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业务法律资讯——印尼
印尼有关税收法律规章及外汇管制相关知识
印尼有关税收法律规章及外汇管制相关知识一、印尼税收体系、制度及主要税赋和税率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
2008年7月17日印尼国会通过了新《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至30%,分为四档,5000万盾以下,税率为5%;5000万盾至2.5亿盾,15%;2.5亿盾至5亿盾,税率25%;5亿盾以上者,税率30%。
企业所得税率,2009年为过渡期税率28%,2010年后降为25%。
印尼对中、小、微型企业还有鼓励措施,减免50%的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进口、生产和服务等课征10%的增值税。
印花税是对一些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签署征收3000或6000印尼盾的象征性税收。
根据2007年印尼《有关所规定的企业或所规定的地区之投资方面所得税收优惠的第1号政府条例》,印尼政府对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式的新投资或扩充投资提供所得税优惠。
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根据新《所得税法》,2010年后为25%),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即每年支付5%;加速偿还和折旧;在分红利时,处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者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
以上所得税优惠,由财政部长颁发,并且每年给予评估。
企业除根据印尼政府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年度报税外,企业也可使用会计年度报税,企业纳税可通过月度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
企业可自行到税务部门报税,也可以通过税务咨询公司代为报税。
二、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及相关处理目前,在经营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
施工、服务咨询、租赁等行业的所税得都涉及到预扣税,由业主方预先从营业额中扣除相应比例的款项作为所得税上交税务局,年终纳税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小于预扣所得税不需再交所得税,多于部分可顺延至次年,年终纳税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大于预扣所得税,对超过部分需继续上交税务局。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文莱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4年第01 期(总第八期)主编:谭家才编委(排名不分先后):刘逸星吴晨尧谭家才王俊(顾问)蔡昶邓炜姚喜沈伟亮董君明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3期2速 览文中交往动态文莱国家介绍文莱法律制度政治体系法律体系投资法贸易法外汇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土地法文莱国家文化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3期3【文中交往动态】○马来西亚与文莱是解决南海问题突破口?马来西亚与文莱是南海岛礁争端中的相对温和派,有观点就认为,中国可以在这两个国家身上找到解决南海问题的突破点。
对此您有怎样的观点?中马在曾母暗沙的行为,是否会对此造成影响?○文莱:与中国日益互为发展机遇近年来,中国与文莱在各领域合作积极。
据中国驻文莱大使郑祥林介绍,文莱与中国于1991年建交,彼时两国贸易额仅为1300万美元,经过多年发展,2012年两国贸易额达16亿美元。
同一年,首期投资超过40亿美元的中国石化项目在当地落户。
此外,2013中国来文莱旅游人数超过4万人,同比增长30%。
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要经济支柱的文莱乐见中国与文莱多元化的贸易与投资合作。
文莱—中国友好协会会长卡玛鲁汀博士告诉记者,文莱也希望能在文化、农业、旅游等领域与中国加强交流,多元化其经济结构。
比如农业,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4年第01期4文莱食物多从国外引进,在帮助汶莱发展农业技术上,中国亦有商机。
一些文莱专业人士建议与中国的合作由经贸领域拓展到教育、文化、人员交流等领域。
2014年2月15日,中国驻文莱大使郑祥林应邀出席了文莱中华中学新春团拜活动。
郑大使称赞文中近年来在推广华文教育领域取得的杰出成就,表示中国政府将对华文教育给予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希望文莱中华中学继续为推广中华文化、促进中文友谊做出贡献。
○中国证监会与文莱金融管理局签署谅解备忘录2014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与文莱金融管理局董事经理拿督罗斯里在文莱帝国酒店签署了两国证券期货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印尼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 期(总第7 期)主编:谭家才韦龙艳编委(排名不分先后):刘逸星吴晨尧谭家才王俊(顾问)蔡昶邓炜姚喜沈伟亮董君明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2速 览业界动态中印交往动态印度尼西亚国家介绍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 立法体系 贸易法 投资法 海关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 税法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3知识产权法 劳动法印度尼西亚国家文化【业界动态】○我所律师拜访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以及泰国多家律师事务所近日,我所东盟团队负责人、合伙人谭家才律师以及律师助理韦龙艳,分别拜访了印度尼西亚MAKARIM&TAIRA S.,MATARAM PARTNERS, ROOSDIONO&PARTNERS 多家律师事务所、菲律宾ACCRALAW 律师事务所、菲律宾ROYNO TIU DOMINGO & SANTOS LAW OFFICE, 菲律宾MOSVELDTT 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ZICO LAW 律师集团、泰国W ATSONS FARLEY AND WILLIAM’S PARTNER 律师事务所以及泰国LS HORIZON LIMITED 律师事务所。
我所律师就共同开发东 盟法律服务市场问题与上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分别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双方还就共同构建东盟法律服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4务平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上述律师事务所皆为其所在国的知名律所,曾多次荣获包括钱伯斯亚太地区一流律所在内的诸多荣誉,具有丰富的业务资源以及成熟的运营模式。
我所与上述所的合作将有利于我所对于东盟地区业务的拓展,并进一步提升我所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
【中印动态】○印尼着手修订禁止和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主任查蒂卜·巴斯里日前表示,为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投资友好型”国家形象,印尼将修改投资产业目录,评估和调整禁止和限制类外商准入的产业。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原文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原文
摘要:
1.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的背景和目的
2.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的主要内容
3.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对于印尼国内外投资和就业的影响
4.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的争议和挑战
5.印尼政府未来对于创造就业的展望和计划
正文: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是一部旨在促进国内外投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律于2020 年11 月通过,修订了79 项现有的投资、税收和劳工法例,以减少繁琐的规章程序。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单一窗口服务、简化投资许可程序、降低开办企业的门槛、优化税收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
通过这些措施,印尼政府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对于印尼国内外投资和就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该法律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了投资成本,使得国内外企业更愿意在印尼投资兴业。
另一方面,该法律强化了职业培训和劳动生产率,有助于提高印尼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从而提高就业率。
然而,印尼创造就业综合法也面临着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有人认为该法律过于偏向于资方,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
会遇到一些技术性和实际性的难题,如数据共享、信息保密等。
此外,印尼各地区的实施情况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因地制宜,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面对这些挑战,印尼政府表示将积极应对,努力确保创造就业综合法的顺利实施。
未来,印尼政府将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实现更加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遵守概论简介本文档将介绍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国家,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独特的文化。
了解该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或与印度尼西亚相关的活动非常重要。
法律体系印度尼西亚的法律体系主要源自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传统,结合了法和本土俗法。
依据宪法,印度尼西亚的国家机构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分支。
主要法律法规印度尼西亚拥有广泛的法律法规,涵盖各个领域。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商法:《商法典》是印度尼西亚商法的主要法规,其中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等。
2. 劳动法:《劳动法典》规定了雇佣关系、工资和劳动者权益等相关法律规定。
3. 知识产权法: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相关法规。
4. 环境法:《环境管理法》等法规旨在保护印度尼西亚的环境资源。
法律法规遵守在印度尼西亚开展业务或与印度尼西亚相关的活动,法律法规遵守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遵守法律法规的建议和策略:1. 了解法律法规:详细了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更新变化。
2. 合规管理:建立合规部门或委员会,确保公司内部的业务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培训和教育:提供培训和教育,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合作伙伴审查:审查合作伙伴的合规情况,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考虑其法律法规遵守能力。
5.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在重大决策和合同签订前获取法律意见。
总结印度尼西亚的法律法规丰富多样,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在该国开展业务至关重要。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机制,并获得专业法律咨询,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与可持续性。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法律须知印尼是东南亚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印尼的法律和法规统一性不强,因此在印尼旅游或生活时需要了解一些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本篇文档将介绍印尼法律须知的相关内容。
基本法律印尼的基本法律是《印度尼西亚宪法》,确立了印尼的国家元首、议会、司法体系和各级政府的组织架构。
该宪法规定了印尼作为一个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强调了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等。
在印尼,公民是平等的,没有种族、宗教或性别的歧视。
其他重要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刑法典》:印尼的刑法基本上是基于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制度,但是经过了多次修订。
•《民法典》:规定了印尼的民事法律,包括财产权、契约、家庭和继承等方面。
•《商法典》:商业法律,涵盖有关公司、商标和专利等的法规。
•《劳动法规》:规定了劳动合同、福利和工资等相关法规。
对于游客来说,他们需要了解的印尼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点:签证访问印尼需要签证,限制每人每次最长停留30天。
游客可以在到达机场获得签证,或在离开机场前从国内办理。
在签证到期前,游客必须离开印尼或延期其逗留期。
停滞车辆印尼规定禁止在机动车道上停车,特别是在交通流量高的区域,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将被罚款。
药物和毒品印尼禁止运输、使用或拥有任何种类的毒品。
犯这个罪行可能会面临最高死刑的惩罚。
尽管大麻在许多国家合法化了,但在印尼,吸食大麻同样被视为非法行为。
应对天气灾害印尼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是地震、火山活动和海啸的高发区域。
旅客应学习如何应对紧急情况,避免到海岸线或火山附近行动,当地政府会对此类危险地区进行警告。
虽然印尼犯罪率相对较低,但旅客还是应该保持警惕。
将重要物品妥善保存,包括护照、签证、现金和信用卡。
不要将其放在公共区域或可被轻易发现的位置。
国际法律印尼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同样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东盟》的成员国,在国际法的领域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一些情况下,国际法的规定可能会对印尼法律产生影响。
印尼投资贸易法律法规概要
印尼投资贸易法律法规概要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 (2)第二部分印尼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3)一、投资主管机构 (3)二、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 (4)三、关于申请人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 (6)四、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 (7)五、海关的批准步骤 (7)六、限制进口许可证(APIT)的批准步骤 (8)七、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 (8)八、工程施工准字的批准步骤 (8)九、土地所有权的批准步骤 (9)十、损害许可准字的批准步骤 (9)十一、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 (9)十二、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 (10)第三部分印尼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1)一、进口税务 (11)二、税收 (11)三、产品出口 (11)四、保税区 (11)五、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 (12)第四部分印尼国内纠纷解决制度 (12)一、司法程序 (12)二、仲裁和备选纠纷解决(ADR)制度 (13)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15)第五部分印尼投资相关法律解读 (18)一、解读印度尼西亚之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 (18)三、印尼税法概述 (24)一、外资有限公司(PTPMA)和常设机构(PE) (24)二、印尼的主要税种简介 (25)三、需要注意的几点: (27)四、印尼2003年劳动法部分规定 (27)一、印尼劳动法简介 (27)二、个别释意: (36)第五部分印尼贸易投资注意事项 (38)一、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38)二、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 (38)三、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 (38)四、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38)五、有效控制工资成本 (38)六、贸易方面 (39)七、注意合作伙伴和中介问题 (39)八、其他注意事项 (39)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印尼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欧洲大陆法系特别是荷兰法律的影响,但印尼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独立以后印尼制定的法律法规。
印度尼西亚海关法
印度尼西亚海关法文章来源:印尼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第一节概述一、海关与海关法海关,顾名思义,是设在沿海开放口岸的关口,由于近代航空和铁路运输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货物和旅客行李物品及邮递物品可以从国外直达内地,或从内地直达国外,因而在有国际航空站、国际联运火车站的内地也设置了海关,或者在国际邮包邮件交换地点设立海关办事机构,这类设立于开放口岸的沿海海关、边境陆关或内地陆关,都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执行监督管理和征收关税,统称为海关。
海关法是国家涉外经济行政管理法。
它是主权国家用以调整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行监督管理而发生的管理关系的法律。
海关法的实质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海关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表现,主要为调整对外经济贸易关系服务,因为各主权国家无论其实施关税壁垒还是非关税壁垒,都要由其各自的海关在对外口岸、机场等关口实施监督管理,外国货物输入时,都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依据关税法令和各种非关税法令,以及海关的诸项规章制度进行查验和征税,对不法进口货物予以扣留、销毁、没收或退回,海关法在对外贸易中,起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印尼海关法的主要内容印度尼西亚现行海关法于1995年10号总统令颁布,自1996年4月1日起生效施行,共十八章118条。
主要规定了海关职权、进出口货物的现场管理制度、仓储制度、关税制度、异议和申诉制度以及刑事责任等,同时,对簿记、反倾销与反补贴、海关调查等内容也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和其他国家的海关法一样,印尼海关法把维护本国的国家主权和利益,调整海关对迸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管理关系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三、印尼海关法的特征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印尼海关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综合性由于海关管理关系众多,决定了海关法是多个具有海关法律关系的法的综合,它包括了调整海关系统内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和调整海关系统内部行政管理关系的行政管理法,调整海关与进出关境的货物所有人或负责人之间关系的海关业务管理法,以及调整海关行政处罚活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印尼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及部门介绍
印尼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及部门介绍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的重要经济体,一直是外国投资者的关注焦点。
在本文中,我们会详细介绍印尼在外商投资方面的主要监管法律和投资主管部门,包括《投资法》、《创造就业综合法》及一系列总统法令,以及印尼的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印尼国家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尼投资局和印尼法律与人权部,这些法律和监管部门在外商投资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文,投资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印尼的外商投资环境和政策,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一、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方面的主要监管法律包括《投资法》、《创造就业综合法》以及PR 44/2016、PR 10/2021和PR 49/2021等一系列总统法令。
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21年2月2日颁布的《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PR 10/2021)将此前以负面清单管理为主要模式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修改为以正面投资清单为主,进一步开放外国投资。
2021年5月25日颁布的第49号总统法令(PR 49/2021)则进一步明确了PR 10/2021有关行业的投资限制性要求。
1.外国投资法案1958年印尼首次出台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法案,允许外国资本在本国进行投资。
一方面对外国直接投资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也对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了限制。
然而,印尼1965年出台的第16号法案一度禁止了外商投资,直到1967年才再度恢复。
2007年印尼再次修订了投资法,扩大了外商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但是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且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亿印尼盾。
2020年该法律经《创造就业综合法》修改,允许外国投资者向经济特区的技术型初创企业进行低于100亿印尼盾的投资。
2.投资负面清单在行业准入方面,印尼自1989年开始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管理外资,至今已经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7年、2010年、2016年、2021年分别颁布了7张负面清单。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
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概要印尼办事处前言:印尼实施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法律制度以罗马—荷兰法为基础,与当地习惯法和伊斯兰法相融合,属于大陆法系。
《“四五”宪法》(1945 Constitution (Undang—Undang Dasar 1945))、人协决议(MPR Resolution (Ketetapan MPR)、国会法律(Law (Undang—undang)、政府法令(Government Regulation Substituting a Law (Peraturan Pemerintah Pengganti Undang—undang))、政府规章(Government Regulation (Peraturan Pemerintah))、总统令(Presidential Decree (Keputusan Presiden))、地方规章(Regional Regulation (Peraturan Daerah))等共同构成其法律体系.印尼法律体系纷繁复杂,法律条例和司法判例浩如烟海.为便于快速、全面掌握印尼投资及制药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本概要通过问题导向以问答形式简要提炼其中的重点,希望有助于整体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要求。
概要中也简单介绍了印尼三有公司和云南滇虹药业曾开展的设立合资公司的部分信息,仅做参考,该项目后因拜尔收购滇虹后终止。
第一、外资投资主管的政府部门及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是?涉及的法律有哪些?符合其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大致是?一、印度尼西亚外资投资主管部门是投资协调委员会(或投资统筹机构),Badan Koordinasi Penanaman Modal,简称BKPM,是印尼经济统筹部属下政府机构.它属于印尼政府的官方机构,负责引进、协调和审批全印尼的海外投资项目。
目前印尼政府对投资的管理通过投资清单管理的形式实现,即政府分别制定《鼓励类投资项目清单》、《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负面投资(不得投资)类项目清单》。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投资贸易法律法规概要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 (2)第二部分印尼设立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政策 (3)一、投资主管机构 (3)二、设立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 (4)三、关于申请人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步骤 (6)四、关于申请纳税人注册号 (7)五、海关的批准步骤 (7)六、限制进口许可证(APIT)的批准步骤 (8)七、公司所在地的批准步骤 (8)八、工程施工准字的批准步骤 (8)九、土地所有权的批准步骤 (9)十、损害许可准字的批准步骤 (9)十一、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 (9)十二、投资计划变动的批准程序 (10)第三部分印尼内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1)一、进口税务 (11)二、税收 (11)三、产品出口 (11)四、保税区 (11)五、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 (12)第四部分印尼国内纠纷解决制度 (12)一、司法程序 (12)二、仲裁和备选纠纷解决(ADR)制度 (13)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15)第五部分印尼投资相关法律解读 (18)一、解读印度尼西亚之新《矿产和煤炭矿业法》 (18)三、印尼税法概述 (24)一、外资有限公司(PTPMA)和常设机构(PE) (24)二、印尼的主要税种简介 (25)三、需要注意的几点: (27)四、印尼2003年劳动法部分规定 (27)一、印尼劳动法简介 (27)二、个别释意: (36)第五部分印尼贸易投资注意事项 (38)一、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38)二、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 (38)三、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 (38)四、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38)五、有效控制工资成本 (38)六、贸易方面 (39)七、注意合作伙伴和中介问题 (39)八、其他注意事项 (39)第一部分印尼法律环境概述印尼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欧洲大陆法系特别是荷兰法律的影响,但印尼没有建立统一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文化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伊斯兰教法和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独立以后印尼制定的法律法规。
印尼法律须知
印尼法律须知简介印尼是东南亚经济体之一,面积约为1.9百万平方公里。
印尼由许多本土文化和族群组成,这意味着在印尼法律中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
尽管如此,印尼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并坚持了一个可靠的合法制度,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国家的秩序和行政管理。
本文将主要介绍印尼法律中必须了解的几个主要法律事项。
政治体制和法律地位印尼是一个民主共和国,国家元首是总统。
印尼宪法(Undang-Undang Dasar Negara Republik Indonesia)是印尼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
根据宪法,印尼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人权保护进行了规范。
根据宪法,印尼法律是建立在宗教、法纪和道德基础上的,以确保国家的公正和繁荣。
企业法在印尼,经营或开设企业必须遵守一定的法规和流程。
印尼商事法明确规定,所有企业必须注册并获得商业许可证。
根据外国投资法(Undang-Undang Penanaman Modal Asing atau UUPMA),在印尼经营企业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发起的时候,与当地的印尼合作伙伴组成一个合资企业,并且只允许外国公司拥有不超过80%的股份,而且这须是在特定领域内才被允许的。
此外,根据印尼公司法(Undang-Undang Tentang Perseroan Terbatas atau UUPT),公司还需要遵守一些特定的要求。
为了注册一家公司,所有公司必须提交一个文件包,其中包括公司章程、注册证书、预算和人员名单(董事和股东)。
必须在办公室展示公司注册号和公司名称。
劳动法在印尼,劳动法是非常重要的法规,它对劳动合同、福利、工资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规定。
印尼劳工法 (Undang-Undang Nomor 13 Tahun 2003) 规定了限制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行为,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印尼工会运动的基础。
印尼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休息时间、年假、社会保险、病假和离职的要求等标准。
印尼法律摘要
第2号政府令
1996年
政府令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出口领域活动的规定
第289号总统令
2001年
总统令
关于申请营业执照的程序
第327号工商部长令
1999年
部长令
关于注册公司的程序
第525号工商部长令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998年
部长令
关于公司机构注册的年度财务报告要求
关于能矿领域注册公司的要求(资料汇总)
仲裁程序法
仲裁程序法
印尼法律目录摘要
法律名称
颁布时间
效力等级
基本内容
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
1967年
法律
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颁布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
外商投资法第11号修正案
1970年
法律
关于外商投资税收优惠
投资法第20号修正案
1994年
政府令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组建合资公司的规定
外商投资法第43号政府令
2002年
政府令
关于部分进口产品免增值税的规定
1999年
法律
关于仲裁程序
税法
增值税法
1983年
法律
提供服务及奢侈品销售增值税
增值税法修正案
1994年
法律
服务及奢侈品销售增值税修正
个人所得税法
1994年
法律
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法有书面材料
行政法
地方政府法
1999年
政府令
关于地方政府基本权限的法律
能源领域法
能源法
1967年
法律
关于能源领域的基本法律
美国大使馆关于能源领域投资的资料
外商投资法第117号总统令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近年来,我国厂商积极展开国际化的投资布局,希望藉由集团企业跨国分工的营运模式,提升经营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以求达到国际级的竞争优势。
而于投资地点的选择上,除中国大陆外,临近之东南亚各国亦常为我国厂商的规划地点,因此属于东协会员成员的印尼,即为我国厂商有意前往投资的地点之一。
印尼投资环境- 经济、金融与贸易网络印尼群岛位居太平洋与印度洋之要冲,为亚洲与大洋洲的桥梁。
该国为一平衡发展之经济体,各生产部门皆扮演重要角色。
以农业来说,其对印尼不论在就业或生产数量上皆相当重要。
此外,印尼自然资源甚为丰富,出口项目非常多元化,其中以石油及天然气为主要出口项目,其次则为煤(与其他矿产品)、棕榄油、农产品、电子机器设备、燃料与海产品等。
在金融环境上,印尼银行法(The Banking of Law)自1992年开始施行,于1998年修正,该法准许两类传统银行之设立:一般商业银行与人民信贷银行(BPRs)。
此两类银行唯一差异为前者有提供存款账户,后者则无。
人民信贷银行通常规模较小,主要承接简单银行业务并以服务低收入民众为主。
商业银行则可自由提供多样金融服务,但外滙交易仍须符合特殊规定与经过特定机关之许可。
印尼主要金融中心包括爪哇岛的雅加达(Jakarta)、三堡垄(Semarang)、万隆(Bandung)与泗水(Surabaya);苏门答腊岛的棉兰(Medan)与巨港(Palembang);峇里岛的登帕萨(Denpasar)与苏拉威的孟加锡(Makassar)。
此外,临近的新加坡可作为印尼境外银行中心。
身为东南亚国协(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创始会员国之一,印尼致力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以实现东南亚国协所订目标(六个会员国将于2010年前率先达成贸易自由化,而其他会员则须于2015年前达到目标)。
在其他两个东南亚国协创始国-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支持下,印尼提出东南亚国协应于2020年前成立单一市场。
印度尼西亚政策法规
印度尼西亚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2006 年东盟是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东盟双边贸易总额为1608.4 亿美元。
其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190.6亿美元,同比增长13.5%。
其中,中国对印尼出口94.5 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自印尼进口96.1 亿美元,同比增长13.9%。
中方逆差1.6亿美元。
中国对印尼出口的主要产品为除原油外的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油类及其制品,钢铁,机器、机械、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件,车辆及其零部件,化工产品,棉布、纤维等纺织原料,葱类蔬菜,苹果、梨等,自印尼进口的主要产品为从石油或沥青中提取的原油、油类及其制品,煤及其他矿产品,电子设备及组件,电机、电器设备及零部件,有机化工品,橡胶,木及木制品,纸及纸板,棕榈油及其分离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印尼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0.6 亿美元;累计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5 亿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备案,中国对印尼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588 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印尼对中国投资项目115 个;合同金额4.7 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1.0 亿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印尼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1934 年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外国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等。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1. 关税制度印尼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税,但对大米和糖类等产品征收从量税。
印尼进口产品的关税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7 年起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关税将降至8%。
2009年起自最惠国进口产品的税率由5%降为0。
2010 年前中国与印尼将逐步削减关税,将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零关税。
RCEP将引导投资流入印尼下游产业
RCEP将引导投资流入印尼下游产业作者:艾曼·法拉克·梅迪纳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22年第08期印度尼西亚,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预计将于2022年末核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让印尼成为RCEP核准“末班车”的“乘客”之一。
RCEP预计将涵盖全球30%的GDP,总值达到25.8万亿美元。
RCEP区域还覆盖了全球30%的人口。
由于RCEP将在成员国间消除92%的货物贸易关税,印尼的立法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核准RCEP有可能导致进口商品大量涌入,冲击当地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当地的中小微企业。
但无论如何,印尼总统佐科所代表的政治同盟占据了国会80%的议席,RCEP的核准只是时间问题。
印尼首席经济部长艾尔朗加·哈尔塔托估计,印尼将在实施协定的前期遭遇贸易逆差,但到2040年时,RCEP能为印尼增加9.79亿美元的贸易顺差,RCEP带来的贸易顺差超过当前印尼贸易顺差(3.83亿美元)的两倍。
不仅如此,印尼GDP还将增长0.07个百分点,出口与进口分别增长50亿和40亿美元。
印尼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让外国投资者审慎行动。
印尼也在努力抓住从中国转移的企业生产投资。
印尼政府因此在2020年末颁布了就业总和法,希望消除低效的官僚主义,简化企业手续要求,开放更多产业,从而吸引外资。
印尼下游产业的投资对印尼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是,RCEP代表着印尼进一步融入区域价值链,为本国产业,尤其是占印尼GDP20%的制造业,吸引投资的机遇。
印尼政府的目标是让印尼成为一个可以与德国和韩国同台竞技的制造业中心。
印尼主要生产纺织品、服装、电子元件、汽车、鞋类、食品、饮料以及化工产品。
印尼的全球化指数为40%,低于55%~60%的全球平均水平,这意味着印尼并未充分融入全球供应链与价值链。
20世纪90年代,印尼通过撤销管制并让政策转向鼓励出口导向型产业,在工业化程度上突飞猛进。
但是,印尼的科技积累和技术人才培养进展缓慢,导致其在制造业的竞争力逊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其他东南亚国家。
印尼贸易法规
印尼主要贸易、投资政策法规发表日期:2011-3-16 浏览次数:79次一、主要贸易政策(一)贸易主管部门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二)贸易法规体系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印尼对大部分商品均实行放开经营。
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1.进口商品管理。
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其中,氟氯化碳、溴化甲烷、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使用自动许可管理;丁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手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使用非自动许可管理。
(收集整理:广东省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2.出口商品管理。
印尼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
印尼对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
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包括咖啡、藤、林业产品、钻石和棒状铅。
受监视的出口货物包括奶牛与水牛、鲸鱼皮(蓝湿皮)、野生动植物、拿破仑幼鱼、拿破仑鱼、棕榈油、石油与天然气、纯金/银、钢/铁废料(特指源自巴淡岛的)、不锈钢、铜、黄铜和铝废料。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
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监管法是印度尼西亚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监管和监督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以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监管法,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即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监管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活动,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监管机构拥有权力制定、实施和执行金融服务监管政策,以及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处罚和纠正措施。
金融服务监管法规定了金融服务机构需满足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客户保护等要求。
此外,该法律法规还规定了金融服务机构需进行注册和许可,以及持续监督和报告义务。
此外,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监管法还涉及到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合并、收购和分离等行为的规定,以及金融服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要求。
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监管法的实施目的是确保金融服务机构的合规运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金融系统的发展和创新。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
(最新版)
目录
1.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的概述
2.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的主要内容
3.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是由印度尼西亚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项法律,旨在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
该法律对金融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监管,包括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营、管理、监督等方面。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的主要内容】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许可:根据该法律,所有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都需要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
这些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2.金融服务机构的运营和管理:该法律规定,金融服务机构需要遵守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包括资本充足、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3.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该法律授权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遵守法规和规定。
4.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该法律规定,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对金融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市场监管、信息披露、反洗钱等方面。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的实施与影响】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法的实施,对印度尼西亚的金融服务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该法律的实施加强了政府对金融服务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金融服务行业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
疫情下,印尼能否成为下一个核准RCEP的东盟国家?
疫情下,印尼能否成为下一个核准RCEP的东盟国家?作者:凯尔·斯普林格来源:《中国-东盟博览(政经版)》2021年第11期2021年8月25日,印尼贸易部长穆罕默德·鲁特菲(Muhammad Lutfi)向印尼国会提交了核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申请。
鲁特菲在对负责监督贸易协定立法的国会第六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到,RCEP将有利于印尼能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印尼在区域供应链中的作用,改善疫情下印尼的经济表现。
想要RCEP生效,必须有6个东盟国家和3个非东盟国家完成核准。
新加坡和泰国已经完成了核准;6月21日,柬埔寨批准了关于RCEP的法律草案;10月13日,文莱刚刚完成了核准;而中国和日本也已核准完毕。
只要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中的任意一国完成核准,就能达到非东盟国家的核准指标。
虽然东盟核准的情况更加复杂,但仍可以对前景保持乐观。
菲律宾就打算成为6个首先核准的东盟国家之一,并从2021年5月份就开始了核准程序。
越南也是RCEP的功臣之一,促成了2020年11月协议的签订。
在印尼,新冠病毒德尔塔毒株给印尼带来了破坏性的冲击,引发了第二波新冠肺炎疫情。
正是在与疫情的抗争中,RCEP核准程序悄然被提上了日程。
印尼前首席谈判代表伊曼·庞巴尤曾在2020年预测,新冠病毒将是影响印尼国会高效核准RCEP的主要障碍。
经历了重重困难,国际贸易终于有所回暖,印尼国会的委员会也开始审核RCEP、东盟服务贸易协定(ATISA)、印尼—韩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一众自贸协定,核准的日子越来越近。
印尼政府正自上而下地敦促加快协议核准,尤其是对RCEP的核准。
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希望各项核准尽早完成。
印尼即将就任G20轮值主席国,这让印尼有机会向世界证明自己有领导全球经济恢复的能力。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让印尼政府的能力显得捉襟见肘,但佐科政府在经济等方面的领导力仍能掌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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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 期(总第7 期)主编:谭家才韦龙艳编委(排名不分先后):刘逸星吴晨尧谭家才王俊(顾问)蔡昶邓炜姚喜沈伟亮董君明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2速 览业界动态中印交往动态印度尼西亚国家介绍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 立法体系 贸易法 投资法 海关管理法 外汇管理法 税法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3知识产权法 劳动法印度尼西亚国家文化【业界动态】○我所律师拜访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以及泰国多家律师事务所近日,我所东盟团队负责人、合伙人谭家才律师以及律师助理韦龙艳,分别拜访了印度尼西亚MAKARIM&TAIRA S.,MATARAM PARTNERS, ROOSDIONO&PARTNERS 多家律师事务所、菲律宾ACCRALAW 律师事务所、菲律宾ROYNO TIU DOMINGO & SANTOS LAW OFFICE, 菲律宾MOSVELDTT 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ZICO LAW 律师集团、泰国W ATSONS FARLEY AND WILLIAM’S PARTNER 律师事务所以及泰国LS HORIZON LIMITED 律师事务所。
我所律师就共同开发东 盟法律服务市场问题与上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分别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双方还就共同构建东盟法律服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4务平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上述律师事务所皆为其所在国的知名律所,曾多次荣获包括钱伯斯亚太地区一流律所在内的诸多荣誉,具有丰富的业务资源以及成熟的运营模式。
我所与上述所的合作将有利于我所对于东盟地区业务的拓展,并进一步提升我所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
【中印动态】○印尼着手修订禁止和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主任查蒂卜·巴斯里日前表示,为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投资友好型”国家形象,印尼将修改投资产业目录,评估和调整禁止和限制类外商准入的产业。
出于国内产业保护或文化禁忌原因,印尼在麻醉剂、酒精制品、特种化学品、特种交通工具和博彩等行业禁止外商进入;在制糖、藤编、采矿、制药以及印尼传统服装巴迪印染等行业限制外商进入。
该目录修订工作计划于今年三季度前完成,其最近一次修订在2010年。
有经济学家对此表示充分肯定,认为外资可促进本国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特别是在中国、印度、菲律宾、越南等新兴国家吸引外资的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该修订计划有利于印尼在未来竞争中继续保持优势。
据悉,2012年印尼实际吸引外资额达246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创历史最高记录。
2013年印尼政府大幅调高了外商投资目标。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6【印度尼西亚国家介绍】印度尼西亚是发展中国家,历史背景与南亚洲各地一样,产业结构落后,国内工业欠发达。
初期,印度尼西亚通过开发石油和其它资源,实现了粮食自给和生产自立。
印度尼西亚经济上由私人部门及政府共同主导,属混合经济。
印度尼西亚为东南亚最大经济体及20国集团成员国,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国际汇率)为8,456.80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509美元,购买力平价为4,666美元。
据世界贸易组织资料,印度尼西亚出口值于2010年居世界第27位,较前一年上升三位。
印度尼西亚主要出口市场为日本(16.6%)、中国(11.3%)、新加坡(9.1%)、美国(8.1%)、韩国(8.1%),进口至印度尼西亚分别为中国(14.8%)、新加坡(14.6%)、日本(11%)及韩国(7.3%)。
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天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锡、铜及黄金。
主要进口品为机械设备、化学制品、燃料、食品。
出口品则有石油、天然气、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7电力设备、合板、橡胶及纺织品。
【中印协定概况】1990年7月,钱其琛外长与阿拉塔斯外长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恢复两国外交关系的公报》。
2000年5月,唐家璇外长与阿尔维·希哈布外长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及《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
2005年4月,胡锦涛主席与苏希洛总统在雅加达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5年7月,印尼总统苏希洛对华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2007年11月,中国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访问印尼。
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11月,印尼国防部长尤沃诺访华。
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防务领域合作的协议》。
2008年12月,李克强副总理访问印尼。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青年事务和体育部就青年事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体育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9年3月,印尼央行行长布迪约诺访华。
两国签署了金额达1000亿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印尼外长哈桑访华。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
2010年1月,国务委员戴秉国对印尼进行正式访问。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落实战略伙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8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
【中印经贸关系】据印尼中央统计局数据,2012年1月至11月份,印尼出口总额1747.6亿美元,同比下降6.25%,最大出口商品是矿产燃料,出口金额为242.5亿美元;进口总值为1760.9亿美元,同比增长9.4%,其中非油气进口价值为1372.5亿美元,同比增长10.77%。
统计数据还显示,中国继续保持印尼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进口来源国地位。
去年名列印尼前3位的出口市场分别是:中国,189亿美元;日本,159亿美元;美国,134.1亿美元。
进口3大来源国分别是:中国,264.2亿美元;日本,211.1亿美元;美国,106.6亿美元。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9【中印关系】1950年4月13日建交。
1967年10月30日中断外交关系。
1990年7月,印尼外长阿拉塔斯访华期间两国发表复交联合公报,决定自8月8日起正式恢复外交关系。
近年来,双方高层互动频繁,两国关系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政治、安全、经济、教育、投资以及能源等方面的合作进展迅速。
1994年11月,国家主席江泽民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
1999年12月,印尼总统瓦希德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2000年5月,中国与印尼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方向的联合声明》。
2005年4月13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印尼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近日互致贺电,祝贺两国建交55周年。
2005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印尼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2005年亚非峰会和万隆会议50周年纪念活动,胡锦涛和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签订中国与印尼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5年7月,苏西洛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联合声明。
2011年4月29日,温家宝总理访问印尼,并达成重要共识。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10【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印尼现行司法体系是在分权思想下建立起来的。
因此,这是不受政治因素影响的公正的司法体系。
争议方可能选择在开庭前进行争议和解或选择调解纠纷程序(ADR ),他们可自行选择争议的适用法律。
ADR 也允许争议方选择国内外不同法院以解决争议。
印尼法院系统由普通法院、反腐败法院、工业关系法院、行政法院和商事法院构成。
印尼法院的裁判在境外是没有可执行性的,因而另一方面其他国家法院的裁判在印尼也没有可执行性。
印尼的法院程序一般是冗长而繁杂的,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立法体系国家的议会体系由三个内阁组成。
第一内阁是人民代表会议(DPR),由政党代表组成,职能是与总统一同实施法律。
第二内阁是地方代表会,由国家各省代表组成。
最后一个是人民协商会议(MPR),由DPR和DPD 的成员共同组成,其职能是修改宪法。
贸易法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在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等。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印尼对大部分商品均实行放开经营。
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印尼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商业企业准字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以及企业注册证。
印尼对出口货物分为四类:受管制的出口货物、受监视的出口货物、严禁出口的货物和免检出口货物。
除受管制、监视和严禁出口的货物外,其余均属免检的出口货物。
东盟业务法律资讯2013年第04期12投资法在印尼,负责投资的管理部门为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同时兼任投资部长。
BKPM 的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投资政策,办理投资批准许可,监督实施投资项目。
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目前是2005年颁布的第25号《投资法》,规范了国内外投资。
新法具有下述的特征,第一,外资在土地和建筑使用权限方面有了较大突破。
如土地使用权,由原来的35年延长到95年,建筑使用权由原来的50年延长到80年,而由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最长可达70年。
第二,内外资享有同样待遇及优惠政策。
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汇回其资金,可申请两年的居留权并逐渐能转为永久居留权,还禁止政府将外国企业国有化以及对外国公司在犯有商业犯罪时重判。
第三,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
其中财政优惠政策是在鼓励投资的领域和地区,在6年的期限内总共给予投资者在应税收入中扣除投资额的30%的税收折扣。
第四,对外资在各领域的投资股份限额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电信等几个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的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如外国投资对印尼固网和移动运营商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和65%。
海关管理法律法规印尼关税制度的基本法律是1973年颁布的《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