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投标的发展趋势(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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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与消费
招标投标是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贸易方式,广泛运用于大宗物资采购业务和国际承包工程中。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加强,这种贸易方式被广泛采用,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也迅速上升。如今,招标投标已成为各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手段及国际金融组织监督贷款实施的有效方法;更成为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尤其是在各种贸易壁垒存在的情况下,招标投标以其公开、公平、公正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准则,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发展对外招标,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性投标,同时在兼顾中国实际与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招标投标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可以预见,招投标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多,影响会越来越大,未来招投标的发展已经出现以下几种趋势:
一、招投标法律更加完善
招投标立法是健全招投标体制,规范招投标活动,解决现实问题的关键。发达国家都对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推行,从制度上解决招标投标的管理问题。如美国的《联邦政府采购法》,法国的《政府采购合同条例》,韩国的《国家合同法》及配套的《特定调动时以国家为当事者的合同法施行令特别规定》、《施行规则》,等等。但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及招投标实践的变化发展,现有的法律必将逐渐呈现出不足与局限,这也意味着国际组织及各国的招投标法律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
我国从1993年开始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招标投标管理法律。国家决心通过建立招标投标法规,确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化、竞争的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我国第一部招投标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
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招标投标领域从此有了法律制度的保
障,进入一个全新阶段,招标投标得到迅速发展。但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妨碍了《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所以2004年国家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随着我国经济与招投标实践的变化发展,现有的法律规章会逐渐出现不足与局限,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我国又针对不同的行业发布了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由此可以预见,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及招投标实践在各行业的发展,我国的招投标立法必定会呈现更加完善、专业、细分的发展趋势。
二、强制招标转为主动招标
强制招标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规范方式,我国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
中国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文/本刊记者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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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补充规定:“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
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进行招标。”
我国现行的国际招标基本上为强制性招标,强制性国际招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同时,它的实施和宣传也推广了国际招标的作用和意义。采购企业通过招标,节省了采购成本,找到了保证质量和价格的供货商,逐渐自觉地将国际招标作为采购的重要手段。同时还为其他企业产生正面的示范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招标制度的好处,从而进一步推广了国际招标,带动国内招标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国内企业对国际招标制度的好处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距离普及尚有一定的差距,仍有一些企业认为强制招标是国家对企业自主权的干预,不愿意参与招投标活动。实际上,强制招标并非干预企业自主权,而是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自主权的真正实现。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招投标制度的好处,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实行主动招标,届时强制招标就可以光荣地退出历史舞台了。
三、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属于中介服务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不仅要接受委托人、投标人、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也受到执业资质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能更好地体现招标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此外,招标代理机构在经验、信息、专家、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使招标更具科学民主决策的特征,可以确保招标作用的发挥。与企业自行招标相比,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更具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这也使得招标代理机构在国际上有了长远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投标工作是否规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职能是否真正到位。目前,我国许多项目招标基本上都是由企业自行完成,《招标投标法》尽管允许招标人自行招标,但在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企业自行招标往往不能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一些受社会关注较大的项目,虽然采
用了招标代理,但代理大多属于招标商的下属公司或有经济关联的组织,也不能完全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性。然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采用招标代理机构的好处,从而更多地选择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随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必将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四、网上招投标更加兴盛
网上招投标指利用网络实现招投
标,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约等程序都在网上进行。这有利于解决信息发布不充分、招投标成本过高、地方保护主义等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讲,实现网上招投标有以下几点现实意义:
(一)信息发布高效和广泛。网络在信息发布、传递方面的高效性和广泛性,可以为招标人建立一个与投标商、制造商联系的有效渠道。而投标商也可通过网络查询到自己需要的招标信息,而不用担心错过重要信息而失去投标机会。
(二)降低招投标成本。普通招投标采用传统的会议、电话、传真等方式,而网络招投标利用高速且低廉的互联网,极大降低了通讯及交通成本,并提高了通讯效率。过去常见的招标大会、开标大会可改在网络上举行或者改为其他形式,这都有利于降低成本。
(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人为障碍。在网络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以网络上的数字形象出现,不会发生实际的人与人的“接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贿标”等不良行为。
(四)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在网络招投标中,实现了政府对招投标管理的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政府可利用严密的系统对招投标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