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始皇与儒家 王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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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始皇与儒家
作者:王乾坤
指导老师:朱顺玲
摘要: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不仅设置了博士官,任用儒生参政,而且还在刻石中宣传儒家思想巩固政权,在新发现的秦简中也体现着儒家的思想,但是在“焚书坑儒”中,儒学典籍遭到焚烧,儒生被坑杀;然而“焚书坑儒”后,儒家学者依然供职于朝廷,儒家文化及思想依然存在。
关键词:秦始皇;儒家;焚书坑儒
秦王朝时期,尽管法家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但是儒家思想对秦王朝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也产生过深远影响。在秦始皇时期,儒生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积极参与了秦王朝的很多重大活动,儒家的思想已渗透到秦王朝统治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虽然发生了“焚书坑儒”事件,但这并不是秦始皇制定的针对儒家的既定国策。本文试图从三个阶段对秦始皇与儒家的关系进行梳理。
一、“焚书坑儒”前的秦始皇与儒家
当人们把儒学与秦代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一般所想到的不是“焚书”就是“坑儒”,秦代往往被看成儒学发展的灾难性时期,所谓“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1](P934)。然而秦始皇不仅任用儒生参政,而且还利用儒家思想巩固政权。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文化发达的齐鲁等地直接在秦人的管辖之下。秦始皇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乐文化采取了吸收的态度,“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1](P370)。秦始皇本人对秦人低下的文化程度有着清醒的认识,所以他也试图加以改变。他“召文学方术之士甚众,欲以兴太平”[1](P46)。这并不是一句空话,他的确是有所作为的。在“焚书坑儒”前秦始皇是重用儒家的。
(一)任用儒生参政
在制度上,秦始皇继承了六国传统而设置博士官,而且多达七十余人。余英时先生认为“博士官的设置可以看成是战国养仕之风的制度化”
[2](P37)。秦始皇不仅设置了博士官,而且还封孔子的八世孙孔鲋为“文通君”,其他学派甚至连深受重用的法家也没有这样的待遇。由于秦始皇在统一六国时吸收了大批的天下英才,因而在秦朝活动的有各色各样的人物,咸阳聚集着众多的文人贤士。其中儒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为数众多,颇有影响。“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不用’”[1](P46)。由此可知秦的博士约为七十人他们当中多为儒生[3](P163)。有名可考者如伏生、叔孙通、淳于越、有羊子等,皆为当时著名的儒生。虽然秦始皇非常信任法家代表人物李斯等,但并不是说儒生毫无作为。侯生与卢生议论秦始皇虽有博士七十人,特备员不用,这只能看作他们一时的牢骚话,事实并非如此。
秦王朝的一些重大政治活动和廷议辩论都有儒生、博士参加。如秦统一六国后,大臣廷议名号、典制时,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曰制,令为召,天子自称曰朕”[1](P44)。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东巡郡县,为歌颂秦的功业,在泰山举行封禅大典,征召齐鲁博士七十余人到泰山下参与仪式。秦始皇虽然最终没有采取儒生们的意见,但举行封禅这样的大事,确实是征询了儒生们的意见,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参加关于大典的讨论,本身就是重视儒家的表现。
(二)对儒家学说的利用
秦始皇好大喜功,多次外出巡游,在许多名山留下了刻石文字。这些刻石在思想方面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揭示了那个时期的官方思想和价值观。”在一些刻石和法令中蕴含着儒家的思想,并包含了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一是等级。《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琅邪刻石写到,“尊卑贵贱,不逾次行”[1](P44),即贵贱分明。别贵贱是儒家思想的主要观点,也是“礼”的主要功能。二是男女。会稽刻石写到:“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1](P48),即是男女礼顺,男女授受不亲。男女有别是儒家一贯的主张。三是婚姻。会稽刻石写到:“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1](P48),四是家庭。会稽刻石写到:“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1](P48),这些规定严格明确了等
级制度,要求男女之间顺从礼法,谨守各自职责,从中不难看出秦始皇构建封建社会秩序的设想包含着儒家礼治的因素。
在出土的秦简中同样也体现着儒家的思想。1975年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文献,虽然宣传的是法家思想,但却是维护儒家价值观。《封诊式》中有两个案例:一个是“告子”,“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一个是“迁子”,“某里士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4](P52)。在秦简《为吏之道》中更是提到儒家的修身思想,有些言语甚至接近儒家著作的原句。如:“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临材(财)见利,不取句(苟)富,临难见死,不取句(苟)免”[4](P54)。其中有不少与《礼记》、《大戴礼》等相同,书中浸透着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
[4](P57)。我们从《为吏之道》中看到的是地地道道的儒家思想。
综上可知,在秦统一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儒家并没有受到秦统治者的排斥,相反,秦始皇是重视儒家作用的,是想和儒生们一起共“兴太平”的。
二、“焚书坑儒”中的秦始皇与儒家
由于儒家维护周礼并主张分封制,这些儒家的思想与秦政格格不入,这就决定了秦始皇与儒家之间存在矛盾。这一时期,秦始皇一方面焚烧儒家典籍;一方面却允许官方保存儒家典籍;一方面坑杀“犯禁”的儒生;另一方面对于没有“犯禁”的儒生依然让他们供职于朝廷。
(一)“焚书坑儒”事件
“焚书”与“坑儒”这两件有一定相关性的事件,《汉书•五行志》在批评秦始皇暴行时说:“遂自贤圣,燔诗书,坑儒士”[5](P235)。《地理志》又说:“称皇帝,负力怙威,燔书坑儒…”[5](P280)。“焚书坑儒”遂成为一个词语。虽然“焚书”与“坑儒”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它们的是非曲直还是分开分析为宜。
先说“焚书”,据《史记》记载,焚书事件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