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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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属各处室、下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订了《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3日附件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机关、创新机关、廉洁机关和服务型机关。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一)加强决策预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

政府网站要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二)强化决策信息公开。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政策文件和政府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以本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政府相关会议信息;部门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三)做好政策解读。

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方案】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市公安局党委打造“阳光警务”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2018年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推行公安机关政务和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公安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的原则;坚持健全机制、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念洪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丁耀东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成员: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警种支队、机关处室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李超担任。

具体负责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五项重点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公众申请公开事项,以及协调、收集、整理、审核、发布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

(联络员:安辉,移动小号:662518)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和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重点(一)结合《通知》要求。

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更新、完善工作。

重点对本部门依据工作职能所开展工作形成的信息,特别是《通知》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做好录入工作,《指南》和《目录》经整理后将在“锦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互联网)公布。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4
•【字号】衡政办字〔2018〕57号
•【施行日期】2018.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
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衡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示范点创建标准》

《示范点创建标准》

《示范点创建标准》机关党建示范点标准一、部门党组织重视。

部门党组织建立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一岗双责”。

党建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支持和保证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领导班子坚强。

班子健全,设置合理,按时换届,及时改选或补选。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每年召开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准备充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找准整改方向和明确整改措施。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落实“三会”要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带头为党员上党课。

党员行政“一把手”每年为党员至少上一次党课。

三、党员队伍过硬。

党员干部自觉服从党组织领导,遵守党章党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员发展有计划,坚持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各种表格材料填写完整规范,程序规范。

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将评议结果公开,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单位无群体事件发生,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党风政风清正。

坚持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类似“党员示范岗”、“我是共产党员”等主题实践活动和机关文化活动,党员在日常工作和服务群众方面先锋作用明显。

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明确规范。

实行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强。

健全并落实办事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五、规章制度健全。

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党费收缴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党建督促检查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落实有力,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永政办函〔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永州市推进政务公开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办理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在起草阶段初步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

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部分(区分)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拟部分(区分)公开的,要明确不予公开的内容和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规范会议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朝政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5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9日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凝聚发展共识,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加强政府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一)围绕抓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信息公开。

制定发布城市设计导则规划信息。

(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负责落实)推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加强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和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合作等信息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落实)推进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竞赛场馆新建、改造以及群众冰雪运动普及情况等信息公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体育局、区教委、奥林匹克公园管委会分别负责落实)协调发布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加大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公开融资担保监管行政许可、备案信息以及本区小额贷款公司名录。

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4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一、方案背景二、示范点建设目标1.提升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水平,让群众享受到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2.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为全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提供借鉴。

3.增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三、示范点建设内容1.政务公开方面(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

(3)优化政务公开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办事公开方面(1)梳理办事事项,明确办事流程、时限和所需材料。

(2)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事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

(3)加强办事公开监督,确保办事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4)提升办事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示范点建设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对现有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摸底,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制定方案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示范点建设方案。

3.实施阶段: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示范点建设。

五、示范点建设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落实经费保障,确保示范点建设顺利进行。

3.开展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4.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5.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示范点进行经验交流和推广。

注意事项:1.注意避免公开内容的形式主义,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解决办法: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对公开内容进行层层把关,确保每一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防止政务公开过程中出现信息泄露的风险。

解决办法:加强对政务公开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3.避免公开流程繁琐,影响办事效率。

解决办法:简化政务公开流程,优化办事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1•【字号】抚府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1日2018年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解读。

公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市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

做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推出市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

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抚州市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并与“信用抚州”网站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健全跨部门、差别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

(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落实)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字〔2018〕28号),及时准确公开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赣司法制字〔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司法厅2018年7月12日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0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8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解读。

及时发布我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的有关文件的宣传和解读。

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

(厅机关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4号),及时准确公开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

(厅机关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三、加大依法行政公开力度。

重大行政决策的非保密事项,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着力打造阳光采购。

认真落实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实施方案,公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进展情况。

(厅机关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四、积极回应热点政务舆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5.31•【文号】税总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及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舆情、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73号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73号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正文:---------------------------------------------------------------------------------------------------------------------------------------------------- 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淮府办秘〔2012〕73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2〕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通过“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将“规范”二字贯穿全年工作各个方面,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带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建设内容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简便适用的要求,以系统性、适用性和可考核性为原则,建立覆盖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系统总结全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03
•【字号】冀建办〔2018〕96号
•【施行日期】2018.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冀建办〔2018〕96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0号),现将我厅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请各处室(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按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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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通知(***字[2008]8号)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健全领导机构。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有专职人员负责,同时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对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采用公开栏、信息手册、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等公开形式,把人民群众普通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编制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规范办事流程,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三、各村、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并及时沟通信息和情况,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镇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力争使全镇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达到组织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工作成效明显。

发挥好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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