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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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
• 二、特征 • 1.该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限制 。 •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契约自由” 进行适当限制。 •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相应的保护机构,并充分发挥 社会团体的作用,以促进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无过错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及
法制教育的基本意义
•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 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 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 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 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近日,我局 组织专班,就如何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作出了应 对性的思考。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 根本原因
思 考 一 下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 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 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 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 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 者的哪些权利? • A.安全保障权 B.知悉真情权 • C.公平交易权 D.获取赔偿权 • • [答案]A B D •
经销商双倍赔偿
• 2009年3月,王某从某汽车经销商购买提取长安悦翔豪华 型新车一辆,支付价款58900元。当年5月,王某发现该车 前方右侧大面积有重新做漆的痕迹,后查询到该经销商曾 对该车进行过维修。王某起诉经销商,要求双倍返还购车 款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 判决情况: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经销商隐瞒车辆存 在的瑕疵,构成对王某的欺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购车协 议,王某退还车辆,由经销商双倍赔偿购车款及其他损失 13万余元。市五中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法官点评: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属于欺诈 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双倍赔偿。本案中经销商将旧车当 新车卖,欺骗消费者,理应受到制裁。
[东方时空]“3.15”日看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 • • • •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商品存在缺陷的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 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 • • • • • • •
2、全社会保护原则
“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 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行为进行舆论监督(L6)。
3、保护适度原则
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一些大家容易混淆的问题
• 比方说,商品房的买卖适用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虽然商品房价格比较贵,但是也应 当是商品,如果把商品房也作为商品去对待,就会出现消 费者购买50万的商品房之后,又返回50万,又加赔一个50 万。好像对于商家来说,对开发商来说有点不公平。但是 细想的话也公平。因为开发商经济实力往往比较雄厚,既 然欺诈了消费者让它承担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它既能 负担得起也能够遏制开发商欺诈的行为。所以把商品房消 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理论上没有任何争 议。在实践当中,对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也有好处。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全权对应义务
(1)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符合保障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应当向消费者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安全造成危害 ,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 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消费者
• 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 消费者的权利:
• • • • • • • • • 1、安全保障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请求赔偿权 6、组织权 7、知识获取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
安全)
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的权利。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 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要求。
5、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官司如何打?
(1)把握诉讼时效; (2)确定被告(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3)收存和提供证据(N); (4)明确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形式。
去年10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公布 消费者胜诉率超90%
• 据悉,去年,重庆市五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消费纠纷案 件5100余件,其中市五中院审理1200余件。民事诉讼标的 总额超7亿元,消费者胜诉的比例超过90%。审结生产、销 售有害食品、伪劣产品、假药,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刑事案 件16件,36人被判刑。
(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原则)
对于该法,一些大家容易混淆的问题
• 在向大家介绍这部法律之前,大家先了解一些容易混淆的 问题,以助于理清思路和在接下来的了解中更容易对该法 的理解和认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颁布的,但是这部法律在 颁布之初有一些个新型的消费现象并没有出现。1994年实 施以后,新出现的消费现象就成为人们一个关注的问题。
单方设定交易条件、责任减免等交易 内容的四种方式: A.格式合同(格式条款、附合合同) B.“通知、声明、店堂告示” 包括“说明、顾客须知、注意事项”等 •
• (2)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 容无效。
[思考]饭店 “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 告示是否有效? 《合同法》【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第40条 [实例点评]“商业企业格式条款”
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 ——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对应义 务
实例:十大“霸王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
• •
(1)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 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S3 不得含有下述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内容: ①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 ②增加消费者的义务; ③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 权利;④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 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
一见钟情 → 一件钟情 百依百顺 → 百衣百顺 好色之徒 → 好色之涂 想入非非 → 想入菲菲 志在必得 → 痔在必得 与时俱进 → 与食俱进 刻不容缓 → 咳不容缓 无懈可击 → 无屑可击 一枝独秀 → 艺之独秀 色彩缤纷 → 设彩缤纷 有药好得更快些 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
出具凭证、单据
购货、服务证据→索赔权
经营者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 务。 • 经营者的义务:
• • • • • • • • •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 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 5、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6、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 7、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 8、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9、履行承诺的义务
听取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监督权对应义务

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 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 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 ,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 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 分责任 •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 当承担全部责任 • • • • [答案] • D
索赔救济权(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 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求偿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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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结社权(宪法性权利)
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一根竹竿容易弯》
(何纪光)
一根竹竿容易弯, 三绺麻纱扯脱难。
猛虎落在平阳地,
蛟龙无水困沙滩。 不怕力小怕孤单, 众人合伙金不换。
[法治在线]银行门前的劫案(22S) ——储户在银行营业厅被抢,可要求银行 承担责任吗?
——储户在银行营业厅被抢,可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吗?
[法治在线]银行门前的劫案
知情权(知悉真情权)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 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 产地、生产者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 有关情况。 案例:《美容纠纷》 (CCTV) 分析:广告宣传与知悉真情、安全保 障权利。如,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整容 手术(吸脂减肥、注射丰胸隆鼻、断骨增 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
• 一、定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实质意义上的有关消费者 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的全体。在这一意义上,它不仅包括 形式意义上的专门法律,还包括了民法、产品质量法、反 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专门意义上的法律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些大家容易混淆的问题
• 医院是不是经营者?患者是不是消费者? • 在前几年当中,也有争论。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说得非常地清楚,消费者接受服务就受《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保护。经营者提供服务就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 医疗的服务不仅仅是包括提供餐食的服务、提供住宿的服 务、还包括诊断的服务、治疗的服务 、护理的服务这些都 是服务的重要组成形态。那么,如何保护患者的权利?包 括患者的知情权,还有患者的公平交易权 选择权,还有索 赔权等等,对于患者来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原 则上都是适用的。
受教育权(求教获知权) ( 知识获取权、消费教育权)
(1)获取消费知识的权利; (2)获取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 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 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 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的必要性及有限性)
维护尊严权(宪法性权利) 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 到尊重的权利。
召回特定缺陷产品(如汽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 理规定》 (2004年3月12日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 行)
本田在中国市场召 回1,563辆 CIVIC、 STREAM ( 2000.8.7- 2001.12.5生产)
提供真实、明确的信息→知情权 ——不得作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思考]广告可否任意使用成语?(N) 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消费争议解决的五条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行政处理: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查处
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电话)、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以及其他专业部门等。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已发展成为以行 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行政执法体系
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基本原则
– 1、国家优先保护原则(特别保护)
保护历程 国家保护
消费者个人的自我保护 →组成消费者组织自觉保护 →国家保护、专门立法(部门法性质)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L5)。
优先保护:向弱势群体——消费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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