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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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20个配套实施方案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好河池市和我县脱贫攻坚帮扶会议精神要求,大力培育我县特色种养产业,千方百计增加全县贫困农民收入。为更好的实施好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开发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林业、蔗糖、桑茧、香猪、菜牛、核桃、水果、中草药等特色优势种养业,推进扶贫产业项目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有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业投入,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桂开办发【2016】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将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将产业项目资金全部切块到各乡镇,由乡镇根据贫困户实际的产业

项目需求自行编报项目。2017年我县财政扶贫专项产业资金2473万元,根据各乡镇2017年的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现将财政扶贫专项产业资金2473万元计划分配如下:

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产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认真编报产业开发项目,资金直接扶持到户的比例为100%,产业项目全部精准到贫困户。

三、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补助对象:(1)本县2016年申请脱贫的农村在册贫困户;(2)原则上优先补助2017年申请脱贫的农村在册贫困户。

补助范围:补助范围为农、林、牧、渔、副、工等产业;

补助标准:每户可实施1-2个产业项目。填补2016年脱贫

户产业缺口资金的补助标准按照2016年实施方案执行;2017

年产业项目资金(或物资)补助标准总额控制在3000元以下。

单个项目补助标准:按照环脱指办字[2016]22号文件中的

附件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产业帮扶项目”县级配套

扶持资金补助参考表》进行发放。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产业帮扶项目”县级配套扶持

资金补助参考表

四、项目实施管理

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以物资补助为主、现金为补”的原则,所有物资或现金补助,须经帮扶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长核实,并经村(社区)委和乡镇审核等相关手续方予办理。申请参股补助的,还要提交《入股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产业项目资金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投向,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公告公示,确保专款专用以及项目资

金安排的公开、公正、公平。对于物资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先建后补”产业项目实施程序

农户和帮扶干部共同做好发展项目规划——乡(镇)政府提交申请书——乡(镇)审批同意——由农户自行采购种苗(物资)种养(先建)——农户申请项目验收(递交申请验收报告,报告上要求有帮扶干部签字,并注明“属实”)——乡镇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农户签领资金花名册—乡镇通过银行把资金拨付到农户账户(后补)—乡镇组织材料到县扶贫办报账。

(二)“集中采购”产业项目实施程序

由乡(镇)政府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填写《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申请表》)—项目采购公告公示(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公告公示)—项目招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种苗(物资)—种苗(物资)发放至贫困农户(农户填写签领花名册)—乡镇组织验收(自检并且填写验收表)—乡(镇)政府申请项目验收(递交申请验收报告至县扶贫办)—县扶贫办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乡镇组织相关材料到县扶贫办报账。

五、补助发放程序

(一)种植业项目以苗木(或物资)发放形式。数量大的苗木(或物资)由乡镇负责采购,然后由乡镇统一组织发放(农户填写苗木或物资发放户册表);数量小的由农户专项采购,以后以现金补助。

(二)养殖业项目以“先建后补”的形式。条件符合的先预

付50%的扶持款,余下的50%资金要等到产生效益并经过验收合格后再付清(以产业帮扶项目审批表为依据)。

六、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扶贫办的财务部门为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监管单位,项目实施要求在当年的年底前完成。所有申请项目资金,须先由各乡镇向自治县扶贫办请示报告,审批通过后再向各乡镇政府拨付,对于以先建后补的项目须经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务部门直接转账到贫困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上。“集中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并且组织完善相关材料进行报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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