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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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有关

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函[2001]17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2.02

【实施日期】2001.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环境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1]1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联通公司河北分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河北分公司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问题的请示》(冀环办[2001]21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1、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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