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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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发布时间:[2008-10-29]
[项目名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其中1、道路普通货运(含非专业)经营许可
2、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经营许可
3、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5、《营运厢式货运车辆技术要求》
6、《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性小型营运货车管理的通告》
7、《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厢式货运车辆;
(2)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的,须拥有取得相应的市区通行权的厢式货运车;
(3)从事专业性普通货运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提供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表9)[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原件(表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原件(表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原件(表3)];(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复印件;
(四)新车须出具购车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旧车组建的须出具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以及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上海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拟聘用外地驾驶员的须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登记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许可证18元
[办理流程]流程二,其中企业登记注册适用并联审批流程(申请人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
[牌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