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标准》word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通用安全标准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防止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员工及外来人员,为油田强制性执行标准。
3 责任
安全能力是公司雇佣员工的基本条件,每位员工都应对自己的安全、周围人的安全以及所指导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违反本标准中的条款,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 标准内容
4.1 不安全行为
4.1.1 不可触犯的行为,即安全高压线。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使是初次违反也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
(1)在禁止烟火的生产区域违反禁火规定。
(2)未办理特种作业手续、未经安全确认就组织、实施特种作业。
(3)在酒精、毒品、麻醉品影响下上岗工作。
(4)瞒报、谎报事故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
4.1.2 有下列行为之一,是科级以上行政干部的,免去其行政职务;是普通员工的,会受到岗位低聘或待岗处理。
(1)建设或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未按照安全管理程序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或者未进行安全验收就组织投产的。
(2)未按安全规定录用承包商、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HSE 例卷未经审批就组织施工作业的。
(3)员工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安全资质、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排其上岗的。
(4)指导员工违反任何强制性安全标准的。
(5)特种设备无证使用的,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无证操作的。
(6)进行工艺技术变更时,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更新工艺信息的。
(7)脱岗、睡岗的。
(8)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认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的。
4.1.3 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扣罚安全资质分等处罚。
(1)发生急救箱事件未及时报告。
(2)重复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规定的。
(3)不按规定进行巡检的。
(4)发现事故隐患不进行处理或及时报告的。
(5)未按要求进行员工能力评估的。
(6)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没有及时安排整改或报告的。
(7)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或执行的。
4.1.4 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
(1)在工作场所挑衅他人或争斗。
(2)在工作场所恶作剧。
(3)不诚实的行为,伪造巡检、操作、维护记录及个人档案等。
(4)安排员工疲劳工作。
4.2 个人安全
4.2.1 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符合生产区域管理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可能接触化学品、腐蚀性物质、有毒有害物品、电气操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公司规定的个人专业防护装备。蓄长发者须将头发盘入安全帽中。
4.2.2 在从事下列工作时,不允许佩戴手镯、戒指、耳环、项链等松散饰物。
(1)进行维修工作。
(2)在有电流的地方工作,如换保险丝。
(3)操作转动设备。
4.2.3 进入85分贝以上噪音区域必须佩戴护耳。
4.2.4 禁止使用汽油等挥发性溶剂清洗衣物或身上的油污。
4.2.5 在生产区域不要将钥匙挂在腰间。
4.2.6 不要用脚踢任何物品,以避免产生火花和人身伤害。
4.2.7 搬运超过25kg的重物应使用工具;搬运重物应腿部使力,尽量避免腰部用力。
4.2.8 应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警觉,避免绊倒、滑倒、坠落、碰撞以及被弧光、坠物、化学气体等伤害。
4.3 个人卫生
4.3.1 接触化学品、粉尘、油污等工作应当在工作后淋浴。
4.3.2 不应在生产操作区就餐。
4.3.3 不应将未经清洗的工作服带回家。
4.3.4 河水和工艺用水不应用于饮用或清洗食物。
4.4 生产区域安全
4.4.1 进入生产区域的安全要求
(1)进入生产区域或从事某一工作前,应先熟知涉及的安全规定及程序,遵守各区域的安全标志的指示内容,了解应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前严格按规定穿戴。
(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应有专人陪同,应按区域安全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裙子、短裤及高跟鞋、凉鞋、拖鞋等任何露脚趾的鞋。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登记,接受安全培训,配合入厂检查,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
(3)禁止携带含酒精的饮料、爆炸品、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未经允许,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像机、便携式个人电子产品或信号发射装置等物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4.4.2 盛装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易挥发液体的容器应加盖和标识。
4.4.3 临时施工区域应使用安全防护围栏或安全专用隔离带进行隔离,进入该防护区域应得到区域主管的同意,以安全的方式进入,禁止跨越围栏或围绳。
4.4.4 在生产区域应走人行通道,沿直角穿越道路,注意两边行驶车辆。不要踩踏管线、设备、铁轨;不要走捷径、抄小路;非紧急情况,不要跑步。
4.4.5 托物叉板应定点存放整齐,并水平放置,严禁立放,禁止在叉板上行走。
4.4.6 摆放和叠放物品时应尽可能降低重心、保持稳固,应采用“低重轻高”的原则。
4.4.7 长条物品和尖刺或锋利物品搬运时,必须确保不要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
4.4.8 应尽量避免用压缩空气做清洁工作,禁止将压缩空气导向或对准身体的任何部位,如吹扫工作服上的灰尘等;必须使用压缩空气进行设备清洁工作时,应使用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脸部保护罩或专门的护目镜。
4.4.9 使用蒸汽时,应穿戴有效的防护装置和脸部保护罩或专门的护目镜,禁止将蒸汽导向或对准身体的任何部位;使用蒸汽吹扫盛装过油气及易燃易爆品的密闭容器时,必须经区域主管同意,采取控制压力、静电导通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4.4.10 使用氮气必须采取严格的工程控制措施,严禁未经允许改变氮气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