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

合集下载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以下统称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下统称县城)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第七条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规划相衔接,优先安排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体现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指导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范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

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目录1. 总则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 ...... 2 3.1. 一般要求 ..................................................................... ... 2 3.2. 总体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命名规则 .................................................... 2 4. 总体规划成果空间数据图层编码 ....................................................... 4 4.1. 设区市、县(市)域规划成果图层编码命名 .......................................... 4 4.2. 中心城区规划成果图层分类与命名 .................................................. 6 5. 设区市、县(市)域规划成果图层属性表结构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设区市、县(市)域空间布局现状图(XSY_XZ_KJBJ) ............................... 8 5.3. 城镇(村)体系规划图(XSY_GH_ZCTX) ......................................... 10 5.4. 城乡总体规划图(XSY_GH_ZTGH) .. (12)5.5. 空间管制规划图(XSY_GH_KJGZ)................................................ 13 5.6. 产业布局规划图(XSY_GH_CYBJ)................................................14 5.7. 综合交通规划图(XSY_GH_ZHJT) ................................................ 15 5.8.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XSY_GH_WHYC) ...................................... 16 5.9.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图(XSY_GH_STHJ) (17)5.10. 基础设施规划图(XSY_GH_JCSS) ............................................... 18 5.1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XSY_GH_GGFW) .......................................... 22 5.12.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XSY_GH_GHFW) .. (24)6. 中心城区规划成果图层属性表结构 ................................................... 25 6.1. 一般规定 ..................................................................... .. 25 6.2. 空间布局现状图(ZXCQ_XZ_KJBJ) ............................................... 25 6.3.用地评价及发展方向分析图(ZXCQ_XZ_PJFZ) ..................................... 27 6.4. 用地布局规划图(ZXCQ_GH_YDBJ) (28)6.5. “五线”控制规划图(ZXCQ_GH_WXKZ) ......................................... 29 6.6. 道路交通规划图((ZXCQ_GH_DLJT) (30)6.7. 绿地系统规划图(ZXCQ_GH_LDXT) .............................................. 32 6.8. 景观风貌规划图(ZXCQ_GH_JGFM) ..............................................32 6.9. 给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JSGC) .............................................. 33 6.10.雨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YSGC) ............................................. 34 6.11. 污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WSGC) ............................................35 6.12. 再生水工程规划图(ZXCQ_GH_ZSS) ............................................. 36 6.13. 电力工程规划图(ZXCQ_GH_DLGC) .............................................36 6.14. 通讯工程规划图(ZXCQ_GH_TXGC) ............................................. 37 6.15. 供热工程规划图(ZXCQ_GH_GRGC) ............................................38 6.16. 燃气工程规划图(ZXCQ_GH_RQGC) ............................................ 39 6.17. 综合防灾及环卫工程规划(ZXCQ_GH_FZHW) ....................................39 6.18. 近期建设规划图(ZXCQ_GH_JQGH) ............................................. 40 6.19. 远景规划图(ZXCQ_GH_YJGH) .................................................421. 总则1.1 为提高城市(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技术手段,推进规划成果应用,规范总体规划电子成果,特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1页目录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控制单元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划分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划分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划分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现状调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控制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市政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绿地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8 城市设计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规划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6-2030年河北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年河北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

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一、总则(1)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市域、都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层次。

包括两区两市六县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国土面积为6429平方公里。

都市区层次。

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固安县、永清县行政辖区,国土面积247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层次。

中心城区包括广阳区的爱民东道街办、新开路街办、银河北路街办、解放道街办、新源道街办、万庄镇、九州镇、南尖塔镇、北旺乡;安次区的光明西道街办、永华道街办、银河南路街办、北史家务乡以及仇庄乡的西永丰村、东永丰村、肖辛庄村、黄道务村、普照营村、南宫庄村、高圈村、小王务村、石各庄村、祝马房村、熊营村、大王务村和杨税务乡的东风村、民主村、建设村、和平村、大垡村、南王庄村、后南庄村、前南庄村、小茨乡村、大北市村、柴家务村、西固城村、东固城村、小麻村、大麻村、前南昌村、后南昌村、于常甫村、北小营村,国土面积约485.8平方公里。

二、发展目标与策略(1)区域目标定位。

到2030年,将廊坊建设成为京津冀城市群的重要节点,京津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基地、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和创新驱动经济强市。

(2)总体策略。

实施“中心提质、两翼并驱,服务带动、工业支撑,分区统筹、区域联动”的总体发展策略,把廊坊市建设为经济发达、功能高端、环境优美、品质一流、特色鲜明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市域空间结构。

本规划确定廊坊市域空间发展结构为“一主、两副、三区、四轴、多点”。

“一主”指中心城区,“两副”指三河、霸州。

“四轴”指京津发展主轴、津石发展轴、京唐发展轴、大广发展轴。

“三区”指北三县、都市区、南三县三大发展分区。

“多点”指香河、大厂、固安、永清、大城、文安、燕郊、胜芳、码头9个区域发展节点。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冀建规[2009]381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规〔2009〕381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内容、深度和成果形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九年七月六日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一、总则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2 划分原则2.3 划分成果三、现状调研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3 市政设施规划4.4 绿地规划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4.8 城市设计控制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五、规划成果六、附则附图则参考格式(略)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08]1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08]1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冀政函〔2008〕129号)
三河市人民政府:
你市三政〔2008〕110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三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是环京津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基地,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7.5平方公里。

要统筹三河市区和燕郊城区的发展,加快与北京基础设施的对接,完善燕郊城区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总体规划是你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制订,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各类城乡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廊坊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冀建城[2009]476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冀建城〔2009〕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园林城市创建和城市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200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河北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三个层次的标准和评选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标准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2.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3.河北省园林城镇标准4.河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选办法二○○九年九月三日附件1: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领导(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方案完备,组织措施得力,政策资金落实,建立了领导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断加大,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经费能得到较好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注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发动工作,城市居民绿化意识较高,能较好地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八)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规划设计(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的通知(2014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8.28
•【字号】冀建办规[2014]285号
•【施行日期】2014.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城
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的通知
(冀建办规〔2014〕285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
推行城市(城乡)总体规划成果数字化,是我省数字规划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一张图”运行机制,提升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化水平意义重大。

为加强城市(城乡)总体规划成果管理,规范规划成果空间数据标准,我厅对2010年印发的《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制定了《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刘菊*************,133****0011
陈阳*************,158****9666
附件:河北省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空间数据标准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9.03•【字号】冀建法[2003]431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03]431号2003年9月3日)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8月20日第九次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线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的权利。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城市的特点,遵循城乡一体化、大地园林化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依据生态学和园林学的原理,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城市绿地指标和布局,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维护城市绿色景观格局和生物多样性。

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河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其顺利实施,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和本省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省情、市情,适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由省、市、县分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和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九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坚持确立城市中心地位、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布局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由城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界定。

城市规划区界定图及其附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文件。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目录附图则参考格式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河北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2.2.3.12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洪、消防等规划目标和
总体布局。 2.2.3.13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
围,提出保护措施。 2.2.3.14 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
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2.2..16 综合协调农业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机场净空区、煤矿坍陷区与城市
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2.2.4.3 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
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 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图。规划图纸比例:市(县)域为 1:50 万-1:10 万,大、中城市 为 1:10000-1:25000 ,小城市为 1:5000—1:10000。
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2.5.4.3 规划图纸比例为 1:500-1:200。
3、城市用地
3.1 城市用地分类 3.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
3.1.2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3.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 大类,
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2.4.2.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2.4.2.4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2.4.2.5 确定绿线位置。 2.4.2.6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2.4.2.7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2.4.3 规划成果 2.4.3.1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6.08•【字号】•【施行日期】199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8日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其顺利实施,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和本省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省情、市情,适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由省、市、县分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和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苗运涛)

《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解读(苗运涛)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的挑战
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前,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 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 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 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 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六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 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
从产生到规范——不断探索与完善的过程
1980年,美国女建筑师协会访华,带来一个全新的城市规划概 念——土地分区规划管理(区划法 zoning )。 1982年,上海虹桥开发区的规划,为适应外资建设的要求,借鉴 美国区划管理经验,编制了土地出让规划,首先采用8项指标对用 地建设进行规划控制。这一方法在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中取得了较 好的效果。 1986年6月,上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建设部级的《上海市 土地使用区划管理研究》课题,1990年建设部组织专家对该课题 进行评审,肯定了区划技术对土地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走向立法控 制的重大作用。对土地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走向立法控制做出了贡 献。 1987年,同济大学编制厦门、清华大学编制桂林的控制性详细规 划,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作者:时间:2011-01-21
注:指标分为控制型和引导型,指标的统计和计算应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值。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每平公里工业用地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是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面积与居住在保障性住房中的人口的比值;预期平均就业年限是指一个城市适龄劳动力总人数就业的平均在职年限数;公交出行率是指城市市民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