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考核管理办法
应届生招聘、培养与考核管理办法
应届生招聘、培养与考核管理方法一、总那么应届毕业生是公司干部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应届生招收工作是公司人才引进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强公司对新聘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接收、培养、考核工作,建立导师培养制度,加快个人职业成长,满足符合公司战略开展的人才需求,制定本方法。
二、招聘与接收1.招收方案和招聘活动方案的制定:〔1〕每年7-8月,各中心、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和岗位人员配置需要,提出次年度应届生招收方案,经综合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2〕每年9月,由综合管理中心提出公司次年度应届生招收方案和招聘活动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
〔3〕每年10-12月,综合管理中心按照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的招收方案和招聘活动方案启动校园招聘工作。
2.招收原那么:应遵循“按需招收〞、“专业对口〞、“质量优先〞、“结构匹配〞和“双向选择〞的原那么。
3.应届生招收条件:(1)一类〔重点院校〕和二类〔普通院校〕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优先招收博、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
〔2〕与接收方案中需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在校期间成绩良好,无两科以上的补考记录,无行政处分记录。
〔4〕能按期顺利毕业,报到时能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
〔5〕体检结果正常,无重大疾病。
4.实行招收回避制度,即与公司员工有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不得招收进入公司。
5.招收程序:(1)通过校园、招聘会、网络途径收集应届毕业生简历→(2)对照招收方案和本方法的招收条件进行筛选→(3)组织面试,并向面试合格者征求实习/签约意向,初步确定招收人选→(4)报公司领导讨论审议→(5)签订实习协议/三方协议→(6)报到后签订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7)办理接收、入职手续。
6.效劳期限:〔1〕短期:不签订三方协议。
公司与应届毕业生约定一定工作期限内,来司实习工作与其签订实习协议书〔详见附件1〕,不签订三方协议书。
大学毕业生培养及考核方法
大学毕业生培养及考核方法第一条总则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集团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
如何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提高员工满意度,使毕业生个人成长与集团的需求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就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
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集团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部储备机制的基础。
第二条培养考核原则2.1 量化原则。
新进大学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要与集团发展战略、学生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考核指标要能够量化、明确、具体,符合实际,根据不同的岗位、专业有所侧重。
2.2 公正原则。
考核要客观、公正、符合实际,不得戴有色眼镜夸大或贬低学生实际表现。
2.3 责任原则。
学生培养导师要热情承担培养责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考核责任人必须积极主动承担起考核责任,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拖延考核期限。
2.4监督原则。
培养考核实行监督原则,学生、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都有监督培养导师、培养单位、考核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第三条导师制度集团对新进大学毕业生实行导师制度。
导师制度关系到新进大学毕业生的去留大事,各单位必须为每位新进大学毕业生配备合格的导师。
3.1导师的要求导师必须具备热情、主动、积极、自信的个人品格,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细心的观察能力,善于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能及时解决或联系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3.2导师的级别和待遇导师制是一种荣誉制度,必须是集团的优秀员工才可以担任导师。
集团实行精神和报酬相结合的导师激励制度。
每年评选优秀导师,同等条件下,导师可以优先晋级和加薪。
3.2.1导师实行推荐制导师经过统一考试、考核划分为三、二、一级导师,三级最低、一级最高。
通过资格考试考核的导师发给集团导师证,具有导师任职资格。
第一次担任导师必须从第三级开始,年度导师考核:A(80分以上),可以晋级为二级导师;年度导师考核:A+(90分以上),可以晋级为一级导师。
具体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
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山西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校院两级、以学院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使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山西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目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已成为衡量高校教学质量,评估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核心指标,这就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我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是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的重要措施。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把考核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促进学院长足发展的过程。
在认真总结就业工作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研究、市场建设、工作实绩和特色工作八项指标。
具体考核项目详见《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三、考核步骤:考核工作于每年9月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日至10日,学院自查。
各学院依据《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根据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第二阶段:9月11日至20日,学校考核。
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工作组。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
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
截止当年8月31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
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如下表:(二)就业工作超额奖。
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1、A i=[ (K 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X M i-N i] X100.002、A i=[ (K i-84% )X M i-N i]X300.003、A i=[ (K i-88% )X M i-N i]X600.00其中Ai 为奖金额,Ki 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Mi 为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Ni 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
超额奖不重复奖励,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
公式 1 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
(三)其他优秀奖项1 、截止 6 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8 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1000 元(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 1 万元),统计截止时间为8 月25 日。
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
4、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学校给于奖励1000 元/人。
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大学生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术风气,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籍大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为核心,通过考核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考核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2. 课堂纪律:考核学生在课堂上的出勤情况、发言情况、课堂表现等。
3. 宿舍管理:考核学生在宿舍内的卫生状况、用电安全、人际关系等。
4. 社会实践:考核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包括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
5. 学术道德:考核学生在学术研究、论文撰写等方面的诚信表现。
6. 违纪情况:考核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存在违纪行为,如作弊、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
1. 日常考核: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负责,通过观察、记录、反馈等方式进行。
2. 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堂纪律、宿舍管理、社会实践、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各科目成绩优异,无违纪行为。
2. 良好:综合表现良好,各科目成绩较好,无违纪行为。
3. 合格:综合表现一般,各科目成绩尚可,无违纪行为。
4. 不合格:综合表现较差,各科目成绩不理想,存在违纪行为。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以下方面的依据:1.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
2. 学生干部选拔和培养。
3. 学生就业推荐。
4. 学生转专业、休学、退学等事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
第九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生,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警告,并要求其整改。
高校毕业生考核管理办法
上虞市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管理,努力实现大学生“村官"考核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组织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阶段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核工作由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乡镇、街道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的考核要以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学,考核内容主要对大学生“村官”执行例会交流制、村官日记制、工作汇报制、学习培训制、结对帮扶制等“五项”制度,争当社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基服务员、科学决策参谋员、矛盾纠纷调解员、远程教育操作员、档案资料管理员、对外宣传推介员、乡风文明倡导员、文体活动组织员等“十大员”,以及履行岗位职责、配合中心工作等情况,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要“岗位在村、工作在村",做到专职专用。
乡镇、街道及其他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借用或挂职锻炼的,须征得村党组织同意,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工作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对经乡镇、街道审批同意,正在实施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在创业扶持期内按照《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培养和考核管理规定(修改)
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培养及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公司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
如何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提高员工满意度,使毕业生个人成长与公司的需求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就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
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公司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部储备机制的基础。
2 指导老师制度公司对新进大学毕业生实行指导老师制度。
公司实行精神和报酬相结合的指导老师激励制度。
指导老师是一种荣誉,公司进行象征性的补贴。
指导老师补贴为100元/月。
每位指导老师可以带多名学生,每增加一名学生,补贴增加50元,但最多不超过3名。
指导老师人选资格由各部门按规定推荐,企管部审核和公司批准。
3 培养考核责任3.1毕业生的责任(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和指导老师的安排;(2)尊重领导和同事,积极主动、耐心虚心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3)每月底向企管部提交指导老师签字的《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
3.2用人(轮岗)部门责任(1)负责毕业生指导老师的分配、工作安排、培养、考核。
(2)督导指导老师与学生交流沟通及面谈,听取大学生反馈意见,根据情况与企管部联系及时调整培养计划中的内容。
3.3 指导老师的责任(1)负责学生的工作指导:安排、指导学生的具体工作,主动询问学生的工作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负责学生的思想及生活指导:主动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其他问题。
(3)负责定期与毕业生进行交流沟通,并定期向企管部汇报毕业生动态和学习和工作情况。
3.4企管部责任(1)依据公司用人需求,负责招聘各专业大学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2)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
(3)制定《大学毕业生轮岗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4)每月组织大学生集体面谈交流一次,听取大学生反馈意见,根据情况与其培养指导老师联系及时调整培养计划中的内容。
(5)对用人部门或部门的培养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学生考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考核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
第三条学生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应当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二)客观性原则:考核内容和方法应当客观,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
(三)发展性原则:考核工作应当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四)激励性原则:考核结果应当与学生的奖惩、升学、就业等挂钩,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考核种类与内容第四条学生考核分为以下种类:(一)课程考核: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等。
(二)实践教学考核: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
(三)军事训练考核:包括军事理论考核和军事技能考核。
(四)体育考核:包括体育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考核。
(五)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教育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一)课程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二)实践教学考核:包括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三)军事训练考核:包括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
(四)体育考核:包括体育课程成绩和课外体育活动表现。
(五)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包括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政治素养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方法第六条考核方式分为以下几种:(一)笔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答辩等。
(二)口试:包括课堂提问、答辩、面试等。
(三)实践操作:包括实验操作、实习实训、技能考核等。
(四)作品展示: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艺术作品等。
第七条考核方法应当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学特点选择合适的考核方法,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笔试:采用标准化试卷,确保考核的客观性。
(二)口试:注重考察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思维敏捷性。
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6]156 号签发人:赵宏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审核与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资格审核第一条学校对毕业学生进行全面鉴定,毕业生应当符合《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德、智、体素质的要求。
第二条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期内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
第三条学生至毕业生资格初审时,未获得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15学分原则上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未获得课程学分数超过15学分,不得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四条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截止时间为修业期最后一学期的第4周。
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学院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对学生毕业资格复审后,将复审名单下发各学院。
学院及学生本人需对复审名单进行核实和确认。
第六条学生毕业资格一经确认,不得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如果毕业时不能毕业,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七条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包括缩短学习年限提前毕业及因各种原因编至原年级以下年级的学生,须于学院初审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学院安排学生的毕业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条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对毕业资格审核的申请。
第二章毕业、结业及肄业第九条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获得全部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十条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内容,未获得全部学分,所获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者,准予结业。
第十一条注册学籍的学生,截至正常毕业日期,尚处在留校察看期内者,准予结业。
第十二条注册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退学者,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章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第十三条结业生离校后无违纪违法行为,可在离校后下一学期开学初至一年内向学校申请办理换发毕业证书手续。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引进选拔培养和任用管理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引进选拔培养和任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引进、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进一步完善招聘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率和人才供给质量,我国根据国内外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引进、选拔、培养和任用管理办法。
一、引进和选拔1.引进和选拔渠道多元化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统一的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提供更多岗位和发展机会给毕业生。
2.择优录用原则用人单位在选拔毕业生时,应根据应聘者的个人素质、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考量,并将其与岗位需求进行匹配,择优录用。
3.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流程用人单位应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流程和实施细则,确保选拔活动的透明度。
选拔程序应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并记录选拔过程和结果。
二、培养和发展1.加强岗位培训用人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为其提供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帮助毕业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养等。
2.导师制度建设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导师制度,由有经验且能力出众的职工担任毕业生的导师,并为毕业生提供专业指导、职业规划建议等。
导师可以帮助毕业生提升能力,加速成长。
3.职业发展规划用人单位应帮助毕业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并提供晋升通道和发展机会,激励毕业生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升和发展。
三、任用和评价1.试用期管理用人单位应设立合理的试用期,并在试用期内对毕业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绩效考核与晋升用人单位应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和晋升制度,对毕业生的工作表现和成果进行评价。
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晋升和调薪的依据。
3.岗位变动和转岗用人单位应在需要的时候为毕业生提供岗位变动和转岗机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职业发展路径。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
大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就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长效机制,参照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各学院就业工作奖惩办法,结合我省及本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一、参评单位:各系、招生就业处二、考核奖励办法(一)各系1.奖励原则: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2.各系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考核。
招生就业处根据《大学学院系就业工作年度考核细则》(见附表)的相关指标要求进行初评,报学院审核后按得分情况对各系进行奖励。
3.各系就业工作奖励标准为本系落实就业毕业生生均20元,并按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发放。
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发放;得分80-89,计发90%;得分70-79,计发80%;得分60-69,计发70%;得分低于60分,计发50%。
(二)招生就业处1.奖励原则:全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2.招生就业处由主管就业工作院领导考核。
学院毕业生初次-1-就业率和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对招生就业处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的标准为学院落实就业毕业生生均5元。
三、考核程序1.各系必须于毕业生离校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自评工作并报送考核材料至学院招生就业处。
考核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以及考核相关的佐证材料。
2.招生就业处依据本办法,参照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就业数据对各系进行考核评分,并报学院审定。
3.招生就业处于毕业生离校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4周内参照本考核办法和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就业数据报学院考核。
四、通讯补贴办法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4元发给毕业班辅导员通讯补贴。
其中只有一项达到,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3元核发。
两项均未达标,不予发放。
五、处罚办法:1.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低于省平均就业率,对各系主管就业第一责任人扣除业绩津贴500元;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
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
高里街道东南孙小学
2011.7
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掌握毕业生去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努力拓展升学途径,极大满足人民群众子女的升学需求。
2、采取多种方法和形式走近和接触毕业生及其家长,宣传动员毕业生升学读书,使他们能清楚的意识到“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这一道理,并尽可能的为他们的子女升学读书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帮助。
3、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去向调查登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早作安排,组织教职工走进每一个毕业生的家庭对他们的去向进行细致了解,调查清楚他们的真实去向,并如实上报,对升学读书的要注明其就读“何地何学校”全称。
4、学校建立毕业生去向档案,把毕业生合理去向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对每一位学生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范围和方式1.考核目的: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依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运用与创新能力。
2.考核范围: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课、教育见实习和教学基本功等)都属考核范围。
3.考核方式: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也可采用口试、现场表演或实践操作等方式。
考查一般采用检查作业、检查笔记、撰写论文、做实验等方式。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个别学科也可采用等级制。
学生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末成绩一般占70%。
个别科目可根据自身特点,由系部作出统一规定,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学生平时成绩主要依据上课考勤、课堂提问和作业完成情况等。
第二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平时成绩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满分一般为30分,主要从上课考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作业完成四方面进行考核。
1.上课考勤占10分,主要根据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扣分,其中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完为止;如旷课3次以上(含3次),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2.课堂纪律占5分,主要根据学生上课违纪情况,如睡觉、玩手机、谈笑、吃东西、阅读课外书籍等酌情扣分。
凡违反课堂纪律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课堂提问占5分,根据学生的课堂发言情况予以考核。
凡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者,给予奖励;凡不认真听讲,回答不出教师提问者,给予扣分。
4.作业完成占10分,可根据学生作业完成的质和量的情况予以考核。
凡能保质保量,按时积极完成作业者,记10分。
作业少交、不交、抄袭或完成质量差等,由教师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应届毕业生考核制度规范标准
应届毕业生培训考核制度一、目的:为广纳贤才,培养人才,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同时为应届大学生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围:本公司引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三、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经本公司面试、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为公司员工(以下将已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称为员工),并实施以下培训考核:1、入职培训考核:1)入职培训容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概况、厂规厂纪、员工礼仪、工业安全与消防等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报到当天,由行政人事部培训员对其进行为期一天的入职培训,让其了解公司环境、概况等企业文化的容,使其能较快适应公司的运作方式。
3)培训结束后,员工书写心得体会上交培训员,培训员对其培训课程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可以安排再培训考核,如仍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辞退。
4)考核记录和员工心得体会均记入个人档案存档,为以后的定岗定级提供参考。
2、车间培训考核:1)车间培训容包括:车间规章制度、产品知识、岗位职责、工序要求、5S管理。
2)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员工到各车间试用实习,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3)在试用期间,各车间负责人不断培训、辅导员工,让其循序渐进的掌握知识技能。
4)试用期满后,员工上交工作总结报告,各车间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辞退,考核合格者进入实习期。
5)考核记录和员工工作总结报告均记入个人档案存档,为以后的定岗定级提供参考。
3、岗位培训考核:1)岗位培训容包括:部门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容、部门人员介绍、人员学习。
2)试用期满合格后,行政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依工作需要调至相关部门、科室实习,实习期一般为九个月。
3)在实习期间,部门、科室负责人安排员工在适当岗位,并对其进行不断培训、讲解、辅导。
4)实习满后,员工上交工作总结报告,部门、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进行业务能力表现、人际关系处理、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辞退,考核合格者,公司依据以上各项考核意见对员工定岗定级。
就业工作考核制度
就业工作考核制度就业工作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一)指导思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实行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各系毕业生初次及年终各项就业率、就业质量,有效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考评组织程序1、对各系就业工作的考评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2、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就业工作自评,写出本系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学院招生就业处,自评工作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3、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各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每年度考评一次,考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考评结果按程序上报学院党委,征得同意并公示无异议1后生效。
(三)考评内容1、严格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分;2、各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年终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
所有就业率数据均将采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动生成的数据。
(四)对考评结果的使用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与经费划拨挂钩。
1、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与年终就业率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各系的考评。
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分数低于85分或就业率低于学院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系,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如全院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学院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招生就业处在年终考核时同样不得评为优秀。
3、学院每年按毕业生人数给各系拔付就业专项经费,对当年初次就业率或年终就业率低于学院规定就业工作目标的系,学院将扣减划拨就业专项经费,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发10%的就业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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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管理,努力实现大学生“村官”考核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组织考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阶段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核工作由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大学生“村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乡镇、街道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的考核要以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学,考核内容主要对大学生“村官”执行例会交流制、村官日记制、工作汇报制、学习培训制、结对帮扶制等“五项”制度,争当社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基服务员、科学决策参谋员、矛盾纠纷调解员、远程教育操作员、档案资料管理员、对外宣传推介员、乡风文明倡导员、文体活动组织员等“十大员”,以及履行岗位职责、配合中心工作等情况,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要“岗位在村、工作在村”,做到专职专用。
乡镇、街道及其他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借用或挂职锻炼
的,须征得村党组织同意,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工作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对经乡镇、街道审批同意,正在实施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在创业扶持期内按照《选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未经审批占用工作时间创业的,或者借创业之名占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试用期考核等次分合格、不合格二类,重点考核试用期大学生“村官”对岗位的适应能力和素质潜能。
由乡镇、街道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程序一般为:个人对试用期内履职情况进行总结;述职评议,参加对象一般为乡镇、街道、村(社区)“3+1”结对联系干部,村(社区)全体干部,全体村民小组长,部分党员和村民(居民)代表等,与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名;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大学生“村官”试用期表现给出工作鉴定;乡镇、街道党委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听取村(社区)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居民)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乡镇、街道向被考核人反馈谈话;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
1、难以适应基层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内明显不适应的;
2、无故脱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试用期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3、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40%以上的。
第九条月度考核等次分合格、不合格二类,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月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大学生“村官”对上月的履职情况、工作业绩、遵守制度等情况进行自评;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对自评情况进行初审,提出考核等次初
步意见;乡镇、街道根据自评和初评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完成实绩,确定考核等次。
月度考核结果要存入乡镇、街道大学生“村官”临时档案。
第十条年度和聘期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类。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
当年开展聘期考核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不再单独组织。
年度和聘期考核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
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的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15%以内。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
大学生“村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年度或聘期个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年度或聘期内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2、述职评议。
在乡镇、街道统一安排下,由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实施。
评议活动参加对象一般为乡镇、街道、村(社区)“3+1”结对联系干部、村(社区)全体干部、全体党员、村各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本村(社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评议程序为:大学生“村官”述职,参会人员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统计汇总。
评议结果记入考核表。
3、评定考核等次。
乡镇、街道成立考核小组,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两听两看”方式进行,即听“3+1”结对联系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情况介绍,看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听党员和村民(居民)代表反映,看群众满意度。
乡镇、街道党委根据考核小组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等集体研究确定大学生“村官”考核等次。
4、考核公示。
大学生“村官”个人总结和考核结果,应在所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两级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5、反馈存档。
公示结束后的考核结果要向大学生“村官”本人进行反馈,由考核对象在考核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考核结果汇总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大学生“村官”个人考核登记表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存档。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民主测评中,优秀票超过80%以上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工作要求的;
2、没有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年度或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的;
3、参与村(社区)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经常无故脱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5、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40%以上的。
第四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一条大学生“村官”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续聘、奖惩、评优、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三条月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月考核奖为100元,经费从招聘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工资总额中支出,考核不合格的则不享受月考核奖。
2、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出现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市对乡镇、街道核定的年终考核奖上浮20%的奖励。
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年终考核奖。
2、大学生“村官”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按规定享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报考相关优惠政策。
3、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由乡镇、街道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第十五条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且本人愿意的,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不再进行续聘。
聘期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但本人另行择业的,由市财政给予其个人一次性1000元的培训费补助。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1、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4、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5、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6、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7、经常无故脱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8、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聘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或者聘期考核为不称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解除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