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经党支部任命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部门或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具体内容1.谈话范围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2.1任职廉政谈话。
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可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2.2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具体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党建人员记录。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2.3警示谈话。
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
3.廉政谈话的要求:3.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对象是: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其目的是以预防为主,教育帮助干部。
四、对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副书记负责。
五、谈话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1、区纪委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人,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诫勉谈话的对象,报区有关领导同意。
2、区纪委办公室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对象;
3、需要被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提前要求被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2、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的问题,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4、谈话时区纪委办公室派工作人员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将谈话内容整理进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制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4、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5、对其他需要谈话的。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
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
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
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
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
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
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
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
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帮助和教育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搞好廉政和勤政,建立和实施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谈话对象主要是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新提拔的股室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干部,及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二、谈话的内容
1、对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主要是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听取该干部前一段时期本股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谈话人对该领导干部及该股室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今后的要求,转告群众对其他人及其股室廉政情况和廉政工作的反映,要求加以纠正、改进或注意。
2、对新提拔的股级干部的谈话,主要要求该干部在职务提升后,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政和勤政意识,严于律己,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
3、对有反映的干部的谈话,主要是要求该同志对反映
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谈话后如需要,还要求该同志写出说明材料送交谈话人。
三、谈话人
与各股室负责人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由主管局长负责;
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涉及股级干部的,由纪检组负责,涉及一般干部的,由各股股长负责人负责,谈话结果报纪检组。
四、有关事项
1、以上各项谈话均个别进行。
2、谈话时间,与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要提前通知,做好准备;与新提拔的干部谈话,一般在任命后一个月内进行,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及时进行。
3、本廉政谈话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
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5则(篇一)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谈话对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谈,也可根据工作要求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联系支部中层干部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与本部门、本支部党员干部谈。
二、谈话类型、方式及要求(一)谈话类型廉政谈话分为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四种类型。
(二)谈话方式日常交心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要求1. 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2. 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与谈话对象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并在关键节点及时进行谈话。
3. 相关人员要做好谈话记录,如实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表。
三、谈话的组织谈话的相关工作分别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负责。
相关部门要向谈话领导提供被谈话人的有关情况,供进行廉政谈话时参考。
四、谈话内容(一)日常交心谈话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不定期与分管部门和联系支部负责人进行交心谈话,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为:1. 督促检查处室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情况;2. 督促检查处室系落…………………………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四)严明工作纪律。
谈话提醒双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凡涉及信访举报问题、干部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泄露。
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2、《谈话提醒表》3、《谈话提醒情况记录表》。
2024年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3篇)
2024年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
2.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
3.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
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认真履行自己所在项目经理岗位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sg7标项目部进行整体把控,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标段工作任务,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
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学习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浙江省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
四、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
大力维护项目班子成员的团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要领导在团结问题上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要更开阔一些,律己要更严一些。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当好表率,敢于负责,干好自己的事,管好本项目部的人,不仅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也要保证班子成员和下属不出问题。
针对书记的五点要求,同志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的学习、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工作做好表率;二、认真履行自己项目经理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sg7标进行严格的管理,抓好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变更索赔等工作,确保项目最终保质保量的完成,并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认真学习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当地的政策,在温州市域铁路sg7标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做到廉洁从业。
四、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将加强项目班子团结的管理,与班子成员多沟通,对自己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并加强班子成员的廉洁教育,正确使用手里的权力。
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我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的管理项目,搞好廉洁自律,确保自己和项目部的全体成员都能廉洁从业。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谈话对象: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政谈话制度如下:一、成立镇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包联单位和站所。
二、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在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前,需书面征求党委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有违反党纪条规的倾向,或者明显违反了党纪条规的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可以经说服教育和主动配合改正的。
五、在一年中,累计被廉政谈话2次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被廉政谈话3次的,当年考核定等为不称职。
谈话内容包括:(一)听取分管领导和联系单位领导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二)听取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八条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三)征求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四)对分管和联系的党员干部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
元月25日,隆安县县委副书记廖伟福召集一些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当天,县委副书记廖伟福和县纪委的人员一起,召集县林业、城建、环保和南圩镇党政办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认真听取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和建议,并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提醒和教育。
廖伟福要求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党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按照制度管好钱、管好人、管好事,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对提醒告诫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长鸣,既要保持自身清廉,又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做官,清清白白做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诫勉谈话制度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及重点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副总以上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
纪委负责同志谈话对象是副科级和科级领导干部。
谈话的重点是区队、部室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班子,单位(部门)及个人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单位(部门)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反映情况,特别是对反腐倡廉方面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疑点问题;四是知道和听到的公司范围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规定的人和事;五是纪委已掌握的在遵章守纪方面存在的不足,不需要立案查处但需及时纠正的问题以及就如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勤政提出具体要求等。
三、谈话的方式、方法1、谈话由纪委负责同志组织实施,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可请公司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谈话前要拟定谈话提纲,克服随意性;谈话中要对照条规、准则,增强权威性。
2、建立谈话记录簿,做好谈话记录。
把谈话同对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监督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党员、干部奖励、晋职的依据之一。
3、谈话前,纪委要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做好准备,使之谈话真正起到作用,严防谈话制度形式化。
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提前向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送达“谈话通知书”,接到“谈话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要针对通知书的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以及对存在所存在的问题做出认真负责的说明,提出整改意见和。
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中共纳雍县农牧局党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格对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根据纳党发[200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实行局党组、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局直属、农机服务中心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第二条实行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局党组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是指局党组、纪检组主要领导或者委托、指定的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被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其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的;(二)有不廉洁表现或者违纪苗头的;(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问题的;(四)对所主管或分管的地方和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或出现的不正之风不管不问的;(五)其他需要谈话了解的情况。
第六条谈话范围和对象局直属单位正副股级干部、农机服务中心正副股级干部以及以上第五条所列情形的其它一般干部。
第七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谈话由局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分管组织的党组成员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述领导同志委托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第八条谈话的程序和要求(一)组织实施谈话的领导同志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
(二)组织实施谈话的领导同志应在决定进行谈话后,以适当方式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对象。
(三)需要被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被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被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被谈话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1)日常交心谈话。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
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
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
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
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1)组织约请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
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
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廉政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加强监督环节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教育,对谈话对象或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警示;对出现问题苗头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进、纠正。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是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
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引起注意,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与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的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核实提醒、告诫和警示。
第五条:被谈话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必须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六条: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由谈话对象的上级分管领导主持进行,也可由综合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进行。
第七条:廉政谈话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和诫勉谈话两种。
工作谈话侧重于对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诫勉谈话侧重于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式谈话,明确指出问题,要给予说明,限期纠正。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1、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消极、被动的;2、部门领导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3、群众对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方面反映比较大的;4、部门领导分管的工作中发生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的;5、综合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问题认为需要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谈话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1、信访举报中涉及的党员、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了解核实,提醒注意,批评教育,督促纠正的。
市区委组织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1.本部门实施党风廉政谈话,要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督促、告诫部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及时纠正不廉洁的行为和履行职责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
2.本部门党风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3.党风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被谈话对象如实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及自身廉洁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工作人员的情况。
(2)由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反映、评议情况,如有不廉洁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和整改的要求,及时打招呼、敲警钟。
4.党风廉政谈话要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如出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按责任分工及时谈话。
5.党风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集体谈话。
6.在实施谈话前,应广泛收集和了解群众意见,掌握被谈话对象自身廉洁自律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直接转达给本人,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不得直接转达给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7.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
廉政谈话制度(8篇)
廉政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每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廉政谈话是一项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制度。
通过廉政谈话,可以及时了解干部、党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教育引导干部、党员坚守党的纪律,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而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在廉政谈话工作中,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首先,要明确谈话的对象范围。
廉政谈话的对象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权力,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压力,因此需要加强监督和教育。
其次,要明确谈话的目的和方式。
廉政谈话的核心目的是加强纪律建设,防范腐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
谈话应该以教育为主导,旨在帮助被谈话人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帮助其改正错误、弥补失职。
谈话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姑息纵容,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再次,要明确谈话的程序和环节。
廉政谈话可以作为巡视、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也可以单独设立专门的谈话环节。
谈话可以由纪委、组织部门或者其他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谈话前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对被谈话人的工作和个人情况有一定了解。
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将问题、整改要求等明确化,以备后续跟进。
此外,要明确谈话的保密原则。
廉政谈话工作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谈话过程中应注意保密措施,不能泄露谈话内容,否则可能会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要健全谈话工作的监督机制。
廉政谈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可以通过谈话记录、整改落实等方式进行,并应及时跟进,确保被谈话人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和整改。
总之,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可以推动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自律意识,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党风廉政的健康发展。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某某、某、某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
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
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
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
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
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
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
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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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
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
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案件调查、信访初查、行政监察、安全检查、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致给予纪律处分的;
2.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
3.影响部门、单位内部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4.本部门、单位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普遍性问题的。
谈话内容:
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片区纪委要对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的整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谈话要求落实不力或未整改落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