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概述(刘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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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鉴定
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于中国法医学会制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残情鉴定 机构推荐名录,名录中的鉴定机构可由各家保险公司自有选择。在实际工作中,也请各家 机构做好当地鉴定机构的沟通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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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操作细则
为了方便大家的学习和掌握,会后我们会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 标准》及其《操作细则》全文内容放在公司OA公司文件库中,欢迎大家查阅。
运动创伤与运动致病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公安部)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部等) 人体损伤致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欧盟残疾评定量表 台湾新版《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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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收集与反馈
关于新残标的问题,大家可以随时通过UC或便签联系运营中心核赔部刘乃佳 进行沟通 ,我们也会定期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并逐步明确相关的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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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Leabharlann 27术语评定方法
•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 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 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 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 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 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 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 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 第一级。 •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 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 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1级 1级 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工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司 2006年11月2日发布 2007年5月1日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国 务院令第375号) (2004年) 代替GB/T 161801996《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定》 器官损伤、功能障 碍、医疗依赖、护 理依赖
五个门类、1-10级、 残情 500余条
业内实践运行中的问题
参考资料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 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残联等)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总后勤部等) 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体委)
主要内容
制定背景
制定原则和思路
标准内容解读 残疾标准体例及条目示例 我们的应对策略
国际化
• 国际上对残疾的认识已经从单纯描述发展出一 套完整的编码系统 • 现有的残疾标准都没有体现出这方面的进步 • 有利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科学性/严谨性
• 有科学依据的增加残疾项目数量 • 术语描述准确严谨
皮肤
不同等级范围条目数量对比
140
120
100
80
新行标 老行标
60
40
20
0 1-4级 5-6级 7-10级
不同等级范围条目数量占比对比
70.00%
60.00%
50.00%
40.00%
新行标 老行标
30.00%
20.00%
10.00%
0.00% 1-4级 5-6级 7-10级
新标准特点
科学合理
3级
3级 4级 5级 5级 6级 6级 7级 7级 8级 9级
视功能障碍
双眼盲目5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一眼盲目5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2级 2级 3级 3级 4级 4级 5级 6级 6级 7级 7级 8级 8级 9级 9级 10级 10级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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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及系统
关于理赔规则
目前,总公司理赔部关于新残标的理赔规则正在制定之中,由于规则的制定需要与产 品续保规则相匹配,目前还在与产品部沟通之中。明确之后会下发正式通知。对于实务中 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集反馈。
关于理赔系统完善
针对新残标内容和规则的系统需求已经制定完成,正在等待新旧产品衔接规则确定后 即可提交IT进行系统完善。14年1月1日之前会完成系统的优化与完善。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级别 最好矫正视力 低于 1 低视力 2 3 盲目 4 5 0.1 0.05 0.02 无光感 0.3 最低矫正视力 等于或优于 0.1 0.05(三米指 数) 0.02(一米指 数) 光感
1、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 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 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 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 他活动。 22
2
内容提要
制定背景
制定原则和思路
标准内容解读
残疾标准体例及条目示例
我们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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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通用的国家标准冲突
人身险残疾给付比例表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1998年7月14日发,1999 年7月1日起执行 7级,34项 说明性文字:11条 最高给付比例100%,最 低10%,间隔不定
道标
公安部交通管理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2年3月11日发布 2002年12月1日实施 代替GA 35-1992 《道路交通事故受 伤人员伤残评定》 11大部位、1-10级、 残情300余条
• •
国内外残疾标准 专家咨询委员会
覆盖范围 广泛
• • • •
覆盖8大门类 神经精神和智力障碍 胸腹脏器损伤 烧伤残疾
提高服务效率

ICF编码
主要内容
制定背景
制定原则和思路
标准内容解读 残疾标准体例及条目示例 我们的应对策略
按照不同伤残的部位,本标准伤残区分为八个类别
一、“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二、“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三、“发音和用语言的结构和功能” 四、“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的结构和功能” 五、“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六、“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理赔纠纷
媒体关注
团险特约
平面媒体
重复鉴定
电视媒体
赔偿比例低
网络媒体
无赔偿
主要内容
制定背景
制定原则和思路
标准内容解读 残疾标准体例及条目示例 我们的应对策略
制定原则
• 科学反映残疾研究的最新进展 • 调整给付项目的高低级别差异,避免“全或无”的赔付情况
科学性原 则
兼容性原 则
• 与目前使用的残疾标准有一定的兼容性 • 参考目前国内外多个残疾标准,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实 践
主要内容
制定背景
制定原则和思路
标准内容解读 残疾标准体例及条目示例 我们的应对策略
培训计划
时间 主讲人 培训内容
培训 方式
课时
预期效果
使参训人员对标准有一个宏观的认识, 对于标准具体条目的规定有更加深入 的理解
使参训人员了解公司在标准使用、产 品调整方面的策略,对公司理赔规则 与政策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使全系统理赔人员对标准有一个全面 系统的了解,对于实务中可能出现的 问题及理赔中需关注的内容进行全面 阐释。 对标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 同业理赔中遇到的的问题进行针对性 培训,使理赔队伍对意外伤残理赔实 务中的各种问题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 了解,统一思想和理赔标准。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5级
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 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 节指节占2%。 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 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 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
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烧伤和瘢痕
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 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 节指节占3%;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6级 7级 8级 9级 9级
七、“神经肌肉骨骼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八、“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在每个类别里,按照遗留伤残的严重程度程度不同,从重到轻列明伤残等级。 共分10级,281项,每级赔付比例差值为10%。标准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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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部残疾
双手完全缺失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4级 4级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
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
《人身险残疾给付标准》 董向兵 制定的背景、思路、及 网络 (中再) 概况 2013 年11月 中旬
胡琴丽 《人身险残疾给付标准》 网络 应用
1小时
1小时
2013年12月 中旬
程郭、 刘乃佳
《人身险残疾给付标准》 网络 理赔实务
4小时
2014年5月 中旬
待定
全系统及同业意外伤残 理赔常见问题培训
网络
理赔数据规范性
• 增加保险公司的可操作性和数据规范性 • 有利于相关的数据分析工作 • 为日后核保手段的选择提供参考
总体概述
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 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 引起的伤残程度。
适用范围
总体概述
• • • 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 所致的人体残疾。 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 剖部位,如器官、肢体 及其组成部分。 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 统的生理功能。
50.00%
40.00%
新行标 35.04% 老行标
30.00%
21.53% 20.59%
20.00%
13.50%
10.00% 2.19% 0.00% 神经精神 眼耳 发声 心血管呼吸 消化 泌尿生殖 运动 2.94% 5.88% 4.01% 8.03% 5.88% 4.38% 2.94%
11.31% 2.9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概述
运营中心核赔部
2013年11月
自我介绍
姓名:刘乃佳 所在处室:反欺诈与调查管理处 2013年9月30日加入泰康人寿,之前在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任理赔室主任 、分公司首席核赔。2012年4月代表平安人寿参加《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项目组,并全程参与标准的起草与操作细则的编写等工作。 目前负责工作: 1、重大疑难案件调查管理 2、新残标培训与应用 3、核赔部内控、合规
• 书写严谨,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内现状 • 减少残疾给付项目描述中的模糊词汇和定性描述,避免人为解释 严谨性原则 • 细化定量指标,增加项目的可操作性
制定思路
合理评估引用 工标、道标
夯实数据基础, 确立合理的保 障范围的目的 扩大残疾项目 覆盖范围
积极吸收国际 先进经验
建立护理依赖 的判断标准
引入国际残疾 编码(ICF)
条目的数量对比
100 90 80 96
70
59 60 50 40 30 22 20 11 10 6 1 7 2 眼耳 发声 1 心血管呼吸 消化 2 泌尿生殖 1 运动 皮肤 12 37 31 25 新行标 老行标
0
神经精神
各系统条目占比的对比
80.00% 73.53% 7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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