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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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

教育与处罚是交通管理中常用的两种有效手段,交通民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正确认识教育与处罚的辨证关系非常重要,光教育不处罚会使法律规章变得软弱无力,光处罚不教育就会背离处罚的本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会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它会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而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减少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一、当前部分路面执勤交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重处罚、轻教育现象较普遍,下面,笔者模拟几个典型的处理违章现场,让大家通过模拟现场,更直观的看到当前“重处轻教”的具体表现。

场景一:一辆逆向行驶的车辆在经过交通岗区时被执勤民警拦截,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处理。

民警:您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驾驶人下车,将驾驶证、行驶证交给民警,随后说:警察通知,我第一次来咱们这里,对交通路线不是太熟悉,您看您能照顾照顾吗。

民警一边将驾驶人信息录入警务通,一边低头说:照顾不了,第一次来这,你是第一次上路行驶吗,你看不懂标志标线吗?对话结束,民警已把警务通处理通知书交予驾驶人。

此模拟场景,是当前最普遍的一种重处罚、轻教育的表现形式,很多第一次到一个城市的驾驶人,往往存在对交通路线、标志标线、通行规则发懵的情况,不论新手、老手,都多多少少存在此类情况,而大部分执勤民警却没有做到体谅驾驶人,没有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得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处罚力度不减,教育力度不够。

场景二:一辆遮挡号牌车辆进入执勤民警视野,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辆车靠边停车,接受处理。

驾驶人下车欲将遮挡号牌的东西扯掉,被民警拦住,首先用数码相机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随后向驾驶人说: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请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配合检查,接受处罚。驾驶人蛮横较真:为什罚我,现在电子警察到哪里都是,我怕我不小心违章,才遮挡号牌,这能算违法么。民警不予解释,继续将其违法行为录入到警务通中,任由驾驶人怎么闹,民警就是不管,什么也不说,最后,民警将违法处理通知书交予驾驶人,驾驶人情绪更难抑制,随后计划矛盾,大大出手。

此模拟场景中,正因为民警没有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没有在遇到蛮不讲理驾驶人的情况下,正确运用教育手段,一昧追求处罚,招致与群众发生矛盾。

二、上述两个模拟场景,能够代表当前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轻教育重处罚的具体表现,然而,之所以存在上述表现,笔者分析其主要原因为:

一是一些路面执勤交警把上路执法共作当成是一项简单的管理,片面地认为是在依法办案,是在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有一种高高在上的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违法人员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怎么说,就得怎么办,理解的要执行处罚,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用不着解释,用不着做过细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个别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时,居高临下,说话方式简单、粗暴,语言生硬,有的甚至同对待坏人的态度对待违法者,伤害了违法者的感情,使被管理者难以接受,不愿配合执勤交警的执法工作,直至拒绝,阻碍交警执法。

三是部分执勤交警在路面执勤查纠违法行为时重处罚轻教育,缺乏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没有做到"晓之以理",不愿向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对社会、他人、自己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告知其接受处罚时所享有的权力,而是一味地给予处罚,这样使被管理者认为交警上路不是为了交通的安全畅通,而是为了“创收”。

四是有的执勤交警没有充分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有的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能以平等的对待违法当事人,违法者的申辩不合作态度就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尊严,而对当事人加重处罚,这样的交通管理往往得

不到违法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往往使违法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和执勤交警产生对立情绪而引发冲突。

三、通过实例观察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处理教育与处罚关系的表现,分析原因,笔者粗浅对如何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提几点措施:

(一)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路面执勤交警在执勤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实行人性化管理,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以及紧密联系创建文明城市、切实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活动做工作。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正确和恰当的交通安全宣传在管理中的作用,在向违法当事人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时注意讲小道理不忘大道理,讲大道理不忘用小道理来说明和论证,切实掌握思想性和原则性。

(二)掌握原则,灵活多变。原则性和灵活性是对立统一,原则是方向,灵活是方法,运用灵活的方法更有利坚定正确的方向。路面执勤交警在执法时所遇到的违法人员男有女、有老有少,有干部也有群众,有交通法制观念强者,也有交通法制观念淡薄者,因此在针对不同管理对象时不仅要立场坚定,原则性强,而且要灵活多变,摸准违法当事人的性格,因人而宜,对症下药。对脾气爆燥的违法行为人不能针锋相对,恶语相加,要冷处理,以柔克刚,对死缠软磨的违法行为人要陈述利害关系,绝其妄想,对屡次违反交通法

规的违法行为人要点明要害,使其幡然悔悟,对托人找关系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自觉配合接受处罚。

(三)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执勤交警在路面查纠违法行为时应多换位思考,以诚待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执法中使用规范、文明的语言,尤其当违法人员为自己申辩时,要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自己的理由讲完,然后针对其辩解理由向其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指出其违法和对其处罚的依据,这样即能正确和恰当地向违法当事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又能起到促进交流,化解对立情绪,消除矛盾的效果,能使违法者认识错误,自觉纠正其违法行为以消除事故隐患。

(四)把握时机,适时宣传。应该说每一位在道路上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并不都是自愿去听交通民警的宣传,因此,交警在路面执勤执法向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宣传交通法规时要把握好时机,利用处罚的间隙用简明精练、正确恰当的语言向违法当事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哪怕是在同违法当事人的争辩之中,只要工作做细,解释透切,也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当事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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