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缴纳20132014学年度培养费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一、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河北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原收费政策。

二、自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起,各单位对通过研究生考试的学生组织复试时,不得收取研究生复试费(含面试和笔试)。

三、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由举办高校参照省外同类标准并依据办学成本确定,报河北省物价局按程序备案后执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规定,今后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再举办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老生仍按原收费政策执行至毕业(结业)。

四、加强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各单位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

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

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各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指从学校规定的开学报到之日到学生申请休学、退学或学校批准提前结业、转学之日期间的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013年起读研究生彻底取消公费

2013年起读研究生彻底取消公费

2013年起读研究生彻底取消公费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确定了以下政策:一、中央财政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二、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国务院:明年秋季起研究生将全部自费2013年02月07日 06:54:54来源:新京报 40 【字号:大中小】【打印】【纠错】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

中央财政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

各地要参照这一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

(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

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2014年起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深度解读

2014年起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深度解读

2014年起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深度解读D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该校改革试点以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为0.8万元。

学校为学术型硕士生设立基本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北师大文学院2011级文艺学硕士吴健告诉记者:“学术型非定向硕士生还可申请基本助学金,由各院系所分等级设立,按年度动态评定和管理。

一年级平均每生每年助学金3800元。

从二年级开始,根据成绩每月发放420元、360元和300元不等的助学金。

”会不会将贫寒学子挡在研究生教育门外奖助学金“救场”,确保学生不因贫困失学收费制度改革,会不会提高研究生入学的经济门槛,将贫寒学子挡在研究生教育门外?这是令很多考研族,尤其是中西部考生感到担忧的问题。

本来,浙江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大三学生婷婷(化名)准备考上海某财经院校的研究生,得知研究生全面实现收费的消息后,她打起了“退堂鼓”。

“现在本科生工作难找,原来打算考研,是想延迟毕业,作为寻找工作的缓冲期,现在要收费了,又得多花父母不少钱。

”婷婷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研究生3年,按照每年0.8万元学费计算,共需要学费2.4万元;上海物价水平较高,每个月生活费按1000元计算,3年下来共需3.6万元。

生活费加学费,合计6万元。

相反倘若工作的话,按照浙江省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的标准,3年下来能够赚十多万元。

“相当于读个研究生,需要十几万元的成本,再加上研究生的工作也越来越难找了,这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读研的价值。

”婷婷说。

婷婷的考虑代表了一部分考研族的想法,也体现出研究生收费政策的调节效应。

北京师范大学大三学生胡晓比较赞成收费的政策,他说:“以前那部分因逃避工作而读研或从众读研的学生,可能会放弃考研去找工作;这样也会相对减轻考研和研究生就业的压力。

”不过,婷婷也有存在误解的地方。

据了解,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后,国家还建立了研究生资助制度,将奖学金调整为助学金,面向所有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一万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这相当于冲抵了大部分学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4]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2014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4〕4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文广影视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责任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突出整治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巩固已取得的成效,力争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14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严格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校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好学校;各学校要管理好在职教师,规范在职教师的个人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

各学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答疑辅导作出合理安排,主动化解补课需求,整体减少对补课的依赖,不发生挤占学生休息时间组织有偿补课。

广大教师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鼓励教师免费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

重拳治理补课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办班的兼职行为及有偿家教行为。

西安工业大学强军计划研究生缴纳学费的通知

西安工业大学强军计划研究生缴纳学费的通知

西安工业大学强军计划研究生缴纳学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2015〕4号)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向“强军计划”研究生收取学费。

经核查,我校2014级“强军计划”研究生还未缴纳2014~2015学年度学费,请及时通知并督促其缴纳学费。

相关事宜如下:
一、学费标准:0.8万元/学年
二、缴费时间:2015年4月20日前
三、缴费方式
研究生本人持银行卡至计划财务处收费大厅办理。

计划财务处收费时间如下:
北校区:每周二、周五8:00-12:0014:00-17:30
南校区:每周一、周三、周四8:30-12:0014:30-17:30
四、注意事项
1.“强军计划”研究生及时缴纳学费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奖助金待遇;
2.未办理中国银行借记卡的研究生,请尽快前往中国银行融鑫路支行(科技路10号华奥大厦一层)办理,此卡用于研究生缴纳学费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
3.已办理中国银行借记卡的研究生,请于4月20日前登陆研究生系统(),在“资助”模块的“个人账户信息”处维护自己的银行卡号,以便于奖助学金的及时准确发放。

4.未按期缴费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注册。

2013级硕士研究生缴费须知

2013级硕士研究生缴费须知

北京建筑大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缴费须知各位新同学:祝贺你成为我校学生!在你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会收到一张为你开好的“北京银行卡”,此卡是你在校期间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收取补助的方便工具,因此,请妥善保管,以免被盗用。

该卡在你来校报到前功能受限,只能存款,不能取款。

因此报到时务必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一面上),我们将复印件送交银行,用于解锁“北京银行卡”的受限功能并领取密码信封,密码信封在学生报到后即可收到。

收费标准:1、非财政拨款研究生学费6000元/年(非MBA专业);2、住宿费1200元;交费方式:第一种,8月20日之前,可以通过任意一家“北京银行”把你应交的学费、住宿费存到你的“北京银行卡”中;第二种,8月20日之前,可以通过任何银行采取任何方式(汇款、网银等等),把你应交的学费、住宿费转账到你的“北京银行卡”中;第三种,报到当天持银联卡或现金现场交费;为了减少你报到当天的等候时间,我们建议你采取第一和第二种交费方式汇款时信息填写如下:收款人全称:学生本人姓名;帐号:北京银行卡16位卡号;汇入地点:北京市;汇入行名称:北京银行车公庄支行;备注中请注明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附加信息注明“学宿费”报到后如果银行卡丢失,必须尽快到任意一家“北京银行”补办新卡并及时到财务处登记,以便更改信息。

再次提醒:请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同一面)。

北京银行咨询电话:(010) 95526。

财务处收费咨询电话68322549(西城校区),61209201(大兴校区)。

北京建筑大学财务处2013年5月。

关于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的说明-2014年

关于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的说明-2014年

关于2014年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的说明各位导师和全日制统招研究生:2013-2014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已经拨到导师账号下,为了方便研究生进行业务费的报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划拨年度:2012-2013学年(一学年)二、划拨标准依据研究生处《关于划拨2012-2013学年研究生业务费的通知》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业务费下拨标准有所调整,从2014年5月执行,具体指标如下:(一)博士:一年级2500元/生/年,二、三年级3500元/生/年;(二)硕士:一年级500元/生/年,二、三年级1200元/生/年;(三)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1200元/生/年;三、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青岛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见附件)的具体要求。

四、业务费统一划拨到第一导师名下帐户,经费使用由第一导师支配。

请导师按所带研究生数目和每生金额在导师账本上登记今年入账金额。

2013年第一次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的导师请到医研办(培养)领取导师账本。

五、报销单据和手续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校外支出在报销时须使用正规发票(可到发票开具地的地税局或国税局网站查询真伪),客户名为“青岛大学或青岛大学医学院”。

发票背面需要研究生本人和第一导师签名,并需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医学院院长签字。

报销时需携带发票和帐本。

具体注意事项有:1、报销范围:实验用品、版面费、答辩费等,可报少量通讯费,打印费和办公用品(发票需有明细)。

差旅费须是正规发票并由导师出具书面证明。

图书不在报销范围内。

2、答辩费用,请同学们先到财务科领取并填写《支出证明单》,并附A4纸写明支出明细,列明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农业银行卡号、单位、金额,并请专家签名。

导师在“主管证明人”处签字,学生在“经手人”处签名。

3、现金1千元以上要提前和财务科预约,有公务卡的导师,需将公务卡号告知财务科,电话82991023。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8.26•【文号】教学[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切实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考试安全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十分复杂、严峻的形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狠抓考试安全,确保研究生考试安全平稳。

省招委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体系,要对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制订本地区安全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考务工作人员,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要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全面梳理排查研究生考试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号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号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培养能力不断增强,投入机制逐步健全,初步形成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

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化解深层次矛盾,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充分调动各类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积极性,加强中央和地方政策衔接,确保顺利实施。

二、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一)完善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_西北农大考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_西北农大考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学院(系、所、部)、有关处(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6月28日和7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年7月28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投入机制和政策体系,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结合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1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收费和奖助对象为就读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对象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学费第三条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68号)精神及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应缴纳学费。

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艺术类专业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收取学费。

第三章奖助体系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博士优秀生源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9.12•【文号】教学[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4年9月12日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单位及其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4学年收费工作的通知(成理校发〔2014〕68号)

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4学年收费工作的通知(成理校发〔2014〕68号)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150 1150
收费合计(元)
6970 6970 6490 6490 8650 9250 9250 11650 14050 27150 32150
备注:类别中包括的专业 理工类:本科: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石油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
2
84 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 2014 学年度大学生和 2015 年 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 〔2014〕31 号)规定,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80 元。2014 学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个人收取标准为五年制 2010 级学生每人补缴 10 元;五年制 2011 级学生每人补缴 20 元;四年制 2011 级学生每人补缴 10 元;2012 级、2013 级、2014 级学生每人缴 80 元/学年;2014 年专升本学 生每人缴 80 元/学年。该费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
7
附表 3:
成都理工大学 2014 级成人本专科学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类别
项目
本、专科 (业余、半脱
产、 函授、夜大)
自考
理工类
文法经史哲管类
建筑及城规类
艺术设计类
表演编导类
脱产(新生)
艺术 非艺术
业余(新生)
艺术 非艺术
入学收费项目(元/人.年)
学费
2460 2220 3300 3600 6000 4500 3500 2500 1500
成都理工大学 2014 级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省委党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精神,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具体学费标准如下:(一)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1.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学科门类,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9000元;其余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10000元。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2. 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学科门类,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7200元;其余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8000元。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目前已按规定实行学费政策的学科类型,部分学费标准超过学术型学费标准的,由各校按不超过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专业最高学费标准确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13~2014学年度第23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清校发〔2014〕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

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一般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执行,但不超过本办法规定年限。

第四条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色,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由院系自定。

第二章学费第五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每生每年0.8万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每生每年1.0万元执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同专业学位项目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每生每学期学费为每学年学费的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或按该专业学位项目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原则上按缴费周期(学期或学年)计退部分学费。

第三章学业资助第八条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学报到通知.doc

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学报到通知.doc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学报到通知一、报到对象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六年内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四年内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应报到注册。

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根据本通知的报到时间与地点报到注册。

工商管理硕士根据旭日工商管理学院的通知报到注册。

在职艺术硕士根据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的通知报到注册。

在职工程硕士根据研究生部另发的通知报到注册。

二、报到时间与地点1。

时间: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13:00-15:00。

2.注:不得代办报到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同学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向辅导员请假,三天内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报到销假,三天后到校及未请假同学需书面说明未按时到校原因,请辅导员、导师、学院教学秘书、分管院长签字,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行政楼307室)报到销假,病假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书面证明销假。

无故逾期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课处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予以退学处理。

三、开课时间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学上课时间:2013年9月2日(星期一)。

四、补考(含缓考)1、补考(含缓考)时间安排:公共课补考(含缓考)从2013年9月2日(星期一)起进行,具体补考(含缓考)的课程、时间、地点安排考试前一周在研究生部网页公布。

专业课的补考(含缓考)时间、地点由学院安排.2.学生参加补考(含缓考)考试,必须持身份证或校园卡等有效证件方可参加,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3.为保证学生及时查询补考(含缓考)成绩,按时进行课程补退选,请任课教师必须在补考(含缓考)后一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输入工作。

无故未按时录入成绩的课程,研究生部将在网上公布,并由开课学院接待学生咨询。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2013年12月份考试将于开学初开始报名,请同学密切关注研究生部网上相关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六、课程补退选开学第1~3周为研究生课程补退选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部网上通知。

13春晚 光盘 烟花 研究生学费改革

13春晚 光盘 烟花 研究生学费改革

[ 2013-02-0808:59] 来源:中国日报网字号[大] [中] [小]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请看新华社的报道:The State Council, or China's cabinet, on Wednesday announced that the country will begin to charge tuition fees for all its postgraduate students while offering more flexible choices of student financial aid.国务院周三宣布,将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提供更加灵活的学生资助政策。

Tuition fees就是“学费”,也可直接用tuition或者tuition payments 表示。

国家统一招生的研究生通常都分为government-supported graduate student(公费研究生)和self-supporting graduate student(自费研究生),前者享受tuition waivers(免学费)待遇。

graduate student for Master’s degree(硕士研究生)和doctoral candidate(博士研究生)每月都能领到一笔补助(subsidy)。

新政策实施后,国家将改进研究生financial aid system(资助体系),推出多种scholarship(奖学金)和student loans(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同时,国家还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和助研岗位津贴资助力度(increase subsidies for student teaching and research assistants)。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研究生缴纳20132014学年度培养费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缴纳2013-2014学年度培养费的通知
各学院:
2013-2014学年度培养费缴纳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做好组织工作,并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

一、缴费方式
1、2011级及以前研究生通过自助缴费机或至财务处刷卡缴纳培养费。

为保证学生缴费方便快捷和资金安全,请缴费的同学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刷卡缴费(各银行卡均不收取手续费)。

请2012级研究生将培养费于11月3日前全额存入学校用于发放奖助金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中,11月4日学校将委托中国银行进行批扣处理。

2、学校将于11月5日上午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批扣成功数据(/),未被成功扣费的同学请到自助缴费机或财务处刷卡缴费(各银行卡均不收取手续费)。

缴费时间地点如下:
地点时间
北校区大学生浴室旁自助缴费机11月4日-11月8日
北校区财务处11月4日-11月8日
南校区财务处11月6日-11月7日
二、缴费标准
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的培养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获得国家奖学金、任意等级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不需额外缴纳培养费;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不需额外缴纳培养费;
3、获得二等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半额培养费;
4、其它博士、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全额培养费;
5、缴纳住宿费事项请咨询财务处。

三、注意事项
1、已经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研究生,可暂缓缴纳培养费,待助学贷款批复后,由财务处统一核算清缴;
2、已获批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若贷款未到校,可暂缓缴纳培养费,待贷款到校后,由财务处统一核算清缴;
3、缴费工作结束后,财务处会将缴费发票统一发往各学院,届时将由学院通知各位研究生领取;
4、对于在本学年度研究生培养费缴纳过程中,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研究生,学校将按西电研【2008】3号文件规定,取消发放其本学年获得的奖助金。

未按时缴费将导致奖助金被取消而非暂停,即使事后补交学费也不可恢复,请各位同学务必按时缴纳培养费。

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
2013年10月3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