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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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已建,同环评要求
丙烷气站,设400kg装瓶2×3瓶组液相汇流排3套
已建2个100m3的天然气低温储罐
油站,按10天贮存量考虑,设置2个50m3柴油贮罐和2个15m3汽油贮罐
已设置了1个16m3的柴油储罐
供电系统
总降压站
110kv总降站已建
消防系统
地下消房水池,一个,1350m3
东、西地下消防水池各一个,共960立方米
2.8《关于对xx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启动制造基地工程喷砂车间排气筒调整的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的复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便管[2014]54号,2014年5月);
2.9《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No.6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7月)。
3.
3.1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启东船舶工业园区中部,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厂区平面布置见图3-2。本项目占地143.1ha,项目投资总概算:33.5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225万人民币,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2%。项目建设情况见表3-1,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2,设备清单见表3-3。
表3-1项目建设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执行情况
1
立项
江苏省发改委以[2011]410号文批准同意立项
2
环评
2010年8月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4年4月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
3
环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11月以苏环审[2010]253号文对报告书予以批复,2014年5月以苏环便管[2014]54号对修编报告予以批复。
实际建设
建设规模
年钢材加工量总计约15万t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三同时”监管),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为(以下简称“环保验收”),是实现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把关的基本途径,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保障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环境监管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三同时”监管和环保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的重要性当前,建设项目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点和支撑点,但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建设项目较为普遍地存在批建不符、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不仅有损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还直接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履行“三同时”监管职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督,严格验收准入,严惩违法行为,严控环境风险,不断增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力和控制力。

二、建立严格高效的建设项目环境执法监管机制(一)认真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执法检查。

建设项目动态性和阶段性特点决定了必须实行跟踪式、过程式环境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三同时”监管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将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以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和化工、造纸、印染、涉重金属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跟踪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同时依托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立完善包含环评审批和日常执法检查信息的数据库,提高监管效率。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doc

附件3: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之日起至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止的监督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包括省局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可参照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执法稽查的局领导召集省局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日常事务分别由建设项目管理处和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审批、审查意见,并作出相应讨论决定。

“三同时”管理联席会议根据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建设项目管理处的建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三同时”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三同时”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本处审批项目的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管理处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辐射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配合执法总队做好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移动通讯,有关发射设备,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等)“三同时”跟踪管理,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方案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工作方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工作方案1.项目背景及由来**有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立十多年来,在进行传统硬质合金产品生产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硬质合金数控刀片研发和生产,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发展前景,公司现位于**,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年产能硬质合金**。

随着目前高性能硬质合金切削刀具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目前以传统硬质合金制品为主导地位的产品结构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产品结构调整、并逐步将高端精细硬质合金制品转换成公司产品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已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影响和制约公司目前发展的因素也日益突出,受现有的生产场地的局限,硬质合金产品生产技术的更新无法完成,无法扩展生产空间,无法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基于上述背景因素,**公司在**工业园进行高端精细硬质合金制品生产线项目的建设,以改善现有的生产技术在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以市场与战略为导向,集中优势力量,培育更强劲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促进硬质合金刀具行业制造整体水平的提高。

本项目主要生产硬质合金锯齿片、硬质合金防滑钉以及硬质合金异型精细制品。

项目实施后,年产**吨硬质合金锯齿片、**吨硬质合金防滑钉以及**吨硬质合金异型精细制品,实现年产值**万元。

本项目于**年开始建设,按照环保“三同时”及环评批复相关要求,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年进入调试和试生产,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规定,本项目要求在今年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2、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流程2.1、环保自主验收主要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2017.10.1起施行);(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发布施行);(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法》程(试行)》第一章总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制定本规程。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三同时”监督检查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展信息。

“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取证询问笔录等书面记录。

第十条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当及时编制“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的依据之一。

(二)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四)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五)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主题词:环保项目验收规程通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总则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监测设施运行等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环评报告提交与审批:建设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报告时,需同时提供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步进行审批程序。

2. 环保设施设计与建设: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步设计和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备等。

3. 环保设施验收与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需同步进行环保设施的验收,确保其符合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时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设施顺利交付使用: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通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同步配备相应的设施运行维护人员。

2. 运行参数监测与数据记录: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记录运行参数,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改造,以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四、环境监测设施运行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监测设施建设与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建设监测设施,并确保设施建设合格后及时投入使用。

2. 监测数据记录与报送:监测设施运行期间,监测人员应监测各项指标,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监测数据,以便环保部门进行监管。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应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件:1. 环评报告模板2. 监测数据报告表格3. 环保设施设计规范4. 监测设施建设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的过程。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条必须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配套防治污染和预防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其中污染较严重的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须附专家评审意见。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设计依据;(二)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三)工程设施、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四)设计文件、废气排放点位图和雨水、废水排放管网布置图;(五)操作管理人员设置;(六)投资概算及运行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应及时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破坏自然景观和影响人居环境。

第八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实行全过程监理,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第九条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检查、核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跟踪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实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等与原审批文件是否相符;(二)了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开工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核实废水排放管网布置、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方案是否相符,环境保护设施的主体、管道、阀门等设置是否合理;检查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检查污染物是否全部引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有其它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排放管道、排放方式;(三)检查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有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然而,这些项目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运而生。

二、“三同时”制度的定义和内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源头到终端都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设计,要求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就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纳入其中,使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和要求。

同时施工,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要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展开,保证其建设进度与主体工程相匹配,避免出现主体工程完工而环保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

同时投产使用,则是指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在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同时,也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的环境保护作用。

三、“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意义(一)保障环境质量通过“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使建设项目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资源,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遵守“三同时”制度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三同时”管理的主要环节(一)项目前期阶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二)设计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设计单位要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污染源排放的控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本文档旨在制定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措施和责任。

2. 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污染物的排放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管理污染源的“三同时”,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是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效率的关键措施。

3. 管理要求为确保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效实施,各相关方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3.1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主体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保设施的设置和布局,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结构和布局相互匹配。

环保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环保设施的设计方案应提前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其设计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2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时进行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保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施工现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外泄或扩散。

3.3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投产同时进行主体工程投产前,应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投产后,应进行环保设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对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管理责任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各相关方应承担以下责任:4.1 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的协调工作,确保两者的同时进行。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对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设计进行审查和验收。

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说明,配合运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同时验收程序

三同时验收程序

“三同时”验收条件与程序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其环保设施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环境管理科验收。

一、“三同时”验收条件1、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方案建成;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工况稳定,运行负荷达75%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运转期开始设立)。

二、“三同时”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向环境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2、环境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3、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监测报告;4、环境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5、由环境管理科科长、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环境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

三、“三同时”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加盖环保局意见和公章);2、奎屯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3、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复印件;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及其批复意见(原件);5、承担环保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6、环保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奎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简称:监督科)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

在实施总量控制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

区域的允许排污量应当等于该区域环境允许的纳污量。

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和环境自净容量确定。

定义:通过装在生产线和设备上的各类监测仪表,对生产及设备状况进行连续自动检测,称在线监测。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三同时”监督检查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时制定并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九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川环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9〕76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机关“三定”实施方案》有关职责划分规定,现就我省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一、明确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和现场环境监管职责省环保局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联动监管机制。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应依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建立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安全。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受理本级环评审批项目试生产申请并组织开展试生产现场检查,组织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和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受理验收申请报告,办理验收审批手续;参与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试生产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建立健全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每次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条必须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配套防治污染和预防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其中污染较严重的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须附专家评审意见。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设计依据;(二)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三)工程设施、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四)设计文件、废气排放点位图和雨水、废水排放管网布置图;(五)操作管理人员设置;(六)投资概算及运行成本。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应及时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破坏自然景观和影响人居环境。

第八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实行全过程监理,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第九条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检查、核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跟踪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实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等与原审批文件是否相符;(二)了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开工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核实废水排放管网布置、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方案是否相符,环境保护设施的主体、管道、阀门等设置是否合理;检查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检查污染物是否全部引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有其它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排放管道、排放方式;(三)检查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有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后续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三同时”管理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开始设计至正式投产使用前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凡有污染物排放且达不到排放标准及要求的建设项目,须执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

所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四条凡需环保“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分别由本局项目审批处、监督管理处、市环境监理所、市固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责任处(所)〕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市局项目审批处负责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监督管理处负责餐饮娱乐业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水源保护处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非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环境监理所负责其它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项目审批处为本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

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持有《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的治理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将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可并与治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将设计方案、评估意见书和工程合同报本局备案。

第三章定期申报与检查第七条建设单位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向本局责任处(所)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除试运转期为每半个月申报一次外,其余均为每月申报一次。

第八条本局对环保"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由负责该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处(所)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实,督促其落实有关防治措施,并对有关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一、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一)监督检查范围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和运营期。

前期准备阶段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审批,设计阶段关注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合理设置,施工阶段关注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运营期要求关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监督检查对象包括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设计单位要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和环评报告,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监理单位要监督和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设施的设置方案。

(二)施工阶段的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管控,确保施工不产生环境污染。

(三)运营期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环境保护运营文件的编制和实施,确保项目在正常运行期间不产生或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

三、竣工环保验收管理(一)竣工环保验收是在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评价和检查。

验收结果将影响项目的环保监管及运行情况。

(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归档并上交相关环保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方案、验收记录等。

(三)竣工环保验收的内容包括对项目环保投入、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环境影响的减轻程度等进行评价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和运行。

四、监督检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关系监督检查是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竣工环保验收则是对项目环保工作的总结和评估,评估结果将对项目的环保可持续运行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是对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旨在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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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方案
方案字(2007)第( 019 )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2007年4月
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铝合金高架活
动地板300万片项目
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承担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柏仇勇
总工程师:胡冠九
项目负责人:黄卫隋小蔚
方案编写人:隋小蔚
一审:黄卫
二审:王帼雄
签发:常卫民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电话:(025)84216399
传真:(025)84216399
邮编:21003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目录
1 前言 (1)
2 验收监测依据 (1)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2)
3.1 工程基本情况 (2)
3.2 生产工艺简介 (8)
3.3 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9)
4 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 (10)
4.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10)
4.2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11)
4.3 噪声及其防治措施 (12)
4.4 固体废弃物及其处置 (12)
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4)
5.1 废气排放标准 (14)
5.2 废水排放标准 (15)
5.3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16)
5.4 总量控制指标 (16)
6 验收监测内容 (17)
6.1 废气监测 (17)
6.2废水监测 (19)
6.3 厂界噪声监测 (19)
7 监测质量保证及分析方法 (19)
8 环境管理检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21)
9 现场监测期间厂方配合工作 (22)
1 前言
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铝合金高架活动地板300万片项目。

该项目2004年3月由苏州科技学院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4年6月江苏省环保厅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05年11月部分投产,2006年11月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整体投入试生产。

目前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已同步建成并正常运行,且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受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7年2月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排污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勘查,并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

2 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管[97]122号);
2.4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第38号令);
2.5《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科技学院,2004年3月);
2.6《关于对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核意见》(苏州市环保局,苏环建[2004]440号,2004年5月);
2.7江苏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2004年6月)
2.8《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6年11月)。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 工程基本情况
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选址在苏州市相城区相城经济开发区康元路10号,总投资6000万美元建设铝合金高架活动地板生产项目。

其中环保投资10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1.67%。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2。

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本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2。

图3-1 项目地理位置
▲Z4
注:▲为厂界噪声测点;△为敏感点噪声测点。

图3-2 厂区平面布置图(含噪声监测点位)
表3-1建设情况表
表3-2 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表
注*:建设了3组共9台燃柴油发电机(功率分别为1台450千瓦,1台200千瓦,7台400千瓦),作为停电情况下的备用设备。

目前的使用频次较少,全年约6小时。

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用含硫率<0.2%的轻柴油(油品检测指标附后)。

3.2 生产工艺简介
该新建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高架活动地板的生产,其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3,主要原辅材料耗用情况及能耗情况见表3-3。

生产工艺主流程图:
脱脂工序详细流程:
图3-3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表3-3 主要原辅材料耗用及能耗表
3.3 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3.3.1环评结论
苏州科技学院在《惠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

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必须加强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废气等环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在建设单位具体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的范
围内,因此在得到当地环保局污染物总量分配额度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和经济等方面综合分析来看是可行的。

3.3.2 环评批复的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及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环评报告表的批复和审核意见详见附件。

4 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
4.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熔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烤漆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喷胶工序产生和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压铸及抛光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等。

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见表4-1。

表4-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
4.2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具体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4-2,项目废水走向见图4-1。

表4-2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
图4-1 废水走向及监测点位示意图
4.3 噪声及其防治措施
新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油压冲床、抛光机、空压机和引风机等设备的运转噪声,因北侧厂界围墙外即为泰元小区,北侧围墙加高至3米。

主要噪声源及防治措施见表4-3。

表4-3 主要噪声源及防治措施
4.4 固体废弃物及其处置
新建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见表4-4。

表4-4 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置
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表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区生产废水预处理装置排口和生活污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

表5-2 废水排放标准
5.3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表5-3 噪声标准
5.4 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和排入相城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如下:(环评总量控制目标)
(1)废水接管考核总量:
废水排放量≤67500 m3/a;COD排放量≤18.9 t/a;BOD5排放量≤9.0 t/a;NH3-N排放量≤1.8 t/a;TP排放量≤0.252 t/a。

(2)废气:烟尘排放量≤7.2 t/a;SO2排放量≤14.4 t/a。

(3)固体废物:零排放。

6 验收监测内容
6.1 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详见表6-1。

表6-1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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