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交易自由,平等互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编。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合同一经订立即成为法律约束双方的文件。
第三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陷害对方、强迫对方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四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完全一致;(二)有明确的约定内容;(三)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可以附加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者通信地址;(二)约定的履行期限;(三)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期限;(四)商品的质量标准、性能指标、用途、包装方式等;(五)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登记。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以恶意阻止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和承受第十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合同的性质不得转变,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并且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约定或者经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应当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定义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2.2 乙方定义及详情2.3 当事人资格确认第三章:电子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3.3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第四章:合同内容与形式4.1 合同主要内容4.2 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4.3 合同的电子存储与备份第五章:履行与交付5.1 履行方式5.2 交付标准5.3 履行期限第六章:电子支付6.1 支付方式6.2 支付安全6.3 支付确认第七章:合同的变更、更新与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更新的规定7.3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后果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免责条款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适用法律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代表签字10.2 乙方代表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制定11.2 附加条款的效力11.3 附加条款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章:其他规定12.1 通知与送达12.2 法律适用与管辖12.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三章:合同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效力13.3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双方决定通过电子方式订立本合同。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3 合同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定义如下:______。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甲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2 乙方定义及详情乙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3 当事人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2)
(4)提请注意的语言或文字必须清楚明 白。 (5)提请注意必须在合同订立前为之。 5 (6)消费者在未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 明示或默示同意。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 件上签字,即算双方达成合意,格式条 款便被订入合同之中,从而具有拘束力。
[2]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交易双方 均为商人) 与订入消费者合同有所不同: (1)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 (2)可因“系列交易理论”、“共同了 解理论”、“习惯做法”或“商业惯例” 的适用而订入,不一定需要当事人的约 定或明示。
三、合同成立所要求的合意,是对合同 的全部内容完全一致抑或是对合同的必 要之点一致?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 五、合同成立的地点 附:合同的内容.doc
2.格式合同的特征 (1)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单方事先决定性。 (3)不变性。“要么接受,要么走开”。 (4)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5)法律或事实上的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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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格式合同的优缺点 4.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1]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商人,在经济地位上为强势一 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之规定, 必须负有三项义务: (1)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双方权利义务 (2)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 内容,尤其是应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
四、事实过程缔约 1.提出 2.内容 3.评价 案例5:日照电视台“德与法”栏目“阳 光花园业主丢车诉物业管理公司”案。
第三节 合意与不合意 一、合意 1.缔约当事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简称为合意。 2.我国合同法以表示主义为原则,仅在合同因 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成立时采取意思主义。所 以,合意原则上应指双方当事人表示内容的一 致,对合同条款在客观上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章 合同法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 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寄 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案例一: 加拿大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洽谈出售初级产 品200公吨。加方公司发出的电报称:"确认售 与你方……200公吨,……请汇5000英镑。" 英 方公司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条件按你方电报 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 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请确认在本电 日期30天内交货。"加方未回电,以高价将该产 品售与第三方。 问:加方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 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 , 并含有一旦要 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撤回通知
要约人
要约
受要约人
要约 撤销通知(生效)
承诺 (未发出)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 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 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 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 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英美法 、 德国法、 法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概述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2 研究目的与内容1.3 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1 合同自由原则2.2 公平正义原则2.3 诚信原则第三章: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四章:合同的效力4.1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4.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4.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五章:合同的履行5.1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方式5.2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5.3 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解决第六章:合同违约与责任6.1 违约责任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减轻第七章:合同的终止7.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7.3 合同终止后的清算与结算第八章:合同的特别条款8.1 保密条款8.2 仲裁条款8.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等特别条款第九章: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原则9.2 争议解决机制9.3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十章:结论与建议10.1 研究总结10.2 政策建议10.3 研究展望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民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概述1.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商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本论文旨在通过对民商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探讨合同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发展趋势,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与内容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是系统分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研究内容涵盖合同法的理论基础、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方面。
1.3 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本论文采用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文献和案例,构建合同法的理论框架。
通过对合同法的系统分析,揭示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功能和作用。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合同法全文(修订日期:X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将双方协商一致的主要条款记载于书面合同之中。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签订合同的方式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但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情况下需采取书面形式作为必要条件的除外。
……(此处省略部分条款内容,全文应包含合同法全文)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职务:【甲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甲方法人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职务:【乙方法人职务】联系方式:【乙方法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名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及内容【详细阐述合同的目的以及具体事项的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英文回答:3.1 Contract Formation and Validity.3.1.1 Offer and Acceptance.An offer is a proposal made by one party to another party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An acceptance is an agreement by the other party to the terms of the offer.A contract is formed when there is an offer, an acceptance, and consideration.3.1.2 Consideration.Consideration is something of value that is exchanged between parties to a contract.Consideration can be anything of value, such as money, goods, or services.3.1.3 Legality.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it is illegal.Illegal contracts are contracts that violate the law.3.1.4 Capacity.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or both of the parties lack capacity.Minors and people with mental disabilities may lack capacity to enter into contracts.3.1.5 Mistake.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or both of the parties made a mistake abou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Mistakes can be either unilateral (one party) ormutual (both parties).3.1.6 Duress, Undue Influence, and Misrepresentation.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party was coerced into entering into the contract.Duress is a threat or force that compels a person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Undue influence is a situation where one party takes advantage of a person's weakness or disability to persuade them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Misrepresentation is a false statement made by oneparty that induces the other party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3.2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3.2.1 Damages.Damages are a monetary award that is pai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to the non-breaching party.Damages are intended to compensate the non-breaching party for their losses.3.2.2 Specific Performance.Specific performance is a court order that requires the breaching party to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Specific performance is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money damages would not be an adequate remedy.3.2.3 Rescission.Rescission is a court order that cancels the contract and restores the parties to their pre-contract positions.Rescission is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the breachof contract is material.3.2.4 Injunction.An injunction is a court order that prevents the breaching party from continuing to breach the contract.Injunctions are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there is a risk of irreparable harm.中文回答:3.1 合同订立与效力。
委托合同民法典条文
委托合同民法典条文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尤为重要。
委托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条文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围绕委托合同的民法典条文展开讨论,从合同成立、履行义务到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了解。
一、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编第三章第五节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明确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流程。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成立应当符合合同的一般要件,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合法、真实,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合法形式进行。
此外,委托合同还需要满足特殊要件,即当事人之一必须是委托人,另一方则是受托人。
委托人指派受托人代表其进行一定的事务,受托人则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履行义务委托合同的履行义务主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并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等。
受托人则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表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务,并且恪尽职责,不得超出委托事项的范围。
在履行过程中,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者支付必要的费用,并且要对委托人的利益负有保护义务。
三、违约责任当委托合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约定时,将会产生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委托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应当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
此外,当违约造成委托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其他问题除了上述内容,民法典还对委托合同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例如,当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时,应当经过对方的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另外,在委托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及时保持沟通,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的民法典条文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合同方详细信息发约人:名称:地址:授权代表:受约人:名称:地址:授权代表:第一章:要约第一条:要约的定义要约是指某一方以缔结特定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发出的单方意思表示,表示自己愿意与对方缔结合同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要约的要件有效要约应具备以下要件:(1) 明确性:要约必须明确表达合同的标的、条款和条件。
(2) 确定性:要约必须为无条件的许诺,而不是仅表示达成协议的意向。
(3) 传达:要约必须以某种形式传达给受约人。
(4) 未被撤销:要约在受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不得撤销。
第二章:承诺第一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指受约人接受发约人要约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意思表示。
第二条:承诺的要件有效承诺应具备以下要件:(1) 无条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不得附带任何条件或修改。
(2) 传达:承诺必须传达给发约人。
(3) 及时: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第一条: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在以下条件下成立:(1) 有效要约: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且未被撤销的要约。
(2) 无条件承诺:受约人以无条件的方式接受了要约。
(3) 传达:承诺已传达给发约人。
第二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受约人承诺到达发约人处的时间。
合同的成立地点为受约人承诺发出地。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第一条: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丧失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因以下原因丧失:(1) 双方协议解除;(2) 法律或法院判决无效或违法;(3) 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4) 合同的标的物被毁损或灭失;(5) 合同的履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变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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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1-8章内容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1-8章内容一、引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涵盖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第三编《合同》是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
本文将对《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的第1-8章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第一章:一般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自愿原则: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订立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分为多种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
3. 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与承诺: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通常视为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 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1. 合同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3.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04
法律适用复杂性
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 的法律,法律适用问题复 杂。
即时交货的合同,通常是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现货合同 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交货的合同,通 常涉及商品交易所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同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
销售合同
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
合同的签订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合同的生效与履行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 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的种类
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信件、 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
添加标题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 通常适用于即时清结的简 单交易。
添加标题
口头合同
添加标题
书面合同
合同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中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资格问题
当事人能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资格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对当 事人的资格做出限制,如禁止 某些主体从事特定类型的国际 货物买卖。
10541 经济合同运行概论(已)
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自考经济合同运行概论章节习题课程代码: 10541书名:《合同法》作者:傅鼎生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当前版次:2012年版章节习题总题量:260题注:课程“经济合同运行概论”采用自考教材《合同法(2012版)》第一章合同的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第三节合同的分类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所形成的义务是()。
A、随附义务B、从给付义务C、主给付义务D、不真实义务2.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的法律关系是()。
A、债权债务关系B、物权关系C、知识产权关系D、人身权利义务关系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继续性合同的是()。
A、雇佣合同B、买卖合同C、合伙合同D、委托合同4.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合同B、无形式合同C、无内容合同D、法律对其权利义务未作专门规定的合同5.合同设立、变更、终止的是平等主体的之间的()。
A、行政权利义务关系B、经济权利义务关系C、民事权利义务关系D、刑事权利义务关系6.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B、借用合同C、承揽合同D、租赁合同7.下列具有无偿合同特征的是( )。
A、买卖合同B、航空运输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8.下列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B、保管合同C、赠与合同D、租赁合同9.下列具有从合同特征的是( )。
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C、买卖合同D、抵押合同10.下列关于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双务合同原则上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一定是实践合同B、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C、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D、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分标准是看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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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只有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是十分重要的,这表现在:
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
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
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合同法》第14 条 要约的性质是意思表示。 区别于要约邀请、事实行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的有效条件包括:
(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
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 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对受பைடு நூலகம்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 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
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 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合 同法》第17条 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期限问题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没有确定,则只
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如果要约没有明
确规定,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
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 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
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 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4、格式条款的解释。
案例:
洗衣店洗坏衣服,消费者索赔,洗衣店
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 了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 了50元,我赔你150元。”消费者不干, 说我的衣服1000元,按照价格的3倍,应 该是衣服的3倍,应该赔偿3000元。应如 何处理?
1、要约是否为可撤销?要约何时生效。
2、要约有效期限的最后为哪一天?
3、若乙方1月13日回信(平信),正常情况下, 应于16日前到达甲方,但因邮局分检的原因至 17日到达,该回信的效力如何?
4、若乙方1月17日回信,于19日到达甲方,则 甲方应如何对待?
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一、概念 二、特征 三、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
1、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为 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
2、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 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 明确表示受广告的约束。
例1、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 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 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 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第三,要约邀请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 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对于 广告的性质,一般认为它不具有 要约的特征,只能称它为要约邀请,但 各国法律也都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广 告也可构成要约,条件如下:
(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六、要约失效
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法》第20 条):
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条件: 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了,那么承诺的方式成为
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反之,则不能将承诺的
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合同法》第22条
三、承诺的期限
(一)要约规定期限。 (二)要约没有规定期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 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 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
因而导致迟延。《合同法》第29条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 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 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2、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 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承诺的方式
所谓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
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期限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 法》第21条
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合同法》第29条。 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法》 第26条。 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
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大陆法的到达主义,则意思表示到达的地点
为合同成立地点。
根据英美法的送信主义,则发信人所在地为承诺
生效的地点。
第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二,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
根本标志。 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一经成立便生效,因此合 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即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时间; 2.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 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为对要约人和受 要约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
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
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 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一)承诺迟延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
出承诺。承诺的迟延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通常的迟延。(迟发的承诺)这种迟延是指 承诺人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合同法》 第28条 二是特殊的迟延。(迟到的承诺)这种迟延是指
受要约人没有迟发承诺的通知,但因为送达等原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一是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
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
二是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 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 约》第15条 特殊情形: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 范法》第15条和《合同法》第16条
我国: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 《合同法》 第34条
(二)承诺撤回
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 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 其承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案例:
北京甲方1月1日以信件方式向南京乙方发出 要约,同时规定要约有效期为15天,1月5日到 达乙方,但乙方在1月6日才看到。请问: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默式形式
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 的。 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的几种特殊情形: 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协商的条款。
二、特征:
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2、重复使用。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三、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 人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
2、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 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
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