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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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7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5-4-19 作者: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为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陕西电网上网电价(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将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796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98分。

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836元。

(二)实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

为加快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

(三)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在1991年5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在1991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在2006年9月1日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趸售县水电上网电价和水电站富裕上网电量送陕西电网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同步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一)陕西电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分;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步取消价格优惠政策每千瓦时提高9.2分,至2016年4月20日全部取消优惠,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陕价管发【2002】120号文件

陕价管发【2002】120号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农电局:我局《关于陕西电网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83号)下发后,从执行情况看,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政策落实的比较好;而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的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1、对已建成但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电力部门要按国家计委和国家电力公司的要求,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尽快达到一户一表;对新建的居民小区,建设部门应要求开发商在开工前,先与电力部门签定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供用电协议,从根本上解决抄表到户和电费负担不合理的现象。

2、对暂未抄表到户且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其公共电力设施发生的电能损耗,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第8号令)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

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需由产权所有者负担”的原则,应由小区各业主承担。

据此,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包括小区未计入物业管理费的当月发生的公共照明用电量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加上各物业公司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不超过5%的线损率计算出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电量),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合理分摊给各业主。

分摊的公用及损耗电量电费按每千瓦时0.49元计算。

各物业公司每月应当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当月公用及损耗电量及损耗电量分摊率并张榜公布,接受各业主的监督。

每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当月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当月各业主用电量之和*100% 各户分摊电量=各业主当月用电量×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3、居民小区的水泵动力用电和物业公司办公用电电费应列入物业管理成本,由各级物价部门审核后计入业管理费。

锅炉及电梯等动力用电电费维持现行分摊办法不变,即遵循“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公司通过采暖费、电梯费向各业主收取。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最新价格表)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最新价格表)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最新价格表)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包括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电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电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用电量计算电费:电费的计算公式为:电费=用电量×电量电价。

其中,用电量是指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所使用的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电量电价是指每千瓦时的电价,单位为元/千瓦时。

2.按照用电容量计算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是供电局向用户收取的最低费用,不管用户实际有没有用电,都需要缴纳基本电费。

计算公式为:基本电费=用电容量×基本电价。

其中,用电容量是指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所使用的最大功率,单位为千伏安(kVA);基本电价是指每千伏安的电价,单位为元/千伏安。

3.按照功率因数计算力调电费:力调电费是供电局向用户收取的因为功率因数不达标而产生的罚款或补贴费用。

计算公式为:力调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其中,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是根据用户的功率因数和规定的功率因数标准计算得出的费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查看自己的用电账单或拨打供电局客服电话查询自己的用电情况和应缴纳的电费金额。

电费怎么查询明细?电费明细一般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支付宝查询,打开支付宝首页,找到更多选项并点击,选择生活缴费选项,点击电费立即缴费,选择对应缴费单位,输入用户编号就可以查询到消费明细;2、微信查询,打开微信主页,点击右下角我选项,点击支付选项,在生活服务选项当中点击生活缴费,选择电费选项,选择缴费单位,然后输入缴费户号后就可与进行电费明细查询;3、微信公众号查询,在微信页面点击右上角放大镜图标,然后搜索国网加所在省份名字加电力三个词语,搜索出第一个名字一样且进行了官方认证的公众号,点击关注,进入对话框后选择下方的微营业厅,绑定缴费户号之后就可与查询明细。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西安电费多少钱一度)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西安电费多少钱一度)

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西安电费多少钱一度)2023年陕西西安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西安电价表参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高峰市区最高0.5483元/千瓦时注: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支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2.农业生产用电(不含农业排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

3.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

国家标准电费多少钱一度?我国的电费标准一度电价格并不是统一的,主要还要区分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商业用电、以及租房用电,这些地方用电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这样就知道自己每个月用电的费用多少了。

中国城市居民用电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左右;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导居民用电量阶梯电价试点的通知》,居民用户月用电量调整为三级,并按不同等级分别上调电价。

如果用户总的用电量越多,电的价格也会相应增加。

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

如果是每月家庭总用电不超过210度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户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400度/月的用户。

每个月用电量在210-400度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过400度/月的用户。

每个月家庭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每一度电会多收取0.3元,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8469元/度。

影响电价的因素有哪些1、原材料,如煤炭、石油、机械设备等,此因素占比较大。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陕发改价格〔2021〕573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便于电费收取透明化、简便化,提高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的可操作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外省有关经验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转供电主体电价结算方式及标准。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省内电网企业的结算电价,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

二、峰谷分时电表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我省目录电价规定的终端用户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

三、其他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对暂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他终端用户,除合理的损耗电费(包括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加收其他费用。

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电价,损耗电价=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1-损耗率)-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损耗率=1-(上一年度所有终端用户到户电量之和+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量+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上一年度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

转供电主体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降低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超过10%。

四、转供电主体之间用电损耗率的分摊。

转供电主体存在多级转供的,各级转供电主体当年度转供过程中的用电损耗率,一般应以其上一年度向上下游转供电主体的结算电量差为基数,按照其在上一年度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中的占比进行分摊,合计不超过10%。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农网改造中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今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的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一、收费政策和标准。

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表箱和电能表改造已纳入国家投资计划,不得再向用户收取费用。

表后线及设施(指电能表以下到用户入墙第一支持点的电线,含漏电保护器)可由农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电力施工单位免费安装,或由农村用户自愿出资改造,出资改造的费用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50元,费用不足部分由电力企业补贴。

除农户出资的进户线费用外,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农村用户收取其他农网改造费用。

我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关收费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电力企业要按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步伐,不得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刁难村组和用户,将施工过程中的“挖坑、运杆、栽杆、架线”等施工费用转嫁给农村用户,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多收费。

乡镇和村组不得以农网改造升级费用的名义多向群众收取费用,不得借机将农村建校、修路、村务等其他费用在农网改造费用中搭车收取,也不得强制农民群众在农网改造升级中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变相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1.2893
1.2593
1.2293
平段
0.8731
0.8531
0.833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低谷
0.4570
0.4470
0.437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
用电
高峰
0.7109
0.7049
0.6989
平段
0.4839
0.4799
0.4759
低谷
0.2570
0.2550
0.2530
大工业生产用电
高峰
0.9329
0.9003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含阶梯电价)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居民生活用电
0.4983
0.4983
0.4983
其中:“一户一表”阶梯加价
第二档加价
0.0500
第三档加价
0.3000
一般工商业用电
高峰
0.8677
0.8595
31.00
24.00
平段
0.5881
0.5681
0.5481
0.5431
低谷
0.2433
0.2359
0.2285
0.2267
其中:电解烧碱、电解铝、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
炉黄磷生产用电
高峰
0.9166
0.8840
0.8514
0.8432
31.00
24.00
平段
0.578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1.07•【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

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

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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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63号)精神,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将陕西电网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42分钱。

具体水平见附件。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由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的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28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已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机组及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在陕西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提取0.83分钱,用于筹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取0.05分钱用于解决地方水库、水电站移民后期扶持问题。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提取范围为省级电网在本省区域内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

除上述范围外,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扣除居民生活用电。

上述加价标准执行后,《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3〕102号)停止执行。

三、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的要求,陕西电网扣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每千瓦时0.1分钱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省级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四、适当提高销售电价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

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五、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4576元。

六、陕西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农业排灌电价。

七、对电解铝、电石、氯碱、铁合金、电炉钢、水泥等六类高耗能产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附件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附件3: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附件4: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附件5: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表
附件6:各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1-10)
附件7:陕西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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