与乙方的经营成果直接相关,因此,该项合同为承包经营合同。

如果该项合同约定,甲公司交由乙公司经营,乙方定期向甲方缴纳定额的租金,乙方的承包经营结果与甲方收益不直接相关,则该项合同则属于承租经营合同。

现代公司承包经营模式

现代公司承包经营模式

浅析现代公司承包经营模式摘要:20世纪80年代初,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国家运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以承包经营的模式,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基本上告别了承包经营模式,改采现代公司制度。

然而,公司承包经营这一模式,不但没有走下历史舞台,而且,被发展为众多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经营方式。

我国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此现象,未为规定,故学说对其咎为合法或非法争议甚大。

关键词:公司、承包经营、发包人、承包人、股东、董事一、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之合法性我国公司当前的承包经营模式是指,公司与承包人签署承包经营合同,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由发包公司依约定收取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的现代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承包经营模式区别于委托经营模式同的根本特征在于,受托经营者并不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除非另有约定,受托经营者就其经营劳务收取劳务报酬;而承包人承担着公司经营风险,在公司经营失败时,承包人也可能蒙受重大损失。

①有学者认为,将公司以发包给股东承包经营,实质上是以承包经营的方式代替董事会亲自经营管理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职责的具体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并不是公司的所有权人,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职权来自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对个别经营管理事项的特别授权。

05年新《公司法》第47条明确规定,董事会应当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

将公司发包给他人经营管理,不亲自履行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职责,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的规定。

②因此,对于公司的这种经营模式,应该认定为非法而禁止之。

笔者认为,承包经营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不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情形下,是具有合法性依据的。

理由有三:首先,现代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及法律人格,其日常经营权利之行使,并未被《公司法》限制于其自身。

企业承包经营

企业承包经营

企业承包经营
企业承包经营是指一家企业将自己的业务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管理和经营的一种模式。

承包经营可以涉及各种类型的业务,包括生产、销售、服务等。

企业承包经营的好处包括:
1. 降低成本:通过承包经营,企业可以将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的承包商,从而降低成本。

2. 提高效率:承包商往往有更专业的管理经验和资源,可以提高业务的运转效率。

3. 集中精力:企业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核心业务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4. 分散风险:通过将一部分业务交给承包商,企业可以分散经营风险。

然而,企业承包经营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1. 丧失控制权:一旦将业务承包出去,企业就可能丧失对这些业务的控制权,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2. 潜在风险:承包商可能存在风险,如经营不善、资金问题等,这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

3. 信息不对称:承包商可能了解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竞争力,需要进行合理的合同和保密措施。

综上所述,企业承包经营是一种有效的业务模式,但企业在选择承包商和管理合作关系时需要谨慎,并建立相应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

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

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关于全民所有制承包经营合同知识1、承包经营的标的是什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即企业承发包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权。

2、什么是企业的经营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以下简称企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企业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及社会文化内涵这便决定了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承包方对企业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而言,承包方有权以企业的名义对外设立、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中国传统权力转移角度而言,即企业应当将印信------公章交付承包人。

承包人才能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被承包企业不能作为发包人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后,承包人行使企业的经营权,需以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企业大小事务均由承包人掌控,包括公章。

如果被承包企业作为发包人:(1)在承包期间如果需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变更,则无法操作(发包人即是被承包企业,而被承包企业又是承包人所控制的,被承包企业如何与承包人开展谈判?);(2)更严重的后果是,发包人(被承包企业)的公章移交给承包人后,如何预防承包人利用公章更改承包合同?(3)承包方向谁履行承包合同?如利润应当交给谁?这就会出现承包人将承包利润交给被承包企业的后果。

(4)承包方出现违约,由谁向承包方主张权利?在承包人控制下的被承包企业?显然不现实。

5、董事会和股东会,由于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权对外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因此,也不是适格的发包主体。

6、笔者认为发包方应为被承包企业全体股东。

由全体股东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7、现行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

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辨析社会生活关系复杂多变,有关雇佣、承揽、承包、委托与买卖关系,在个案中可能会出现不易明确区分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从法律特征上对此加以把握,明析概念,以便作出较为准确判断。

一、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与承揽均以提供劳务为基础,是广义上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狭义上的劳务合同),对雇佣关系的判断不能拘于雇佣的形式(含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应当从实质上加以把握。

对于承揽合同,其已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个有名合同。

两者的区别似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查。

1.是否以单纯的劳务为标的。

雇佣合同中雇员直接提供单纯的劳务,承揽合同之承揽人以提供劳务为工作手段,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

并且,承揽合同之定作人对承揽人一般有技能要求,对定作人而言是“不可为而请他人为之。

”,另外,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并非是指仅对工作对象的物理位置的改变。

2.是否有控制、指挥、监督行为。

雇佣关系中,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雇员是受雇完成某种工作,要服从雇主监督、指导,听命于雇主,雇主为雇员提供工作条件,是故,雇员是为了雇主的利益,是雇主的“手臂延伸”。

雇员的工作对雇员而言是“可为而不为”。

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可自主安排,对完成工作成果的过程,定作人不得干预,承揽人是“独立合同工”。

例如,为装修房屋,业主聘用施工队进行工作,双方之间可形成承揽关系;如若施工队内聘有施工人员,施工队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予以安排、指挥,对质量、安全等加以管理,施工人员与施工队之间可形成雇佣关系。

3.从报酬形式上看。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领取工资较为固定,雇员只要付出劳务,即便未达雇主期望达到的结果,雇主仍应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中,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给付,承揽人提供劳务,但未完成工作或未达定作人要求的,无权请求支付报酬。

二、承揽与承包关系的区别。

承揽与承包关系之间的区分主要地可从法律关系的特征上考查。

公司的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辨析

公司的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辨析

公司的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辨析王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全民制所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的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有所规定。

但是,《公司法》颁布后,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是否能采用承包、租赁和委托经营等方式,并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实践中对此认识也不统一。

本文试图对此做进一步探讨。

一、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案情]2000年7月,王某、吴某、江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其中,王某、吴某各出资25万元,江某出资50万元。

因有其它生意要打理,王某、吴某与江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江某承包公司,每年向王某、吴某交纳承包金各10万元,其余公司利润由江某享有;承包期限为3年,期满时江某须保证公司股权价值不降低,若有亏损,则由江某弥补。

江某勤恳经营,3年期满后获得可分利润180万元。

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江某拟将应付承包金60万元交付王某、吴某,余下120万元归自己所有。

王某、吴某反悔,认为三方订立的承包合同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应按三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三方多次协商未果,酿成诉讼。

对于上述案情有两种完全对立的意见,一是主张承包合同无效。

因为公司法对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而本案承包合同却打破了这一法定架构,因而无效。

另一种主张承包合同有效,认为承包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无损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故而有效。

在评析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到以下几个事实:一)该案发生在2000-2003年,当时的《公司法》并没有允许有限责任制公司的股东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决定利润分配。

也就是说,利润分配的方式应依据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那么,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约定是否就一定无效呢?笔者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就本案例而言,尽管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配方式与旧《公司法》不一致,但并没有实质性违反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严重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优秀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详尽、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重要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先进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具体、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国有资本第七章

国有资本第七章

三、企业集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条件和方式
(一)企业集团授权经营的条件: (二)企业集团授权经营的方式: 1、整体授权:它是将授权范围内各成员企业的国有产 权一次性授权集团公司持股。 2、逐一授权:它指根据集团发展需要,将一个企业的 产权(可以是跨部门或跨行业的集团外企业)的存量国有资本 授权集团公司统一持股。 3、逐一授权与整体授权相结合:它是首先从逐一授权 开始,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其余集团成员企业的产权统一 授权由集团公司持有,明确投资主体。
(三)组建企业集团的意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1、两个概念的区分:规模经济与经济规模 、两个概念的区分: 规模经济是规模与成本的关系。 规模经济是规模与成本的关系。当平均成本随生产 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的增加而下降时, 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的增加而下降时,就出现了规模经 济。它是指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出现的收益递 增的现象。 增的现象。 规模经济一般有三种情况。 规模经济一般有三种情况。 2、经济规模:是指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生产力要 、经济规模:是指生产要素的集中程度。 素组合的不同层次和方式,形成不同的经济规模。 素组合的不同层次和方式,形成不同的经济规模。 行业经济规模反映的是行业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 行业经济规模反映的是行业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 企业经济规模则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企业经济规模则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4、关于授权经营中的“授权”的理解: 关于么。 )授权的“ (2)为什么要用授权的方式? )为什么要用授权的方式? (3)授权后资产发生了什么变化? )授权后资产发生了什么变化?
5、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1)问题: 集中表现在核心企业对其所属企业的管理从形式 到内容仍停留在行政管理的水平,无法依据产权关系 在集团内进行专业化分工,合理调整结构,实现规模 生产,更无法形成金字塔式的分级管理立体结构,集 团的整体优势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完善思路: 由政府通过产权重组授权方式确定集团公司及成 员企业之间的母子公司产权关系,实行企业集团国有 资本授权经营。因为国有资本所有权属于国家,政府 是代表。这样以产权为纽带形成的集团,才是真正意 义上的集团。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8篇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8篇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8篇第1篇示例: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由承包方以自己的劳动、资金或物质条件承包经营一定的经济实体或项目,取得相应的承包收益的一种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风险性。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由于承包方需要投入自己的资金和劳动,所以在市场行情波动或者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经营失败或亏损的风险。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独立经营性。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基本上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可以自主决定经营方式、生产规模、销售策略等。

这种独立性是承包经营合同与其他劳动合同或者代理合同的一个明显区别。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协商一致原则。

承包经营合同是基于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合适的合同内容。

承包经营合同具有长期性。

由于承包方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和资金来承包经营某项经济实体或项目,所以承包经营合同往往具有较长的时间跨度。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的期限、经营方式、责任义务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具有风险性、独立经营性、协商一致原则和长期性的经济合同。

在实际应用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特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只有在双方诚实信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合同的双赢和共赢。

【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这篇文章就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2篇示例: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一种经济合同,即一方自愿将其生产、管理或服务等事务交由另一方管理和运营,另一方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并按约定分得经营所得的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通常适用于农业、工业、商业等领域,旨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通常是承包人,即将经营事务交由其管理和运营的一方;受承包方是承包方,即承担管理和运营责任的一方。

承包经营心得

承包经营心得

承包经营心得承包经营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报酬,取得经营资产使用权的一种经济合同关系。

在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和资金,降低风险,实现经营目标,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然而,承包经营也存在诸多挑战和风险,需要承包方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才能取得成功。

在承包经营中,我深切感受到了经营的艰辛和不易。

作为承包方,我需要面对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种挑战。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需求的波动和竞争的加剧,会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经营策略不当等因素导致的经营不畅,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风险,需要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政策的变化。

在承包经营中,我学会了如何有效地管理企业,提升经营效益。

首先,我认识到了市场需求的重要性,通过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把握市场动态,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我注重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团队协作,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再次,我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最后,我重视企业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承包经营中,我也遇到了各种挑战和困难。

例如,市场需求不稳定,导致产品销售不畅,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另外,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员工素质低下,产生浪费现象,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

此外,与供应商的合作不顺畅,供应链管理不善,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还有,企业品牌建设不够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达标,形象受损,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在承包经营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经营的辛苦和付出。

作为一名承包方,我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保持对市场的敏感度和洞察力,以及对企业的热情和专注,才能取得成功。

同时,我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调整经营策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激烈,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契约引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包经营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合作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经营管理方式,同时也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了创业的机会。

本文将从承包经营合同的定义、特点、优势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承包经营合同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一、承包经营合同的定义与特点1.1 定义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一方(承包方)向另一方(委托方)承包经营某项业务或项目的合同。

在合同中,承包方承担经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委托方享有经营成果的收益。

1.2 特点(1)双方利益共享:承包经营合同的核心是双方的利益共享。

委托方通过承包方的经营管理,获得经营成果的收益,而承包方则通过经营管理实现自身利益的增长。

(2)分工合作:承包经营合同实现了委托方和承包方的分工合作。

委托方专注于核心业务,将非核心业务交由承包方负责,提高了企业的专业化和效率。

(3)风险分担:承包经营合同将经营风险分担给承包方,减轻了委托方的经营压力。

同时,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经营风险,也为其提供了一定的创业机会。

二、承包经营合同的优势2.1 降低企业成本通过承包经营合同,企业可以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的承包方,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承包方通常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更高效地完成任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2 提高企业效率承包经营合同实现了委托方和承包方的分工合作,使得企业能够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承包方通过专业化的经营管理,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提升企业整体的运营效率。

2.3 创业机会对于个体经营者而言,承包经营合同提供了一种创业的机会。

他们可以通过与企业签订合同来承担一定的经营责任,实现自身的利益增长。

这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了一种较低风险的创业方式。

三、承包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3.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权益等内容。

承包独立承包商与委托方的权益关系探讨

承包独立承包商与委托方的权益关系探讨

承包独立承包商与委托方的权益关系探讨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下,承包模式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承包独立承包商与委托方之间的权益关系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承包独立承包商与委托方的权益关系,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风险分担以及合同的重要性等方面。

一、权利与义务作为承包独立承包商,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

首先,独立承包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要求进行工作。

他们有自主权来决定使用的工具、方法和步骤,只要不违反合同的约定。

其次,承包商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

委托方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独立承包商一定的费用或者报酬。

再次,独立承包商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委托方在合同中应该明确保密义务,禁止披露承包商的商业机密。

但是,承包独立承包商同样也有义务。

首先,他们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

独立承包商需要尽力确保工作的及时和有效。

其次,承包商有义务遵守合同的规定。

他们需要遵循合同的所有条款,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再次,独立承包商有义务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他们在工作中应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并通过合适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二、风险分担在承包独立承包商与委托方的合作中,风险的分担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来说,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

委托方应承担的风险包括项目推迟、无法提供必要的资源或信息等。

而独立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包括不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质量低劣等。

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合作中能够充分了解和准备,从而在风险发生时有应对措施。

在风险的分担中,双方需要进行合理的协商和讨论。

委托方可以要求独立承包商提供相关的保证或担保,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风险。

独立承包商则可以要求委托方提供必要的资源或信息,以确保工作的进行顺利。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在风险分担方面寻求共识,以实现合作的最大利益。

三、合同的重要性承包独立承包商与委托方之间的权益关系离不开合同的约束。

合同是确保双方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的重要工具。

在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时间、费用、质量标准等重要事项。

运输承包合同与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运输承包合同与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运输承包合同与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运输承包合同和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下面将对它们的基本概念、内容以及应用范围进行说明。

一、运输承包合同1. 概念运输承包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将货物从始发地运到目的地,并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合同。

2. 内容(1)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及要求。

(2)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起止时间、运输车辆、船舶等信息。

(3)运费的支付方式、金额、结算时间等。

(4)各方责任及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等。

3. 应用范围运输承包合同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等。

通常适用于货物的长途运输,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货物的运输。

二、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概念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是指船东将其拥有的货船委托给运输代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合同。

2. 内容(1)船舶的名称、型号、船龄等基本信息。

(2)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运输船舶的管理、操作、维修等。

(3)委托方的费用及支付方式,包括代理费、管理费、维修费等。

(4)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等。

3. 应用范围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适用于拥有货船的船东和经营船舶运输业务的代理公司,可用于国内和国际海运。

通常适用于船东将自有的船舶交由代理公司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的情况。

总结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运输承包合同是货主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合同,而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是船东将委托其管理的货船交由代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合同。

这两种合同都是为保障合同双方权益而存在的,同时也是现代物流运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合同形式。

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承包经营(Contract operation)什么是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承包经营管理只是解决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并且只能对所承包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所以不允许企业投资各方仅就管理或利润签订承包合同。

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

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资企业直接与承包者(合资一方或第三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承包者的资格承包者应具备以下资格之㈠具备法人资格并已有3年以上经营活动的中国或外国的公司、企业;㈡和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属同类行业,并能提出切实解决该企业严重亏损及正常发展的具体方案;㈢能够向合营企业提供足够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㈠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㈡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㈢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

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

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㈣承包经营期限1般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㈤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

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在土地承包时,一定要注意签订的内容是否一致,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出现。

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如下: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就是说,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一经成立,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随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办理其他批准、登记手续而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政府是否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政登记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应主动履行的职责,是政府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颁发的,承包人无须提出申请,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该条规定再次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是否取得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不是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对承包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并无影响,应属于备案性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承包经营文档

承包经营文档

承包经营1. 概述承包经营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获得利用特定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承包经营可以是基于农田、矿产、森林、渔业、建筑等领域的经营活动。

此文档将详细介绍承包经营的定义、优势、劣势以及申请与管理等方面内容。

2. 承包经营的优势2.1 增加效率承包经营可以有效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

以农田承包经营为例,原有的大片集体农田可以通过承包的形式划分为小块,由个人或农户进行管理和耕作。

这样可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农产品产量。

同样,在其他领域,承包经营也可以通过专业化管理,提高效率和产出。

2.2 激发活力承包经营可以为个人或企业注入一定的积极性和活力。

通过承包经营,个人或企业可以自主决策经营策略,提高创新能力,并有更大的空间去发展和扩展业务。

此外,承包经营还可以激发个人或农户的农业意识和生产积极性。

2.3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承包经营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合理的承包规划和资源分配,可以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例如,在矿产领域,通过承包经营可以避免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承包经营的劣势3.1 信息不对称问题承包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往往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并更加了解所承包的领域。

这使得承包者在面临决策时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劣势。

3.2 利益分配不均承包经营中的利益分配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由于承包者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实力差距,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承包者可能会面临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

这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或小型企业来说,可能会对其生存和发展带来困难。

4. 承包经营的申请与管理4.1 申请程序承包经营的申请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相应的规定,填写承包经营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个人或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计划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一般是相关承包经营部门。

承包经营含义剖析

承包经营含义剖析

承包经营含义剖析
承包经营的含义如下:
(1)承包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的规
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2)确立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用法律形式承认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种
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保护承包经营人从事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从而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

(3)承包经营权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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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重要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先进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具体、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由于涉及到管理的改善,委托经营通常比承包经营更加复杂、有难度,因此,受托人通常是有经营实力和专业管理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很少为自然人,而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人大多为自然人。

委托经营作为一种“管理输出”,受托人一般会向委托方(公司)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有的还在此基础上按照业绩的比例收取费用;承包经营的承包人通常只有在实现合同中的财务目标后才能获得相关报酬。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和委托经营在“报酬”问题上正好相反:委托经营合同中给付报酬是委托人(公司)的义务,受托人获取报酬是权利;而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获取上缴利润是发包人(公司)的权利,上缴利润是承包人的义务。

这或许是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在形式上最显著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
发布日期:2006-06-13
[字体:小中大]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

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

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

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

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

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

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

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

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

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

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发布日期:2006-06-13
[字体:小中大]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委托人依据委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及时接受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得无理予以拒绝接受。

对于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处理的非委托事务,委托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委托人知道而又不否认或者予以同意,则委托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受托人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

3.按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并不是纯粹的、绝对的无偿契约,受托人依合同约定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依据习惯或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处理的具体情况,属于公认应该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应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对此,《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赔偿责任。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要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

例如,委托人指示不当或重复委托、解除委托,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受托人受损的,委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见《合同法》第407、408、410条)。

5.清偿债务的义务。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债务,有权请求委托人予以清偿。

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处理非委托事务,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该事务所负的必要债务,同样负有清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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