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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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09-20121总则1.0.1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规定的基本准则制订。

1.0.4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应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

本规范仅对荷载和温度作用作出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1.0.5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荷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可变荷载variable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荷载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频遇值frequent value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比对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比对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比对来源:非解构作者:李香香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前言《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已经在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一名奋斗在一线的结构设计师,在日常工作中整理了我们设计工作中比较关注的部分,借此机会分享给大家。

以下为《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中关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发生变化的若干条比对。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以下简称《结构通规》。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以下简称《荷规》。

01建筑结构作用的基本组合,不再区分可变荷载控制和永久荷载控制;单独列出预应力作用;02· 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对结构不利时有所提高,与《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保持一致:1.可变作用分项系数≥1.5(工业楼面活载>4KN/m2时≥1.4);2.永久作用分项系数≥1.3,不再区分可变或永久荷载控制;3.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1.3。

03·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与《荷规》相比,部分类别有所提高。

1. 办公楼由1(1)项调到1(2)项,标准值提高了0.5KN/m2;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提高0.1;医院门诊室、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等19类标准值提高了0.5 KN/m2;2. 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等8类标准值提高了1.0KN/m2;办公室、餐厅、医院门诊部的走廊、门厅提高了0.5 KN/m2;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中1~7项,共36类,其中28类涉及修改,占比78%,;第6项中取值增加书架不超过2.5m限制。

04· 汽车通道和客车停车库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汽车通道和客车停车库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与《荷规》相比较:1. 数值上没有变化,但条文内容与一般民用建筑楼面活荷载标准值条文单独分开;明确了适用条件为≤9人的小客车,消防车满载总重≤30t;明确了3m~6m的双向板楼面活荷载插值取值。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1.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C座10层;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1月14日。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介绍(2012-7)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介绍(2012-7)

阿勒泰
1.25
1.65
新 伊宁 疆 富蕴
1.0
1.40
0.95
1.35
塔城
1.35
1.55
青河
0.80
1.30
34
5.3 屋面积雪系数修订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
3 拱形屋面
µr,m=0.2+10f/l (µr,m≤2.0)
不均匀分布的情况
r,m
0.5µr,m
le/4 le/4 le/4 le/4 le
1.5
0.82
0.80
0.81
2.0
0.70
0.70
0.71
2.5
0.56
0.60
0.62
3.0
0.46
0.51
0.54
29
4.3 楼梯栏杆荷载
栏杆破坏时间时有发生 如2010-11-29新疆学校踩踏事件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
3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
5.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 规定: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 荷载应取1.0 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 的水平荷载 应取1.0 kN/m,竖向荷载应取1.2 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 虑。
工作为基础,以《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为准则,新 一代基于概率极限状态设计的先进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
1.2 现状与面临问题 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与灾害频发——风灾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主要修订内容简介《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修订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5月28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再到10月中旬正式上架,经历的时间是够长的。

结合这次新版规范的培训,查阅相关资料以及个人的理解进行总结,仅供大家参考。

一、扩充荷载规范的涵盖范围和内容第1.0.4条,规范编制依据由《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改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以便扩大设计范畴。

第1.0.4条,建筑结构设计中设计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

前者是指分布或集中作用中结构上的力,习惯称之为荷载,如恒载、活荷载、风雪荷载等,后者是指引起结构变形的原因,如温度、收缩和徐变等。

现行荷载规范只涵盖直接作用,这次增加了温度作用后,规范内容覆盖了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荷载规范属于通用设计标准,名称为“建筑结构荷载和间接作用规范”。

但本着尊重习惯、方便使用的原则,新的荷载规范名称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荷载规范共有10章、10个附录。

其中增加l了“永久荷载”、“温度作用”和“偶然荷载”3章,增加了“消防车荷载考虑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横风向及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和“高层建筑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计算”等3个附录。

二、荷载分类和组合1.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主要体现在调整荷载设计值和耐久性两个方面。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规定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下表:类别设计使用年限示例(a)1 5 临时性建筑结构2 25 易替换的结构构件3 50 普通房屋和构造物4 100 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在强条第3.2.3条的荷载基本组合式中,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荷载基本组合公式改为:(1-1)(1-2) 式中,、分别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第i 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分别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效应值;可变荷载的组合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3.2.5、4.1.1、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7月25日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式中----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就按第3.2.5条采用;----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为何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条采用。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按可变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值。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3.2.3-2)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无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取消此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1.4;—对标准值大于4KN/m2 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取1.3。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4.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项次类别标准值(4KN/m2)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 f 准永久值系数q1 (1)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2) 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2.0 0.7 0.50.6 0.40.52 食堂、舞厅、一般资料档案室2.5 0.7 0.6 0.53 (1) 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2) 公共洗衣房3.03.0 0.70.7 0.50.6 0.30.54 (1) 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2) 无固定座位的看台3.53.5 0.70.7 0.60.5 0.50.35 (1) 健身房、演出舞台(2) 舞厅4.04.0 0.70.7 0.60.6 0.50.36 (1) 书库、档案库、贮藏室(2) 密集柜书库5.012.0 0.9 0.9 0.8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7.0 0.9 0.9 0.8项次类别标准值(4KN/m2)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 f 准永久值系数q8 汽车通道停车库:(1)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客车消防车(2)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6m×6m)和无梁楼盖(柱网尺寸不小于6m×6m)客车消防车 4.035.02.520.0 0.70.70.70.7 0.70.70.70.7 0.60.60.60.69 厨房(1)一般的(2)餐厅的2.04.0 0.70.7 0.60.7 0.50.710 浴室、厕所:(1)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2)其他民用建筑2.02.5 0.70.7 0.50.6 0.40.511 走廊、门厅、楼梯:(1)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2)办公楼、教学楼、餐厅、医院门诊部(3)当人流可能密集时 2.02.53.5 0.70.70.7 0.50.60.5 0.40.50.3 12 阳台:(1)一般情况(2)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2.53.5 0.7 0.6 0.5注:1 本表所给各英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条文说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条文说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3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9-87)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3 条,具体分配为:第1 章有1 条、第3 章有3 条、第4 章有5 条、第6 章有2 条、第7 章有2 条;楼面活荷载作了一些调整和增项,屋面不上人活荷载也作了一些调整;风、雪荷载由原按30 年一遇重新规定为按50 年一遇,同时对滁州市的风、雪荷载值也作了一点调整:10 米高50 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为0.35KN/M2 ,雪压值为0.40KN/M2,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为0.2,属于第U分区;在计算风载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来确定:原规范( GBJ9-87) 将地面粗糙度类别分为三类(A、B、C)。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城市房屋的高度和密度日益增大,因此,对大城市中心地区的粗糙程度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规范(GB50009-2001 )特将地面粗糙度改为四类(A、B、C、D),其中A、B类的有关参数不变,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a由0.2改为0.22,梯度风高度HG仍取400m,新增添的D类,是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有大量高层建筑的大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a 为0.3,梯度风高度HG 取450m;专门规定了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及相关计算;在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之“附表A”中,增设了“建筑墙板”一览表。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1 章“总则”之强制性条文:第1.0.5 条: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一律为50 年;第3 章“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之强制性条文:第3.1.2 条: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第3.2.3 条: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从以下两种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中确定:①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②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第3.2.5 条: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下,应取1.0;——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对标准值大于4. 0KN/M2 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第4 章“楼面和屋面活荷载”之强制性条文:第4.1.1 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 的规定采用(摘录):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 KN/M2 ;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 0KN/M2;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 3.0KN/M2 ;一般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 ;餐厅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4.0KN/M2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 ;其他民用建筑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住宅、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 ;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消防疏散楼梯和其他民用建筑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 ;对于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 集中荷载验算;一般情况下的阳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 ;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 ;第4.1.2 条: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第4.1.1 条中的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当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 时,应取0.9 ;——当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等的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 时,应取0.9 ;设计墙、柱及基础时的折减系数,参见下表: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墙、柱及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 20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 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条文说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新版条文说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3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9-87)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3条,具体分配为:第1章有1条、第3章有3条、第4章有5条、第6章有2条、第7章有2条;楼面活荷载作了一些调整和增项,屋面不上人活荷载也作了一些调整;风、雪荷载由原按30年一遇重新规定为按50年一遇,同时对滁州市的风、雪荷载值也作了一点调整:10米高50年一遇基本风压值为0.35KN/M2,雪压值为0.40KN/M2,雪荷载准永久值系数为0.2,属于第Ⅱ分区;在计算风载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来确定:原规范(GBJ9-87)将地面粗糙度类别分为三类(A、B、C)。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城市房屋的高度和密度日益增大,因此,对大城市中心地区的粗糙程度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规范(GB50009-2001)特将地面粗糙度改为四类(A、B、C、D),其中A、B类的有关参数不变,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由0.2改为0.22,梯度风高度HG仍取400m,新增添的D类,是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有大量高层建筑的大城市市区,其粗糙度指数α为0.3,梯度风高度HG取450m;专门规定了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及相关计算;在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之“附表A”中,增设了“建筑墙板”一览表。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1章“总则”之强制性条文:第1.0.5条: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一律为50年;第3章“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之强制性条文:第3.1.2条: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第3.2.3条: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从以下两种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中确定:①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②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第3.2.5条: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下,应取1.0;——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对标准值大于4.0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第4章“楼面和屋面活荷载”之强制性条文:第4.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摘录):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0KN/M2;一般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餐厅的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4.0KN/M2;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其他民用建筑的浴室,厕所、盥洗室,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住宅、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0KN/M2;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消防疏散楼梯和其他民用建筑的走廊,门厅、楼梯,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对于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 集中荷载验算;一般情况下的阳台,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2.5KN/M2;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取3.5KN/M2;第4.1.2条: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第4.1.1条中的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当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的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当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礼堂、剧场、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等的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设计墙、柱及基础时的折减系数,参见下表: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墙、柱及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12~34~56~89~20>20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0.90)0.850.700.650.600.55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第1.0.4条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

本规范仅对荷载作出规定。

第1.0.5条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建设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第1.0.6条的规定.2.1 术语第2.1.1条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第2.1.2条可变荷载vaiable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在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第2.1.3条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第2.1.4条荷载代表值repr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第2.1.5条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第2.1.6条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第2.1.7条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第2.1.8条频遇值frequent value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这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第2.1.9条准永久值quasi-permanet value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第2.1.10条荷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load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第2.1.11条荷载效应load effect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第2.1.12条荷载组合load combination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第2.1.13条基本组合fundamental combination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组合.第2.1.14条偶然组合accidental combination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一个偶然作用的组合.第2.1.15条标准组合characteristic/nominal combination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第2.1.16条频遇组合frequnt combination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第2.1.17条准永久组合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第2.1.18条等效均布荷载equivalent uniform live load结构设计时,楼面上下连续分布的实际荷载,一般采用均布荷载代替;等效均布荷载系指其要结构上所得的荷载效应能与实际的荷载效应保持一致的均布的均布荷载.第2.1.19条从属面积tributary area从属面积是在计算梁柱构件时采用,它是指所计算构件负荷的楼面面积,它应由楼板的零线划分,在实际应用中可作适当简化.第2.1.20条动力系数dynamic coeffcient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或构件,当按静力设计时采用的系数,其值为结构或构件的最大动力效应与相应静力效应的比值.第2.1.21条基本雪压reference snow pressure雪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积雪自重的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第2.1.22条基本风压reference wind pressure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高度处10min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按公式(D.2.2-4)确定的风压.第2.1.23条地面粗糙度terrain roughness风在到达结构以前吹越过2km范围内的地面时,描述该地面上不规则障碍物分布状况的等级.2.2 符号第2.2.0条G 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Q k---可变荷载的标准值;G Gk---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S Qk---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S A---顺风向风荷载效应;S C---横风向风荷载效应;T---结构自振周期;H---结构顶部高度;B---结构迎风面宽度;R e---雷诺数;S t---斯脱罗哈数;s k---雪荷载标准值;s0---基本雪压;w k---风荷载标准值;w0---基本风压;νcr---横风向共振的临界风速;α---坡度角;β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γ0---结构重要性系数;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f---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ψq---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s---风荷载体型系数;η---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ξ---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ν---风荷载脉动影响系数;φz---结构振型系数;ζ---结构阻尼比.第3章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第3.1.1条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1.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精品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精品

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精品随着科技和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最近发布的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主要修订了一些关键内容,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新版规范中,对建筑结构荷载的分类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

传统的荷载分类包括常规荷载和额外荷载两类,然而在实际工程中,不同类型的建筑结构所受荷载的性质和强度往往存在差异。

新版规范将建筑结构荷载划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特殊荷载三类,更加准确地描述了不同荷载的特点和相应的设计方法。

其次,新版规范在荷载计算方法上进行了重要修订。

传统的荷载计算方法基于统计数据和经验公式,但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新版规范引入了更为科学和精确的荷载计算方法,如概率论和可靠性理论等。

通过采用可靠性设计以及容许应力设计的方法,可以更好地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新版规范还对地震荷载和风荷载的计算方法进行了重要改进。

地震和风是建筑结构所受荷载中最为重要的两种,其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结构的抗震和抗风能力。

新版规范根据最新的国际标准和科研成果,修订了地震和风荷载的计算规程,使其更加严谨和科学。

另外,新版规范还对建筑结构荷载的标准数值进行了修订。

标准数值的确定是荷载规范中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到设计的准确性和经济性。

新版规范通过建立更为科学和可靠的统计模型,重新确定了建筑结构荷载的标准数值,提高了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引入了更为灵活和可调节的设计参数,使设计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优化设计。

最后,新版规范还对建筑结构荷载的验算方法进行了重要改进。

传统的荷载验算方法主要依赖于手算或简单的计算软件,且验算结果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新版规范提出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建筑结构荷载验算方法,通过应用现代计算方法和软件工具,可以更好地进行复杂结构的荷载分析和验算。

综上所述,新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的主要精华包括对荷载分类、计算方法、标准数值和验算方法的重要改进。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建筑构造荷载规范》GB 50009一2023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阐明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3.2 荷载组合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旳设计值 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旳组合:∑=++=ni Qik Ci Qi k Q Q Gk G S S S S 211ψγγγ (-1)式中 γG ——永久荷载旳分项系数,应按第 条采用;γQ i ——第 i 个可变荷载旳分项系数,其中 γQ1 为可变荷载 Q 1 旳分项系数,应按第 条采用;S Gk ——按永久荷载原则值G k 计算旳荷载效应值;S Q i k ——按可变荷载原则值Q i k 计算旳荷载效应值,其中S 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ψc i ——可变荷载Q i 旳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旳规定采用; n ——参与组合旳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旳组合:∑=+=ni Qik Ci Qi Gk G S S S 1ψγγ (-2)注:1 基本组合中旳设计值仅合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旳状况。

2 当对S Q1k 无法明显判断时,逐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 Q1k ,选其中最不利旳荷载效应组合。

3 (取消此注)。

基本组合旳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永久荷载旳分项系数:1)当其效应对构造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旳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旳组合,应取1.35;2)当其效应对构造有利时旳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旳分项系数:—一般状况下应取1.4;—对原则值不不大于4kN/m2旳工业房屋楼面构造旳活荷载应取1.3。

3. 对构造旳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旳分项系数应按有关旳构造设计规范旳规定采用。

4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旳原则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旳规定采用。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原则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合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状况特殊时,应按实际状况采用。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GB 50009-20123 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3.1.1 建筑结构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1 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等。

3 偶然荷载,包括爆炸力、撞击力等。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1.4 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采用。

3.1.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的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的组合值或标准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荷载规范修改说明

荷载规范修改说明
1.3 修订原则与重点
补充风、雪、温度基本气象数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及 自然灾害频发 增加温度作用、偶然荷载,完善标准体系架构,满足特 殊结构或特殊使用环境设计所需 增加活荷载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调整和完善活荷载, 适当提高安全度 从风剖面、体形系数以及风振响应计算等方面,全方位 统筹考虑风荷载修订,补充高层、大跨抗风研究新成果
2006.12.28
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
E.3.3 重现期为R的最大雪压和最大风速可按下式确定:
xR u1lnlnRR1
1.28255
u 0.57722
u ——分布的位置参数,即其分布的众值;
——分布的尺度参数; ——样本的标准差;
——样本的平均值。
(E.3.3)
2006.12.28
j1
i=2
γ L i ——第i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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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
规范条文
3.2.5 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按表3.2.5
采用;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应取重现期为设计使用年限,按本规范第
1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
3、荷载组合
3.1 关于荷载及荷载组合的几个基本概念 3.2 活荷载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3.3 荷载组合应用 3.4 非线性的组合问题 3.5 偶然荷载组合
2006.12.28
1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
3.1 关于荷载及荷载组合的几个基本概念
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
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从0.5提高至1.0; 人员可能集中时,增加栏杆竖向荷载1.2, 水平向荷载可分别考虑。

新旧荷载规范的变化共20页word资料

新旧荷载规范的变化共20页word资料
2、原3.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3、原3.2.3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由单项改为多项叠加(j=1~m);增加参与组合的各项可变荷载应乘以考虑设计适用年限的调整系数的规定。
4、原3.2.5条调整为3.2.4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5、原4.1.1条调整为5.1.1条(增加了第4章永久荷载,以下各章顺延),主要修改包括:①教室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由第1项(2)款改为第2项);②第5项(2)款增加了运动场活荷载(4.0KN/m2);停车库明确为9人以下客车的停车库(不包括消防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停车库),增加了板跨为3m×3m的双向板楼盖活荷载,附注第4条明确当双向板跨介于3m×3m与6m×6m之间时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规范用词为“板跨不小于3m×3m”,似应为不大于,否则与附注第4条有矛盾】,消防车通道活荷载频遇值系数由0.7改为0.5,准永久值系数由0.6改为0;③厨房的分类用词由“一般的”改为“其他”;④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卫生间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⑤教学楼的走廊、门厅活荷载由2.5KN/m2提高到3.5KN/m2;⑥楼梯活荷载单独列出为第12项,除多层住宅仍取2.0KN/m2外,其他均取3.5KN/m2;⑦阳台的分类用词由“一般情况”改为“其他”;⑧附注第6条非固定隔墙自重不小于每延米墙重的1/3,规范用词由“可”改为“应”。【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百货食品超市活荷载5.0KN/m2未列入规范正式版】
10、原6.1.1条调整为7.1.1条,内容不变。
11、原6.1.2条调整为7.1.2条,原“50年一遇”改为“50年重现期”,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由“适当提高”明确为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12、原7.1.1条调整为8.1.1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2.01.10
•【文号】建标[2002]10号
•【施行日期】2002.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0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5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日)废止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通知(2002年1月10日发布建标[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
知》:”([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分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9-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旗行。

其中,1.0.5、3.1.2、3.2.3、3.2.5、4.1.1、4.1.2、
4.3.1、4.
5.1、4.5.2、
6.1.1、6.1.2、
7.1.1、7.1、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简介 (技术处 徐永基) 2012年7月20日(最新修改的)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简介 (技术处  徐永基) 2012年7月20日(最新修改的)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简介徐永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二○一二年一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修订简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 88号文)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来自高校、科研和设计共14家单位的17位专家组成编制组,对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版)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计划起至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实际修订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

依据编制大纲,编制组开展了包括:1)荷载效应组合(设计使用年限可变荷载调整系数,偶然组合);2)雪荷载灾害及修订建议;3)高层、高耸结构顺风向风振响应计算;4)高层建筑横风向风振响应计算;5)复杂高层建筑扭转风振响应计算;6)高层建筑群体干扰效应;7)内压系数及局部体型系数;8)国内外温度作用规范与应用调研;9)国内外偶然作用规范与应用调研等8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调研。

主要修订内容1、章节的变化本次修订后的规范共有10章、9个附录,其中增加了“永久荷载”、“温度作用”和“偶然荷载”3章,增加了“附录C消防车荷载考虑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和“附录G横风向及扭转风振的等效风荷载”2个附录。

删除了原“附录C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2、规范各章主要修订内容1)增加了温度作用的规定,因此本规范涉及的内容范围由直接作用(荷载)扩充到间接作用。

[1.0.2、1.0.4、1.0.5] 2)增加温度作用相关的术语。

[2.1.24~2.1.28]3)荷载基本组合中增加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3.2.3]Lj4)取消原第3.2.4条关于一般排架、框架结构基本组合的简化规则。

5)增加3.2.5条,规定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的取值。

[3.2.5]6)补充荷载偶然组合的表达式,分别就偶然荷载作用下承载能力计算和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给出荷载组合表达式。

建筑结构荷载标准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一2001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3.2 荷载组合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ni Qik Ci Qi k Q Q Gk G S S S S 211ψγγγ (3.2.3-1)式中 γG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3.2.5 条采用;γQ i ——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 γQ1 为可变荷载 Q 1 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3.2.5 条采用;S Gk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 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S Q i k ——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 i 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 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ψc i ——可变荷载Q i 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 ——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ni Qik Ci Qi Gk G S S S 1ψγγ (3.2.3-2)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 Q1k 无法明显判断时,逐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 Q1k ,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取消此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4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4.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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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一2001局部修订条文及条文说明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3.2 荷载组合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ni Qik Ci Qi k Q Q Gk G S S S S 211ψγγγ (3.2.3-1)式中 γG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3.2.5 条采用;γQ i ——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 γQ1 为可变荷载 Q 1 的分项系数,应按第 3.2.5 条采用;S Gk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 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S Q i k ——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 i 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 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用者;ψc i ——可变荷载Q i 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用; n ——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ni Qik Ci Qi Gk G S S S 1ψγγ (3.2.3-2)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 Q1k 无法明显判断时,逐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 Q1k ,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取消此注)。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的组合,应取1.0。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1.4;—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4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4.1.1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 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5.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

对固定隔墙和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可取每延米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m2。

7.1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7.1.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述公式计算:1当计算主要承重结构时ωk=βzμsμzω0(7.1.1-1)式中ωk——风荷载标准值(kN/m2);βz——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μs——风荷载体型系数;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ω0———基本风压(kN/m2)。

2当计算围护结构时ωk=βgzμs1μzω0(7.1.1-2)式中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μs1——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7.3风荷载体型系数7.3.3验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一、外表面1. 正压区按表7.3.1采用;2. 负压区—对墙面,取-1.0;—对墙角边,取-1.8;—对屋面局部部位(周边和屋面坡度大于10°的屋脊部位),取-2.2;—对檐口、雨篷、遮阳板等突出构件,取-2.0。

注:对墙角边和屋面局部部位的作用宽度为房屋宽度的0.1或房屋平均高度的0.4,取其小者,但不小于1.5m。

二、内表面对封闭式建筑物,按外表面风压的正负情况取-0.2或0.2。

注:上述的局部风压体型系数μs1(1)是适用于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A小于或等于1m2的情况,当围护构件的从属面积大于或等于10m2时,局部风压体系系数μs1(10)可乘以折减系数0.8,当构件的从属面积小于10m2而大于1m2时,局部风压体系系数μs1(A)可按面积的对数线性插值,即μs1(A) = μs1(1)+[μs1(10)-μs1(1)]log A7.4 顺风向风振和风振系数7.4.1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度比大于1.5的房屋和基本自振周期T1大于0.25s的各种高耸结构以及大跨度屋盖结构,均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发生顺风向风振的影响。

风振计算应按随机振动理论进行,结构的自振周期应按结构动力学计算。

注:近似的基本自振周期T1可按附录E计算。

7.5 阵风系数7.5.1计算直接承受风压的幕墙构件(包括门窗)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应按表7.5.1确定。

对其他屋面、墙面构件阵风系数取1.0。

表7.5.1 阵风系数βgz7.6 横风向风振7.6.1对圆形截面的结构,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雷诺数R e的情况进行横风向风振(旋涡脱落)的校核:1 当R e<3×105且结构顶部风速υH大于υcr时,可发生亚临界的微风共振。

不小于15m/s。

此时,可在构造上采取防振措施,或控制结构的临界风速υcr2 当R e≥3.5×106且结构顶部风速υH的1.2倍大于υcr时,可发生跨临界的强风共振,此时应按第7.6.2条考虑横风向风荷载引起的共振效应。

3 当雷诺数为3×105≤Re<3.5×106时,则发生超临界范围的风振,可不作处理。

4 雷诺数Re可按下列公式确定:R e=69000υD (7.6.1-1)式中υ——计算所用风速,可取υ值;crD——结构截面的直径(m)。

5 临界风速υcr和结构顶部风速υH 可按下列公式确定:ti cr S T D =υ (7.6.1-2)ρωμυ02000HH=(7.6.1-3)式中T i ——结构振型i 的自振周期,验算亚临界微风共振时取基本自振周期T 1; S t ——斯脱罗哈数,对圆截面结构取0.2; μH ——结构顶部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ω0——基本风压(kN/m 2); ρ——空气密度(kg/m 3)。

6 当结构沿高度截面缩小时(倾斜度不大于0.02),可近似取2/3结构高度处的直径。

7.6.2 跨临界强风共振引起在z 高处振型j 的等效风荷载可由下列公式确定:⎪⎭⎫ ⎝⎛=2j zj 2cr j czj m /kN 12800/ξϕυλω(7.6.2-1)式中j λ——计算系数,按表7.6.2确定;zj ϕ——在z 高处结构的j 振型系数,由计算确定或参考附录F ;j ξ——第j 振型的阻尼比;对第1振型,钢结构取0.01,房屋钢结构取0.02,混凝土结构取0.05;对高振型的阻尼比,若无实测资料,可近似按第1振型的值取用。

表7.6.2中的临界风速起始点高度H 1,可按下式确定:αυυ/112.1⎪⎭⎫⎝⎛⨯=Hcr H H (7.6.2-2)式中:α——地面粗糙度指数,对A 、B 、C 和D 四类分别取0.12、0.16、0.22和0.30;υH ——结构顶部风速(m/s)。

注:校核横风向风振时所考虑的高振型序号不大于4,对一般悬臂型结构,可只取第1或第2个振型。

表7.6.2 λj计算用表条文说明3.2 荷载效应组合3.2.1~3.2.4当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而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时,则称此特定状态为结构对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设计中的极限状态往往以结构的某种荷载效应,如内力、应力、变形、裂缝等超过相应规定的标志为依据。

根据设计中要求考虑的结构功能,结构的极限状态在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般是以结构的内力超过其承载能力为依据;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一般是以结构的变形、裂缝、振动参数超过设计允许的限值为依据。

在当前的设计中,有时也通过结构应力的控制来保证结构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例如地基承载应力的控制。

对所考虑的极限状态,在确定其荷载效应时,应对所有可能同时出现的诸荷载作用加以组合,求得组合后在结构中的总效应。

考虑荷载出现的变化性质,包括出现的与否和不同的方向,这种组合可以多种多样,因此还必须在所有可能组合中,取其中最不利的一组作为该极限状态的设计依据。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可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根据所考虑的设计状况,选用不同的组合;对持久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基本组合,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偶然组合。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中,公式(3.2.3-1)和(3.2.3-2)给出了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的表达式,建立表达式的目的是在于保证在各种可能出现的荷载组合情况下,通过设计都能使结构维持在相同的可靠度水平上。

必须注意,规范给出的表达式都是以荷载与荷载效应有线性关系为前提,对于明显不符合该条件的情况,应在各本结构设计规范中对此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

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各个组合的表达式中。

在应用公式(3.2.3-1)时,式中的SQ1K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其设计值为控制其组合为最不利者,当设计者无法判断时,可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SQiK 为SQ1K,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为设计依据,这个过程建议由计算机程序的运行来完成。

与原规范不同,增加了由公式(3.2.3-2)给出的由永久何载效应控制的组合设计值,当结构的自重占主要时,考虑这个条件就能避免可靠度偏低的后果;虽然过去在有些结构设计规范中,也曾为此专门给出某些补充规定,例如对某些以自重为主的构件采用提高重要性系数、提高屋面活荷载的设计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总不免有挂一漏万的顾虑。

采用公式(3.2.3-2)后,在撤消这些补漏规定的同时,也避免了安全度可能不足之后果。

在应用(3.2.3-2)的组合式时,对可变荷载,出于简化的目的,也可仅考虑与结构自重方向一致的竖向结构,而忽略影响不大的横向荷载。

此外,对某些材料的结构,可考虑自身的特点,由各结构设计规范自行规定,可不采用该组合式进行校核。

与原规范不同,在考虑组合时,摒弃了“遇风组合”的惯例,要求所有可变荷载当作为伴随荷载时,都必须以其组合值为代表值,而不仅仅限于有风荷载参与组合的情况。

至于对组合值系数,除风荷载仍取ψc=0.6外,对其他可变荷载,目前建议统一取:ψc=0.7,但为避免与以往设计结果有过大差别,在任何情况下,暂时建议不低于频遇值系数。

当设计一般排架和框架时,为便于手算的目的,仍允许采用简化的组合规则,也即对所有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的效应设计值,乘以一个统一的组合系数,但考虑到原规范中的组合系数0.85在某些情况下偏于不安全,因此将它提高到0.9;同样,也增加了由公式(3.2.3-2)给出的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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