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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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货运管理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补全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货运管理科通知行政许可申请人货运管理科组织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申请听证决 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准予许可不予许可运政服务科结案,发放许可证(10日内完成)1.技术审查(11日内完成);2.现场查勘(3日内完成)。

需要延长许可办理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日。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审 查货运管理科组织审查(14日内完成)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2.道路货运场(站)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货运管理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当场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1-1)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4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二)企业章程文本;(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六)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应交材料备注说明审批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八条。

流程(一)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批。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批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备注办理地点巴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0827)5280280交通运输局地址:巴中市巴州镇状元桥街346号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27)5280708市交通运输局:(0827)5266328(1-2)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是收费情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发[2005]110号文,客运线路标志牌工本费,纸质每个4元,铝质每个55元。

应交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二)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影响等;(三)进站方案。

呼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呼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对要件能否规范齐备进行审察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受理不予受理要件齐备、切合申请要求,出要件不全或不切合申请条件、具《受理通知书》。

(即办)不属于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切性进行审察。

(即办)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审批退件会议审批或领导签批。

(即办)对审察不合格的,出具《退件负责人:分局长通知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出件不予赞同出具赞同文件、批复或证照。

不切合赞同要求的,出具《不(即办)予赞同决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负责人:分局业务员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对要件能否规范齐备进行审察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受理不予受理要件齐备、切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要件不全或不切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通知书》。

(1 日)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退件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切性进行审察。

对审察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当天)负责人:分局业务员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审批领导签批。

(当天)负责人:分局长出件不予赞同出具赞同文件、批复或证照。

(1日)不切合赞同要求的,出具《不予赞同决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允许办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对要件能否规范齐备进行审察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受理不予受理要件齐备、切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要件不全或不切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通知书》。

( 1 日)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切性进行审察。

(2日)负责人:分局业务员现场踏勘依据《受理通知书》中明确的内容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书面勘验笔录。

(5 日)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审批退件会议审批或领导签批。

(1 日)对审察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负责人:分局领导负责人:乔凌俊出件不予赞同出具赞同文件、批复或证照。

(1日)不切合赞同要求的,出具《不予赞同决负责人:分局业务员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允许办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初审对要件能否规范齐备进行审察负责人:王喜田受理不予受理要件齐备、切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要件不全或不切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通知书》。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站、场)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五、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六、县域客运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七、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八、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等设施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一、砍伐公路行道树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二、铁轮车(履带车)行驶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三、修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利工程等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四、公路两侧填土提高原地面标高许可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五、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六、在港口内和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进行采掘、爆破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许可流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七、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八、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施工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十九、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许可核发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二十、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二十一、内河船员适任证书(乡镇自用船舶)核发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二十二、涉及航道的水产养殖区设置审查流程图办理机构:岑巩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0855)3571654,监督电话:(0855)3576608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说明:交通行政权力清单和权责清单23-143项的行政处罚事项权力流程图一致。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制度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县运管所运政股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运政股股长、分管副所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8年第9号)三、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条件(一)、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站(场)经营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T 200)的规定执行;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一)、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的办理程序1、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申请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承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委窗口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5]110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正本1.5元/本;副本2.5元/本6、窗口电话:869248137、投诉电话:96515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3、《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交委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拟在市上注册的新办企业向并联窗口提出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需现场勘查);3、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4、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审批文书;5、窗口发批文。

备注:本级机关受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经营许可的申请;普通货运、罐式运输已下放各区(市)县交通局受理。

四、申请条件⒈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⑴车辆技术要求: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③车辆燃料消耗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⑵车辆其他要求: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④用于公路营运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⑴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⑵年龄不超过60周岁;⑶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道路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今天为大家讲道路运输许可证,需要跑物流的公司或者个人要看起来~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

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要注意都合并之后就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啦。

审批流程:第1步:申请申请人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第2步: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二、办理流程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 提交材料;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2022年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怎么办理

2022年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怎么办理

2022年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怎么办理普通货物在运输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那么如果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它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编就以重庆市经营许可证办理⼿续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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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在运输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那么如果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它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编就以重庆市经营许可证办理⼿续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在运输的时候也是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那么如果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它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就以重庆市经营许可证办理⼿续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份证明,经办⼈的⾝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4、聘⽤或拟聘⽤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产管理制度⽂本,包括安全⽣产责任制度、安全⽣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产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7、《⼯商营业执照》复印件;8、增加或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供除第7条规定外上述各条规定的材料。

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受理(⼤厅窗⼝)2、审查(运管科)3、现场勘查(运管科法安科)4、审批(分管领导)5、发件(⼤厅窗⼝)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结时限7个⼯作⽇内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情况根据渝价[2005]94号经营许可证⼯本费10.00元/证六、办公地点奉节县⾏政审批服务中⼼七、办公时间星期⼀⾄星期五(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

货代流程图

货代流程图

货运代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港口当局进/出口贸易管制外汇管制运输许可公共卫生领事当局海关当局货运代理发货人收货人货物保险人责任保险人或联运互保协会承运和其他代理行船舶所有人陆路营运人铁路经营人内陆水运运营人航空公司包装代理行银行诉诸法律杂货班轮货物运输及主要货物运输单证流程整箱货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图整箱货进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图⑦核准确认国际铁路联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作业流程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进口单证流转示意图16派车1舱单、舱图运费舱单、危险品清单、提单副本、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出口单证流转示意图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出口业务流程图出国展览会展品报关业务流程图出国展览会展品报关业务流程图进(来)料加工货物基本通关作业流程进(来)料加工货物的基本通关作业流程报关业务流程图报关业务流程图国际快递服务流程图①发件地快件企业通过信息网络或电传、电子邮件、传真将所发送快件相关信息(一般航空运单及分运单号、件数、重量等内容)通知中转站或目的地快件企业;②中转站或目的地快件企业将派送信息反馈到发件地的快递企业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综合管理流程—进出口(航线)业务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进出口(航线)业务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运价管理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运价管理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客户服务中心作业流程图客户服务中心作业流程图C.1综合管理流程—单证业务流程图说明:综合管理流程---单证业务流程图C.2 综合管理流程—商务部门运费审核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商务部门合同评审流程图C.3 货运保险业务流程图指导客户填写投保资料单及其他单据按照保险代理协议报价将货物内容录入并提交网上保险操作系统保险系统核准承保后制作正式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并按照财务要求制作应收、应付清单根据货物情况和保险代理协议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了解货物种类、性质、包装、航行路线等情况拒绝承保不接受报价接受报价协商同意否是出险后,协助客户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货运保险业务流程协商或终止C.4综合管理流程--报关部门业务流程图C.5综合管理流程—港口部(进口)作业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港口部(进口)作业流程图C.6综合管理流程—港口部(出口)作业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港口部(出口)作业流程图C.7综合管理流程—物流(项目)作业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物流(项目)作业流程图C.8综合管理流程—物流(联运)作业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物流(联运)作业流程图1.出口货物联运负责部门安排海上区段货物运输安排内陆区段货物运输制作操作记录并分类归档操作过程中的各种往来文件2.进口货物C.9综合管理流程—拼箱部门业务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拼箱部门业务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分支结构业务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分支结构业务流程图C.10综合管理流程—分支结构结算业务流程图综合管理流程---分支结构结算业务流程图C.11综合管理流程—箱管部门(注释1)①估价单批复②技术咨询③技术指导(注释2)①调箱申请②出口空重箱需求预测③进出口月报周报(注释3)①技术指导②超期重箱报③空箱调运计划(注释4)①空箱调运费②卫检费、报关费③箱管代理费④滞期费⑤空箱堆货费⑥预冷费综合管理流程---箱管部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00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00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机动车维修业务许可理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理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特殊占用、挖掘,使公路改线,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许可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铁轮车、履带车在公路上行驶许可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在规定范围内增设平交道口的许可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在规定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的许可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流程图()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标准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运输管理站行政处罚流程图公共交通管理站行政处罚流程图路政站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运输管理站行政强制流程图公共交通管理站行政强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路政管理站行政强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确认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办理备案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运输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有关服务业务备案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单程包车回程载客备案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公共交通管理站县内班车客运车辆二级维护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公共交通管理站县内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办理备案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换发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办理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临时客运标志牌发放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配发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批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道路运输牌、证遗失补办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献县公共交通管理站县内班线客运车辆年度审验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献县公共交通管理站配发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献县公共交通管理站配发县内班线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献县公共交通管理站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献县公共交通管理站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献县公共交通管理站县内班线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权力运行流程图()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铁路货运流程图及解释

铁路货运流程图及解释

铁路货运流程图及解释
发送作业(托运人)---提出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填写货物运单---办理托运交货、装车---交付运输费用---将领货凭证递交收货人。

途中作业(承运双方)(运输合同解除或变更)或(运输阻碍处理)或(货物换装整理)。

到达作业(收货人)查询到货情况办理取货手续到货场取货或专用线卸车。

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了解该站的性质,看自己所要托运的货物有无限制。

第二步:申报计划。

申报计划有两种形式,一是月计划,二是日常计划。

第三步:进货。

在计划得到批准后,可以向车站提出进货的要求,并申请货位,得到允许后,即可进货。

第四步:报请求车。

在货物准备齐了,按批准的月计划和日常计划,每个车皮要提交一份填写好的货物运单,申报日请求车。

第五步:装车。

空车皮送到装车地点后,车站即应迅速组织装车。

由托运人组织装车的,托运人也应及时组织好,保证快速、安全装好车。

第六步:运送。

车辆装好以后,铁路运输部门及时联系挂车,使货物尽快运抵到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 流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危险货物运输 流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流程当地时间22日,加拿大奥委会和残奥委官方发布声明,加拿大将不会派队参加今夏的2020东京奥运会。

加拿大奥委会和残奥委会,紧急呼吁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将东京奥运会推迟一年,加拿大会给予全力支持协助会期调整。

当地时间23日,澳大利亚奥委会全体执委一致表示:由于选手们不能保障正常训练,代表团将无法在今年7月集结;澳大利亚已通知选手,提前做好奥运会延期一年的准备。

根据国际奥委会官网公告显示,对于东京奥运会是否延期等问题,计划在4周之内作出决定,但“停办”将不作为讨论议题。

历史上,1916年的柏林奥运会、1940年的东京奥运会、1944年的伦敦奥运会曾因战争原因停办,但从未有过延期的先例。

这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公开表示东京奥运会延期的可能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流程详解!(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4.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三)申请渠道该审批事项必须通过市级交通运输管理局局审批。

(四)申请条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

××县交通运输局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道路运输经营及从业人员许可运行流程图(1-4子项)2、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3、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审批4、涉路施工许可(1-6子项)二、行政处罚类流程图1、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2、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3、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4、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5、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6、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7、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8、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12、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1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1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1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1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1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1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19、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处罚20、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21、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22、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23、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罚24、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罚25、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26、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27、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处罚28、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处罚;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29、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30、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32、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33、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3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35、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3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37、72、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38、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39、7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简易程序流程图4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县交通运输执法所路查、信息抄告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72、对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3、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74、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75、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76、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77、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处罚78、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行驶的处罚79、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80、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81、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处罚82、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罚83、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84、未经批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85、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8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87、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88、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89、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规格未保持一致的,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90、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91、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9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93、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94、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处罚95、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96、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97、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处罚98、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99、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100、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101、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102、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10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104、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105、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10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107、货运站经营者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108、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109、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处罚1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11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1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113、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输车辆的处罚114、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115、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116、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处罚117、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118、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119、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铁水联运流程图

铁水联运流程图

(资料性附录)货运代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港口当局进/出口贸易管制外汇管制运输许可公共卫生领事当局海关当局货运代理发货人收货人货物保险人责任保险人或联运互保协会承运和其他代理行船舶所有人陆路营运人铁路经营人内陆水运运营人航空公司包装代理行银行诉诸法律(资料性附录)杂货班轮货物运输及主要货物运输单证流程(资料性附录)整箱货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图(资料性附录)整箱货进口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流程图⑦附录 F(资料性附录)国际铁路联运代理出口业务流程(资料性附录)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作业流程1的时间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提出托运申请。

船公司接受托运申请后,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办理空箱及货物交接。

2.船公司在接受订舱、承运货物后,即签发集装箱空箱提交单,连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一并交给托运人,据以到集装箱堆场或内陆集装箱站提取空箱。

3.发货人自行负责备货装箱,同时制作(装箱单),由海关施加铅封后,将重箱送至码头堆场。

4.由码头堆场负责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发货人提交的场站收据与(装箱单),均无误后接收整箱货并签发(场站收据),并将其交还给发货人据以换取(提单)。

5.港站堆场签发(场站收据)以后,将(装箱单联)留下作结算费用和今后查询,而将(大副收据联)交理货人员送船上大副留存。

6.发货人收到签署后的(场站收据正本),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要求换取(提单)。

船公司还要确认在(场站收据)上是否有批注,然后在已编制好的(提单)上签字。

7.集装箱进入港区堆场后,港务公司根据待装箱的流向和装船顺序编制装船计划。

船舶到港后,港口按装船计划和船舶配载图,组织按顺序装船,装船完毕后,由外轮理货公司编制船舶积载图。

二、集装箱进口货运业务流程与单证流转舱单、提单副本、提单正本、集装箱清单、提货通知、到货通知书、提货单、1.传输单证集装箱出口港在船舶开航后,将有关业务单证及货运资料如(舱单)、(提单副本)、(集装箱清单)、(场站收据副本)、冷藏箱清单、特殊货清单、危险品准运单等通过EDI传输或航空邮寄给进口港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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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第五条(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详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

第七条(申办材料)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管第八条(申请)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常熟市运管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承诺,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书及其他申办材料。

申请人不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按照原《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程序进行申请。

第九条(申请人的承诺)提出从事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时,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能够满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第十条(审核与决定)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现场申请时须提交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材料,同时须提交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后,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对采取承诺方式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的30日内,按约定期限将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并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审批机关,如果在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文书和证书的送达)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第十二条(后续监管)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1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诚信档案)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交通管理部门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2日。

本办法目前仅限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今后全市推广将制定新的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三)附件二(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年〕第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要求:(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1.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 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当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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