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产品销售合同书(全款)-代理商与客户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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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产品销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第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合同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特向甲方购买由甲方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三、接货单位(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交货期限:货款到账后天之内,在甲方公司内交货。

五、运输方式:①乙方自行到甲方公司内提货;②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产品发运到现

场卸车及安装租用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乙方派人给予协助。

六、产品质量验收标准:液压挖掘机技术条件(GB/T9139.2-1996)标准执行

七、货款支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双方以现金或者电汇方式结账。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解决合同纠纷。

九、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产品交付后15日之内。

1、乙方在提机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核对车辆的型号规格及随机备件(如产品合格

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保修卡等),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标的物数量、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2、乙方在异议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所交付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使用、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十、质保条款:

1、产品从交付(交机服务卡签收)之日起或工作小时(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产品三包范围见普什

重机《产品保修卡》中的规定。

2、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售后服务承诺履行三包服务,将整机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在此期间,

甲方不承担在修复期间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一、本合同的管辖权归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收到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按印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1、本合同为普什重机全款格式合同,特殊合同条款需经普什重机销售部书面认可。

2、公司所赠送给客户的促销品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予以注明,并由客户签字盖章,否则公司不予认可。

附件一:

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挖掘机保养时的责任、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质量保证期

2.挖掘机(不含易损件)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12个月或累计工作贰仟小时(二者以先到为准),享有保修的权利:A、限于甲方租赁的产品。B、乙方保养时必须在甲方购买保修期内维护保养的各种普什专用油料、滤芯,品种及数量(凭乙方购货发票或收据及配件明细)参照《保养·保养手册》。

C、必须遵守《保养·保修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可维修的项目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机、换机及相关索赔要求。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应享有的保养权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挖掘机的保证责任仅限于修理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零部件。

二. 挖掘机保修的区域和售后服务人员费用收取事项

1. 甲方只限于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地区范围内给予乙方提供售后服务,超出云贵川渝地区范围用户承担甲方售后服务人员相关的费用(①、服务人员从出发点到用户挖掘机现场产生的所有往返车船费,按票据上的金额由用户全额支付;②服务人员在用户处产生的旅馆费,凭票由用户全额支付(住宿标准为:100元/天/间);③服务人员的差旅费由用户支付(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包括生活费在内)。

2. 甲方提供的备用挖掘机,甲方只承担限于在宜宾地区(2区8县)使用时的运输费用,超出宜宾地区(2区8县)挖掘机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所承担的费用需由乙方打入甲方所指定的账户。

三.甲方挖掘机保修不包括以下范围

1.正常维护保养所需及各种低值易损耗件不予保修。具体保修明细见挖掘机零部件保修细则。

2.不按《使用维修说明书》操作规程的或超出机器规定用途的。乙方未按《挖掘机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操作保养手册》要求进行常规及日常保养而产生的故障。

3.非甲方或甲方未书面认可的单位、个人进行的维修以及由此产生的故障;未经甲方许可而自行变更设计、修改或更换而产生的故障。

4.由于事故、操作不当或自然损害而造成的损失或故障。

5.计时器发生故障未及时告知甲方或故意损坏计时器的。

6.正常使用时对产品的性能不会有影响的轻微渗油。

7.未使用甲方或甲方推荐使用的零配件和附件(含破碎锤)进行维护、保养而发生的故障,维修后所更换的损件不归还甲方导致不能返回厂家分析的。

8.由于不可逆转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机器损坏。

9.对甲方产品进行改动的。

四.免责条款

1.在任何情况下,必须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因拒绝或妨碍维修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2.甲方仅对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不承担除此以外的责任。如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及财务损害,延误工期损失及导致乙方合同关联的赔偿。

3.在不影响使用性能或虽影响使用,但甲方可以修理的,甲方不接受退、换机的要求。

4.属于第三人或用户之过错行为责任的,甲方免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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