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
2020年【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三部分+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征求意见稿)】
2020年【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三部分+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征求意见稿)】附件6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三部分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二、资料受理部门 1三、三、资料基本要求 1 (一)申请表的整理 1(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四、四、形式审查要点 2(一)申报程序审查要点 2(二)沟通交流审查要点 2(三)申请表审查要点 2(四)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3(五)其他提示 5五、受理审查决定 6(一)受理 6(二)补正 6(三)不予受理 6(四)受理流程图 6六、其他7七、附件71.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8 2.参考目录11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一、用范围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注: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内诊断试剂参照治疗用生物制品受理审查指南要求。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表的整理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情况自查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两份为原件。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1套综述资料,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综述资料中的申请表应为原件),具体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要点(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按照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在境内完成临床试验后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二)沟通交流审查要点申请人申请沟通交流后并获得回复意见的,应提交与该申请相关的沟通交流编号、沟通交流回复意见,并就回复意见进行逐项答复。
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生物制品附件7 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月日目录一、适用范围 1 二、受理部门 1 三、资料基本要求 1 (一)申请表的 1 (二)申报资料的 1 四、形式审查要点 2 (一)申报事项审查要点 2 (二)申请表审查要点 3 (三)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3 (四)其他提示 7 五、受理审查决定 8 (一)受理 8 (二)补正 8 (三)不予受理 8 (四)受理流程图 8 六、其他 9 七、附件 9 1.生物制品变更申报资料自查表 10 2.参考目录 13 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生物制品补充申请事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事项(境外生产生物制品适用)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期间变更事项。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一)申请表的生物制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均为原件。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 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审查要点(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 1.对于已上市生物制品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全面评估,按照《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选择变更事项。
2.变更分类应根据实际变更内容以及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变更分类申请有误需进行调整的,申请人应当按新变更分类重新申报。
3.对附条件批准的生物制品,持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
4.生物制品临床试验被责令暂停后,申办者拟继续开展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应当在完成整改后提出恢复临床试验的补充申请。
项金忠—生物制品的变更控制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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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蒲公英制药技术论坛 仲夏秋夜云整理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生产条件的改变 政策法规要求-药典、cGMP、技术指导原则升级 满足临床、市场需求 …… 变更不可避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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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变更贯穿于研发、生产、流通、使 用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 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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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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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原材料变更(例)
变更情况 宿主细胞 表达载体 流感菌株的替换 新的 原料或起始原材料 相同的 培养基或其主要成份 主要内容 前提条件 重大 重大
蒲公英制药技术论坛 仲夏秋夜云整理
类型
技术要求
关键原辅料的来源 加入新的原材料 牛血清及胰酶等 新采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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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制药技术论坛 仲夏秋夜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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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指对生物制品特征、剂量、质 量、纯度或药效有微小的潜在不良影响、可能与药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相关的变更。 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指对生物制品特征、质量或药 效有中等程度的潜在不良影响,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 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 。 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对生物制品特征、质量或药 效有重大潜在不良影响、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的 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生产用细胞、表达载体、菌毒种库、生产 原材料 生产工艺(发酵、纯化、处方、规格) 质量分析方法/质控标准 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产地、设备设施
生物制品工艺重大变更申报流程
生物制品工艺重大变更申报流程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生物制品工艺重大变更申报的流程。
这事儿听起来有点复杂,不过只要咱们一步一步来,也没那么可怕啦。
首先呢,你得知道啥算是生物制品工艺的重大变更。
这个呀,大概就是那些会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或者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改变。
比如说,原料来源变了,或者生产流程里某个关键步骤的方法完全不一样了。
我觉得这部分大家得好好琢磨琢磨,可别把不该申报的给申报了,或者该申报的没申报,那可就麻烦喽!当你确定是重大变更之后呢,就得开始准备材料啦。
这材料可不少呢,像变更的详细说明,为啥要变呀?怎么变的呀?这些都得写清楚。
还有之前的工艺资料,现在变更后的工艺验证情况之类的。
这一步要特别仔细!我之前就见过有人因为材料准备得不全,结果申报的时候卡壳了,又得重新补材料,多耽误事儿啊。
接下来就是提交申报啦。
不过这提交也有讲究,你得找到正确的部门或者平台去提交。
不同的生物制品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哦。
这时候你可以多打听打听,问问同行或者相关的机构。
根据经验,多问问总没坏处,别自己闷头瞎找,容易走弯路。
提交之后呢,就等着审核啦。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会有点长,你得有点耐心。
有时候审核人员可能会要求你补充一些材料或者解释一些问题。
这时候可别慌,按照要求来就行。
我觉得这时候保持良好的沟通特别重要,及时回复审核人员的问题,态度好一点,这样会顺利很多呢。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那就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啦。
这个修改可不能马虎,一定要认真对待。
修改完了再重新提交审核。
这就像是一场考试,第一次没考好,咱们就再努力一次嘛。
小提示:别忘了最后一步哦!那就是拿到审核结果之后,如果通过了,那就皆大欢喜啦。
要是没通过,也别灰心,看看问题出在哪,再重新准备申报。
刚开始可能会觉得这个申报流程麻烦,但习惯了就好了。
毕竟这关系到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谨慎一点是很有必要的,不是吗?。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 英文版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英文版Title: Guidelines for the Registration Acceptance and Review of Biological ProductsBiological products, including vaccines, blood and blood components, allergenics, somatic cells, gene therapies, tissues, and recombinant therapeutic proteins, are subject to rigorous regulatory oversight to ensure their safety, efficacy, and quality. The registration acceptance and review process for these products are guided by established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to facilitate timely market access while safeguarding public health.1. Pre-submission Consultation:Before submitting a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sponsors are encouraged to engage in pre-submission consultations with regulatory authorities. These consultations provide an opportunity to discuss the product development plan, studydesigns, manufacturing processes,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Early engagement helps identify potential issues andstreamline the submission process.2.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Th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comprehensive data demonstrating the safety, efficacy, and quality of the biological product. This includes information onmanufacturing processes, characterization studies,nonclinical and clinical data, and risk management plans. The application should be structured according to regulatory guidelines and submitted in electronic format.3. Administrative Review:Upon receipt of th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regulatory authorities conduct an administrative review to ensure completeness and compliance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This includes verification of application forms, fees, andsupporting documents. Incomplete applications may be returned to the sponsor for further information.4. Scientific Review:Following the administrative review, th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undergoes a thorough scientific review by multidisciplinary teams of experts. This review evaluates the data submitted by the sponsor to assess the safety, efficacy, and quality of the biological product. Areas of review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pharmacology, toxicology, clinical trial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processes.5. Advisory Committee Review (if applicable):In some cases, regulatory authorities may convene advisory committees composed of external experts to provide independent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s on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Advisory committee meetings are conducted transparently and provide an opportunity for public input.6. 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After approval, biological products are subject to 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 to monitor their safety and effectiveness in real-world settings. This includes ongoing pharmacovigilance activities, post-approval studies, and risk management strategies. Regulatory authorities collaborate with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industry, and other stakeholders to ensure the continued safety and efficacy of biological products.7. Regulatory Decision: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and supporting data, regulatory authorities make a decision on whether to approve or deny the product. This decision is communicated to the sponsor in writing and may include conditions for approval, such as post-marketing commitments or additional studies.8. Continual Improvement:The regulatory review process for biological products is continually evaluated and refined to incorporate advances i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regulatory standards. Regulatory authorities collaborate with international partners to harmoniz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facilitate global access to safe and effective biological products.In conclusion, the registration acceptance and review of biological products are critical steps in ensuring their safety, efficacy, and quality. By following established guidelines and engaging in proactive communication with regulatory authorities, sponsors can facilitate the timely approval and market access of these important medical interventions.。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征求意见稿)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征求意见稿)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 (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月日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受理部门 1三、资料基本要求 1(一)申请表的整理 1(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四、形式审查要点 2(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 2(二)沟通交流审查要点 3(三)申请表审查要点 3(四)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5(五)其他提示10五、受理审查决定11(一)受理11(二)补正11(三)不予受理11(四)受理流程图11六、其他12七、附件12 1.八、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132.参考目录19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一、适用范围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上市许可申请。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资料基本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应根据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以下简称CTD)格式整理,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表的整理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两份为原件;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1套综述资料(应包含模块一、模块二),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综述资料中的申请表应为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要点(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 1.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拟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申请人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获准上市的药品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资料受理部门 (1)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1)(一)申请表的整理 (1)(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2)四、申请表审查要点 (6)(一)《药品注册申请表》 (6)(二)《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 (12)五、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13)(一)申报资料要求 (13)(二)资料审查内容 (13)(三)其他提示 (18)六、受理审查决定 (19)(一)受理 (19)(二)补正 (19)(三)不予受理 (19)七、其他 (19)八、受理流程图 (20)附件:1.申报资料袋封面格式 (21)2.申报资料项目封面格式 (22)3.申报资料项目目录 (23)4.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 (24)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治疗用生物制品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上市申请。
二、资料受理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一)申请表的整理1.种类与份数要求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情况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各四份,一份为原件;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如适用)、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如适用)各四份,三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
(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文件。
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申请表及自查表各页边缘应加盖各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1.数量与装袋方式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1套综述资料复印件,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三部分+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2020
附件6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三部分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资料受理部门 (1)三、资料基本要求 (1)(一)申请表的整理 (1)(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四、形式审查要点 (2)(一)申报程序审查要点 (2)(二)沟通交流审查要点 (2)(三)申请表审查要点 (2)(四)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3)(五)其他提示 (5)五、受理审查决定 (6)(一)受理 (6)(二)补正 (6)(三)不予受理 (6)(四)受理流程图 (6)六、其他 (7)七、附件 (7)1.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 8 2.参考目录 (11)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一、适用范围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注: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内诊断试剂参照治疗用生物制品受理审查指南要求。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表的整理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情况自查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两份为原件。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1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1套综述资料,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综述资料中的申请表应为原件),具体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要点(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按照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在境内完成临床试验后可以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
(二)沟通交流审查要点申请人申请沟通交流后并获得回复意见的,应提交与该申请相关的沟通交流编号、沟通交流回复意见,并就回复意见进行逐项答复。
【生物制品受理审查指南起草说明】如何起草合同
【生物制品受理审查指南起草说明】如何起草合同附件8生物制品受理审查指南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和目的为更好的指导生物制品和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和受理工作,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及《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等,全面总结集中受理以来的工作经验,对生物制品受理审查有关工作予以说明。
二、主要内容说明受理指南在《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的通告》(20xx年第194号,以下简称194号通告)的基础上,纳入了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一)适用范围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适用范围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国家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国家局备案事项(境外生产药品适用)、《办法》中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变更事项。
涉及申报资料的具体格式要求,参照《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的基本要求进行修订,提炼形成《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二)申报事项和沟通交流审查要求汇总申请人关注的问题,在“形式审查要点”模块下加设“申报事项审查要点”、“沟通交流审查要点”两个章节。
涵盖临床终止/失效后重新申请、直接提出上市许可申请、新增适应症要求、通用名称核准等内容;并根据《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明确了新药临床和上市申请前的沟通交流要求。
(三)申请表和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基于同步修订的《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模块一及填表说明等配套文件的要求,调整证明文件及申请表审查要点,完善注册申报要求。
(四)其他1 .根据《办法》中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 改“并联”的整体思路,为了更大限度方便申请人,也为更好的衔接后续核查检验工作,不强制要求申报时同时提交注册检验报告。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附件 5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 )(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 年月日目录一、适用范围 1 二、受理部门 1 三、资料基本要求 1(一)申请表的整理 1(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 四、形式审查要点 2(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 2(二)沟通交流审查要点 3(三)申请表审查要点 3(四)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5(五)其他提示 10 五、受理审查决定 11(一)受理 11(二)补正 11(三)不予受理 11(四)受理流程图 11 六、其他 12 七、附件121.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 132.参考目录 19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一、适用范围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 /上市许可申请。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资料基本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应根据现行版《 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 CTD)》(以下简称 CTD)格式整理,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表的整理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两份为原件;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2 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 1 套为原件)+1 套综述资料(应包含模块一、模块二),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综述资料中的申请表应为原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要点(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 1.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拟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申请人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获准上市的药品增加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提出新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2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要求(一)上市许可持有人是药品变更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自身产品特点进行变更的研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和持续提升药品质量。
(二)对于涉及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等问题的变更,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指导原则等要求开展相关研究和评估,根据研究评估的内容报送相关材料。
对于行政管理类变更,不涉及技术评价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性文件。
(三)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与申请人的沟通机制。
申请人可在申报前申请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就药品变更类别进行沟通确认,必要时可提请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协助确定变更类别。
(四)变更分类应根据实际变更内容以及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变更分类申请有误需进行调整的,申请人应当按新变更分类重新申报。
(五)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变更分类争议解决机制。
申请人对变更分类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药品审评部门申请裁决。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函请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协助明确变更分类。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1. 按照《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属于重大变更和中等A类变更的事项。
2. 按《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规定,属于重大变更及中等变更的事项。
3. 平台标记为I的辅料、药包材作为辅包来源的变更或增加。
4. 申请人完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研究事项等,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以补充申请方式提交结果的。
5. 申请使用药品商品名。
6.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三、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报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境外生产药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1. 按照《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2. 按《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规定,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征求意见稿)】
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征求意见稿)】附件4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月日目录一、适用范围 1 二、受理部门 1 三、资料基本要求 1 (一)申请表的1 (二)申报资料的 1 四、形式审查要点 2 (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 2 (二)沟通交流审查要点 2 (三)申请表审查要点 3 (四)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5 (五)其他提示 10 五、受理审查决定11 (一)受理 11 (二)补正 11 (三)不予受理 12 (四)受理流程图 12 六、其他 13 七、附件 13 1.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 14 2.参考目录 25 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预防用生物制品一、适用范围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上市许可申请。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
本处所指预防用生物制品,统称为疫苗。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一)申请表的疫苗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两份为原件。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 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1套综述资料(应包含模块一、模块二),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综述资料中的申请表应为原件),具体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要点(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 1.药物临床试验终止后,拟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申请。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自获准之日起,三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该药物临床试验许可自行失效;仍需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2.疫苗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期间,发生可能影响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重大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原注册申请,补充研究后重新申报。
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2020
附件7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月日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受理部门 (1)三、资料基本要求 (1)(一)申请表的整理 (1)(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四、形式审查要点 (2)(一)申报事项审查要点 (2)(二)申请表审查要点 (3)(三)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3)(四)其他提示 (7)五、受理审查决定 (8)(一)受理 (8)(二)补正 (8)(三)不予受理 (8)(四)受理流程图 (8)六、其他 (9)七、附件 (9)1.生物制品变更申报资料自查表 (10)2.参考目录 (13)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生物制品补充申请事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事项(境外生产生物制品适用)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期间变更事项。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资料基本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
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表的整理生物制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均为原件。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审查要点(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1.对于已上市生物制品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全面评估,按照《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选择变更事项。
2.变更分类应根据实际变更内容以及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变更分类申请有误需进行调整的,申请人应当按新变更分类重新申报。
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2021
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2021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Guidelines on the Change of Biological Products)是制药行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对于生物制品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生物制品是一种重要的药物类别,它由生物技术手段生产,具有高度复杂性和特异性,因此变更管理对于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2021年的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更新了前一版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当前制药行业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该指导原则在变更管理的各个环节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以确保生物制品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稳健性。
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强调了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因此变更管理必须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环节。
制药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流程,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规定了变更分类和变更评估的原则。
根据变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影响程度,将变更分为三类:级别I、级别II和级别III。
对于不同级别的变更,制药企业应根据指导原则中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变更方案和控制措施。
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还对变更验证和持续监测提出了要求。
对于一些关键变更或影响较大的变更,制药企业应对其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应该符合指导原则中的验证标准。
制药企业应建立持续监测机制,对变更后的产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还对变更文档管理和变更的通报提出了具体要求。
制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变更文档管理系统,对变更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对于影响较大或有一定风险的变更,制药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通报,并与其进行沟通和协作。
生物制品变更指导原则2021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为生物制品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制药企业应严格按照该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管理,并不断完善和提升变更管理水平,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服务于患者的健康。
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
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那些材料啊,堆在我桌子上,跟小山似的。
我就坐在那堆小山前面,感觉自己像个守财奴,不过守的是这些让人头疼的文件。
有时候我看着那些密密麻麻的字,就像看到一群小蚂蚁在爬,爬得我心烦意乱。
我记得有一次,来了个新人同事,他瞅着那些材料,一脸茫然地问我:“哥,这都啥啊?看着就迷糊。
”我就苦笑着跟他说:“兄弟啊,这就是咱的活儿,看着迷糊也得把它弄明白喽。
”我给他讲这指南里的条条框框,什么数据要求啦,临床实验的标准啦,讲得我口干舌燥。
他在那听着,眼睛越睁越大,最后说:“哥,这也太复杂了,我感觉我脑子不够用。
”我就拍拍他肩膀说:“慢慢来,谁一开始都这样。
”咱干这个事儿啊,还得特别小心。
一个小错儿,就可能像在平静的湖水里扔个大石头,激起千层浪。
我有一回差点就犯了个错,当时我正检查一份材料,心里想着晚上吃啥呢,一走神儿,差点就把一个关键数据给看错了。
幸亏我那同事眼尖,他大喊一声:“哥,你看啥呢!这数不对啊!”我这才回过神儿来,惊出一身冷汗。
从那以后,我检查材料的时候,再不敢胡思乱想了。
这指南就像个严厉的老师,你得老老实实按照它的要求来。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个小学生,在努力讨好这个老师,希望能顺利把作业交上去。
那些制药公司的人也不容易,他们送来的材料有时候就像个没整理好的大包袱,我们得一点点把里面的东西掏出来,整理好,按照指南的要求去审查。
有时候我在想啊,这生物制品就像一个个小生命,我们这些搞注册受理审查的,就像它们的接生婆,得保证它们合法合规地来到这个世界上。
要是出了岔子,那可不得了。
这就要求我们得把这指南研究透了,像熟悉自己的手掌纹一样。
我经常对着那指南反复看,每看一次都能发现一些之前没注意到的小细节。
就像寻宝似的,每次找到一个小细节,心里还挺高兴,觉得自己又进步了一点。
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重大变更的事项。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变更。
(四)使用药品商品名。
(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境内生产生物制品报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境外生产生物制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备案)(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
(三)改变不涉及技术审评的药品注册证书载明事项。
(四)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及其变更。
(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三、年报事项(一)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已上市生物制品临床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微小变更的事项。
(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需要年报的其他事项。
—1 —四、申报资料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所申请事项,按以下编号及顺序提交申报资料,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年报事项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年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包括申报药品历次获得的批准文件,应能够清晰了解该品种完整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
如药品注册证书、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制修订件等。
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即制造及检定规程)、说明书、标签及其他附件。
(二)证明性文件1.境内持有人及境内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境外持有人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中文译本,以及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用生物制品评审流程
兽用生物制品评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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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兽用生物制品评审之前,需做好充足准备。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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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的生物技术产品以及需试产期考核的改变给药途径的产品核发试生产文号。 第十八条 国药试字新生物制品试生产期二年。试生产期满3个月前,生产单位填写申请表(附
件十四),提交规定的有关申报资料(附件二),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审批期间,其试生产 批准文号仍然有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生产期者,经批准可延长试生产期。批准转正式生 产的产品,发给新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 逾期未提出转正式生产申请或试产期满未批准转正式生产的产品原批准文号取消。
附件:
一、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申请表 二、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治疗用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二)预防用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三)体外诊断用品申报资料项目 三、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要点 四、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 五、传代细胞系生产生物制品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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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防用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七、预防用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程序 八、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九、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十、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十一、用于检测病原体的体外核酸扩增(PCR)诊断试剂盒的申报、审评暂行办法 十二、体外生物诊断试剂报批批量最低要求 十三、新生物制品证书生产申请表 十四、新生物制品转正式生产申请表 十五、新生物制品试行规程转正申请表 十六、新生物制品试行规程转正的具体要求
2.已在我国批准进口注册的生物制品。 3.改变剂型或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生物制品。
第三章 新生物制品研制的要求
第八条 新生物制品研制内容,包括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 标准、检定方法、保存条件、稳定性以及与制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免疫学、药理学、毒理学、 药代动力学等临床前的研究工作和临床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制造检定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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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月日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受理部门 (1)三、资料基本要求 (1)(一)申请表的整理 (1)(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四、形式审查要点 (2)(一)申报事项审查要点 (2)(二)申请表审查要点 (3)(三)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3)(四)其他提示 (7)五、受理审查决定 (8)(一)受理 (8)(二)补正 (8)(三)不予受理 (8)(四)受理流程图 (8)六、其他 (9)七、附件 (9)1.生物制品变更申报资料自查表 (10)2.参考目录 (13)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生物制品补充申请事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事项(境外生产生物制品适用)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期间变更事项。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资料基本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
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表的整理生物制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均为原件。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2套完整申请资料(至少1套为原件),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审查要点(一)申请事项审查要点1.对于已上市生物制品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全面评估,按照《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选择变更事项。
2.变更分类应根据实际变更内容以及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
变更分类申请有误需进行调整的,申请人应当按新变更分类重新申报。
3.对附条件批准的生物制品,持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
4.生物制品临床试验被责令暂停后,申办者拟继续开展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应当在完成整改后提出恢复临床试验的补充申请。
5.临床试验期间,对于变更临床试验方案、重大药学变更、非临床研究重要安全性发现等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申办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递交补充申请;若申办者同时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申办者提交补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前批准的生物制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新说明书和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境内生产生物制品在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境外生产生物制品在药品审评中心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另有要求的除外。
7.多个变更事项可合并提出补充申请。
(二)申请表审查要点申请表应按照药品注册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规范填写,填报信息应与证明性文件及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1.除提出变更的内容外,其余均应与生物制品批准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发生变更应填写变更后内容。
2.注册分类:按本品种原批准的注册分类属性选择相应的选项。
3.补充申请的内容:应简要填写本次补充申请所变更的各项具体内容,应与申请表第5项申请事项分类保持一致,并涵盖申报资料中所申请的变更内容。
4.本次申请为:填写申报品种本次属于第几次申报。
简要说明既往申报及审批情况。
如申请人自行撤回或因资料不符合审批要求曾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等情况。
原申请审批结束后,方可再行申报。
5.申请人及委托研究机构所填报的信息应与证明性文件和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指定其中一个申请机构负责向国家缴纳注册费用(需缴费事项适用)。
已经填入的申请人各机构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接受其授权者(另需提供签字授权书原件)在此签名、加盖机构公章(须与其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三)申报资料审查要点1.具有有效的生物制品批准证明文件。
包括生物制品历来的批准文件,应能够清晰了解该品种完整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目前状况。
如注册证书、补充申请批件、标准修订批件、临床试验通知书等。
2.证明性文件2.1申请人/生产企业证明性文件2.1.1申请人及生产企业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申请人及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上市后变更适用)。
2.1.2境外申请人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供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以及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允许变更的证明文件对于境外已上市的境外生产的生物制品, 可提交境外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生物制品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文,或提供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境外药品管理机构不能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可以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说明。
2.3生物制品申请使用商品名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注册证相关信息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2.4改变境外生产场地或包装厂的,应提交境外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该生物制品生产厂/包装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2.5药用辅料及药包材证明文件(涉及变更时适用)2.5.1药用辅料及药包材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协议、发票等。
2.5.2制剂选用已登记辅包关联审评时,还应提交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使用授权书复印件(如适用)。
如为供应商出具,需有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授权,并附授权信。
2.6申请改变不涉及技术审评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载明信息的,境外持有人提交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变更的证明文件,如CPP证书、批准信或情况说明等;境内持有人提交有关管理机构同意更名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
2.7对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变更的,应提交相关规定的文件内容。
2.8境外生产生物制品注册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境外持有人解除原委托代理注册关系的文书、公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本。
2.9委托研究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提供申请人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完整合同书复印件。
二次委托研究应提供申请人与中间机构,及中间机构与委托研究机构之间的完整的委托研究合同。
非临床研究安全性评价机构应提供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资质证明,临床试验机构应提供备案证明。
3.修订的生物制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生物制品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等相关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根据指导原则对相应变更事项的要求,分别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学研究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原注册申请相关资料。
不适用的予以说明。
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理毒理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根据指导原则对相应变更事项的要求,分别提供部分或全部药理毒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国内外文献资料。
不适用的予以说明。
7.临床试验资料: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等指导原则开展研究。
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试验。
不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的,可提供有关的临床试验文献。
不适用的予以说明。
临床试验报告封面应符合临床试验报告相关指导原则要求,并应加盖临床研究机构有效公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
临床试验数据库资料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适用)8.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应由申请人声明对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
同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此文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四)其他提示1.生物制品批准证明文件已失效的,相关品种的补充申请不予受理。
2.再注册申请尚未完成审批程序前申报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补充申请表》中列明相关再注册申请情况,同时提交相关再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3.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公告中规定的“改为内部核查”的证明事项,按公告要求执行。
4.境外生产的生物制品所提交的境外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允许上市销售证明文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文件以及允许药品变更证明文件等),为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统一格式原件的,可不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5.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小微企业,已按规定免收临床试验注册费的创新药,在临床试验期间提出的补充申请时,按要求提交《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及小微企业申报资料的,免收注册费。
6.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补正资料,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检查相关信息(如适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包括药品研制情况信息表,药品生产情况信息表,现场主文件清单,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研究信息表,临床试验信息表以及检验报告。
五、受理审查决定(一)受理1.受理通知单: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入资料。
2.缴费通知书:需要缴费,备案事项不需要缴费。
依照《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6年第124号)及《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二)等文件要求缴费。
(二)补正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
(三)不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受理流程图六、其他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指导原则有关要求执行。
七、附件1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申报资料自查表2参考目录附1附2参考目录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27号)2.《已上市生物制品变更事项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3.《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4.《生物制品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5.《疫苗上市后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5.《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6.《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第55号)7.《关于取消6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三批)》(2019年第102号)。