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情况嘿,朋友!咱今儿来聊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这回事儿。
您想啊,这工程建设就好比盖一座大房子。
中标只是拿到了盖房子的许可证,而标后管理才是真正盖房子的过程,这可太重要啦!
标后管理,那可是个细致活儿。
从人员安排到材料采购,从施工进度把控到质量监督,哪一样不得精心照料?就说人员吧,要是派去的工人技术不过关,那这房子能盖得结实?这就好比让不会做饭的人去掌勺,能做出美味佳肴来吗?
材料采购也不能马虎。
要是为了省钱买了劣质材料,那这工程不就像穿着破棉袄过冬,能抗得住风雨吗?好材料才能造就好工程,这道理多简单!
施工进度的把控更是关键。
总不能今天干一点,明天歇几天,那房子啥时候能盖好?这就跟长跑一样,得有节奏,有计划,才能按时到达终点。
质量监督更是重中之重。
要是盖出来的房子到处是毛病,墙歪了,顶漏了,这能住人吗?这不等于做了个外表好看,里面一塌糊涂的绣花枕头吗?
再说这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要是不注意安全,出了事故可咋办?这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危险随时会找上门!
还有成本控制。
要是花钱没个算计,预算超了一大截,那这工程不就亏大啦?就跟咱过日子一样,得精打细算。
在标后管理中,沟通协调也必不可少。
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就像机器里的零部件,得配合默契,不然这机器能正常运转吗?
总之,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可真是个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掉链子都不行。
只有把每一个细节都抓好,把每一个问题都解决好,才能盖出高质量的“大房子”,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所以呀,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工程顺利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以下简称中标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甲方应当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中标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甲方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执行中标合同的约定,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中标合同的签订与生效第五条中标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中标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登记。
备案和登记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中标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手续。
三、中标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八条甲方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中标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并保障中标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
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质量和进度完成工程。
第九条甲方和中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甲方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标人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条甲方和中标人应当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双方可以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中标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中标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执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州行政辖区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发展改革、经信、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商务、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中标后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进行监管,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活动。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中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实施管理,对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查,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标后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对规避招标和不按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受理相关投诉。
(二)经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和主管项目的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依法受理投诉。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人员到岗及其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做好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闵府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15〕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已经7月16日区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5年7月27日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净化我区建筑市场环境,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维护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成果,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沪建交〔2014〕948号)和《上海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沪建管〔2014〕7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后监管是指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落实招标成果,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违法分包转包、出借挂靠资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使用区内政府资金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政府资金是指:一是区内各级政府安排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二是区属政府全资公司经批准的融资资金、利用国债资金;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施工现场监管、经营行为监管、资金(工程款)使用和工程造价管理等。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目标按合同约定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变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条件等变更。
第二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三条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选派作风正派、擅长管理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自驻现场的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在合同中明确,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各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所勘察、设计的建设工程,应派驻勘察或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
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或关键工序的施工期间,其负责该工程结构的勘察设计代表不得随意更换。
第六条施工企业(含分包单位,下同)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造价师、造价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其投标时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换。
上述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将批准的文件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用工管理,并与施工企业签定书面聘用合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企业或项目经理私招滥雇。
鼓励施工企业将劳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八条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证。
上述派驻人员必须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超过三项工程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中标后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中标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中标后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中标后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中标后管理是指在项目中标后,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毕,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中标后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实现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效益。
第五条工程中标后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中标后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标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中标后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中标后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标单位管理第九条中标单位应遵循合同约定,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ISO9001认证要求执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队伍有资质、有经验、有责任心。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提供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报告,保持沟通畅通。
第十四条中标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合同,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中标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和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中标单位应提前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工作,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中标单位应认真履行对服务承诺,确保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一)开展标后监管的工作内容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合同订立的监管、合同变更的监管、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现场的监管、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工程安全的监管等。
1、加强合同和变更方面的监管1)对市政府投资工程,在招投标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为减少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变更情况的发生,我们首先加强了设计方案的审查,若施工现场的确发生超出合同部分的工作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报告市财政或审计部门,请其派员赴现场共同勘察、取证;二是留存影像资料,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别拍照,监理、甲方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送审的依据。
2、加强施工行为的监管1)对分包的监管,一是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二是需要分包的项目在施工合同中予以载明;三是与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立即进行停工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2)自觉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的监管;总包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
在工程验收前均要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不得更换。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每周至少五天,每天至少五个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向招标人驻工地代表请假,并经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同意。
经招标人抽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而未在现场施工,将作为违约处理,每次罚1000 元。
发现3 次以上,从第4 次开始罚2000 元,该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严禁挂靠监理。
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总监不得更换,其他监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批准。
建设单位查出总监3 次应到场而未到场的,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5 万元违约赔偿,违约金从监理费中扣除。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4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8日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交通、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与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与工程施工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鼓励和提倡对整体工程实行建设全过程或某一建设阶段的总承包。
建设工程项目标后预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标后预算管理办法1 目的1.1 为了量化成本控制目标,把工程实施成本控制在合同价之内,有效监督工程收支,实现预期利润,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目标控制和项目内部控制成本目标。
3 职责3。
1 标后预算的管理机构是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标后预算的编制、审核,检查各项目部标后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进行调整,以真实反映项目部成本控制目标。
3.2 标后预算评审小组是标后预算最终审定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3.3 标后预算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经理、主管领导、经营管理处及各相关处室的相关人员组成。
4 标后预算工作程序4。
1 合同交底:标后预算编制前,由市场开发处组织,公司领导、各相关处室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参加,合同交底要形成文字资料。
4。
1.1 合同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施工方案、投标报价、当地市场情况、要强调的合同主要条款、特殊情况说明等;4。
1。
2 在合同交底后,整套合同文件原件移交至经营管理处.4.2 标后预算编制:由各级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大型项目在在合同交底后两个月完成,中小型项目于合同交底后一个月内完成。
4.3 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4。
3。
1 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等。
4.3.2 定额费用依据4.3.2。
1 市场行情形成的价格水平;4。
3。
2.2 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部颁97《公路工程施工定额》;以上部颁定额为参考依据。
4.3。
2.3 工程数量:以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基础进行测算;4。
3。
2.4 人工单价:执行项目所在地市场劳务价;4.3。
2。
5 材料单价:主材及大型专用材料按投标文件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其他材料参考投标价格或进一步实地调查;甲供材料则以投标书中写明预算单价计算(招标文件中指明).4.3。
《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等。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一)合同审查和履约的监管。
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须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退还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中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拒绝交纳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各项目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应向分管县级领导汇报后,方可签订和单位派员到现场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设计变更的,督促设计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派员到现场与建设、监理人员会商确认,必要时驻场服务。
(二)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记录。
(三)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四)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审核。
工程标后监理管理制度
工程标后监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监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接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当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监理管理机构第六条我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管理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七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八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理工作档案和数据库,便于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十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确认,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开展施工活动。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公布监理结果和建议。
第四章监理责任与权利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法行使监理权利,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和索赔进行评估和处理,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6日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国有投资质量和效益,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的标后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政府间接融资资金、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发改、财政、审计、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办、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依照以下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一)发改部门指导、协调本区域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对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受理相关投诉。
(二)住建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活动的监督执法,接受相关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按规定组织开展工程标后检查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备案、审批工作;定期发布相关部门工程建设的主要材料信息价格。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全文)-粤建市〔2009〕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12月15日以粤建市〔2009〕8号发布自2009年12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检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各市要以该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本地的相应管理信息系统。
相关单位必须通过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本办法要求填报的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工程管理信息公开,方便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发现施工或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工程分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予以纠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施工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1)、《监理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见附表2)以及《施工总分包情况报告表》(见附表3)。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工程部后续完工管理制度
工程部后续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部后续完工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后续完工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续完工管理职责及组织结构1. 工程部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工程项目的后续完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具备项目完工要求、质量保证、整体验收等工作。
2. 工程项目后续完工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质量控制人员、安全管理专员等。
第三章后续完工管理程序1. 后续完工管理工作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结束后立即展开,而不能等到项目交付使用后再进行。
2. 工程项目后续完工管理分为质量验收、安全评估和环境保护三个环节。
3. 质量验收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对不合格的施工进行整改。
4. 安全评估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也要对项目使用后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5. 环境保护包括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同时也要对项目使用后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后续完工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项目完工档案,包括项目建设过程、质量验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环境保护报告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更新维护。
2. 定期对项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后续完工管理工作。
4.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第五章后续完工管理考核1. 工程部将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后续完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对于后续完工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将进行表彰奖励。
标前标后管理制度范文
标前标后管理制度范文标前标后管理制度范一、制度意义标前标后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后期运营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操作方法。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加强对工程进程和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二、制度内容(一)标前管理1.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启动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市场可行性等方面。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编制,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投标文件准备在进行招标前,必须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要求和合同要求进行准备,包括投标书、技术方案、财务报表等。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并且需要有相应的盖章和授权签字。
3.招标过程管理招标过程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要求。
在招标过程中,必须确保公正、公平、透明,并要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估。
招标结果必须依据评标结果和合同要求进行公示,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文件记录。
4.合同签订招标结束后,必须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必须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期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要有相应的合同文件和签字盖章。
(二)标后管理1.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标志、安全警示和施工须知等,并要制定相关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2.工程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工程质量检验必须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并要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记录和技术交底。
3.进度管理施工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施工进度必须进行跟踪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进度管理必须有相应的工程进度表和施工进度计划,并要有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4.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管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对违反安全规定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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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
(一)开展标后监管的工作内容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合同订立的监管、合同变更的监管、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现场的监管、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工程安全的监管等。
1、加强合同和变更方面的监管
(1)对市政府投资工程,在招投标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为减少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变更情况的发生,我们首先加强了设计方案的审查,若施工现场的确发生超出合同部分的工作量,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两种:一是报告市财政或审计部门,请其派员赴现场共同勘察、取证;二是留存影像资料,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别拍照,监理、甲方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签证,作为工程结算送审的依据。
2、加强施工行为的监管
(1)对分包的监管,一是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二是需要分包的项目在施工合同中予以载明;三是与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依法签定分包合同。
在施工现场,如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立即进行停工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2)自觉接受市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的监管;总包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
在工程验收前均要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
(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不得更换。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每周至少五天,每天至少五个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向招标人驻工地代表请假,并经招标人驻工地代表同意。
经招标人抽查,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而未在现场施工,将作为违约处理,每次罚1000元。
发现3次以上,从第4次开始罚2000元,该款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严禁挂靠监理。
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总监不得更换,其他监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经招标人书面批准。
建设单位查出总监3次应到场而未到场的,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处5万元违约赔偿,违约金从监理费中扣除。
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而未到场,委托人将按每天500元/人计算扣减监理费。
多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建设方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将该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
(5)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和施工机械,凡施工单位举报,经建设单位查实,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5万元违约赔偿,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1)市政府投资工程全部进行政府审计,审计结束前,工程款最高只允许付至工程合同价的85%。
(2)竣工结算均以最终审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3)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付款均严格按公司的资金审批流程进行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4、加强工程安全的监管
(1)严把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关。
将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生产作为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提条件。
凡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从而工程就不得开工建设。
通过严格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有效解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的问题。
(2)每个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3)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4)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
夏季高温、雨季、汛期、冬季严寒等季节,通过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短信等有关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提前作出部署,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的提高安全生产的防控能力。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