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会计责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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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律责任_案例(3篇)

审计法律责任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甲公司的财务报表日益复杂,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甲公司决定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XX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

该事务所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的审计团队,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19年12月,XX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对其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甲公司在存货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确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二、纠纷起因审计报告发布后,甲公司对审计意见表示不满,认为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审计意见过于保守。

甲公司认为,其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师的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

甲公司遂向XX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质疑,要求其修改审计意见。

XX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对甲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审计。

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甲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并已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审计意见的保留是基于审计师的专业判断,并非失误。

双方就审计意见的修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甲公司遂将XX会计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审计师是否尽到了审计职责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计。

XX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尽到相应的审计职责。

2. 审计意见的保留是否合理法院认为,审计意见的保留是基于审计师的专业判断。

审计的法律准则真实案例(3篇)

审计的法律准则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计作为财务报表的“第三只眼”,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为追求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财务造假手段,损害投资者利益。

本案例将以某上市公司为例,探讨审计的法律准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概述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知名企业。

然而,在2018年,A公司被曝出财务造假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事件经过1. 财务造假揭露2018年,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B事务所”)对A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B事务所发现A公司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随后,B事务所向中国证监会举报,A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浮出水面。

2. 违规行为分析经调查,A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违规行为:(1)收入确认:A公司在项目未完工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2)资产减值:A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资产价值。

(3)关联交易:A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虚增成本费用。

3. 审计法律准则应用在此次事件中,B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律准则进行审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性:B事务所保持独立性,不受A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影响。

(2)风险评估:B事务所对A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风险评估,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方面。

(3)证据收集:B事务所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审计意见的准确性。

(4)职业怀疑:B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对A公司的违规行为提出了质疑。

四、事件处理1. 监管机构调查中国证监会接到举报后,立即对A公司进行调查。

经调查,A公司财务造假事实确凿,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2. 行政处罚2019年,中国证监会依法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3. 民事赔偿A公司因财务造假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部分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审计职业道德案例精选全文完整版

审计职业道德案例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审计职业道德案例审计职业道德案例2019年,某高级会计师张某负责审计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在审计过程中,张某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虚假销售收入和虚增费用等财务违规问题。

根据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张某面临着是否揭发这些问题的抉择。

作为一名职业审计师,张某深知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需要以客观、公正和诚实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

他知道自己作为一名独立的第三方,应当以监督者的角色,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他决定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并将违规行为报告给公司管理层。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从多个渠道收集证据,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和核对。

通过与员工、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流,并参考相关文件和记录,他明确获得了公司存在虚假销售收入和虚增费用的证据。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面临着揭发这些问题的艰难抉择。

一方面,张某考虑到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该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虚假业绩会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挫,股价暴跌,对公司的市值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虚假销售收入和虚增费用将扰乱公司的正常运营,给公司带来潜在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作为审计师,他意识到自己的抉择可能对公司造成巨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张某也考虑到职业道德和职责。

作为审计师,他的职责是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维护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他意识到如果对这些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也可能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

他明确知道无论面临多大的压力和困难,他都不能违背职业道德和道德底线。

最终,张某决定按照正常程序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了发现的违规行为。

管理层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了问题。

在此过程中,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重新修订并严格执行财务报告流程等。

通过这样的行动,公司成功修复了财务违规问题,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公司的声誉。

这个案例中的张某是一个典型的职业审计师。

会计法律责任相关案例(3篇)

会计法律责任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安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人员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会计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和警示。

二、案例一:虚开发票案案例背景:某企业财务负责人王某,为了提高企业业绩,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导致企业虚列收入、虚增利润。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王某虚构业务,虚开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王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件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例二:职务侵占案案例背景:某公司会计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件结果: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案例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张某,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故意隐瞒公司重大财务风险,导致公司股价下跌。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张某故意隐瞒公司重大财务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张某的行为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案件结果: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案例四:挪用资金案案例背景:某公司出纳员赵某,将公司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投资。

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赵某将公司资金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赵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审计师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审计师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化,审计师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审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以一起审计师法律责任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审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概述某上市公司A于2019年发布了年度报告,报告中显示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0亿元,净利润为2亿元。

然而,在审计师B的审计过程中,发现A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虚假记载,实际营业收入为5亿元,净利润为0.5亿元。

审计师B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这一重大问题,导致A公司虚假陈述误导了投资者。

三、案例分析1. 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审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审计独立性,保证审计质量。

在本案例中,审计师B存在以下法律责任:(1)违反审计独立性原则。

审计师B在审计过程中,未能保持独立性,未对A公司进行充分调查,导致未能发现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虚假记载。

(2)违反审计质量要求。

审计师B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未能发现A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问题。

(3)违反保密义务。

审计师B在审计过程中,未妥善保管A公司的财务资料,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2. 投资者权益受损在本案例中,由于审计师B的失职,导致A公司虚假陈述误导了投资者。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投资者对A公司的投资决策受到误导。

投资者根据A公司的虚假财务报表,对其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2)投资者权益受损。

由于A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未能获得应有的回报,甚至可能遭受损失。

3.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师B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案例

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案例

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会计师作为金融行业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财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重要职责。

与此同时,会计师也要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以确保职业活动的诚信和合法性。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典型的案例,探讨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一:保持独立性与客户关系的平衡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一家大型企业的审计委托,该企业是会计事务所的重要客户之一,并为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相对较高的收入。

在进行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一些异常的财务数据,存在潜在的财务造假嫌疑。

面对此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应如何行事?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会计师应保持独立性和客户关系的平衡。

在这个案例中,会计师需要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不因与客户的关系而放弃自身专业判断和职业道德,如果发现财务造假嫌疑,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并报告相关机构。

案例二:遵守财务报告准则一家上市公司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希望通过调整财务报表上的某些数据,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其股票价格上涨。

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了这一要求,并向公司举报了违反财务报告准则的行为。

公司方认为,不调整财务报表将会导致股价下跌,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

根据《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会计师应遵守财务报告准则,坚持真实、公正、完整、准确的原则。

在这个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拒绝调整财务报表,维护自身的职业道德。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违反财务报告准则的行为,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案例三:保守机密信息的安全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无意中获得了一家竞争对手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

该员工面临保守机密信息或泄露给他人的抉择。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处理?在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中,保守机密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应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机密信息的保密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违反保密协议,引起法律纠纷,甚至破坏公司信誉。

法律责任案例及分析会计(3篇)

法律责任案例及分析会计(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但在2010年左右,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管理不善,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12年,公司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异常,经审计发现,公司会计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失真,严重损害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司也因此面临了一系列法律责任。

二、案例经过1. 事件发现2012年,A公司董事会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异常,经初步调查,发现公司会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

随后,公司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2. 审计结果审计机构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会计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虚增收入: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虚增公司收入,导致公司财务报表收入虚增数亿元。

(2)隐瞒费用:通过隐瞒实际发生的费用,降低公司成本,提高公司利润。

(3)虚报资产:通过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提高公司资产总额。

(4)违规操作:会计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

3.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会计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具体法律责任如下:(1)行政责任:根据《会计法》第五十二条,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企业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会计人员违规行为的危害(1)损害公司利益:会计人员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失真,误导了公司决策,损害了公司利益。

会计法律责任案例(3篇)

会计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本文将以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例,分析会计法律责任,探讨如何加强会计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二、案例概述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上市以来,该公司业绩一直表现良好,股价也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被曝出涉嫌财务造假,引起了广泛关注。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收入、隐瞒费用支出、虚增资产等方式,虚增利润约2亿元。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内部控制薄弱、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

三、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监管部门将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上市、撤销相关责任人资格等。

2. 会计违规行为分析(1)虚构销售收入该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会计准则,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2)隐瞒费用支出该公司在会计处理中,故意隐瞒部分费用支出,导致利润虚增。

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披露,违反了会计诚信原则。

(3)虚增资产该公司通过虚构资产、夸大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

这种行为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损害了市场秩序。

四、案例分析总结1. 该案例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内部控制薄弱、会计诚信缺失等。

2. 会计法律责任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3篇)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接了一项对企业A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企业A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事务所派出一名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会计师”)负责该审计项目。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而是与企业A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口头承诺。

最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未经充分审计的审计报告。

二、案件经过1. 审计过程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与企业A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企业A存在一些财务问题,如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

然而,会计师并未深入调查,而是口头承诺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核实。

在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仅对企业A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简要描述,并未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揭示。

2. 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后,企业A的股东对企业A的财务状况产生了质疑。

股东认为,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误导性,导致其对企业A的投资决策产生了严重影响。

股东向事务所提出了投诉,要求事务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事务所回应面对股东的投诉,事务所表示,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对企业A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取得了口头承诺。

事务所认为,会计师已经尽到了审计职责,不存在违规行为。

4. 股东提起诉讼股东认为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误导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调查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法院发现以下事实:(1)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存在违规行为;(2)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误导性,未对企业A的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揭示;(3)股东因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受到误导,遭受了经济损失。

2. 法院判决根据调查结果,法院认为事务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会计师未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存在违规行为;(2)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存在误导性,未对企业A的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揭示。

据此,法院判决事务所赔偿股东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审计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审计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美化财务报表,虚报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层出不穷。

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审计作为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因审计失职导致企业财务造假的事件,探讨审计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某上市公司A公司于2017年11月发布2016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50%。

然而,在同年12月,一家会计师事务所B公司对A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发现A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具体表现为:虚报收入、隐瞒费用、虚构资产等。

2. 审计过程B公司接到审计任务后,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程序进行了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B公司发现A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虚报收入:A公司在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将部分未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计入收入,导致收入虚增。

(2)隐瞒费用:A公司在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将部分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隐瞒,导致费用虚减。

(3)虚构资产:A公司在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虚构了部分资产,导致资产虚增。

3. 审计结果B公司在发现A公司财务造假后,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向A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

然而,A公司并未认真整改,反而试图掩盖事实。

在此情况下,B公司决定对A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后续处理监管部门在接到B公司的报告后,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确认,A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监管部门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同时,B公司因未及时发现A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1. 审计法律责任本案中,B公司作为A公司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A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B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的案例(3篇)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会计信息质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骗取贷款等目的,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分析会计法律行政责任。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销售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企业一直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业务往来。

然而,从2010年开始,该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企图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将发票开具给实际不存在或业务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第三方,从而虚增企业收入。

具体表现为:开具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虚增销售额;开具发票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虚增销售数量;开具发票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不符,虚增销售收入。

(2)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非主营业务收入,从而隐瞒实际收入,逃避税收。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某企业虚开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税款达数百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企业逃避的税款及滞纳金;(2)处逃避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罚款;(3)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1)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企业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负有审核、监督职责。

审计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3篇)

审计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造假,虚增净利润累计达到10亿元。

此行为在2019年被我国证监会发现,经调查取证,证监会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二、审计法律责任分析1.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1)违反了审计准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编制过程进行合理评估。

然而,在该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未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充分、合理的审计,未能发现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审计准则。

(2)未能履行风险评估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未能识别出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造假风险。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予以应对。

然而,在该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在风险评估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未能履行风险评估职责。

(3)未能发现财务造假行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然而,在该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未能履行审计职责。

2.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1)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然而,在该案例中,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虚增收入、隐瞒费用,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

(2)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然而,在该案例中,公司管理层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收入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审计法律法规案例(3篇)

审计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上升。

然而,在2016年,该公司被曝光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事件经过1. 财务造假被发现2016年3月,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年度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财务造假行为,包括虚构销售收入、虚增利润、隐瞒债务等。

2. 事件发酵事件曝光后,该公司股价应声下跌,投资者信心受挫。

同时,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经调查,该公司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

3. 事件处理(1)监管部门介入在事件发生后,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涉及金额巨大,严重影响公司业绩和投资者利益。

(2)公司及责任人被处罚根据调查结果,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决定。

具体如下:① 对公司罚款500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财务造假行为;② 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③ 对涉及财务造假的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投资者维权事件曝光后,受损投资者纷纷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在律师的帮助下,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责任人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财务造假原因分析(1)公司管理层为追求业绩,不顾法律法规,采取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等手段粉饰财务报表;(2)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有效防范和发现财务造假行为;(3)审计机构未能发现财务造假问题,存在审计失职行为。

2. 审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1)《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重要事实;(2)《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法披露财务信息,不得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3)《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真实案例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真实案例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相关真实案例
那我给你讲一个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真实案例。

有这么一家小有名气的公司,要做年度审计,就找了一家审计事务所。

负责这个项目的审计员叫小李。

这个公司呢,其实在财务上有点小九九,他们的财务报表里有一些虚报的营收数据。

想通过好看的报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嘛。

公司的老板就悄悄找小李,说:“小李啊,你看这事儿能不能通融通融。

只要你这次审计报告写得漂亮点,给你包个大红包。

”这红包数额还不小呢,抵得上小李好几个月的工资。

小李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

他知道这违背了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啊。

审计就是要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要是按照老板说的做,这不是坑了那些潜在的投资者嘛。

但是那红包的诱惑也不是一点都没在他心里起波澜。

小李那几天就特别纠结,晚上睡觉都不踏实。

不过小李还是坚守住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

他不但拒绝了那个红包,还在审计报告里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结果呢,公司老板恼羞成怒,到处说小李的坏话,还想找小李所在的事务所麻烦。

但事务所领导知道这件事后,特别支持小李的做法,觉得他维护了事务所的声誉。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审计人员面临的诱惑可能不少,但遵守职业道德才是正道,不然就会像公司老板那样,偷鸡不成蚀把米。

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3篇)

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会计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会计行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审计、偷税漏税等。

本文将以某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虚假审计事件为例,分析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概述2019年,我国某地一家知名企业因涉嫌虚假审计被有关部门调查。

经查,该企业聘请的某会计师事务所涉嫌为企业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帮助企业逃避税收。

事件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三、案件经过1. 调查阶段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帮助企业偷税漏税。

2. 诉讼阶段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构成虚假审计罪,判决该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责任追究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对某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作出了以下判决:(1)某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款人民币XX万元;(2)对某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某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因虚假审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充分说明了会计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1)会计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应具备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2)会计师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会计师应提高业务水平。

会计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2. 虚假审计的危害虚假审计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以下是虚假审计的几个危害:(1)损害企业利益。

虚假审计使企业无法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导致企业决策失误,损害企业利益。

审计案例_法律责任(3篇)

审计案例_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造假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监管力度。

本文以某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分析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2010年至2015年间,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虚报利润,骗取了投资者的信任。

具体表现为:1. 虚构交易:该公司虚构了多笔与实际业务无关的交易,虚增收入,虚报利润。

2. 虚增收入:通过虚报工程进度、虚构销售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

3. 隐瞒费用:将实际发生的费用隐瞒不报,减少利润。

4. 伪造财务报表:通过篡改财务数据,伪造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

2016年,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被揭露,引发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关注。

经调查,该公司虚报利润累计超过10亿元,涉及多名高管和财务人员。

三、法律责任分析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财务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某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具体包括:(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在本案中,某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涉嫌构成虚假财务报告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30岁,某市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019年,李某受聘于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财务顾问。

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导致该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信誉受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2020年,某市审计局依法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审计,发现李某存在违法行为,遂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案例经过1. 李某在担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顾问期间,为达到公司领导层的要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故意隐瞒部分成本费用,虚增公司利润。

2.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协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报项目成本,骗取国家财政补贴。

3. 李某在审计过程中,故意隐瞒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领导层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

4. 2020年,某市审计局依法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审计,发现李某存在违法行为,遂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法律责任1. 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

”2. 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会计师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

”3. 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审计职业道德案例

审计职业道德案例

审计职业道德案例在审计行业中,职业道德一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审计师需要遵守一系列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以保证其独立性、诚实性和公正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案例,这不仅对审计师个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更可能损害整个审计行业的声誉。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审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带来的后果。

某审计师在一次对某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了一笔涉嫌财务造假的情况。

根据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准则,他应当立即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这一发现,并建议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然而,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该审计师选择了隐瞒这一问题,帮助公司掩盖了财务造假的事实。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审计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损害了其个人声誉,更可能导致公司和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

首先,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导致审计师失去独立性和客观性。

审计师的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客观、独立的评估,如果违反职业道德,隐瞒财务造假等问题,就会丧失客观性,无法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导致审计师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师有责任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财务问题,如果违反职业道德,隐瞒财务造假等问题,就可能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

最后,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导致审计师受到行业和社会的谴责。

审计行业是一个信誉至上的行业,一旦有审计师违反职业道德,就会受到行业和社会的谴责,其个人形象和职业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难以在行业内找到工作。

综上所述,审计职业道德是审计师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违反职业道德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作为审计师,应当时刻牢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始终遵守相关规范和准则,保持独立、客观,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维护行业的声誉和信誉。

同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加强对审计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监督机制,确保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案例(3篇)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一些企业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其中包括虚报成本。

本文将以某公司虚报成本案为例,分析会计法律责任,以期对企业及相关人员起到警示作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业绩逐年下滑。

为了改善业绩,公司管理层决定通过虚报成本的方式,降低成本支出,从而提高利润。

具体操作如下:1. 公司财务部门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部分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计入其他科目,如“其他应付款”等;2. 将部分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在财务报表中不予以反映,如公司内部招待费、员工福利费等;3. 对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虚假报销,如虚报办公用品费用、虚报差旅费等。

通过以上手段,公司虚报成本累计金额达数百万元。

直至2018年,公司因涉嫌虚报成本被税务机关查处。

三、法律责任分析1. 公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虚报成本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

具体法律责任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管理层作为单位负责人,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虚假计税依据、虚报应纳税所得额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财务人员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虚报成本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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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会计责任案例学习目标:理解会计责任的涵义,能够运用会计责任的基本理论界定企业管理当局的法律责任案情简介:郑百文,全称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1989年在合并郑州市百货公司和郑州市钟表文化用品公司的基础上,并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基础上成立郑州百货文化用品股份公司。

1992年6月增资扩股后更名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4月,经证监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郑州市第一家上市企业。

1998年7月以1997年年末股本为基数按10∶2.307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97582119元。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14.62%,其股份委托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1997年的年报显示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在沪深两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名列第一。

1998、1999年郑百文每股分别亏损2.54元、4.844元,创下了当时的最高纪录。

2000年3月3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郑州市法院提出“郑百文”破产的申请,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首例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此时信达名下ST郑百文所欠债务本息共计213021万元。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曾经的“绩优股”一落千丈新华社记者谢登科的《郑百文: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这一年年末在关于退市机制的大讨论中,山东三联入主郑百文。

2001年2月ST郑百文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资产、负债重组方案,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采取“默示同意”的方式受让股东50%的股份是否剥夺了股东的财产权。

3月26日,郑百文被上交所PT,并且成为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中止上市实施办法》发布以来,第一支按此法规暂停上市的股票。

2001年,依据证监罚字[2001]19号文件,对郑百文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共计470万元。

2002年11月,郑百文案主要责任人李福乾、卢一德和都群福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百文原独立董事陆家豪不满处罚状告证监会一案,因超过诉讼期限不了了之。

郑百文上市前后肆无忌惮的造假行为,其手法分析起来其实并不复杂。

发人深思的是这些并不复杂的造假手段却屡屡得逞,甚至还给造假者带来了各种荣誉(公司被奉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公司领导甚至成为全国劳动模范、获得五一劳动奖章)。

证监会的调查显示早在上市之前郑百文就开始了造假,除了财务造假还存在其它一些重大违规行为。

1.上市前后通过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单位:万元年份公开披露的净利润净利润调增数调查后确认的净利润上市前 1994 2513 284 22291995 2740 1624 1116合计 5253 1908 3345上市后 1996 4989 1189 38001997 7843 9796 -19531998 -50241 3405 -53646合计 -37409 14390 -517992.股本金不实1992年12月,“郑百文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应募集资金19562万元,而实际到位资金仅334万元,其余资金直至上市(1996年4月)后的1997年才陆续到位。

3.配股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不符1998年4月郑百文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承诺将1.26亿元投入建设30个商品配售中心。

当年7月实际配股1.55亿元,其中除0.4%(600万元)用于兼并郑州市化工原料公司外,其余资金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4.隐瞒巨额投资及投资收益事项1996年11月,郑百文先后通过国泰证券公司郑州营业部、广发证券公司、广发证券咨询公司,将36446万元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共获投资收益4504万元,以上事项均未对外披露。

除此之外,还指示下属子公司及营业部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并且在上市前的年度报告中累计有22家外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未汇入股份公司会计报表,上市后累计有23家未汇入。

证监会同时处罚的还有负责1997年郑百文年度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郑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龚淑敏和宋大力。

案例点评:2000年10月31日,新华社记者发表署名文章《郑州百文:假典型巨额亏空的背后》,揭露出郑百文公司在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亏损超过15亿元、拖欠银行债务高达25亿元的背后是虚假陈述的欺诈行为。

该文成为对郑百文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最早的揭露,由此引发了这座纸糊大厦坍塌的一连串事件。

对中国证券市场来说,“郑百文事件”无疑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数月以来,广大投资者、股民、业内人士就像关注股市走向一样关注“郑百文事件”进展。

一、对郑百文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从新华社记者所[披露的消息来看,在上市过程中,郑百文要求有关厂家开出只供做账、而在法律上无追溯权的所谓“返利”合同,以增加账面利润,这就是典型的虚假会计信息。

当郑百文的问题暴露后,投资者才发现:曾经牛气冲天的郑百文,只不过是一个披着虚假会计资料外衣的作弊典型。

郑百文之所以能够上市,赖于公司层层做假账,硬是把年亏损做成了盈利,把本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说成经验,最后找人拉关系,开后门,而得以蒙混上市。

那么,当投资者得知郑百文公司管理部门以虚假会计信息欺骗了他们,除了行政、刑事处罚外,他们能否予以民事起诉,以保护自身利益呢按照我国现有的法规,是很难成功的。

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缺乏股东集体诉讼代位制。

所谓“股东集体代位诉讼权制”。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给予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如公司因故没有对其追究责任时,任何一位股东均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代表所有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

由此可见,股东行使股东代位诉讼权时,既保护了该股东个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民法的基本原理,公司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业务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可以直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国的公司法与民法中并没有规定股东与董事之间是否存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

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要对股东直接负责,股东能不能直接起诉违法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并不存在股东诉讼代位制。

因此,只能依靠一位位股东单独起诉,既旷日费时,亦无立法依据。

缺乏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即使投资者知晓郑百文管理部门或大股东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对其进行欺诈,按中国民法通则的程序提起诉讼,也必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即必须举证证明郑百文大股东与管理部门的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作为原告的投资人将很难符合侵权行为的四要素:即郑百文大股东与管理部门存在过失、过失是违法的、投资人受到损失、这些损失与虚假会计信息有因果关系等一一举证证明,即使他们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有能力来证明,作为个人来说,也将费时费力,增加上诉的时间和成本。

几年前上海一位投资者对红光实业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红光公司及相关的17名被告赔偿其因虚假会计信息误导而受到的投资损失时,法院就以没有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要求。

可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制,作为投资人很难在法庭上告倒郑百文的大股东、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

这是因为,我国没有对证券行业这一特殊的民事关系予以专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在这一问题上,美国1933年证券法中的有关规定很值得我国借鉴。

该证券法规定:(1)第三方投资者无须负担举证责任,投资者只需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严重错报或遗漏即可。

(2)管理当局与中介机构具有举证责任;说明已实施了适当的程序;被告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没有错误,原告的所有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财务报表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这种举证倒置,是由于证券市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处理会计信息的所有证据一般都在被告手中,作为原告的投资者是很难取得证据的。

只有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才是所有证据的拥有者。

这样规定既避免了投资者漫长的法律诉讼过程,合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大股东及中介机构更为谨慎地处理及保护真实而公允的会计信息。

这对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用,使证券市场向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二、郑百文事件的会计责任给我们留下的法律思考加强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

如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时,应对资产重组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资产出售前的经营情况予以披露,如是出售或置换子公司,还应提供该子公司近两年的比较资产负债表和比较损益表,强制上市公司应对变更理由作充分陈述,并陈述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分歧,如有分歧,应详细描述每一项分歧,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就上市公司的陈述同意与否发表意见等。

这样做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以前可能的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的曝光,给监管部门提供极好的监管线索,而且支持了那些坚持原则的会计中介机构,鼓励证券市场上的正义力量。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

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限度。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作到“从多不从少”的原则。

但从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实在令人堪忧。

比方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尽管证监会在年报准则中已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若有重要影响,应予说明。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然而在1998年1月至4月公市的年报中,许多上市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调整了会计政策,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本期利润下降或亏损系执行新会计制度所致,并未按规定披露变更的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使投资者无法弄清变更的理由及对利润的影响程度。

建议监管部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应责令其补充公告年报中语焉不详、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以限制其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利润操纵行为。

此外,考虑到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有限,业务分布又极不均衡,不能避免注册会计师因时间限制放弃部分重要审计程序,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点操纵利润,加上年报披露时间较长(4个月),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利用充裕的时间共谋利益,建议可将会计年度确定为一定程度的由上市公司根据行业特点自行掌握,以分散审计阶段;同时将年报披露时间相应缩短(如将4个月缩短为2个月),以尽量压缩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时间长度。

学习思考:应当如何理解并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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